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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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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颁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八)》)第6条对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根据该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这也意味着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一律不作为法定从重处罚情节,那么未成年人的前科还能否成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呢?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还应否以及如何进行法律评价,涉及到对未成年人犯罪正确适用法律,有必要认真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了免除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和累犯情节,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可以说已经在刑事立法的架构中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除制度。然而一个制度的真正有效实施,需要一套相应的措施来支撑。因此,对未成年人前科消除制度的相关实施措施进一步细化、规范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八)》和刑诉法的修改都对检察机关在探索和创新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检察机制方面提出新的要求,本文主要研究监所检察部门对看守所内羁押的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权益保护、法制教育和心理矫正的方法.  相似文献   

4.
梁波 《法制与社会》2012,(32):238-239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改,正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扩大对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这些修订使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进一步走向完善。然而,纵观该修正案,还有一些主要层面的问题并未彻底渗入,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   

5.
非典型未成年人犯罪累犯除外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在分析累犯的意义、考察法国等域外立法例和未成年人累犯除外规定的法理依据基础上,对非典型未成年人犯罪,从犯一罪和数罪两个层面对累犯除外规定的适用进行探讨.在一罪情形中,重点针对单纯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等展开讨论,并提出根据主行为吸收次行为、完成形态吸收未完成形态、重行为吸收轻行为、后行为吸收前行为的原则作出处理的标准.根据举重以明轻原理,建议司法中应同时建立未成年人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除外规则,破除我国罪犯“标签”的“终身制”现象,与累犯除外规定配套及前科消灭制度相吻合,以实现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复归社会.  相似文献   

6.
丁文强 《法制与社会》2013,(15):134-135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进行了重大修改,予以限制性免除。但是该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和争议,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对限制性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研究,结合标签理论阐述其利弊得失,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献上自己一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7.
正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被纳入刑事法律制度之中,前科消灭逐渐成为刑事研究中的热门话题,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也被提上日程。我国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一个过早辍学的孩子,低垂着头,眼睛里闪着泪花说:"人们像看怪物一样看我,大家看到我都躲着走,时光要是能够倒流该多好啊!"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为社会所广泛关注。我国《刑法》关于前科报告制度的规定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未成年人,对于那些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如果因曾经的犯罪行为而背负一生难以摆脱的“罪犯”标签,其负面影响之深远不容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打开了一个缺口,引发我们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9.
刑事记录,是指对曾经被宣告犯有罪行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事实的记录,即前科。刑事记录制度的设立有其合理性,但也有不合理性。其存在会给犯罪人,尤其是未成年犯罪人带来一系列不利后果和影响,比如再犯罪有可能从重处罚,以及教育、就业等生活和工作的各个方面产生负面影响。研究未成年人刑事记录封存制度不仅是未成年人司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100条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新公布并于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也只是部分免除了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还远不能说是我国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然而前科消灭制度在国外已经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可和法律确认.探讨、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11.
最近,《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实施,规定封存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等情形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事实上,在山东、上海、河北等地先行探索的基础上,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就免除了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报告义务。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定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传统刑事司法观念进行了革新。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八)》对前科报告制度作了修改,免除了未成年人的部分前科报告义务。但仍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进行未成年人前科记录消灭制度飞研究仍然很有意义。本文以贵州瓮安对2008年"6.28"事件中涉案未成年人试行违法及犯罪记录办法的实践为例进行调查研究,并结合全国各地类似实践所取得的成果,对该制度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的界定和程序性规则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记录封存制度,修正后的刑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第一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法律原则还需要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来实施和完善,更需要司法实践的总  相似文献   

14.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更加注重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以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此,学术界普遍呼吁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这一制度与国际刑事立法的精髓相契合,符合青少年法治的精神,同时能够消除犯罪标签以及前科报告制度带来的不利影响.虽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正在进行不断尝试,但在刑事立法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处理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与刑法、刑诉法的冲突与衔接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5.
前科制度是指曾被法院判处刑罚已执行完毕,但之后,在诸多方面仍受影响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行政规章。如有前科的人又犯罪应从重处罚,有前科的人不得担任某些职务等等。上述前科制度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弊端:  相似文献   

16.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考虑,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成为国际性趋势。我国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确定了我国的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并在条款中限定了适用该制度的条件及例外情况。未成年人前科封存较之"消灭",更符合大众主流观念,符合社会的主流价值选择,但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将各种困境,惟有从配套制度、规定中寻求破解制度困境的方法,才能使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真正起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充分发挥该制度的社会化意义。  相似文献   

17.
本次《刑法修正案(八)》从缓刑适用从宽、不成立累犯、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其中有关未成年人的规定,可以汇总为一个目的,那就是:防止少年犯成为累犯和惯犯。此次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此条是我国刑事法律从立法上正式确定了我国免除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报告义务”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本文中就这一规定对于我国青少年犯罪人群的保护和挽救所具有的实际意义做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18.
陈宇 《犯罪研究》2011,(5):9-11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涉及三个条文,包括第6条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不作为累犯处理的规定;第11条关于扩大未成年人犯罪缓刑适用的规定;第19条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的规定。这些修改涵盖刑罚的设置、刑罚的裁量以及刑罚的执行等方面,无疑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符合当今世界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刑化的趋势,同时也贯彻了人道主义精神,传承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恤幼”的传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未来,在社会中处于特殊群体.由于其身心智力的发育都没有成年人成熟,在社会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他们的权益极易受到侵犯,也极易成为各类违法犯罪的主体.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不断的进步,侵害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犯罪屡见不鲜,未成年人犯罪率也逐年增加.新刑诉法特别程序一编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这是新刑诉法不同于旧刑诉法的突出变化,填补了旧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诉讼规定的空白,使刑事程序关于未成年人部分在立法上更加独立,丰富完善了刑事司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制度,也充分注重了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热点问题,很多学者和专家对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建议,一些法院也进行了有益地探索。理论上的研究和实践的探索,对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缺乏相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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