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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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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举证时限制度,民事诉讼实践中延误举证而延滞诉讼现象的大量存在,妨碍了程序公正的实现,诉讼效益的提高。  相似文献   

2.
设立举证时效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举证时效制度初探王运海,任国义举证时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提出某项主张或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相应的证据,逾期不能或者没有提供证据的则应承担不利举证的法律后果的一种制度。我国尚未设立举证时效制度。从司法实践看,设...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证据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是法院处理一切民事案件的根本依据,也是决定审判结果的关键。可以说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确实,法院就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争议作出判断。民事诉讼证据的关键性决定了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至关重要的地位。为此,我国民事诉讼对举证制度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但从司法实践中,我国的举证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尚待立法时进一步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4.
事纠纷是平等主体间的纠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其答辩理由反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举证要负担不利于自己的判决乃至败诉的后果,原告的证据充分,被告反驳举证不足以所对抗的原告胜诉。被告反驳举证充分,原告再行举证又不足以对抗的,被告胜诉,双方当事人举证都不充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作为民事案件的代理人…  相似文献   

5.
云凤清 《内蒙古检察》2004,(2):23-23,34
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其主张的有关证据材料,即丧失提出该证据的权利,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的一种诉讼制度。举证时效制度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它通过时间上的限定,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权利进行合理限制,给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一种外来的时间上的和不利后果上的压力,能够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举证责任,为求得胜诉而主动调查收集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出其所拥有的全部诉讼证据,为法院顺利开庭集中审理提供了充分条件。当事人若不在限定的期限内举证,将失去证据的提出权和证明权,即承担举证责任的败诉风险,举证时限从而成为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临界点。  相似文献   

6.
举证时效制度,有的学者也称之为举证时限制度或限期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应证据,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举证则须承担诉讼不利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提供的证人在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日期,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第二审中,一方当事人提出新…  相似文献   

7.
王春 《政法学刊》2008,25(4):22-26
我国民事诉讼法少有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缺乏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使证明责任制度、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在诉讼过程的运作中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制度依托。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在证据收集与提出上的当事人主义是以当事人享有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为基础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在证据收集与提出方面的修改,应借鉴国外相关规定,建立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8.
一、法国民事诉讼改革的两个主要内容法国民事诉讼改革大大地增强了法官的权力,证据方面的法律也经历了重大演变,法官在调查取证方面不再是消极的,强制举证制度和新的预审措施使法官可以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一)强制举证制度(laproductionforceedespieces)强制举证区别于最常见的证据送达。后者是指当事人应将其提出用于支持其主张的事实提前出示给对方当事人知道,从而保证辩论的公平,其目的在于遵守对审原则。而强制举证涉及到证据的提出,目的在于使法官在更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判决,以便更好地解决纠纷。  相似文献   

9.
陈洪 《特区法坛》2004,(11):35-36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举证责任制度,也称举证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应遵循的规章制度。举证制度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无不是围绕诉讼证据来进行的。举证责任是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若未能提出证据或者提出证据不足以证明时,将承担不利之裁判结果。如正某主张他曾某年某月借款10万元给李某,  相似文献   

10.
浅析举证期限的确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涛  段钧 《法学杂志》2003,24(1):29-31
举证期限制度是指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的期限及不在该时限内提供证据应承担相应的可能败诉的法律后果的一种诉讼制度。长期以来 ,我国并没有对举证期限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造成当事人缺乏举证积极性和举证风险意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将举证期限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正式加以确定 ,并以较大篇幅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但从当前审判实践来看 ,笔者认为 ,《规定》中对如何确定举证期限还存有问题 ,值得作进一步操讨。一、举证期限的确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  相似文献   

11.
民事举证时限制度规定了逾期举证的失权惩罚与经济制裁,改变了当事人双方关于举证时机选择博弈的均衡解,促使当事人双方放弃了以前的证据突袭策略,改为现在的按时提交证据策略,从而避免了“囚徒困境”下的各方收益损失。就举证时限制度实施前后的相关统计数据而言,民事举证时限制度对于减少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突袭”、促进按时举证等有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2.
论举证时效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在审判程序的任何阶段甚至审判程序终结裁判生效后提出证据,也即我国实行的是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其弊端已为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诟病多年;以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取代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为当事人的举证行为设定时间限制,成为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致呼声。  举证时效制度的程序价值  笔者认为,举证时效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该在法定或法官指定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举证将丧失要求法院接受证据并予以考量的权利的诉讼期间制度。举证时效制度是举证责任的有机…  相似文献   

13.
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期间制度。民事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属于指定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确定。  相似文献   

14.
关于诉讼证据问题诉讼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多年来,北京市法院十分重视诉讼程序的公正,认真执行诉讼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不断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指导举证、组织质证和进行认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业已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举证义务。案件受理后,我们即向当事人送达《当事人须知》,告知当事人举证要求和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其有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普遍实行证据交换制度。我市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无论是一审期间,还是在…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离不开证据,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而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诉讼中是否承担不利裁判风险的一个分界。举证时限制度,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应该在法定期间或法官指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若因客观因素确实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在该期间内提供证据线索,逾期不提供将丧失要求法院接收该证据并进行质证、认证活动的诉讼期间制度。举证时限制度的设立是由诉讼程序的阶段性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论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文波 《法商研究》2013,(5):93-101
2001年,举证时限这一颇具创新性的民事诉讼制度在饱受争议中出台。嗣后,理论研究者对其褒贬不一,司法实务部门的具体操作也各有不同。2012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新举证时限制度在外观上是承前启后,实质上则是废旧迎新。举证时限制度中的举证,是指提出证据申请,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应以证据裁定的方式予以回应。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意在拒绝实施证据调查,而并非否定证据能力。法官在作出证据裁定时,除应考虑逾期这一因素外,还应斟酌其他情形。为保证新举证时限制度在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中实现功能最大化,应该在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明晰证据申请的撤回与放弃以及规制防御方法的提出等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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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下称若干问题),对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立法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作了进一步的解释,并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制度和大陆法系现代证据制度,尽量鼓励当事人举证,贯彻公开、公正、直接、言词和辩论的原则。特别在证人作证方面,确定了新的举证和质证规则,这是最高院以准立法的方式弥补和发展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18.
一、“谁主张、谁举证”构应民事检察举证制度的基础内容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五十六条、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均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它的通俗表述即“谁主张,谁举证”。它的内在精髓对西方法文化的影响巨大,作为务实的举证制度又被我国法律吸纳。民事检察作为民事诉讼的预设环节,当事人举证及人民法院已经形成的证据体系自然应纳入它的证据来源渠道。“谁主张,准举证”构成民事检察证据制度的基础,其积极意义在于l、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功实现;2有利于充分发挥申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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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当事人举证,质证及法官认证的,又是庭审活动的核心,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构建完备民事证据制度已成必然,一个完备的现代司法制度,必然具备完备的证据制度,下面,笔者拟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影响下的举证,质证,认证制度谈一点认识/  相似文献   

20.
民事举证期限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随时都有权提出新证据。这种随时提出证据的方式与我国诉讼证据理论的实事求是原则相吻合,与我国民事诉讼追求客观真实的目的相一致。但是,为了对新证据履行质证程序而再次开庭或多次开庭,重复诉讼程序,拖延诉讼;甚至有的当事人搞突然袭击,设法拖延诉讼,致使提高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并有损法院裁判的稳定性。为此有必要总结借鉴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的有关规定,建立举证期限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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