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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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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盛礼 《河北法学》2006,24(12):145-151
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存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过短、短期时效期间规定存在严重缺陷、时效延长有悖于司法确定性原则和最长诉讼时效性质不明等诸多方面的弊端.究其原因,既有理论上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误解,更多是对前苏联诉讼时效制度的照搬.科学的时效期间制度应当根据诉讼时效的债权信用保障功能,依据民事债权与商事债权相区别,一般民事债权和特种民事债权相分离的原则,设置普通诉讼时效、长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取消短诉讼时效,废止时效延长制度以维护司法确定性.  相似文献   

2.
魏盛礼 《河北法学》2006,24(11):119-124
既有的关于诉讼时效法律效力立法模式中的诉权消灭、胜诉权消灭和不完全的实体权利消灭主义,存在理论上不可克服的内在逻辑矛盾.抗辩权产生主义的立法模式在法律逻辑上可行,但难以充分发挥诉讼时效的债权信用保障功能,与诉讼时效的理论基础不完全吻合,仍然可能对交易安全构成伤害.我国关于诉讼时效法律效力的民事立法,应当抛弃所有既存模式,以完全的实体权利消灭主义作为选择.在实行完全的实体权利消灭主义同时,可适度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借助于债法的不当得利和撤销权制度,弥补完全的实体权利消灭主义立法模式可能带来的不公平.  相似文献   

3.
诉讼时效客体是指诉讼时效制度所指向和作用的对象,即哪些权利可适用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客体的性质为请求权,本文分析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关系,并论述债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即从分析权利性质入手,着重进行价值衡量,从而实现诉讼时效最合理的制度设置。  相似文献   

4.
我国诉讼时效中止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制度是基于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以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的制度。但这种限制使诉讼时效制度可能成为义务人逃避债务的工具.违反依法依约履行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产生不公平的结果。诉讼时效障碍则是为避免这种可能的不正义而产生的。诉讼时效中止是诉讼时效障碍的重要类别,其使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处于暂停状态,是对诉讼时效制度予以合理限制以实现其正当价值的重要方式。我国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制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杜贵波 《行政与法》2009,(6):101-104
多数学者认为,设立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义务人利益,减轻法院的审判负担,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然而,由于该制度在功能设计上的不合理以及忽视了中国的传统习惯,使其并未产生立法者所预想的积极效果.因此,设立债务人时效提示义务,对于纠正诉讼时效功能缺陷,保障债权人权利,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诉讼时效的功能在于保障第三人对债务人信用的合理期待,这是诉讼时效的制度基础.通过物权法定和公示公信原则,任何人的物权性财产信息处于透明状态,使第三人不至于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错误判断.这决定了没有必要设置诉讼时效制度,对物上请求权的行使加以限制.返还财产之外的其他物上请求权没有财产内容,更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必要.即使法律强行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物上请求权,诉讼时效也会被当事人的私力救济所消解,物上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缺乏客观可能.无论在必要性还是可能性方面,物上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7.
诉讼时效制度概述诉讼时效制度是民商法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即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因而,又称为消灭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早在古罗马法中就有其雏形。如古罗马法认为:一般债权有永久性,不论经过多少时间均得行使,但是对于信用担保等保证债权则规定了自到期之日起,因二年时间不行使而消灭,从而创立了某些债权于一定时间不行使即消灭的消灭时效制度。但最早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是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之前的民法典,只有消灭时效,如德国民法典第2262条、…  相似文献   

8.
中国民法学界对于民法中诉讼时效及其相关领域已有诸多论述.对于诉讼时效的客体问题似乎还存在某些争议点.本文试图从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原则与例外,不同种类的物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时应做的区分,以及一些其他请求权与诉讼时效的关系等几个角度,论证检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核心关键在于权利人长期怠于行使该权利是否会对社会秩序之稳定与交易市场的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9.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这种权利就不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制度是国家考虑整个社会的利益而规定的。 首先,诉讼时效可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权利人的权利是应该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权利人不及时行使权利,这不仅对权利人不利,而且使物质财富的经济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对社会不利。规定了诉讼时效,权利人担心超出诉讼时效法律不再保护,就会及时行使权利,这就起到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物质财富的效用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任何一种时效的立法模式中,权利人的败诉(无胜诉权)都是必然现象。所谓胜诉权消灭仅为时效完成时发生的程序上的效果而非时效的目的,故诉讼时效的客体不应是胜诉权而是因时效届满受到影响的某种实体权利。在各种请求权中,除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之外,人格权上请求权、身份权上请求权以及知识产权上请求权中,凡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当然适用诉讼时效,凡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则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而形成权等程序性权利以及继承权等资格性权利均不得适用诉讼时效。故如果将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请求权视为债权,则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仅为债权。  相似文献   

11.
杨巍 《北方法学》2020,(2):16-25
义务人实施一定言行导致权利人合理信赖诉讼时效不会成为其行使权利的障碍,其后义务人援引时效抗辩权的,构成悖信援引行为。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对于悖信援引行为的法律规制,难以通过起算、中断等规则予以解决,而应当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或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限制此类援引行为。司法实务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或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处理时效援引争议的典型案例包括:义务人恶意躲避权利人、双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使权利人产生合理信赖、时效期间届满后双方进行某种形式的磋商等。对于司法实务中某些误用此二原则的裁判意见,应当尽量予以纠正和避免。  相似文献   

12.
论在我国援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性质及其影响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目前 ,我国理论界对援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行为是否为诉还存在颇多争议 ,基于此 ,本文通过对其他国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程序的比较 ,在立足于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基础上 ,分析在我国船舶所有人等援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 ,以期明确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13.
应当将关于讨债信托与诉讼信托无效的规定从我国《信托法》中删除。基本理由:该法关于讨债信托无效的规定的适用将致使已成为政策工具的公司债信托与金融不良债权信托成为无效信托,故该规定在目前已成为“推动公司债券发行”与“刊离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不良债权”这两项我国现阶段的重要金融改革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的法律障碍,甚至关于该规定已成为后面一项政策目标实现的法律障碍已有司法判例佐证;该法关于诉讼信托无效的规定完全没有必要存在于其中,因为在我国并不存在从国家有效规制金钱债权代替行使行为角度看需要该规定的法律背景与社会背景,况且将该规定保留在该法中对债权人明显不利。  相似文献   

14.
分期履行之债的诉讼时效适用基础--请求权的可分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恺 《法律科学》2004,22(4):89-94
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 ,请求权的形态必然会影响到诉讼时效形态 ,某些分期履行之债的请求权具有可分性 ,与之相对应。其诉讼时效应依可独立的期次之债分别计算  相似文献   

15.
徐仲建 《法学杂志》2012,33(1):161-164
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之间发生冲突,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船舶优先权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发生冲突的领域是船舶优先权优先保障实现的限制性海事债权。《海商法》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优先于船舶优先权实施以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其理论根据在于:船舶优先权系担保物权,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确定海事债权数额的一种制度,担保物权只有在确定债权数额后才能实现。  相似文献   

16.
李明  邬文俊 《行政与法》2004,(6):123-125
文章分析了信用的涵义,认为信用有表现为道德评价的信用、作为道德准则的信用和表现为经济评价的信用之别,而信用权的客体是表现为经济评价的信用,在考察相关特征后指出,信用权客体的财产性是占主导地位的,学理上信用权应定位为无形财产权为宜。  相似文献   

17.
文章通过对追偿人的追偿权及追偿时效应以实际履行债务为必要条件;追偿人尚未实际履行债务前,以生效法律文书提起的追偿诉讼,追偿时效中断,实体审判程序应中止;追偿人不合理的追偿主张法律不予支持等论述,对《海商法》第257条有关追偿时效问题提出具体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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