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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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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宽严相济既是刑法立法政策,也是刑事诉讼立法政策,刑事诉讼立法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要求。“宽”主要体现在大力推进非羁押措施的适用、完善不起诉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从宽特别诉讼程序、增加社区矫正规定等方面;“严”主要体现在严格刑事强制措施、增设特殊侦查措施、律师会见权的限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等方面。为了实现宽严相济刑事诉讼政策,必须转变观念,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遵循立法宗旨,细化立法规定;建构科学的办案考核机制。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日趋增多,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公诉部门,如何在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贯彻“轻缓”的刑事政策,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体现现代司法理念的办理机制,是当前理论和实践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拟以我国刑事司法政策为视角,以当前的公诉实践为切入点,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探索如何在未成年人公诉案件中将“轻缓”的刑事政策贯彻到实处。  相似文献   

3.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对严重犯罪坚持严厉打击的同时更应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和人权保障.这一倾向应当主要体现在轻微犯罪的刑事政策中.对轻微犯罪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既有理论、法律依据,又是实践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对轻微犯罪的处理存在着打击面过宽、适用逮捕措施过多、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力等不良倾向,对此需要从推广刑事和解、减少逮捕适用、缩短办案时间、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改进办案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在非犯罪化思潮影响之下,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非犯罪化趋势在我国已经有所体现,这是对未成年犯罪人司法保护的新突破。实现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非犯罪化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在具体制度建构上,可以在实体法上减少未成年人罪名规定或规定未成年人特殊情形;在司法程序上,则应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和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因此不论在刑罚领域还是在防控矫治机制上,均应寻求恰当的策略。未成年人犯罪有其主、客观原因,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缺乏正确判断是非能力;另一方面,当代社会纷繁复杂,外界不良诱因太多,难以抵御,使一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对未成年人应倡导非监禁刑等轻刑化措施;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国签署的《联合国未成年人司法最低限度》第21条规定,应在条件成熟时建立未成年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确保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权益。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发育水平,对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的矫治应采取说理式、抑制式和训练式等方法,从培养其成熟人格入手矫正其人格缺陷。即使有逮捕必要的,也应基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障的司法理念,对其慎用逮捕;在继续全面实施“非羁押风险评估机制”的基础上,可以试点开展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创新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建立符合我国未成年人特点的“保释”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不利于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建议:健全适应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刑事实体法;健全适应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独立的少年法院。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态势较为严峻,且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团伙犯罪有滋长之势,而理论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过于强调处罚上的从宽。因而,须对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涵重新解读,这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刑事政策、"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罪责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及国际人权法之综合要求。实践中,把握未成年人犯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涵还需要注意"宽"之维的解读、刚性年龄制度之重申以及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完善等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8.
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作了相应修订,正式在立法层面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扩大了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这些修订进一步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切实体现了刑罚社会化的要求,注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使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进一步走向完善,反映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最新动向。  相似文献   

9.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针对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形势,应使现有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同时还应借鉴国外的社会调查、前科消灭以及设立未成年人法院等做法,引入和建立其他新的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浅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未成年人给予特殊的关怀并加以特别保护是世界各国政府的共识,因而在刑事政策方面,各国一般更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治与保护而淡化刑罚。本文在刑事政策世界发展趋势的视野中,借鉴西方新社会防卫理论及其刑事政策实践,分析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以及在其指导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立法、司法、执法现状等相关问题,主张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完善我国少年犯罪司法制度,以充分发挥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罪错未成年人司法处遇涵盖于一系列制度设计中,包括轻微罪行的非犯罪化处理、非刑罚化和量刑从宽、扩大适用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犯罪记录封存和免除前科报告义务、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刑罚替代等。由于相关立法规定概括、松散而缺乏完整性、体系性,实践中在具体制度运行中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应当坚持儿童福利、国家亲权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明确基于情节的罪错行为评价标准,完善未成年人轻微罪行的非犯罪化转处机制;完善未成年人减刑、假释制度,并设置专门的未成年人减刑、假释程序;将免除前科报告纳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明确犯罪记录封存具有免除报告、禁止查询和消灭前科的三重法律效果;参照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之立法模式,构建司法化的收容教养程序。  相似文献   

12.
鉴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世界各国均规定了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制度,旨在为未成年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以新《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和“两高三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为标志,中国特色的犯罪记录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与国际刑事司法标准和法治发达国家立法相比,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仍存在较大差距。应当以宽容理念为指针,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深受儒家仁义道德主义思想的影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就是其中之一,古称"恤幼"。"恤幼"思想认为统治者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张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不同于成年人的特别宽容制度,在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上都主张对未成年人给予更多的关爱,并将其体现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这些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不仅为当时的未成年人犯罪惩罚、预防工作指引了正确方向,为维护未成年人的特殊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当代科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源。  相似文献   

14.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背景下,过分强调犯罪记录的警示作用可能阻碍未成年犯罪人积极进行改造以重新回归社会,并会对其人格重塑和思想改造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的有效运作不仅能够克服这些缺陷,而且能够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受到社会的公正对待,符合现代刑事法治理念提倡的非刑罚化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趋势。具体而言,通过批判继承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案,应当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构造两个方面改造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将裁量的立法模式纳入其规范构建之中。惟其如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才能够真正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以实现制度与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完美配合。  相似文献   

15.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突出亮点之一是在第271-273条中首次明确了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案件审前分流,避免未成年被告人被定罪量刑带来的“标签效应”,以及短期自由刑所导致的“交叉感染”,有助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预防。这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对未成年人非刑化国际准则的重要实践体现。附条件不起诉作为我国法律中首次规定的一项制度,难免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方面,因此,从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困境与应对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便准确理解法律原意,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在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将其立法价值发挥得更加充分。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因此,刑事和解工作应当在有限的范围内开展。目前适用的案件范围应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犯人身权利的过失犯罪案件、部分轻微刑事案件,至于重罪案件中,民间同事纠纷、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人身损害、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可以进行刑事和解。刑事和解适用的诉讼阶段,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仅适用轻伤害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则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均可适用。关于达成和解的法律后果,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仍应当从严把握,对其他案件则可依法从宽处罚或适用非监禁刑。另外,应当设计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各种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调解主持人也应以办案机关以外的人民调解组织为宜,以保证刑事和解工作健康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7.
刑事和解制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推进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化、非监禁化及非机构化。以刑事和解的主要特征为切入点,阐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和解的可行性、必要性,结合实际现状对刑事和解进行价值分析,探析刑事和解在公安侦查阶段运行的现状、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完善对策,对于推进公安机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改革转型期,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越来越严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问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处自1996年成立以来,结合自身办案实际情况,注意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分析其原因,并通过不断创新实践,探索建立了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运作模式、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轻罪记录封存和观护帮教等一系列具有浦东区位特色的未检工作机制。这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是现代检察理念在检察机关未检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也是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在检察工作领域的体现。  相似文献   

19.
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背景下,过分强调犯罪记录的警示作用可能阻碍未成年犯罪人积极进行改造并重新回归社会,并会对其人格重塑和思想改造带来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的有效运作不仅能够克服这些缺陷,而且能够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受到社会的公正对待,符合现代刑事法治理念提倡的非刑罚化的价值追求和发展趋势。具体而言,通过批判继承国外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方案,应当从实体内容和程序构造两个方面改造并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并将裁量的立法模式纳入其规范构建之中。惟其如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才能够真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以实现制度与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完美配合。  相似文献   

20.
各个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处理目的、处理程序等方面均有不同与成年人的规定,如何在"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指引下,充分利用现有法律的规定,既能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改造是需要关注的问题。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作为恢复性司法的主要形式,能立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在对未成年犯罪人帮教、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均有良好的效果。但是,立法中并未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案件具体的和解条件和模式,如何在未成年人案件中有效利用和解制度并体现出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贯彻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方针政策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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