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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财物因人为外力事由导致所有人暂时失去控制或转由非法持有人控制时,正当途径应当是求助于司法权的介入。但由于该介入需要耗费繁琐的手续,自有财物有可能受到破坏毁损或者灭失。因此所有人有可能诉诸自力救济,采取必要手段夺回财物控制权,法律上对此行为的正当性也给予了许可。但如若所有人超出必要手段或索取大于财物应得价值时,是否属于触犯刑律,则互有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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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法院网站登载的两则新闻在论坛上争议颇多。一则是:2006年5月1日,周某驾车与岳女士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周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同年5月5日晚19时许,岳女士与三个朋友到周某的暂住地要求解决赔偿一事。岳女士抓住周某的手腕将其从屋里拉到院内打110报警,后在他人劝说下把周某放开。周某趁其不备从暂住地跑出后一直向南跑去。岳女士与朋友随后追赶,赶至南大河岸边时,看见周某在河里向南岸方向游去。后接到报案的民警亦赶到河边。岳女士等人将事情经过告知民警后即离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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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救济作为公力救济之补充,在民事活动中广泛存在,在我国古代法中得到国家认可和广泛运用。无论对法律的体系结构还是司法实践,自力救济法律制度的建立都十分必要。而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自力救济的重视和保护有所欠缺,学界对此问题的探讨也多来自外国先进立法例,很少从中国法律史角度来看待此问题。《大清民律草案》中关于自力救济的法律规定内容完备,立法技术较高。本文试图从法律史的角度纵向比较分析,以期从《大清民律草案》中获取一些对此问题研究的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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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盗窃行为被发现,盗窃行为人放弃所窃财物欲逃跑,财物所有人追赶、阻止、抓获、扭送盗窃行为人,既是一种自力救济行为,亦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本案被告人为阻止自诉人逃跑,将其推倒致轻伤,无伤害故意,不构成犯罪。自诉人放弃所窃财物欲逃跑,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被告人推搡自诉人致其轻伤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应对造成伤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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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黑屏”事件的发生揭示了法律对知识产权自力救济行为所存在的规范空白。数字作品与网络空间的结合使代码具有了可控性,从而在事实上使知识产权人在网络空间能够实施自力救济行为。无论是从规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出发,还是从矫正网络空间的失衡状态出发,法律都应当以明确的规范形式规制网络空间的自力救济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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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娜娜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2):88-92
环境群体性事件是我国公众基于维护生态利益而采取的环保自力救济行为的典型表现,实际上环保自力救济行为也为我国参与式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新的视角,解决生态问题内在地包含于以生态为导向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进程之中。有序的社会参与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双向要求和逻辑结合点,因此,在环境管理中引入社会参与机制,既是参与式民主理念在环境事务中的应用和深化,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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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来引发社会热议的“冀中星首都机场爆炸案…‘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高速截获流浪狗被起诉救助费案”到“河南上访者杀死截访者案”,虽然几事经过、性质及结果均不相同,但从某种角度看,该系列事件都折射出同一现象:当事者都是采用私力的方式去试图实现或救济自己的某种权利,却因行为不当导致了不同程度的法律后果。这种以私力方式解决纠纷的行为在法理上被称为“自力救济”。自力救济因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等特点作为救济手段不可或缺,但同时又因缺少公权力的介入、缺少制度规范的指引和监督而极易引发新的侵权。如何正确把握自力救济行为限度、在合法范围内行使权利,值得引发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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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如何保护私有财产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私有财产需要针对性保护。对于私有财产最大的威胁是来自于公权利。要研究现实中公权利欺负私有财产的情形,对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办法。私有财产的范围需要清晰界定。物权法应当列明不得成为个人所有权客体的范围,余者均可为私有财产。私有财产的保护需要自力救济以阻却他人违法。物权法应当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要件、效力等,以规范该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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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庭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6):69-71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我国立法上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确立,并对其后果进行了定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家庭暴力救济的现状不尽人意,应建立一套包括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司法救济在内的完整的救济机制,彻底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