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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2013年3月,张某持一份遗嘱公证书来到笔者所在公证处,要求为其办理父亲遗产的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经查,张某的父母于2005年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他们共同拥有的一套单元房指定由他们的二儿子张某继承,同时声明此遗嘱单方不得变更.张某的父亲于2010年去世,母亲一直独居,张某征得母亲同意准备将父母名下的房产出售,让母亲跟自己一起生活,故而申请办理父亲遗产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相似文献   

2.
蔡福曾于2003年8月在公证处立下遗嘱,指定在其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由儿子蔡刚、女儿蔡欣二人共同继承.后蔡福因病需要进行手术,因儿子蔡刚不孝顺,蔡福于2008年4月30日向公证处请求撤销此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并重新立遗嘱,内容为在其去世后将其名下的这处房产全部遗赠孙子蔡逊.公证处应蔡福的申请派出两名公证员到医院为蔡福办理公证书,声明撤销2003年8月所立公证遗嘱,并重新立下遗嘱.由于手术后病情突变,蔡福于5月2日死亡.蔡逊要求按蔡福于2008年4月30日所立遗嘱全部继承蔡福名下的房产.  相似文献   

3.
当前,遗嘱公证不仅数量大幅上升,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特点一.遗嘱受益人经历整个遗嘱申办过程。在立遗嘱人正式申请之前,来公证处咨询的是遗嘱受益人,陪同立遗嘱人来申办公证的是遗嘱受益人,领取公证书的是遗嘱受益人。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在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遗嘱受益人不回避且始终陪其左右,甚至个别公证员让遗嘱受益人代为填写申请表,代为书写遗嘱。 出现上述情况的直接原因是房改中优惠出售公房造成的。房屋产权证上虽然是立遗嘱人的名字,但购房款却是子女出的,支付购房款的子女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全部继承房产。要…  相似文献   

4.
蒋轲 《中国公证》2007,(10):40-42
2007年5月中旬,一名当事人向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公证处申请办理一件涉及处分未成年人所有的房产的公证事项。她向公证员讲述了办理这件公证事项的原因:该公证当事人A的丈夫于2007年去世.遗留房产一处由其独生子B和A共同继承,各占百分之五十的份额,母子二人现居住在该房屋。  相似文献   

5.
一、案情介绍遗嘱继承公证近来多被投诉,现将几例案子的投诉点简介如下:案例一:一美籍华人在美国立有公证遗嘱,将其在京房产遗留给其诸子女中的一人继承。遗嘱继承人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持该遗嘱到公证处办理了相关房产的继承公证。不久遗嘱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提出投诉,认为上述遗嘱没有先在美国按照有关法律制度进行生效确认,不能引做办理遗嘱继承的依据,要求撤证。经查当事人投诉属实,故公证处按照规定要求遗嘱继承人在美国补办了确认遗嘱生效的法律文件。案例二:一当事人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遗嘱申办继承,公证员以发函方式将正在办理遗嘱继承…  相似文献   

6.
刘云 《中国公证》2007,(5):49-49
甲的丈夫吴某因意外事故工伤死亡,死亡时女儿乙只有19岁,儿子丙只有16岁,他的父母早已去世。吴某留有一处房产,且生前未处分过该房产,也未立有遗嘱。数年后,儿女各自成家,甲也再婚。甲听说前夫吴某留下的房产所处的地块几年后有拆迁的可能,于是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甲、乙、丙三人共同继承,且要求析产。  相似文献   

7.
孟亚生 《江淮法治》2013,(18):26-27
打开男友生前交给他的小背包。翻着翻着,一张皱巴巴的纸从背包里掉了出来,拾起一看,原来是男友生前写的一份"我的遗言"……生活中,当遗嘱受益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凭死者生前遗嘱前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均会被告知,要对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进行公证,公证是继承房产、办理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没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房产登记部门一律拒绝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然而,这份执行了几十年的"铁规",却被江苏省南京市一位年过五旬的打工女扳倒,她认为房产管理部门的这一规定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遂将其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29日,她  相似文献   

8.
符品 《中国司法》2000,(8):53-53
在近年的实践中,由于房改法规滞后,行政性文件难以解决各种在民事和流通领域中产生的法律问题,公民在处理房改房时往往求助于公证机构的帮助。公证处应抓住此机遇做好服务工作,并注意以下方面:一、遗嘱甘证方面根据我处近3年办理遗嘱情况反映,办理遗嘱逐年呈较大幅度增长,在办理遗嘱中80%以上涉及房改房的处分。公民不论是以标准价购买部份产权,还是以成本价购买全部产权,无论是否缴纳土地收益金,对其产权及使用权已经明确的部份均可采用遗嘱公证的形式。公证员在办理该遗嘱中除了应询问立遗嘱人一般情况外,还应询问该房取得年…  相似文献   

9.
一、案情简介,某日.当事人吴某持某公证处所做的公证遗嘱.向笔者所在公证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该公证遗嘱立遗嘱人为王某(女),其在遗嘱中写到:其有三个儿子.遗产留给其中小儿子吴某继承。我处在调查询问中了解到.王某的大儿子是残疾人且无生活来源.王某遗嘱中没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王某立遗嘱后.遗嘱中涉及的标的物某房产涉及到拆迁.  相似文献   

10.
(司法部2000年3月24日发布施行)第57号令第一条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第三条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  相似文献   

11.
赵红玲 《中国公证》2006,(10):37-38
甲、乙、丙三兄弟的父母去世并遗留下房产一套,但甲、乙、丙三兄弟一直未对该遗产进行分割。2003年,丁与甲、乙、丙三兄弟商量,决定购买这套房子,甲、乙、丙三兄弟均同意把房子转让给丁。于是,四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处出具了两份公证书:一份为继承权公证书,证明被继承人所遗留的房产由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另一份为转让协议公证书,证明甲、乙、丙三兄弟将房产转让给丁。  相似文献   

12.
《中国公证》2006,(5):55-55
2006年初,公证处来了一位姓朱的中年妇女。手里拿着一份遗嘱,要求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相似文献   

13.
吕秀琴 《法制与社会》2013,(25):232-233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关系着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在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生前对所属房产具有合法产权;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及遗赠的区别;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不同等。  相似文献   

14.
第一条 为规范遗嘱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 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相似文献   

15.
贺晓山 《中国司法》2001,(10):61-62
《百姓信报》7月10日刊登了《公证书被判无效,公证处陈辞力辩》一文,讲述了河南省新野公证处办理的一份确认遗嘱公证书,被法院二审判决无效的案例。  案情是这样的:  2000年3月29日,一位老人将其已去世的丈夫于1992年2月17日立下的录音遗嘱拿到河南省新野公证处,要求公证处予以确认。公证员经调查核实,于2000年4月1日出具了确认遗嘱公证书。此后,老人的二儿子以公证处办证不符合程序为由,状告新野公证处,请求法院撤销公证书。  一审法院认为公证行为具有行政行为性质,属于准行政行为。公证书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了当事人提供…  相似文献   

16.
在当今的中国,随着资产私有化的日趋积累,公民个人享有所有权抑或处分权的财产及权利也随着增多。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安排好死亡后的财产及权利的归属,大多数个人采取立遗嘱的形式,对其所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及权利,予以预先安排。持遗嘱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在现实中也不在少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而所谓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  相似文献   

17.
A于1991年经XX公证处办理了一项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将其名下拥有全部产权的一处房产(注:已经核实上述房产属于A的个人财产,与配偶及其他人无关)遗留给其子女B、C各一半,由B、C照顾和赡养A(注:A除了B、C外还有两个子女D、E)。后A于1994年死亡.B于2005年死亡(注:B生前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B的另一个父母和配偶均先于B死亡.B有三个子女F、G、H。现C、F、G、H向上述XX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相似文献   

18.
A从其母处遗嘱继承了一套房产.该遗嘱中已经明确指明该房产作为A的个人财产.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A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拿到公证书的同时又想在办理过户登记前订立公证遗嘱,将该房产遗留给儿子B。那么对于该遗嘱公证申请该如何处理呢?  相似文献   

19.
办理遗嘱公证是公证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业务。近年来,随着公证业务的发展,各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日益增多,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就办理了二千四百余件,这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诉讼,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办理遗嘱公证中存在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要不要审查遗嘱内容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这一问题,在公证实践中有  相似文献   

20.
刘老太有两个儿子.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大儿子一起生活。房改时.刘老太让大儿子一家出钱将他们居住的公房买了下来.但房子的产权人是刘老太。之后刘老太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自己名下的该房产。在自己去世后,由大儿子继承,并作了公证。2004年刘老太死亡,但房屋管理部门没有给大儿子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而是要求他去办理其他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于是大儿子就请他的弟弟一起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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