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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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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与刑事诉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与其他任何法律都是“母子”关系,然而由于各具体法律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它们和宪法的“子母”关系就有亲有疏,各式各样。刑事诉讼法作为一大部门法,也与宪法有着必然联系。那么究竟这种关系如何,宪法应怎样规定刑事诉讼的内容,本文就此作一探讨。和其他大多数普通法律相比,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联系甚为密切,原因主要在于: 第一、宪法的重要使命旨在规范国家权力的运用,而刑事诉讼正是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当然得纳入宪法。第二、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大宪章,对严重  相似文献   

2.
从青岛学生状告教育部一案谈宪法司法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建平 《河北法学》2002,20(4):120-122
宪法司法化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宪法司法化与违宪审查、宪法解释是不同的概念。宪法司法化是指宪法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 ,是宪法作为法的效力的当然体现。宪法应用于司法实践 ,主要是审理那些涉及到侵犯公民及各种组织宪法基本权利 ,而在普通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或采用普通诉讼方式无法救济的案件。应当赋予各级人民法院宪法诉讼案件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3.
公民基本权利与宪法权利基本同义 ,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价值和关键所在。公民基本权利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或国家权力的关系。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决定公民基本权利适用的特征 ,私法领域并不宜直接适用公民宪法权利规范 ,刑事审判更不适用宪法权利规范。针对国家立法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可直接适用宪法权利规范 ;针对其他公权力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则可在穷尽其他救济之后适用宪法权利规范。当前 ,我国法院适用宪法权利的领域是有限的 ,通过司法解释适用宪法权利的方式是欠妥的。实现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 ,需要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4.
论宪法监督的司法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宪法确立了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模式 ,实践证明 ,这是一个失效的制度设计。失效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宪法监督程序不完善 ,而在于这一模式背离了宪法监督的本质。宪法监督是多数民主的“制动器” ,唯有司法化的监督才能担此重任。司法性宪法监督与“议会至上”、“多数民主”是可以调和的。宪法是法律 ,然后才是最高法律 ,宪法的法律性也意味着宪法可以而且应当由司法化的机关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5.
曾莹 《法制与社会》2014,(15):166-167
依法治国是国家构建社会文明的重要措施。宪法在国家法律中是作为核心基础的,这就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根源在于以宪治国。但在我国,虽然宪法的地位是在其他法律之上,可是对宪法的权威意识不够注重。因此,对于宪法的权威保护在于设定宪法监督,这是体现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此种制度的设定或制度不完善,则国家无法顺利完成法治建设。但我国宪法监督的设立不具备司法和专业化,因此,在实际情况下存在大量的运作问题,不能有效并且合理保护宪法的实施。这就需要我国参照别国设立宪法监督制度的经验,重新构造具有合理化和司法性强的宪法监督体制。根据我国国情,宪法监督司法化应采用普通法院模式较为理想化。此模式具有两项优点:一是在我国使用此种方案不会使政治体制发生改变;二是此项方案依靠的是现代司法运作原理。当然,要推行宪法司法化不能操之过急,应逐步解决宪法司法化在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使宪法监督司法化的推行迈入发展的过程。  相似文献   

6.
王世涛 《时代法学》2006,4(5):25-31
根据社会契约论和西方国家宪法文本,不能得出宪法不应该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的结论。宪法主要规定权利而普通法律主要规定义务的观点既有悖于法理,也不符合中外立法实践。新中国的宪政思想深受马克思主义及我国传统观念双重影响,其共同之处在于集体价值和个人对社会义务的体认。中国宪法规范模式不能完全套用西方的宪政理念和制宪经验,言必称欧美的宪法研究之风当休矣!  相似文献   

7.
张慧平 《河北法学》2004,22(7):7-12
原本作为人类的基本道德规范的诚实信用,早已不再仅仅局限于是一种道德,而且是一种法律,是一种具有明显道德基础和特征的法律规范。在法治社会,这一具有道德基础和特征的法律规范其适用范围在不断地扩张,不仅适用于具体而平等的个体之间,是私法上的规范和原则,而且被适用于国家和公民之间,成为了公法上的一项规范和原则。宪法,作为一国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根本法,作为典型的控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公法,理应规定或体现诚实信用原则,促进和保证国家权力的诚实信用,最终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从宪法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契约角度讲,由于契约的本质及对诚实信用的依赖,也说明了诚实信用原则应该成为宪法层面上的一个原则。  相似文献   

8.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更多的是从效力方面来明确宪法的。全面认识宪法,还应包括更多的内容: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因而宪法具有可诉性;宪法是人民授权政府的一份授权委托书,因而宪法是控制公共权力的控权法,同时又是保护人民权利的保权法;宪法是国家活动总章程,因而宪法明确了国家的组织原则和管理方式;宪法调整的是国家的重大社会关系,因而宪法在内容上有别于其他普通法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而制宪和修宪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相似文献   

9.
论宪法性基本权利的司法保障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的司法保障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但由于观念和制度的偏差 ,使宪法不能直接适用于司法。宪法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它是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 ,它的法律性决定了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加以保障。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进行司法保障的途径是改革法律制度 ,建立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 ,赋予法院司法审查的权力。  相似文献   

10.
宪政的实证评价标准至少涉及到这样一些基本问题:宪法是否规定了合理的权利体系与权力结构,实现了对权利和权力的平衡配置;宪法的规定及其实施是否保证了法律创制的合法有效性,法律体系是否为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提供了必要的法律生活模式;国家权力能否得到有效的控制;司法是否具有独立性,人权是否获得切实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1.
宪法权利但书是对宪法权利的限制,宪法义务是制宪者(人民)要求自己对国家的义务(服从法律)。权利但书与义务在主体、所禁止侵犯的对象以及与权利的关系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宪法权利但书与宪法义务都是原则性的,并具有某种程度的重合性。各宪法权利但书形成了整个宪法权利的关系网。作为义务对他人的义务往往伴随着权利及其权利但书;对国家的义务则伴随着国家权力及其权力但书;宪法权利但书中的重要元素——"公共利益"与国家权力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2.
汪习根  陈旗 《法律科学》2008,26(4):3-10
作为高级司法的宪法司法是文本司法和超文本司法的统一。对宪法流动性的分析,旨在改变对美国宪法恒定性大加崇拜的传统观点,尤其是为把握司法的高级法背景、理解司法发展的规律提供知识养分。流动性是宪法司法的基本特征,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在互动中变化是宪法成长的关键。动态宪法的深刻启示在于:和谐的司法理念寻求规则框架上的动与静的完美结合,而这一结合的联结点正是最为规范的高级法和作为价值的高级法的和谐共生。  相似文献   

13.
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障碍分析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庞凌 《中国律师》2001,(12):26-28
当宪法仅仅作为理论上的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地位就必然由“神化”走向“虚化”。自然,宪法主要是就国家的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其内容落实有待于具体法律的细化,然而问题在于,制宪者的意图是否就一定能转换为立法者的意图,或者说,具体法律规定是否就一定能够契合宪法的精神?再有,当某一问题在具体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而宪法又含有相关精神时,能否根据宪法的规定来处理案件呢?这就必然涉及到宪法的司法适用问题。宪法的发展史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宪法司法适用的发展史。那么,影响我国宪法司法适用的主要障碍又是…  相似文献   

14.
郭殊 《现代法学》2006,28(4):38-43
行政紧急权力是国家紧急权力中的重要部分,是紧急状态法制的核心问题。为了更好地进行紧急状态立法,需要对行政紧急权力的宪政基础、宪法规范、宪法性质及宪政规制做深入研究。行政紧急权力在宪政上是必要的,但其性质不应具有“超宪性”,其宪法规范依据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行政紧急权力需要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宪政规制,特别是来自司法审查的制约。  相似文献   

15.
宪法司法化问题研究,不应被政治化。尽管在现行中国宪法框架内,宪法无论是作为裁判直接法律依据意义上的宪法司法化,还是作为违宪审查意义上的宪法司法化,都缺乏宪法制度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宪法不能进入司法裁判领域。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可行性路径就在于在普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司法诉讼中,宪法作为裁判规范之重要制定法法源,与其他法源一起被纳入了具体案件裁判规范的建构过程,并构成了司法裁判中价值判断的核心部分。宪法作为配置国家权力并规范其运行从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法,在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不能缺位。  相似文献   

16.
一、宪法的司法适用性趋势及其必然性。(一)宪法的司法适用性是宪法发展趋势之一据统计,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由普通法院或宪法法院适用宪法的体制。从“二战”以后的宪政实践看,这类体制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二)司法机关适用宪法的必然性宪法的司法适用性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1.宪法的主要特征是法律性,决定了其只有通过司法途径才能使纸面上的文字成为活生生的现实而有效的规则。而检验法律的真实价值或有效性的唯一做法,在于依据法律规范解决利益冲突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过程,唯其如此,才能发现法律的真实价值、矛盾及谬误之处…  相似文献   

17.
中国司法审查制度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中国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但中国法院的法官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以确保司法审查中法制的统一实施 (一)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中国法院的法官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法官在法律审判中依据法律适用的规则,有权不适用与《宪法》和上位法不相一致的法律规范。按照《宪法》及《立法法》的规定,中央和地方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法律规范,其效力范围  相似文献   

18.
政治体制改革应当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应当以宪法为基本准则,在宪法的框架内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司法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决定了二者是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切入点的适合选择。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极为密切,政治体制改革也必然影响法律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这两项改革的要求体现在宪法的层面上,就是在宪法有关国家机关权力分配规定的框架内,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纵向权力配置以及对国家司法机关的司法体制、机制和方式进行制度上的调整。  相似文献   

19.
宪法适用应依循宪法本身规定的路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宪法适用主要应该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立法适用和监督适用的路径。宪法适用"司法化"的路径悖离现行宪法,行不通。现行宪法从来没有任何规定曾由司法机关作为裁判依据合法地适用过。如果一定要说我国有"宪法司法化"的案例,那也只能作为个别法院违宪违法的证据,不应成为其他法院效法的榜样。一些法律、法学界人士对"宪法司法化"的渲染是非理性的。应当以现行宪法为基础确立理性的宪法适用观念。鼓励"宪法司法化"不仅无助于促进宪法适用,还会妨碍我国宪法适用体制的完善和宪法适用效能的提升。法院审理案件援引宪法与"宪法司法化"没有必然联系,而法院审理案件未援引宪法也并不表明其行为一定不具有"宪法司法化"性质。对于法院援引宪法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消解"宪法司法化"的关键在于强化宪法立法适用,落实宪法监督适用。  相似文献   

20.
宪法基本权利的民法效力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在传统宪法理论中 ,宪法只以国家权力作为约束对象 ,宪法基本权利条款不能适用于私法领域 ,但现代德、美等国宪法理论将宪法效力逐渐向私法部门拓展 ,这是现代宪法发展的普遍趋势。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由于对宪法的功能认识不清 ,在民事领域中如何适用宪法规范的问题难免存在简单化的倾向 ,即对适用的条件缺乏细致的分析。事实上 ,宪法规范在民事领域的直接适用是有条件的 :在普通法对具体事项缺乏相应规定时 ,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宪法基本权利条款 ,这时能起到填补立法空白的作用 ;宪法规范与其他法规范相冲突时 ,可以直接适用宪法规范 ,这时能有效地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 ,维护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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