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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雨桐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17(1):83-87
实质法律推理是相对形式法律推理而言的一种推理方法 ,它强调的是法官如何弥补形式法律推理的不足,在现存具体法律规范不能有效适应司法裁判需要的情况下灵活地选择和适用大前提。实质法律推理的特点决定了法官的价值判断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甚至是核心作用,公共政策、道德、社会利益与公序良俗等因素对法官价值判断产生着重要影响。为避免对实质法律推理的滥用,可以从提高法官自身素养和加强社会监督两个方面入手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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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颂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119-120
本文以法律逻辑为研究对象,从法律逻辑引出法律推理,介绍目前法律推理的研究状况,从法律推理中探究实质推理的作用和应用。笔者认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两者不可偏废,只有两者相结合才能构建完善科学的司法体系。 相似文献
3.
法律推理是形式论证和实质论证的有机统一。形式论证与实质论证的双重演绎体现了“合法”又“合理”的价值追求。在追求司法公正的法制化进程中,我们要建立一个理想的法律推理模式来提高法律实施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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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法律推理是在推理大前提缺失的情形下所进行的一种法律推理,其首要任务就是寻找、确立这一缺失的大前提,而这必然离不开对案件涉及的各种利益进行分析考量、对各种价值进行取舍判断。因此,利益衡量是实质法律推理的灵魂。利益衡量只在民事、经济、行政等疑难案件中才可能存在,在刑事案件中不应有利益衡量存在的空间。司法者在进行利益衡量时,必须考虑立法的目的、原则和精神、公共政策、社会习惯、主流道德等非正式法律渊源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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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是现代法学、特别是法理学关注和研究的基本问题。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它以确认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则作为推理的已知前提,其目的是为法律判决的结论提供正当理由,以论证具体案件的判决结论的可靠性、正当性和合理性。法律推理有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之分,即本文所阐述的逻辑论证与经验判断。 相似文献
6.
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是马克斯.韦伯法律社会学思想中的一对重要范畴,它的产生与韦伯把法律纳入社会理论的分析框架密切相关,它是运用韦伯研究方法中的法律理想类型阐释法律与资本主义发展之间关系的工具。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划分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却产生了韦伯关于“英国法”的困惑,在反思形式理性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法律的伦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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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正义是实现法律正义的主要方式,它可分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实质正义是形式正义的源头,形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普遍化,通过司法实现正义的机制在二者的循环发展中不断得以完善。法律论证是法治社会实现司法正义的最佳方式,它展示了司法正义的产生过程,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在法律实践中,两大法系通过法律论证实现司法正义的方式各有异同,给我们提供了借鉴与启示。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作为一个实用主义制度,其任务是将实质正义普遍化为形式正义,它的核心问题在于案例的创制以及推广和适用。前者对应的是实质正义的论证,后者对应的是实质正义的普遍化。创制指导性案例需要进行谨慎的论证,推广指导性案例应从案例的来源、发布、标准和效力四个方面予以考虑,适用指导性案例则关键在于确定案例之间的相似性,同时这个过程类似于适用制定法规则的过程。 相似文献
8.
依法行政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的内涵在中国和西方有所区别,依法行政不是机械行政,是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的结合。只有全面了解法律的含义,全面解析行政和行政权,进一步认识行政执法者在行政中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依法行政原则的精神,才能保障法治国家的建立和健全。依法行政的目标是实现法的相对确定性,依法行政的方法包括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补充和价值衡量。 相似文献
9.
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及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原则问题研究一直是规范法学关注的重点,对于法律原则的根本把握在于探究其司法的适用,法律原则的适用主要在以下几种方式:一、原则与规则一致时,以原则的适用来指导规则的适用。二、规则出现漏洞时,以原则的适用填补漏洞。三、原则与规则相冲突时,通过原则的适用创造规则的例外。四、原则之间相互冲突时,通过对可预测的各判决结果进行法益衡量,得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最佳的判决结果。原则的适用需要法官对各相互竞争的判决结果进行法益衡量,体现了司法的实质合理性的要求,得出结论后,再通过对原则的解释对结论进行合法、合理性的法律论证,从而达到司法的形式合理性的要求,这两个阶段都体现了较强的方法论智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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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活动法律推理不仅表现为形式逻辑的推理,还存在着非形式逻辑的推理。形式逻辑法律推理反映了法律推理的规定性,意味着法律推理的过程不是随意,而是受一定逻辑形式的限定;非形式逻辑法律推理则反映了法律推理的描述性,突出推理过程的主体互动,以实现法律问题的合理解决。现代法律推理应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法律推理的规定性特征下,应强调法律推理的形式有效性;同时在法律推理的描述性特征下,应力求实现法律推理的切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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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念是包含“正义”和“正义实现”理性的对法律最根本的和最全面的认识和把握。民法所追求的社会正义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分,由西方社会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探析其民法理念的变迁,从而分析在我国特有的法文化传统,经济基础,法律制度条件下,民法理念的定位应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调和,形式正义优先,兼顾实质正义。在坚守一般公平的前提之下,给予个别正义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15.
东欧转型时期的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难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形式法治是以追求法的安定和"法律统治"为目标的法治,它是法律实证主义思想的反映;实质法治是超越实定法的法治,表现为人的尊严和正义具有对包括立法权在内的国家权力的约束功能。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在东欧转型时期的违宪审查中存在紧张关系,但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16.
印大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9):38-40
法律推理探寻解决法律问题的最佳路径,承载着对社会价值和社会现实的关注。法律推理体系涵摄法律事实、法律规范与法律价值,始终存在着事实与规范的有效链接。适用法律规范作为解决法律冲突的逻辑起点,事实问题是法律推理的小前提和进行裁判活动的逻辑中介。法律推理运作在面对正义、自由、平等、秩序等伦理命题时,应体现逻辑性、程序性、中立性和公示性。 相似文献
17.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4):46-50
现代法学从应然与实然、语言与现实、规范与事实以及现代逻辑的发展和法学主张等几方面考察了建立在经典三段论基础上的法律推理的功能限度,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并不在于将确定的法律适用于相应确定的事实,而是作为法律推理前提的法律和事实本身的相对不确定,即法律规定与相对的事实之间完全可能不存在确定的对应关系。法律推理依赖于实践理性而非纯粹理性,以此来克服制定法逻辑体系的僵硬。法律推理已经超越形式逻辑领域的固有意义,进入实践推理和价值判断范围,推理在法律领域与逻辑视角间产生了语义学与语用学的双重变化,必须在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价值与逻辑赋值之间重新建构法律推理的框架。 相似文献
18.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3):94-102
业主自治是城市小区业主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主体平等地位的法律假设、业主大会"高参与""高通过"的制度设计以及业主组织的"利他主义"设定表明当前城市小区自治立法以形式正义为立法价值导向。以形式正义为价值导向的城市小区业主自治立法强化了业主的"弱者"地位,业主自治权利在实践中遭受"国家和市场的双重挤压",业主自治权益实现困难重重。推动业主自治法律规制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需要以党建引领聚合业主自治资源力量,在承认差异基础上倾斜性配置业主权利,完善业主自治运行机制并进一步强化政府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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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的价值内涵的不同,可以将法治分为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两大类.形式法治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传统的法治观念,认为法治就是法律之治;而实质法治则是价值法学传统的法治观念,认为法治必须是善法之治,必须以保障人权和自由为目的.在价值内涵上,实质法治和宪政主义的基本理念相契合,宪政主义构成了法治主义的价值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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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推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规范与事实的交互流转。适用法律规范作为解决法律冲突的逻辑起点,事实问题是法律推理的小前提和进行裁判活动的逻辑中介。法律推理体系构建在面对正义、自由、平等、秩序这些伦理命题时应考量其背后掩盖的真实利益冲突,必须关注对法律的目的或价值的重构,使法律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功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