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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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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焦鹏 《中国律师》2012,(12):64-65
一、二审程序1、二审审理制度的改变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进步是强化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此前的情况是二审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虽然不加重刑罚,但发回重审的案件,仍有可能加重刑罚。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除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以外,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新《刑事诉讼法》还强调了审限的要求。虽然将审限延长至两个月,死刑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其他法定情形可再延长两个月,但将检察院的阅卷期严格限定在一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视野下的二审程序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权利救济和保障公正方面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二审审判方式、发回重审以及审理期限等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力度明显不够。为充分发挥二审程序的功能,应当坚持全面审查原则、扩大开庭审理的范围、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改革发回重审制度、创建当事人和解制度。惟有如此,刑事二审程序才能更加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方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权利救济和保障公正方而的功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二审审判方式、发回重审以及审理期限等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力度明显不够。第一,关于全面审查原则的  相似文献   

4.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人民法院办理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也是人民检察院办理二审上诉案件应当遵守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刑诉法》第19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57条第一款,对上诉案件在量刑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都能掌握运用。  相似文献   

5.
公开之道     
学者:公开审理让案情越辩越明被采访人: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7月1日起,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这个决定的出台有什么法律依据和背景?陈卫东:公开审判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只有开庭才能真正实现公开审判,二审程序也不例外。但长期以来,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却是二审实行书面审理,高级法院二审死刑案件也极少开庭,这就没有很好地贯彻刑事诉讼法,也不利于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现在,高级法院对死刑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是充分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院…  相似文献   

6.
审判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中心地位。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程序的规定存在缺陷,亟待通过修法加以解决。应当扩大第一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设置新型简易程序;改革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提高证人出庭率;规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解决律师辩护“三难”问题,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且修改《刑事诉讼法》第38条;切实解决二审开庭问题,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适度诉讼化改革。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事二审发回重审制度实证与理论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二审案件如果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二审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191条又具体规定了一审哪些程序违法,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是我国法律有关规制发回重审的制度框架,从总的来说,发回重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个案的质量,减少了差错案件的发生率,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弊病,而其所蕴涵的价值也因实践中的种种悖论而倍受质疑。发回重审究竟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也成为了学者们争论的焦点之一。  相似文献   

8.
重新审视发回重审制度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周永军 《律师世界》2002,(11):39-41
在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中关于二审的裁判方式上均设置了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制度,作为本着“有错必纠”原则、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一项重要程序保障,不容否认,发回重审制度在诉讼程序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一制度理论上的先天不足以及实践当中理解操作不和谐,使得司法实践为此付出了较大的代价,因此有必要对发回重审制度进行一番重新审视。一、现行发回重审制度的弊端1、发回重审的标准不明确,范围不确定。对二审发回重审的理由和标准,《刑事诉讼法》规定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和“第…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1997年9月,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对汪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有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以要来伤害赔偿为由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下,认为原判事实不清楚,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访问:二审法院对抗诉案件不开庭审理合法吗?‘a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检*院吴小平罗鸣吴小平、罗鸡二同志:从你们的来信提供的情况看,二审法院没有对案件开庭审理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  相似文献   

10.
2008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8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适用附加刑的批复》(法释[2008]8号,以下简称《批复》),自2008年6月12日起施行。《批复》全面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规范了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的法律适用,有利于进一步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权。  相似文献   

11.
论公诉变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龙宗智 《现代法学》2004,26(6):31-36
公诉变更制度的设置,影响审判的公正、效率以及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但目前的刑事诉讼对此只有司法解释而无诉讼法规范。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设置这种规范。我国公诉变更权由检察机关享有,公诉的追加与内容的变更不得妨碍诉讼的正常进行与诉讼效率,同时应当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还应作出适当的审理时限规定。撤回起诉不得妨碍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并应明确撤回起诉具有不起诉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下,刑事二审程序是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最后一道救济程序,具有纠错和权利救济两大基本功能,同时,刑事二审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二审程序的修改内容比较多,检察机关办理刑事二审案件将面临着新的挑战。本文结合检察机关办理刑事二审案件的司法实践,探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刑事二审的修改内容及给检察机关带来的挑战和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3.
廖中洪 《现代法学》2005,27(1):145-150
现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全面承袭了1979年《刑诉法》的相应规定,在刑事司法审判中已经明显不适应对于被害人权利保护的需要。充分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在程序上应当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被害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撤回公诉以后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等等问题进行完善。在完善相应程序制度的方式上,应当通过立法修改的方式进行,而不是采用现行司法解释的方式。  相似文献   

14.
董坤 《法律科学》2013,31(3):153-162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应当出庭.这对于构建合理的庭审结构、实现公诉职能的全面履行、遏制公诉权滥用以及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外国检察官的出庭经验,吸收本土不同地区的试点探索成果,构建繁简不同的简易案件公诉人出庭程序,同时衔接配套的简易程序庭审模式、倡导简案专办,充分利用庭前整理程序,并辅之以人财物的支持和出庭技能培训,检察机关必将能够践行本次新刑诉法之立法目的,推动公诉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相似文献   

15.
常纪文 《现代法学》2007,29(5):103-112
美国是世界上首创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国家,其判例对该制度的创新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判例法在诉讼目的的实现途径、原告的范围、起诉权的要件、法院的受案范围、诉讼的请求、律师参与诉讼的支持机制等技术层面具有一定的发展和变化。相比之下,中国的相关立法则很不发达。发展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在法律体系方面,不仅应修订《宪法》、《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还应当修订单行环境立法,发挥司法解释的作用;在具体规定方面,要明确规定环境公民诉讼的受案范围、主体要件、前提条件、程序规则、诉讼请求、举证方式和条件,不仅应承认公民的环境权,扩展环境损害的范围,扩大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使起诉权的案件范围,还要建立介入诉讼、环境公诉制度及有利于律师参与和代理诉讼的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16.
附条件逮捕制度批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附条件逮捕制度是近年检察机关出台的一项审查逮捕改革措施,其核心是将原本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该制度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0条之规定,违背程序法定和刑事司法解释的原则,背离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不符合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则。该制度难以避免逮捕适用的扩大化和超期羁押现象。从实施情况看,存在着任意扩大适用范围、撤捕比例高、违背程序现象严重、不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的办案质量等弊端。实施附条件逮捕制度只会扩张检察机关的逮捕权,而不会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立法机关对附条件逮捕制度进行审查,并通过相关程序修改或废止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17.
秦宗文 《现代法学》2004,26(5):88-95
大陆法中的“一事不再理”与英美法中的“禁止双重危险”既有共通之处,也有差异;联合国文件确立的“一事不再理”是二者的折衷性表述。修改《刑诉法》进行的利益格局调整中,有必要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同时作适当保留。为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有必要在《刑诉法》中明确规定该原则及判断案件同一性的标准,同时应改革法院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后检察院可以重新起诉的规定和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8.
吴泽勇 《现代法学》2006,28(2):139-149
《刑事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本是为了回应守旧大臣的批评,适应当时改革的即时之需。为此,它被定位为一部暂行章程,这导致了它简单、务实的立法风格。不过,与这种风格不协调的是,立法者又显然试图将一些时人并不熟悉的制度引入中国。《刑事民事诉讼裁判等项法律》的发现,为我们进一步了解《刑事民事诉讼法》的起草过程提供了线索。根据现有史料,不足以断定伍廷芳就是《刑事民事诉讼法》的起草人;督抚对该草案的批评,也不能简单归结为“礼教派攻击法理派”。这次立法最终以一种“不了了之”的方式终止,但是,作为法典编纂的一个失败案例,它却给后人以长久的启示。  相似文献   

19.
亲属免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亲属关系的证人,基于其特定的亲属身份,依法享有的拒绝承担证明责任的权利,或者免除其作证义务的权利。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多对亲属免证权作出相关规定,我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也对刑诉中亲属免证权进行了规定。亲属免证权的制度构建是国家进行多种利益权衡的必然选择,体现了国家对家庭关系维系之重视与刑法的谦抑制品格,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我国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立法至今经过了1996年和2012年两次较大的修订,均未对亲属免证制度进行明确、规定,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在明确规定证人强制出庭制度的同时,赋予了被追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不被强制出庭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了免证特权的色彩,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亲属免证特权。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证人作证制度立法存在问题是影响证人出庭作证的最主要原因。从法理学视角来看,这些问题表现为违背法制的统一性,法律的调整机制远未建立,立法技术欠缺科学性等,因此必须在刑事诉讼法再修订时予以完善,使证人愿意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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