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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9 毫秒
1.
尹海文 《证据科学》2006,13(2):109-113
医疗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使得残疾儿“不当出生”,父母因此享有医疗损害赔偿权.“不当出生”不是价值实现,而是损害事故,其请求权基础可以是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机会利益的损失,反差利益的损失、人格利益的损失以及对“不当出生”的残疾儿的抚养费.  相似文献   

2.
医师的产前诊断义务是医师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诊断的义务。医师违反产前诊断义务导致残疾儿出生的,残疾儿的母亲、父亲以及残疾儿均有权请求诊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因残疾儿出生所导致的损失。  相似文献   

3.
崔建远 《法学家》2023,(1):27-41+192
机会利益的损失,在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中十分常见,在采取客观的计算方法时容易确定,对其予以赔偿获得认可;在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中是否存在并具有确定性,存有疑问,是否准予损害赔偿,见仁见智。机会利益的确定,在个案中可以通过举证证明规则解决问题。既有的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的设计目的及功能定位有待反思,不足以排除机会利益的损害赔偿。在缔约过失的场合,机会利益的损失是否超出当事人的合理预期应当具体判断,不可一概而论。就受害人获得双份赔偿/偿付赔偿的问题,可以通过排除赔偿成本的措施予以消除。裁判者应当严格把握机会利益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从而避免诉讼浪潮。至于机会利益损害赔偿中的公共政策问题,中国法及理论确实应妥善考量。在具体裁判中,机会利益的损失必须是真正和实质的、而非臆猜性的,此为机会利益损害赔偿的核心要件。在确定机会利益损失的作业中,概率平衡的方法、机会损失的方法以及“事件链”和“替代事件”的操作技术,值得中国法及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4.
错误生命之诉的法理分析 兼论父母的知情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法制发达国家均陆续发生涉及胎儿期内遭受不法侵害行为的诉讼案。原告基于胎儿期内遭受的不法侵害事实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从胎儿损害赔偿发生原因看,存在两类特别的情形:一类为夫妻由于身体、经济或工作等方面缘故不希望孩子出生而依医嘱采取了相应的避孕措施或请求医生实施了相应人流手术,但由于加害人的过错,致使避孕失败或流产无效而使胎儿出生;一类是由于医生过失未发现胎儿的异常而致生而残障等原因,而引发“不当出生”、“错误生命”〔1〕与“不当妊娠”之诉。随着生命科学时代的到来,胎儿及其出…  相似文献   

5.
孙鹏 《法学论坛》2007,22(2):112-118
死亡损害赔偿并非对生命权本身的救济,而是对因侵害生命权所引起的各种现实利益损失的补偿.由于受害人个体情况的差异,赔偿的结果却千差万别,植根于"同命同价"思维的死亡损害赔偿定额化是对实质平等精神的背离,我国的死亡损害赔偿法不应追随定额化的赔偿模式,而应尽可能地对死亡损害赔偿额进行精细的个别化计算.  相似文献   

6.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了为胎儿利益计的特殊情况下的“权利能力”,此是对第13条“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原则的例外《民法总则》将对胎儿的所谓“权利能力”限制在“利益保护所需”的限度内,是保证胎儿只能作原告,不能作被告。故多数国家一般将胎儿利益的保护限于继承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民法总则》第16条将“继承”和“接受赠与”明确列入其中,但却没有规定胎儿的法定代理人,此为体系化中的漏洞。特别是,“赠与”在我国法上属于合同,如何签订胎儿的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什么时候生效都未规定,应解释为“胎儿出生时生效”为宜,以避免胎儿作为被告出现。另外,《民法总则》第16条是否包括胎儿对第三人侵害其自身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甚有疑问。笔者认为,应解释为没有必要包括其中,因为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仅仅是因果关系问题,而不是权利能力问题。而且用因果关系解决,对于胎儿的保护更加有利。但应当包括胎儿对于加害其扶养义务人致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另外,因胎儿娩出为死体或者活体而决定其是否真正享有权利或者利益,故涉及胎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该在胎儿出生之前不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7.
可得利益赔偿是违约损害赔偿的核心,但它却是违约损害赔偿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点。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条文和理论上的支持,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却困难重重。本文阐述了可得利益的概念和特点,分析了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介绍了可得利益损失认定的方法。  相似文献   

8.
张颖 《法制与经济》2010,(2):44-44,46
可得利益赔偿是违约损害赔偿的核心,但它却是违约损害赔偿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点。在审判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条文和理论上的支持,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却困难重重。本文阐述了可得利益的概念和特点,分析了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介绍了可得利益损失认定的方法。  相似文献   

9.
王康 《河北法学》2024,(7):50-67
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实践中,存在损害赔偿计算方式单一、损害赔偿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混乱、惩罚性赔偿适用态度不明等问题。传统的“差额说”损害论存在局限性,以违法所得计算损害赔偿的方法不具有普适性。以恢复完整公共利益为目标,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经济利益与秩序利益、现实利益与未来利益,但不包括民事主体的个体损失。适用惩罚性赔偿具有正当性,但应处理好其与刑事、行政责任之关系。在损害赔偿规则适用中,应引入“动态系统论”这一理论工具,将侵害人主观状态、具体情节、影响后果、获利数额、恢复公共秩序的合理开支、侵害人经济和生活状况作为考量因素,合理计算损害赔偿数额;应平衡罚金、罚款和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明确没收违法所得与损害赔偿的折抵关系;此外还应加强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保证其用于填补、修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公共利益损害。  相似文献   

10.
宋旭明 《时代法学》2006,4(3):76-80
关于“损害”的界定,传统民法学上的三种理论即“利益说”、“组织说”和“事实说”各有其利弊,应当综合运用三者加以判断。关于“医疗损害”的界定,我国学者将“因果关系”的界定纳入其中,人为地导致了问题的复杂化,且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理论、对“损害”的界定以及相关立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相矛盾。“医疗损害”应当界定为“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所遭受的不利益的事实”。  相似文献   

11.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既不同于采取定额给付的生命保险,也不同于补偿财物损失的财产保险,而是介于传统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之间的一种"中间性保险"。就保险合同规制而言,依其目的而区分为填补具体损害(财产损失)的损失补偿合同和填补抽象损害(人身损害)的定额给付合同,并由此确定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权等规则之适用对象,才是符合法理的立法模式。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的医疗费用部分,不应排除损害填补原则之适用,亦即存在超额保险问题,故应受重复保险规则规制。意外伤害保险在应由第三者对保险事故负侵权之责的情形下,对其医疗费用应容许适用保险代位权。  相似文献   

12.
王竹  赵尧 《政法论丛》2010,(5):99-105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补偿责任的性质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公平责任,而是道义补偿责任。该道义补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受到“建筑物”、“抛掷物”或者“坠落物”和“难以确定”三个方面的限制。其责任限制又主要通过抗辩举证、数额确定及责任分担来实现。另外,建议将该道义补偿责任纳入强制责任保险的范畴,并由法定责任主体通过物业费代为征收的方式予以缴纳。  相似文献   

13.
完善我国产品责任法之思考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产品责任法应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新《产品质量法》颁布时间不长 ,但我国现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仍有必要依据保护消费者利益与促进生产发展并重的基本原则、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用的归责原则及全部赔偿、限定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并行的赔偿原则做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4.
国家赔偿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存在着几个主要问题:在赔偿责任主体方面,强化了机关责任淡化了国家责任;赔偿范围较窄,应当在权利、行为、事项等方面进行扩大;归责原则不够科学合理,多元化归责原则适用于不同的侵权行为;赔偿标准太低,人身权损害的赔偿标准应当提高,增加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权损害的赔偿,原则上应当与民事赔偿标准一致;赔偿程序在公正和便民方面有待改进,取消确认程序,将先行处理程序变为可选择程序,决定程序变为诉讼程序;补充和完善国家赔偿责任种类;强化对赔偿判决或决定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修改和完善国家赔偿的举证责任制度,公平分摊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5.
于敏 《中国法学》2007,26(5):107-120
强制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是及时、妥当地救济受害人,抑制交通事故,保障机动车事业正常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关于海峡两岸的强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制度,我国现行法律亟待完善,台湾地区则走在世界的前列。为与国际接轨,统合两岸措施,将能极大地促进法治国家建设,利国利民。  相似文献   

16.
The loss of a chance doctrine in medical malpractice litigation is essentially based on the perceived unfairness of denying recovery to a patient when a health provider's malpractice has reduced the patient's chance of a better outcome. It is the thesis of the article that loss of a chance must the recognised at law, notwithstanding that the chance is less than even or not subject to the benefit of statistical and/or scientific proof and that each lost chance should be assessed according to the value of that chance. Varying approaches to allocating value to the chance lost are examined both historically and internationally. The author contends that the policy arguments--which include potential for increased medical malpractice litigation, tainted reputations and an increase in professional indemnity policies--are insignificant when compared to the value and quality of human life and therefore cannot be supported.  相似文献   

17.
当代侵权法的发展,必然对海上侵权法律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创新的制度设计,对船舶碰撞法律制度提出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这其中包括:船舶碰撞行为主体的认定;判断碰撞责任主体的标准;碰撞行为与碰撞责任的分离;船舶碰撞三要件说;船舶碰撞的补救原则——救济性;船舶碰撞的救济范围——权益扩大,但不赔偿纯经济损失;船舶碰撞的连带责任——客观共同侵权;人命优位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试论我国行政追偿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追偿制度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受害人支付赔偿费用或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确定行政追偿标准是行政追偿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实施前提,提出了确立行政追偿标准应当遵循的原则,探讨了我国现阶段应当确立的行政追偿标准。  相似文献   

19.
艾尔肯 《河北法学》2020,38(1):95-107
我国正在起草和制定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修订和完善了医疗损害责任的部分规则,使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体系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了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保持法律规范的先进性和前瞻性,有必要完善知情同意规则、规定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和考虑的因素、多个医疗机构的损害责任、误诊损害责任、医师外出会诊损害责任、完善医疗产品责任、远程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会丧失损害责任、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以及医疗损害限额赔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则。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利用制定民法典的契机,采纳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提出的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建议,修改和完善《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构建科学的医疗损害责任法律体系,为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0.
雇主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劳动者解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班天可 《法学研究》2012,(3):105-125
我国学界的多数观点认为雇主责任是无过错的替代责任,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不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雇主责任的要件,并规定轻过失的雇员可以免责,与替代责任说的原理相矛盾,因而遭到学界的批判。于此相对,我国司法实务界多认为雇主责任是过错责任,学界与实务界在问题意识和基本立场上存在着明显差异。结合对德国、日本和英国的比较法研究,笔者发现,纯粹无过失的雇主责任是不存在的,替代责任并非世界法律发展的潮流。雇主责任的本质是组织过失责任,其根源在于雇主在企业组织上的瑕疵,因此雇主责任的成立无须以雇员的侵权责任为要件,倘以之为要件反而会招致诸多弊端。雇员的轻过失只是雇主组织瑕疵的衍生物,为雇主的经营行为所吸收,雇员可以从赔偿责任中解放出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体现的正是劳动者解放的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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