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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十八大以来,贪污贿赂犯罪已作二次重大修改。《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仍沿袭加重行贿罪刑罚的立法思路,这种立法思路虽然克服了对行贿罪量刑偏轻的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的问题。立法机关要实现“受贿行贿一起查”刑事政策,必须转变立法思路,从提高行贿罪的法定刑转向行贿犯罪构成要件的修改上来,即废除所有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观要件,同时废除行贿罪中的特殊减免处罚情节,并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  相似文献   

2.
反腐肃贪的大背景下,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及《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加强。但司法实践中,因受刑事理念、证据制度、社会心理因素等影响,重打击受贿而轻行贿,行贿犯罪立法从严而实践依然可能偏轻的现象短时期内无法转变,如何落实行贿犯罪的从严惩处仍是现阶段的重大课题。对此,在借鉴污点证人制度、"零容忍"原则等基础上,其一,要理性解读"重受贿轻行贿"的刑事理念;其二,要明确"贿赂"的界定范围和"不正当利益"的判定标准;其三,建立行贿犯罪的特殊证据规则与惩处机制;其四,建立行贿犯罪的预防机制。  相似文献   

3.
反腐肃贪的大背景下,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及《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加强。但司法实践中,因受刑事理念、证据制度、社会心理因素等影响,重打击受贿而轻行贿,行贿犯罪立法从严而实践依然可能偏轻的现象短时期内无法转变,如何落实行贿犯罪的从严惩处仍是现阶段的重大课题。对此,在借鉴污点证人制度、"零容忍"原则等基础上,其一,要理性解读"重受贿轻行贿"的刑事理念;其二,要明确"贿赂"的界定范围和"不正当利益"的判定标准;其三,建立行贿犯罪的特殊证据规则与惩处机制;其四,建立行贿犯罪的预防机制。  相似文献   

4.
传统刑法理论认为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性犯罪,故而遵循"双打"的策略,即在打击受贿的同时也不放松对行贿罪的惩处,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司法实践中的行贿罪已经发生异化从而背离立法初衷。为了更有利地打击贿赂犯罪,应当调整刑事政策,引入举报豁免制度与污点证人制度,从内部瓦解行、受贿双方的同盟关系以更有力地打击贪污腐败。  相似文献   

5.
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的关联日益密切,贪污贿赂犯罪新一轮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则调整应当置于刑事政策框架下进行审视。考察立法与司法解释的沿革、司法实践中的规制重点可以发现,有选择性地针对重点犯罪从严从厉打击构成我国贪污贿赂犯罪领域的刑事政策。立法上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增补情节作为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依据,司法解释在明确"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具体情形时采用承诺谋利的观点以及由此规定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的并罚原则,都是这一刑事政策要求在刑法教义学限度内的成功融合;立法上"终身监禁"的规定、司法解释对于不同犯罪数额标准的不同步调整以及所列举的具体量刑情节,成为此次规则调整中的瑕疵。  相似文献   

6.
刑法和司法解释缺乏对代购毒品行为的明确规定,代购毒品的基本行为类型没有纳入刑法规制,导致当前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不够全面。为了遏制毒品问题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毒品形势,控制滥用毒品人群的增涨,减小毒品市场的需求量,减少毒品犯罪的发生,应当全面地执行毒品犯罪从严的刑事政策,在《刑法》第355条下增设非法交付毒品罪,从严从细地对毒品流通环节进行管控。  相似文献   

7.
恐怖活动犯罪是当下中国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我国现行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刑法制裁体系特点是从严从重惩治恐怖活动犯罪,侧重于打击有组织的恐怖活动,注重对恐怖活动犯罪的经济制裁,并且以普通的刑事罪名抗制恐怖活动的实行行为。完善我国恐怖活动刑法制裁体系,应进一步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功效,完善刑法典中恐怖活动犯罪的罪名体系,增设独立的"恐怖行为罪",并适时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增设相关特别恐怖活动罪名;协调刑法与反恐怖法的关系,二者相互配合,共同打击恐怖活动犯罪。  相似文献   

8.
所谓司法治理方式,指的是司法系统在针对特定犯罪采取刑事制裁措施过程中在打击策略、打击重点、打击强度等方面所体现出来的整体性的方法。当前吉林省司法机关采用的司法治理方式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些许缺陷与不足。在打击策略上应进一步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协调,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避免给民众留下选择性司法的不良观感;在打击重点上要加强对行贿犯罪的惩处,进一步改变"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合理配置资格刑,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管控,同时加强对骗取型贪污行为的处罚力度,与诈骗罪相对比实现法律条文的内在协调。  相似文献   

9.
出于抑制受贿犯罪发生及打击行贿犯罪本身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罚金刑、缩减从宽处罚的幅度等规定加大了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受贿犯罪本身的证明特点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决定了受贿犯罪的成功追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贿人的自愿配合,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罪量刑的修改势必对受贿犯罪的追诉造成消极影响。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行贿罪量刑规定的"主动交待"、"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重大立功表现"采取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刑法解释,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行贿罪量刑变化给受贿犯罪追诉带来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关于行贿、受贿犯罪的主体与对象特征规定较为混乱,影响了大众对这些犯罪的认知,笔者建议变更现有立法模式,将受贿犯罪与行贿犯罪分别予以整合形成公务受贿罪与公务行贿罪。罪名整合后不仅简化现有罪名体系,便于公众认知与学习,而且也为今后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做了铺垫。在此基础上,笔者对我国目前刑法关于受贿与行贿犯罪的立法规定进行整合和完善,形成关于公务受贿罪与公务行贿罪内容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我国在现代化道路上取得的令人瞩目的成就,有关"中国模式"的讨论便在国内外学者之间逐步升温。但由于其在不同的研究背景下有着迥异的解释框架、概念界定与特征归纳,所以学界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始终存在着较大分歧。可如果另辟蹊径,将"国家角色"作为研究视角、并通过对现实情境的经验性观察去重新思考"中国模式"的话,便能赋予其较为确切的内涵。在此一研究路径之下,"中国模式"内含的"国家角色"便呈现为发展至上、稳字当头、灵活创新和独立自主这四大特征。  相似文献   

12.
在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的维度上,墨子提倡"兼相爱交相利"、反对"别相恶交相贼"的正义理念都包含着一些原创性的因素,不但强调了正义旨在止恶的底线功能,而且还潜含着不坑害人的人权意识,尤其彰显了强不执弱的平等观念,其深刻性甚至超过了当代西方的有关学说,值得我们今天认真汲取。  相似文献   

13.
“世纪末”主要由两种审美风格构成,一种是以“逆反自然”为价值取向的颓废主义,它崇尚人工美而贬低自然美,表现萎缩的生命力和矫揉造作的人性;另一种是以“复归自然”为价值取向的原始主义,它崇尚自然美而贬低人工,表现蓬勃的生命强力和未经修饰的原始意识和内心情绪。两种审美风格看似完全对立,实则共同扮演现代文明批判者的角色。逆反自然和复归自然构成了“世纪末”文学的内在矛盾,这个矛盾统一于“意志”,围绕“意志”形成“世纪末”思想的拱形结构,发散出20世纪现代派文学的诸多元素。  相似文献   

14.
从“八八战略”到“重要窗口”的历史性飞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省域层面成功实践的生动体现,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成就的时代缩影。“八八战略”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追求、因时因地制宜的方法论逻辑以及改革创新的发展思路,在深化细化政策、研究谋划战略、挖掘创新潜力上持续发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累了丰硕经验。蓝图已经绘就,奋进正当其时。“重要窗口”进一步奠定了浙江“三个地”的重要地位,为浙江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改革开放再出发,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以“浙江之窗”展示“中国之治”指明了发展方向,增强了发展动力。  相似文献   

15.
分析"90后"女大学生的"女神"情结,应立足于"90后"女大学生主流文化乏力、价值观不稳定、情绪容易波动、心理脆弱等特点,采取以社会、学校、家庭、自我等为主体,宣传以正能量为导向的社会舆论、坚持以真善美为核心的价值教育、弘扬以孝、敬、亲为内容的家风家教,立足以主体性为基点的自我教育等举措,帮助90后女大学生系好"女神"情结,成为镜中自我"女神"。  相似文献   

16.
“套路贷”犯罪触犯的基本罪名是诈骗罪。由于“索债”行为的多样性,同时又可能触犯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或绑架等十余种罪名。认定罪数既要立足于法益保护,坚持全面评价,又要注重人权保障,禁止重复评价,还要符合认知规律,做到整体评价。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立虚假债务后,通过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非法“索债”,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择重罪处罚;通过虚假诉讼非法“索债”的,择重罪从重处罚;通过暴力、胁迫、绑架等直接“索债”的,诈骗行为升级为抢劫、绑架等重度侵财犯罪;在侵财犯罪之外侵害被害人其他法益,构成犯罪的,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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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马克思主义不断中国化的历史,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形成了很多卓越的理论成果。"中国梦"作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新的伟大构想,也必然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着诸多联系。  相似文献   

19.
“Fraud Loan” is a new criminal phenomenon that started to appear recently. Its basic form is fraud, but more than ten types of crimes such as provocation, forced trading, extortion, robbery or kidnapping may be committed just because of the diversity of ways of obtaining property. To identify the number of crimes convicted by “Fraud Loan”, three principles should be adhered to. Firstly, all acts of the perpetrators should be evaluated comprehensively so as to maximize the protection of legal interests. Secondly, it is necessary to prohibit repeated evaluation to protect the human rights of the accused. Thirdly, we should make an overall evaluation to conform to the cognitive regulation. When the act of purpose and means of the perpetrators violate different crimes respectively, the heavier one should be chosen. Those who directly “claim debt” through violence, coercion, kidnapping, etc., are escalated into serious crimes such as robbery and kidnapping. If perpetrators violate other legal interests of the victim in addition to the crime of property, they will also be punished for multiple crim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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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格尔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提出了艺术是保存真理的一种方式,在艺术作品中不断追寻本源的过程就是真理呈现的过程。德里达认为这种本源和真理只是一种出于形而上观念造作出来的假象,必须对之进行解构,以破除本源和真理的迷信。对这两种观念应该保持一定距离,真理与本源、本真存在等都是同一等级的概念,它们形成一个完整的自论证概念系统,这一系统的完善外貌是假象,但系统中的概念却具有标记的作用,“本源”就是这样的标记。将标记保持为标记,而非如海德格尔那样上升为本源,是一种适当的概念运用。达成这一观念,海德格尔式的“艺术真理”自然就失去了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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