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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基因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基因隐私权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应涵盖了对基因隐私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侵害基因隐私权的责任构成,以及具体的行为方式、责任承担等内容的.  相似文献   

2.
隐私权的概念已诞生一百多年了,但目前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未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本文拟就隐私权的产生发展、含义内容、与相关权利关系、侵害隐私权的责任构成及保护方式等方面对隐私权以阐述,并简要分析了我国对隐私权民法保护的发展历程,以期待隐私最终能成为我国民法上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3.
一般地讲,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特点是:1、只有公民即自然人享有隐私;2、其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3、其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当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也就是说,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应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情报和资料。发行彩票作为特殊的行业,必须经国家批准,也只有购买国家允许发行的彩票,购买者和中奖者的合法权利才会受到保护。目前,经国家批准的彩票有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两种…  相似文献   

4.
何志文 《前沿》2004,(7):142-144
共同隐私是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的隐私权所共同指向的客体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共同的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与信息。共同隐私的各个权利人在分别行使隐私维护权 (不公开隐私 )和隐私利用权 (公开隐私 )的过程中可能产生权利的冲突 ,冲突的解决方案应该是看该共同隐私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共同隐私的主动公开者与第三人擅自公开共同隐私时 ,可能产生对被动公开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一、隐私权的法律简述所谓隐私一般是指仅与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发生联系且权利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隐私权具有专属性,它为自然人专属享有;第二,隐私权具有秘密性;第三,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权利主体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权依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处分其隐私权。  相似文献   

6.
柳春光 《前沿》2013,(4):63-65
身体权是自然人维护其身体完整并对其身体的组织或器官享有支配权的具体人格权。身体权是司法解释的权利,并非法定。由于对身体权缺少立法的明确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对于身体权的法律问题的解决即产生了诸多分歧,自然人的身体权也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本文拟从侵权法的角度,首先,对身体权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其次,列举出侵害身体权的主要方式,最后,探讨了侵害身体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本文作者希望通过对身体权的侵权法保护途径的理论探讨,能为司法实务中处理身体权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并为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保护人身权益的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法关于侵权责任的方式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针对隐私侵权行为并非都可直接适用。结合隐私权及隐私侵权行为的特点,可将隐私侵权行为划分为侵入型、公开型和干扰型三种。将隐私侵权行为可适用的侵权责任方式进行归类、分析,可针对隐私侵权分别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方式、去除其侵害型责任方式和预防侵害型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8.
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将会带来生命科学的巨大进步,但同样也会带来许多人们前所未遇的法律问题。基因信息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便是其中之一。由于基因信息自身的特点致使基因信息隐私权在内容和客体方面不同于一般的隐私权,法律应当采取特殊的手段对基因信息隐私权予以保护。文章通过对人类基因组计划与基因信息的介绍,分析了基因信息隐私权的涵义、内容等,并提出了保护基因信息隐私权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9.
生育是人类种族繁衍的本能需求,生育权是自然人与生俱有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自然人所固有、专属和必备的人格权。自然人均平等享有生育权,法律对自然人的生育权应予以普遍的确认和保护;同时,也应关注男性、无配偶者和罪犯(包括死刑犯)等争议主体的生育权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0.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其客体是姓名。姓名权的客体不应包括别名、假名等,因为姓名权是一种人格权,具有专属性,为法律所保护。在姓名的设置上,自然人的设姓和命名应有所限制。在若干场合下,应有必须使用法定姓名的强制性规定,这有利于对姓名使用权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改名应由监护人代为进行或征得监护人的同意;成年人的姓名更改,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以利于自然人正确行使姓名变更权,防止权利滥用。  相似文献   

11.
基因伦理与法律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执行保障的规范。伦理规范的约束力以道德自律和社会舆论为基础,法律规范的约束力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基础。法律规范的约束力显然强于伦理规范的约束力。 首先,应在法律上确认基因隐私权。以往法律上隐私权内容并不包括个人基因信息内容。基因科学研究成果告诉我们,基因图是一个人最重要最基本的隐私,即个人的生物身份证,所以应该纳入隐私权的范围。而且,基因隐私权的问题已有较成熟的伦理规范,较容易转化为法律规范。关于基因隐私权,在法律上需要解决的是:基因信息保密的主体、基因信息知情的范围、基因信息…  相似文献   

12.
隐私权的伦理辩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耀怀 《湖湘论坛》2009,22(5):8-10
西方学界关于隐私问题的讨论,源于美国学者Warren和Brandeis对隐私的界定。1890年,在《隐私权》一文中,Warren和Brandeis将隐私界定为“不受干涉”或“免于侵害”的“独处”的权利。他们的这一界定影响深远,并导致了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法典的产生。与此相配合,西方伦理学界也试图为隐私权的保护提供伦理辩护。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邻里安装摄像头侵害隐私权案例的裁判思路进行量化分析,发现存在判断侵权标准不一,以及侵权责任承担方式难以回应权利保护需求的问题。因此,需要从实践问题出发,通过法教义学的体系建构,结合摄像头摄录的动态画面的性质判断摄录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借鉴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处理原则解决隐私权与保护住宅安全的权利的冲突问题;从被侵权人的利益保护角度出发适用隐私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14.
论高校学生隐私权及其保护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隐私权因权利主体的不同,在内涵上也存在差别。高校学生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主体,在高校行政管理权和高校知情权的双重制约下,其隐私权往往得不到合理的保护。为了加强对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保护,本文首先界定了高校学生隐私权的概念、客体及其权利行使的限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对高校学生隐私权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然后从立法、司法、用法及管理理念等方面对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保护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15.
文章从社会性别视角出发,结合民法人格权原理,分析已有关于性骚扰侵害客体的认识,指出所谓“贞操权”概念本身是男性对女性性压迫的传统社会性别意识的体现,它与当今社会人格平等的精神相悖,无存在之必要;“性骚扰侵害名誉权”的认识会导致对被搔扰者人格的贬低和被“污名化”;用人格尊严权解释性骚扰侵害客体,难以有效救济被骚扰者受到侵害的权利。而从性骚扰行为的基本特征出发,自然人的性自主权是它侵害的直接客体。文章还指出,职场性骚扰侵害的客体不限于受害人的民事权利,它还会侵害到其作为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权和就业平等权。  相似文献   

16.
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是自然人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应该在立法尚未对隐私权作出明文规定之前,借鉴德国等国的作法,从间接保护方式向直接保护方式转变,以更好地保护自然人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17.
陈清 《青年论坛》2010,(2):97-100
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已对个人隐私权构成极大的挑战。“艳照门”事件凸显个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漏洞。对此,应制定专门的网络隐私保护法,同时要加强行业自律,还要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网络用户的法律保护意识。  相似文献   

18.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公民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已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热门话题。据了解,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因公民隐私权受侵犯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隐私权纠纷增多的原因在于许多人对公民的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许多人对何谓隐私、隐私权包括哪些内容,不甚了解,以致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而不知道保护,或不知觉地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还不知是违法。隐私,并不是有的人所理解的就是见不得人的东西,它是指公民私人生活的秘密,包括个人的人体秘密、性关系秘密以及其他生活情报。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  相似文献   

19.
法定先买权作为财产权,可以成为侵权行业的客体。侵害法定先买权,是诣出卖人或第三人由于过错妨害法定先买权的实现,造成法定先买权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的客体为特殊物权,侵权行为人可能是出卖人,也可能是第三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主观心理状态出卖人为过失,第三人为故意;违法行为主要指违反法律对先买权人的具体规定;损害事 实为先买权人优先于他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机会的丧失。侵害法定先买权,既可能由出卖人或第三人单独承担责任,也可能由出卖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0.
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威及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必须同时具备四大要件:一、犯罪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秘权;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四、主观方面是故意的,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还应严格把握罪与非罪以及与他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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