排序方式: 共有2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黎尔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4):63-67
禁止酷刑首先是一个人权问题 ,其次才是一个刑罚技术问题。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实施情况并不令人满意 ,其中既有公约本身的问题 ,更主要是人权意识在人类意识中的缺失。目前大赦国际在反酷刑运动中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反酷刑运动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2.
3.
4.
陈云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2):3-9
大赦作为非常规也非极端的政治法律形式和手段,具有其他任何政治法律形式和手段不可替代的价值与功能,大赦作为或应当作为宪法规定的内容和宪政制度,在现时仍有续存或重建的基础和必要。加强对大赦理论的研究,将其形塑成为现代的宪政制度,具有宪法学术的重大意义和宪政实践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5.
大赦作为经世治国的一个特殊制度,在中外都有久远的历史。大赦之为理、之为制,在当代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有有关大赦或其他形制的赦免内容的规定;此外,更重要的是,它还被成功地改造成为宪政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在中国,大赦不仅有作为宪法学学术研究的价值,而且还有重建大赦制度的现实基础。 相似文献
6.
7.
陈云生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3):3-9
大赦作为非常规也非极端的政治法律形式和手段,具有其他任何政治法律形式和手段不可替代的价值与功能,大赦作为或应当作为宪法规定的内容和宪政制度,在现时仍有续存或重建的基础和必要。加强对大赦理论的研究。将其形塑成为现代的宪政制度,具有宪法学术的重大意义和宪政实践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8.
王娜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23(2):9-14
中国古代鲜见“赦免”的表达,多见“赦”“宥”“肆”“大赦”等用法。理解中国古代“赦免”的含义,应当从广义的角度把握“赦”的内容。典籍中关于“赦”的记载,包括“眚灾肆赦”、“三赦三宥”、“存疑而赦”、“国君过市而刑人赦”等内容,表明在大赦形成之前“赦”的含义很丰富,蕴含着责任年龄、责任主体、主观方面、无罪推定等现代刑事制度方面的理念。直至大赦事例出现大赦制度形成以后,中国古代赦免的含义才与现代赦免含义靠拢。总之,在发展变化的历史中通过不拘一格的词语表达出中国古代“赦免”的共同含义,即免除或者减轻刑罚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9.
10.
大赦作为中外特殊理念与形制的经世治国工具,在古代盛行了两千多年。支撑这一现象延续赓续于历史长河的内在原理和根据,是因为大赦具有奇特的价值与功能。在现代社会——政治背景下,在法治、宪治和宪政的国家结构中,大赦由于获得了更宽广和坚实的现代社会——政治现实基础,使其在现代宪政化的再造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尤显必要和重要。这种再造在当代世界上的许多宪政国家中已有成例,古代大赦形制在中国的宪政化再造也完全可能和必要,但作为前提条件和基础之一是,首先需要从理论上对大赦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