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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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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制度,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经充分调研后在全市率先试行量刑建议制度。应该说,实行量刑建议制度是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工作机制的一项改革和创新,其目标是促进量刑公平、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项制度在实践当中的运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对检察机关今后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改革之重要议题,量刑协商程序则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新之实质表现,主体诉讼权利的实现更是量刑协商程序之价值追求。然而,在对司法实践中其主体角色的演绎进行动态化与现实化考量后,暴露出的却是控辩双方量刑协商权益失衡与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对等的冲突实质。因此,在协商理念与主体理论的基础上,从量刑协商主体冲突之调试与衡平出发,规范检察机关从宽适用,发挥值班律师辩护职能,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利,考察被害人建议意见,重塑协商式刑事诉讼模式,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平稳运行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检察院享有提出量刑建议权制度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共生基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规定。然而为更好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①所规定的检察院应当提出量刑建议被限缩成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与201条②法院一般应当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此种立法表达范式一定程度上造成检察院行使"求刑权"与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裁判权"的冲突。本文通过对试点法院判决文书的实证研究,采用一种相对合理主义的视角审视确定刑量刑建议改革制度,即从法理基础、法律规范基础和司法改革实践需要层面对检察院进行确定刑量刑建议改革的正当性进行确认的前提下,应然探讨确定刑量刑建议成就的主体参与、制度配套和效力保障条件,并对确定刑量刑建议改革可能产生的"疑罪从轻重新抬头""司法裁判提前形成""法庭审理变成法庭说服"制度异化进行检讨,以希望实现制度实施的不断优化。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结合世界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从诉讼理论上和程序正义角度详细分析了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合理性,并就如何正确行使量刑建议权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在于量刑建议,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发展,就必须重视发挥量刑建议的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量刑建议由于包含控辩双方合意以及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因而不同于普通程序中的量刑建议,这就决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量刑建议需要做到精准化。精准的量刑建议具有激励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并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当下,必须通过制定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指南,保障控辩协商的充分性,完善量刑建议的事前沟通与事后调整机制,实现量刑建议的精准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发展。  相似文献   

6.
李兰 《长白学刊》2011,(6):79-83
量刑问题的实质是罪刑失衡.将量刑均衡作为量刑规范化改革的目标,有待研究;不能将量刑失衡的主要原因归咎于法官过大的量刑自由裁量权.过度限制量刑自由裁量权,会导致法官的量刑裁量权被“虚置”和“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点,应该是树立正确的观念,完善量刑程序.后者包括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强化量刑说理制度、确立量刑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7.
量刑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对于量刑活动具有指导意义和制约作用的法律准则。遵循合理科学的量刑原则,对于避免量刑偏差和实现刑罚目的都具有积极的作用。量刑的一般原则有依法量刑原则、罪责相当原则和量刑平衡性原则。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量刑原则不明确、随意性大、量刑不均衡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实行量刑建议制度及提高法官素质等。  相似文献   

8.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审判阶段的实践探索,一方面具有检察机关主导推进、以量刑从宽为处理结果、从宽结果惠及企业与责任人两方主体的特征,另一方面也面临偏离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目标与对企业合规整改的激励性不足的现实困境。企业合规附条件量刑从宽制度以期望理论、系统理论为理性内核,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最新发展,具有程序衔接、利益相称、预防导向的特殊功能定位,可以有效缓解上述困境。企业合规附条件量刑从宽适用于企业合规不起诉无法覆盖的重罪案件以及合规不起诉阶段整改失败的案件。为充分释放企业合规在量刑从宽方面的效应,应对认罪认罚与合规整改分别评价,并将有效合规整改作为量刑从宽的标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的时间进度,视不同的合规整改情况,给予涉案企业阶梯式的从宽利益。此外,检法合作是企业合规附条件量刑从宽的必要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9.
刘丽 《天津人大》2013,(1):34-35
量刑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法官审理刑事案件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确保量刑公开、公正。  相似文献   

1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试点以来,控审冲突、司法供给不足、量刑建议的规范化与精准化要求等层出叠现,亟待检察机关采取应对措施。检察机关将智能量刑机制引入认罪认罚量刑领域,逐步实现从传统公诉机关向智慧公诉机关转变,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技术量刑路径。但司法实践显示,智能算法本身的技术性难题、可靠性难题、不周延性难题极大地阻碍了智能量刑机制的发展。为了更好地解决智能量刑机制在认罪认罚量刑领域的司法适用难题,可以采用理论预测与实证预测双轨并行互相检验的运行模式,保证量刑建议预测的精准性、规范性,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算法的理论设计,完善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11.
在职务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方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没有得到完全展现,表现在监察调查与起诉阶段的衔接不够顺畅有序、自愿性审查不够平衡充分,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能力有待提升.因此,需进一步认识职务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价值,理顺认罪认罚从宽的监检程序衔接,健全自愿性审查机制,提升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准确把握高压反腐与认罪认罚从宽的平衡点,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转化为反腐败效能.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另一方面也符合我国一直坚持的"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年司法指导方针。若要使该制度发挥其优越的法律和社会效果,关键是明晰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只有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相分离,以独立的量刑程序为研究视角,结合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之内容,才能准确界定其属于量刑证据材料。  相似文献   

13.
量刑建议权对于充实公诉权的内容、制约法官裁量权、完善诉讼构造有着重要意义。我国的改革实践显示出建立量刑建议制度的必要性。目前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各个环节的设计,科学地构建具体的量刑建议制度。  相似文献   

14.
正如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程序模式具有诸多缺陷而不利于实现量刑的程序公正一样,中国目前确立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亦具有较大的局限性,难以确保量刑的程序公正.因此,为了真正实现量刑的程序公正,确立“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是中国量刑制度改革的应然选择.使量刑程序成为一种完全独立的诉讼程序,既符合量刑个别化原则的要求,亦顺应量刑程序独立化的国际趋势,而且有利于真正实现量刑的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15.
长期以来,刑事审判的量刑权一直被视为法院的专项权力,量刑及其幅度基本上由法官掌握。对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应进行必要的规制,以防止其滥用。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制度正是基于这一需要产生的。量刑建议制度的价值所谓量刑建议,是指检察机关有权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量刑程序的改革中,理论界致力于构建完全独立的量刑听证程序。而保证量刑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是发挥独立量刑程序作用的关键。英美法系国家常用的"量刑前报告"在我国没有得到确立,也缺乏可行性,因而控辩各方必须分别提交量刑信息,从而在量刑环节展开调查、辩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在实践中对法官裁决的影响力极大,但是其量刑信息具有局限性,所以保证被告人与被害人充分参与量刑程序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在量刑规范化的改革中确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改变了过去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合一的状态,使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出现了相对分离,同时,由于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比又有自己的特点,适用于定罪程序的证据规则不一定适用量刑程序。因此,为了准确地进行量刑,就有必要对量刑程序中的证据问题进行研究,构建出量刑程序中的证据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8.
具结书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文书,关于该文书的性质主要存在自认说与契约说的理论争议。从协商主体的不平等性、协商内容的局限性、协商程序的不完整性、具结书的学理解释等方面考量,认罪认罚具结书虽然具有一定的契约因素,但性质上仍属于犯罪嫌疑人的单方承诺或保证。从这一性质考察,目前实践中通行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存在缺少参与人身份信息、认定事实部分篇幅过长、量刑建议内容简略、风险告知内容不足等问题。从增强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的自愿性、控辩双方量刑协商的充分性、犯罪嫌疑人对量刑建议的理解程度,降低认罪认罚后无故反悔、上诉的比率的角度出发,应对认罪认罚具结书模板从完善身份信息、明确认罪认罚反悔风险、适当简化事实描述、详细释明量刑过程等方面予以改进,进一步提升适用质效。  相似文献   

19.
量刑建议是国家公诉权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求刑权的外在表现,是诉讼原理的基本要求,集中体现了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量刑建议制度有利于促进法官更好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实现量刑公正;有利于明确控辩焦点,增强庭审的对抗性;有利于增强检察官的责任心,提高公诉质量。量刑建议制度主要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可能适用死刑的案件,量刑幅度一般以3年左右为宜。量刑建议主体一般为主诉检察官,必要时由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量刑建议在一般程序中,提出建议的时间应当在法庭调查之后,法庭辩论开始之前。量刑建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检察院要恰当地处理好与法院、辩护人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20.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量刑规范化改革,使量刑辩护日渐成为重要的辩护形态。在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离的改革背景下,确立独立的量刑辩护权制度能够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控辩对抗的增强能够有效地促进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行使与发展,能够制约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确保法院作出公正的量刑裁判。量刑辩护权包含几项具体权能:量刑证据获取权、量刑证据运用权、量刑意见发表权。完善量刑辩护制度,应建立量刑裁判结果说理制度,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完善证据开示制度,提高律师的辩护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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