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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国已经进行了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改革,但这些改革大都集中在审判前或审判阶段,触及到审判后环节的改革太少且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特别是在减少和遏制未成年人再犯罪方面,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因此,为了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使曾罪错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尝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记录封存制度,修正后的刑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第一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法律原则还需要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来实施和完善,更需要司法实践的总  相似文献   
3.
前科作为反映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的量刑情节,在实践中普遍作为加重情节适用。但是,由于理论上对前科的概念没有准确的定义,实践中对前科的范围也把握得不明确,因而前科作为加重量刑情节的适用还存在不妥之处。应当在量刑中贯彻责任主义,在责任刑之下发挥预防刑的调节作用,前科加重的"射程"应当限定在责任主义范围之内,并且未成年人的前科不应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  相似文献   
4.
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自诞生以来,在治理少年犯罪和保护少年成长上发挥了重大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尚待完善。本文从具体案例入手,指出我国未成年犯罪形势还很严峻这一现实问题。从少年司法制度应采取何种制度模式这一问题对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进行反思,建议心理医生介入少年司法制度,在试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建立适合未成年特点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5.
本文案例启示:虽然司法实践中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修(八)和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视野下,对未成年人犯罪前科不宜再纳入后罪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也不应当写入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判决书。否则,将难以凸显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精神,也会使修(八)和刑诉法修正案的有关保护条款失效。  相似文献   
6.
前科记录封存经过学界、司法实践的重重呼吁,终于在立法中予以落实,给失足未成年人打开了一扇窗。从法的价值、刑罚的目的以及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方面阐述前科记录封存制度存在的必要性,解读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前科记录封存的制度设计,介绍世界其他国家的相关做法,同时对于现行法律规定指出了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7.
于志刚 《法学研究》2011,(1):150-166
前科株连效应是指犯罪人的犯罪记录导致其近亲属和其他家庭成员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规范性的株连评价,进而导致特定的权利遭到限制、特定的资格遭到剥夺的情况。此种规范性评价立足于犯罪人的犯罪记录,将本应由犯罪人独立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从法律层面上延伸到了犯罪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家庭成员。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广泛存在着前科株连制度,不仅对于犯罪人回归社会形成了巨大的现实障碍,而且客观上严重破坏着犯罪人的家庭关系,促使犯罪人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家庭成员走向社会的对立面,成为可能再次实施犯罪的潜在犯罪人群体。  相似文献   
8.
李阳 《法制与社会》2011,(27):128-130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实行,醉酒驾车行为升格为犯罪行为。修八在体现民生保护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犯罪圈,如何在我国这样一个没有前科消灭而同时又极其注重犯罪记录负面评价的制度背景之下,将醉酒驾车这类轻微犯罪给公共利益和犯罪人自身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便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对于醉酒驾车一类的轻微犯罪适用暂缓起诉制度,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公共利益和犯罪人自身的损耗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在立法与司法中虽然尚未明确规定和承认前科及其消灭制度 ,但是 ,无论是从历史沿革还是从现实法制来讲 ,前科及其消灭制度在我国都发挥着实际作用。当然 ,由于立法和司法尚未明确其地位 ,因而在实际适用中处于名不正则言不顺的尴尬地位 ,同时也导致制度体系的不完整和实际适用中的困难。考察我国的现实法制 ,可以发现立法机关与最高司法机关虽然未明确承认前科及其消灭制度 ,但是这一制度却大量存在于行政法律法规、刑法典及现实司法解释之中。一、行政法律法规中的尴尬地位现行行政法律法规中关于前科问题的规定是多方面的 ,例如 :…  相似文献   
10.
于志刚教授《“犯罪记录”和“前科”混淆性认识的批判性思考》一文存在诸多重大理论和方法上的缺陷,其中在犯罪记录与前科制度方面存在关键性缺陷。刑法第100条是为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制度。因此,它既不是“犯罪记录”,也不是“前科制度”,而是要求犯过罪者“强制申报刑事受罚经历”的自我信息披露制度。构成犯过罪者融入社会关键性障碍不在民间评价,而在于官方非刑法领域的前科制度系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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