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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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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宪法的选择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千帆 《中外法学》2012,(5):887-906
要真正认真地对待和实施宪法,必须选择适用宪法。作为一部可实施的基本法,宪法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只有某些宪法条款才能获得直接适用。宪法不只是政治宣言,因而一般不应该直接适用其中规定的积极权利;宪法也不是普通的法律,因而不应该适用其所规定的公民义务或经济政策细节,而应将这些事项留给立法。在厘清宪法文本的适用结构之后,中国宪法是完全可以获得适用和实施的。本文首先批判了政治宪政主义的几种理论,以便清除宪法适用的理论障碍。其次,本文探讨了宪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并提出甄别可直接适用条款的中立标准。最后,本文运用宪法适用标准甄别"八二宪法"各项规定的可适用性,进而形成一个可适用的宪法结构。  相似文献   

2.
《中外法学》1981,(1):13-18
<正> 一"战后宪法学"确实具有与战前宪法学不同的特点。然而,从大的方面讲,就学术的对象、重点、方法来看,其差别也并不是那么大的。为了说明这一点,首先谈谈各国宪法学的情况。"英国无宪法"。这是指在英国没有系统的宪法典说的。英国的宪法学不可能由宪法典的规定指明研究的对象,或者把宪法典作为研究的对象。宪法的基本部分是以不成  相似文献   

3.
汪进元 《北方法学》2012,6(1):38-4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宪法程序的基本内容,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规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宪法判例据此推定出排除规则;日本等国宪法既规定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也规定了排除规则;德国基本法从公权力的限制性规范推定出排除规则。排除规则排除的不是证据本身,而是公权力的违法行为,因为证据是先于程序而存在的客观实在,不能排除,也不应该排除。排除规则的价值取向可分为:单维度的价值定位和多维度的价值定位,前者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后者还包括证人、被害人和社会大众的权利;不同维度的价值取向意味着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有别。我国宪法没有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和排除规则的规定,正在热议的《刑事诉讼法草案》对这两个规则作了具体规定,其意义重大,不容置疑,但也存在着实施的困难和障碍:一是与排除规则配套的司法体制、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等有待完善;二是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标准不确定、不具体、不合理;三是排除规则适用的例外情况没有专门规定,容易放纵公权力的恣意。  相似文献   

4.
宪法与刑事诉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同其他大多数普通法律相比,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联系更为密切,原因主要在于: 第一,宪法旨在规范国家权力的运用,而刑事诉讼正是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当然得纳入宪法。宪法仅对国家权力的基本方面进行原则性规定,确保国家权力的具体运用则需诸多普通法律的规定。毫无疑义,有关司法权力的规定应是宪法规范的重要方面。根本原因在于,维持社会秩序与安全是国家最基本的职能,因而,作为维持手段的司法活动当然得成为宪法调整的重要对象。也正因为此,刑诉法与其它一些法律相比(如民法),体现了更多的国家权力的色彩。  相似文献   

5.
王世涛 《时代法学》2006,4(5):25-31
根据社会契约论和西方国家宪法文本,不能得出宪法不应该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结论。宪法主要规定权利而普通法律主要规定义务的观点既有悖于法理,也不符合中外立法实践。新中国的宪政思想深受马克思主义及我国传统观念双重影响,其共同之处在于集体价值和个人对社会义务的体认。中国宪法规范模式不能完全套用西方的宪政理念和制宪经验,言必称欧美的宪法研究之风当休矣!  相似文献   

6.
宪法人格权作为基本权利,具有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双重性质,这是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具有密切关联性的根源。作为主观权利,宪法人格权的义务主体指向政府,基本理念在于防范公权力对公民人格权的侵害;民法人格权的义务主体指向私人,防范私人间的相互侵害。宪法人格权所承载的基本价值有赖于民法的贯彻与浸润,宪法中的人格权的规定具有概括性和指导性,民法中的人格权的规定具有具体性和补充性。基于当下我国宪法实施和人格权的保障现状,应当主张宪法人格权在民法中的直接效力。  相似文献   

7.
刑法第306条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不符合宪法第125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规定的辩护应对被告人有利、法律及司法机关应保护被告人获得辩护的自由而不是剥夺和限制、辩护是自由和免责的规范要求,而引诱与引导等中性词存在交叉导致法律的界限不清,即法律可能因为语义范围过广意外违宪;其设置本身所包含的对律师的定位不清,对律师、司法人员和普通公民差别对待而没有合理理由,过度设防导致歧视,违反了宪法的平等原则;同时立法本身的模糊性也不利于保护被追诉人和律师的人权。因此,刑法第306条违反了宪法第5条的规定,应该由立法机关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8.
预算的法律保留是指预算立法权的法律保留,其并非传统的“侵害保留”,也不是宪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以及“绝对保留”。我国《立法法》第11条关于“专属立法权”条款实质上确立了法律保留的原则,因而其中包括预算在内的“财政基本制度”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并不排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这些事项的授权立法。当然,“专属立法权”属于立法权的保留,我国《宪法》规定的有关预算条款却是国家机关的事项权。因此,《宪法》有关预算条款不能成为预算立法权法律保留的宪法依据。《预算法》第98条关于“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的规定不符合《立法法》规定的授权明确性要件,从根本上解决预算法律保留及其授权立法的明确性问题还要诉诸宪法,并在《立法法》授权明确性规范基准上,由《预算法》在授权立法条款中予以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9.
宪法规定,公民有罢工的自由。这次修改宪法,有的同志主张予以取消。理由是人民不能自己罢自己的工;罢工破坏生产,不利于安定团结;当前我围正值百废待兴之际,再也经不起罢工闹事了。诚然,罢工的弊端很大,应当力求排除。但是如果因而取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那是不妥的。因为宪法应否确认公民有罢工自由的权利,与公民在一定条件下是否应该搞罢工的行动,这是两个有区别的问题。即使宪法确认公民有罢工自由,那也不等于国家在任何条件下,一概提倡和鼓励罢工;公民有了此项权利,也不是一定要不顾大局,非去搞罢工不可的。  相似文献   

10.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司法民主化的基本途径之一。《宪法》文本未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不意味着该制度违宪,现行《宪法》规范中存在着建立陪审制度的基础。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宪法》实施中具有重要意义,应该进一步强化该制度的宪政基础。  相似文献   

11.
<正> 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条和第20条规定,联邦德国是一个以尊重人权为基础的、民主的、社会的、法治的联邦国家;在第79条中进而声明上述规定构成了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容修改。比较而言,联邦德国属于较早以宪法规范为主、以权威或学术阐述为辅而确立宪法基本原则的国家之一,因而其原则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基本法自颁布以来,即使经历了两德统一的过程,也没有发生过任何重大的宪法危机,部分地应归功于基本法因其基本原则的稳定而获得  相似文献   

12.
张玉杰 《法制与社会》2010,(18):159-160
迁徙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并写入宪法,以便促进其保障和实施。建国初期,在我国1954年的《宪法》中也有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但此后的《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户籍制度的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则开始对迁徙自由进行限制。我国的1975宪法、1978宪法以及现行的1982宪法都没有对迁徙自由进行规定。这就使得迁徙自由这项关系公民人身自由的基本人权难以得到根本保障和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1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的基本原则是我国立国的根本。这些基本原则为我国1982年宪法所确认。“动乱精英”严家其疯狂反对宪法所确认的这些基本原则,妄图代之以西方资产阶级宪法原则。无数历史事实证明,否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不可能有人民共和国的存在。因此,我们必须维护我国宪法尊严。我国宪法规定了我国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  相似文献   

14.
在宪法中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加以规定的义务应该是对于国家存在以及发展有着决定性意义的公民应当普遍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除非政权履行国家职能之必要,宪法不得设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劳动义务的非强制性以及无法律责任的属性,充分表明劳动作为公民应当自觉履行的一项社会责任,更多地是一种国家提倡的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因此,不应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写入宪法。  相似文献   

15.
余计灵 《法制与社会》2013,(14):290-291
从宪法跟行政法关系角度上来看,宪法是行政法的母法,是基础前提、是概括的、是静态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行政法是宪法的子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实施,是运动着的宪法,具有普通法律效力,不能与宪法相抵触。政府作为行政法的执行主体,应该通过完善生存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促使宪法行政法化、转变职能与加强监督、赋予司法对生存权的有效救济等手段和方法来保护人们的生存权,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16.
<正> 研究宪法规范的特点,对深入了解什么是宪法和增强宪法观念,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法律规范和宪法规范。法律规范,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宪法是法律的一种,因此宪法规范也具有一般法律规范的共同特征。它们在阶级本质上相同,都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都是由国家按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者不应该做什么的行为准则;并以国家权力为后盾,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  相似文献   

17.
<正>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它高度重视并规定了我国的经济立法,规定了我国经济立法的基本原则。而经济立法则是实施和维护宪法的重要手段,并且将进—步丰富宪法的内容。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三中全会的决定坚持了宪法原则,特别是坚持并体现了宪法所规定的经济制度的原则。同时它又是从党的十二大决议和宪法的原则出发,使宪法的规定更加具  相似文献   

18.
健康权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我国宪法应该把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来加以明示和保护,积极促进公民健康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王锴 《法学论坛》2024,(1):18-28
立法对宪法的具体化首先是基于宪法中的立法委托而产生,也就是说,在缺乏立法委托的地方,宪法本身是可以被直接实施的。其次,不能把立法具体化理解为立法对宪法进行解释,否则可能混淆了具体化与解释的区别,同时也消解了立法与宪法之间的位阶关系。不同于解释,具体化本身带有创造性的内容。相比法适用过程中,一般的法规范之所以在具体的个案中得以落实,就在于加入了个案事实的考量,而法制定过程中,下位法之所以能够对上位法进行具体化,也在于加入了立法事实的考量。因此,立法具体化应当着眼于宪法规定在不同立法事实中如何被贯彻,而不是用立法去规定本来应当由宪法规定的内容。立法机关在对宪法进行具体化时应当全面准确地考察立法事实,如此才能尽到宪法中的立法委托的义务,也才能使立法具体化成为宪法实施的方式。  相似文献   

20.
论宪法精神的概念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范毅 《现代法学》2004,26(2):62-66
宪政离不开宪法的实施 ,但并非所有宪法的实施都必定达到宪政 ,因为有时成文宪法典中规定的内容与宪法精神所追求的理念之间存在矛盾。而宪法精神是一个重要的宪法学概念 ,它是国家权力体制人本化的价值追求在宪法中的反映 ,它统率宪法的基本内容 ,贯穿宪法的始终 ,并通过宪法原则、规范和规定集中表现出来 ,是宪法的真正本质和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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