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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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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法学界关于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的称谓有多种译法,而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是其中最为准确和贴切的一种。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在其所作的陈述有可能导致自己受到刑事追究时,可以拒绝提供证言的特殊权利。就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的权利性质而言,属于自然权利的范畴,同时由于此项权利一般以不作为方式行使,故该特权为一种消极的防御性权利。  相似文献   

2.
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是证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为保证诉讼发现真实的目标,许多国家在规定了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的同时还确立了证人豁免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证人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特权的消极影响,保证在证人援用该特权时能够通过赋予其豁免而获取重要的证据。我国应当在立法中确立反对被迫自我归罪的特权和证人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3.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引入与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概念和在我国的现状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通常被视为一项权利或者特权,因而又被称为"拒绝强迫自我归罪的权利"或"不必自我归罪的特权",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自我归罪或者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相似文献   

4.
建立我国证人作证豁免权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人作证豁免权与证人拒绝作证特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反对被迫自证其罪特权是证人作证豁免权的法理基础,利益权衡原则是证人作证豁免权的思想理念基础。证人作证豁免权在我国的建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我国应建立以证据使用豁免为主、罪行豁免为辅的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同时对证人作证豁免权也应建立配套的程序机制和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论刑事诉讼中反对被迫自证有罪的权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反对被迫自证有罪权利是一定范围内刑事诉讼参加人拥有不得被强迫提供自陷于罪的证据的权利。美国通过宪法第5修正案,将其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予以保障。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该项权利制度在世界各国具有广泛影响,诉讼效益最大化的契合集中于该项制度之中。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方面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着一些与反对被迫自证有罪权利冲突的因素。解决这些冲突,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确立反对被迫自证有罪制度已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6.
目次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二、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起源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与侦查讯问四、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与中国刑事诉讼法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7.
免证特权是相对于一般证人必须出庭作证的义务而言的,是证人作证原则的例外。我国很多学者提出应当借鉴、移植西方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免证特权制度,以解决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难问题。本文通过对证人免证特权制度目前在我国建立该制度的现实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在我国构建有限度的证人免证特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证据往往很难获取,而污点证人常常掌握着这些犯罪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的取得有利于国家打击严重犯罪。根据西方的反对自证其罪的特权,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应运而生。我国目前没有关于作证豁免的规定和制度。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证人作证豁免案例。因此,在我国构建适合我国司法体系和现实的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已变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9.
浅议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只要是案件的知情者,均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为使人民法院尽可能地获取证据,迅速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允许如此广泛的公民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使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在学术界及立法上失去了应有的地位。本文拟从西方国家对证人拒绝作证特权规则的概念、特征、主体内容进行分析,并纵观我国历史上关于证人拒绝作证特权的立法及现状、特征,及让我国证人拒绝作证制度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现状,浅议构建我国证人拒绝作证特权制度的必要性及构建方案。  相似文献   

10.
沉默权,学理上又称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享有的,可以对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这一权利,从观念上来源于英国的法谚:“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这一制度的起源  相似文献   

11.
王婧 《政法论丛》2012,(6):121-126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中,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亲属负有作证义务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伦理,针对未成年人作证的保护机制存在疏漏。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亲属间的作证特免权,完善了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考虑到证人人权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社会和谐,今后立法上有必要进一步扩大亲属作证特免权的范围,借鉴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完善未成年人作证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戴鹏 《政法学刊》2014,(2):24-30
新刑诉法规定强制证人出庭,但对被告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做出例外规定,一定程度上确立了近亲属的“免证特权”,但该规定的不完善以及传闻证据规则的缺位,纵容了司法机关采纳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不仅与“免证特权”的初衷相违,更是剥夺被告人的对质权。只有真正完善近亲属的“免证特权”,并确立传闻证据法则,才能从体系上实现发现案件真实、保护特定关系以及保障被告人对质权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随着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由于立法和司法上的原因,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难也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完善我国证人权利及其保障制度、完善立法、加强对公民的法制定位和教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许建苏 《河北法学》2004,22(1):122-126
证人提供的证言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对于法官裁判具有重要意义。对英、美等国家民事诉讼中的证人资格、证人权利和义务以及证言的提供程序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中国目前民事证人制度方面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现状,提出了完善中国证人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5.
儿童证人是刑事诉讼中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对儿童权益保护的一般原则,有关国际文件也确立了儿童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所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国外的刑事诉讼立法有的也对儿童证人权利制度作了规定。比较而言,我国儿童证人权利制度内容贫乏,既不能满足司法实践对儿童证人保护的需要,也没有体现公约及有关国际文件的要求。应从免于宣誓等方面构建我国儿童证人权利制度。  相似文献   

16.
以“审被告”为主要特色的我国传统刑事庭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要求,为此应当构建一种以“审证人”为主要内容和表征的刑事庭审模式。我国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在要求和强制证人出庭方面的进步,体现了“审被告”模式向“审证人”模式转变的思路。而当下我国正在推行的变“以侦查为中心”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庭审模式的转变提供了新的动力和契机。今后的刑事庭审模式改革,应在坚持已有进展的基础上,继续强化证人出庭力度,完善严格证明规则,同时赋予被告人沉默权,逐渐淡化“审被告”模式色彩,实现“审被告”模式向“审证人”模式的彻底转变。  相似文献   

17.
亲属免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亲属身份,依法享有的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利,或者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利。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多对亲属免证权作出相关规定,我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也对刑诉中亲属免证权进行了规定。亲属免证权的制度构建是国家进行多种利益权衡的必然选择,体现了国家对家庭关系维系之重视与刑法的谦抑制品格,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我国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立法至今经过了1996年和2012年两次较大的修订,均未对亲属免证制度进行明确、规定,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明确规定证人强制出庭制度的同时,赋予了被追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出庭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了免证特权的色彩,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亲属免证特权。  相似文献   

18.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对结论冲突的司法鉴定进行证明力的比较,经常是法官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在赋予一个鉴定结论以优势证据的地位之前,法官既要进行鉴定结论外在证明力的比较,又要注重鉴定结论内在证明力的比较,更要强调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综合比较。当外在证明力和内在证明力的指向发生矛盾时,内在证明力的指向应当起到决定性作用。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合同特权基本制控理念——权力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契约行政条件下,部分行政职权以合同权利的形式实现既定权能;其余则以法定或约定形式设为合同权利的"例外"——行政合同特权。行政合同特权是以行政职权为发生基础的权力契约化形态转换,同时亦为契约行政架构内权力因素的集中体现。对契约伦理及其逻辑准则的承认与接纳,形成此类特权的权力保留品格特征。行政合同特权制控体系的构筑应以权力保留理念为核心指导。  相似文献   

20.
张月满 《河北法学》2004,22(2):92-95
证人证言证明力是证人证言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关键,就我国诉讼理论和实际而言,由于证人作证意识较差、法律规定的漏洞或相对笼统、司法人员应有素质的欠缺等原因,致使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较差。为保证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证人证言证明力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重要课题。从理论上探讨了证人证言证明力的标准及其重要性;从取证、查证、认证的角度,全面分析了我国诉讼中证人证言证明力的现状;并提出了提高证人证言证明力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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