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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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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法》首次提出地方性事务概念,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缺乏对其进行法律意义上的进一步界定,理论上也未见相关研究。地方性事务是指具有区域性特点的、应由地方立法机关予以立法调整的事务。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主要采取垂直式的权限分配方式,使得中央事务与地方性事务缺乏明确区分。可以综合采取事务所涉及的利益范围、事务的实施范围和事务性质三个标准判断地方性事务,并进行初步列举。  相似文献   

2.
论地方立法的层次构成与效力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玉波 《现代法学》2000,22(5):9-12
地方立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的行政区划的种类和层级都比较多 ,不同种类 ,不同层级的行政区划 ,享有的地方立法权的大小和范围是不一样的 ;同一级别的行政区划 ,有的享有立法权 ,有的不享有立法权 ,所以我国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着较为复杂的层次构成和效力等级体系 ,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3.
2015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对《立法法》的修改,地方立法权已扩大到全国284个设区市.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地方立法权还未用足.除北京外,全国仅有陕西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和天津市制定并施行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权的扩大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如何在用足地方立法权的同时,制定出公众期待度较高又务实管用的地方性环保法规,值得关注和思考.  相似文献   

4.
《立法法》对地方行政立法权限的概括规定,具有较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而且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权限边界模糊.要确定地方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应根据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分类探讨执行性、自主性和授权性地方行政立法各自的权限范围,并确立其与地方性法规权限划分的“事项性质”标准,与部门规章权限划分的“层级需要”标准.  相似文献   

5.
《立法法》规定的执行性、地方性事务和先行性三类标准,可以大体解决我国省、区、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行使空间问题。但在实践中,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却非常复杂。上海口岸综合管理地方立法的实际说明了这一点。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口岸城市,上海口岸在发展规模和水平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上海口岸综合管理亟需立法,该项立法存在着地方立法的空间,也包含着一些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交织的领域。通过讨论上海个案,可以提炼出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划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地方立法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特别授权立法配置的合理性以及地方立法能动与特色的重要性等问题与结论。  相似文献   

6.
<正> 经过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改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简称“较大市”)的人大或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上一效力等级法律)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这就第一次为较大市确立了地方立法权。但由于较大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后须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施行,较大市的立法权是一种不完整的立法权,从定量上来分析就是半个立法权。  相似文献   

7.
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冲突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说来,地方立法权相对于整个政府立法权而言在多数情况下是制衡、从属的关系。但在当今中国,地方立法权与中央政府立法权的关系则是个难题;其中地方性法规与中央部门规章即行政规章的关系尤为复杂,两者的冲突是各类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冲突中最常见和最尖锐的。由于没有直接的法律根据,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效力等级和地位孰高轨低较难定论,两者的关系是地方立法与中央政府立法复杂关系中最为复杂的,两者的冲突也是地方立法与中央政府立法冲突难题中最大的难题。本文就针对性地论述两者的关系并提出几点自己的新见解和协调意见,…  相似文献   

8.
崔垣元 《法制与社会》2013,(17):284-285
在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地方国家机关的军事立法权问题。应当承认地方国家机关享有军事立法权,制定以非核心军事行为为内容、执行性的地方性军事法规和地方性军事规章。并且应当呼吁国家立法机关进行修宪补充强调,或者采取立法机关解释,抑或对《国防法》进行修改,为我国军事立法体制提供完整的和明确的法律依据,形成完善的军事立法系统。  相似文献   

9.
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地方性法规中有一类是国家有关法律有专门条款授权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实施办法,如《××省实  相似文献   

10.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然而,无论是根据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状况,还是从近些年来的立法实践上讲,作为较大的市所拥有的立法权都是受到广泛质疑。本文将在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授权、内容、程序、以及立法监督等方面对较大的市立法权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1.
完善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不足与缺陷:税收立法权限横向划分不明确,税收授权立法范围过大;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行使的税收立法权限过小。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具体对策:依法明确划分税收立法权限;国家税收立法权应集中在国家权力机关,完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授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  相似文献   

12.
杨登峰 《现代法学》2006,28(3):37-44
越权立法,除了指超越权限制定法律规范的行为,也指超越立法权限制定的法律规范。认定越权立法,须以专属立法权限为基础,并关注普通法律对立法权限的个别规定;基于目前立法权限的划分,可能越权的只有法规和规章。越权立法属于立法违宪,司法机关可以拒绝适用越权制定的规章,但不得拒绝适用越权制定的法规。审查机关撤销越权立法的决定应具有有限的溯及力:刑事案件,要重新审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应即时“冻结”。  相似文献   

13.
罗干 《行政与法》2012,(7):94-98
本文以建国以来中央——地方立法权限演变的历史说明地方立法存在的必要性。认为市场化发展和民主化改革是地方立法权扩张的动力,并以事实和数据剖析了我国地方立法发展的现状,从社会影响角度分析了地方立法权限扩张的政治后果,从保证中央立法权威、党政关系以及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三个方面论证了目前我国立法分权的发展还不能影响到国家的单一制结构形式,因此,应将注意力从关注"到底放不放立法权"的问题转向"如何放好地方立法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行政许可法》对地方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巍 《现代法学》2005,27(1):173-180
行政许可法颁布和施行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法治这一领域,而且以独特的视角为地方立法今后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参考。在地方立法理念上的变化体现为:平衡公益和私益,追求效益,立法应务实创新;对地方立法体制及立法技术的影响表现为:地方对行政许可设定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地方立法主体需重新认识和定位,注重以立法事项的性质确定立法主体,在权限上既赋予地方一定的专有立法权,同时对地方立法权进行一些具体的禁止作为补充,健全地方立法的具体内容,完善地方立法技术。即便如此,行政许可法仍对地方立法可能造成以下负面影响:首先是借行政许可法留下的可观的立法空间,扩大地方立法权;其次是由于行政审批改革与立法同步,立法中部门利益将会反弹。  相似文献   

15.
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具有试验性。作为试验立法,需探讨立法主体、模式和运作规范三个问题。行政程序应该属于中央立法事项,按照“试验立法权逐级下放”原则,应由地方性法规先行立法,地方政府规章先行立法有越权之嫌。试验立法的对象是实体与程序法律规范,不是法的表达形式,选择立法模式应综合考虑可操作性、立法效率与评估可能性等因素。据此,“法典模式”虽备受关注,但未必是最妥帖的方式,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的恰当模式应当是“类行为法模式”。行政程序地方先行立法的自主、自发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无序性,将来可在鼓励地方自主自发立法的基础上,围绕立法计划,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有计划地安排和推进,并建立相应的运作规范。  相似文献   

16.
行政滥用职权琐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段逸超 《河北法学》2004,22(4):96-98
认定行政滥用职权应当有一个法律标准,由于滥用职权是滥用自由裁量权,要认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其内容涉及合理性,而合理性的内容要接受司法审查,则必须将合理性的内容和标准法律化。只有这样,才能把行政滥用职权界定为行政违法行为,才能分清滥用职权与行政不当的界限,理清滥用职权与显失公正之间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17.
According to the general wisdom, legislatures lack both the power to "entrench" their enactments against alteration by their successors and the power to "retroactively" undo the efforts of their predecessors. The author argues that, rather than being in conflict, these principles share a common theme. Legislatures operate as agents of the people under constitutionally defined mandates that are limited in time as well as scope. Actions that transcend—either forward or backward in time—the temporal delegation of authority conferred by periodic elections do not bind the electorate.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article the author suggests that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rationale behind the entrenchment prohibition can help shed light on a diverse group of issues including congressional power to prescribe internal rules of operation,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procedures, and legislative impairment of contracts. In the second half of the article the author takes issue with the traditional objection to retroactivity grounded on vested rights and unfulfilled expectations. In its place he proposes a theory of retroactivity embodied in republican principles concerning the tempor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eople and their legislative agents.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刑事案件事实认定机制不具有对抗"协调"的功能。书面认定案件事实是地方政法委协调处理案件的技术方式。现行制度设置决定了案件事实认定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征。要保证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得以有效运行,就需要地方政法委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协调功效;同时,要实现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利益平衡也需要地方政法委进行协调;此外,地方政法委通过对刑事案件进行协调处理也可以实现自身的政策目标。目前,不宜取消地方政法委对刑事案件的协调制度,但应当合理限制地方政法委协调刑事案件的范围,并禁止地方政法委对刑事案件事实进行"协调"。地方政法委对刑事案件适用程序的协调功效应部分予以保留。地方政法委也不应对办案机关之间因处理刑事案件而出现的利益"纠葛"进行"协调"。此外,地方政法委不能以实现政策目标为由,以协调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不当干预办案机关正常办案。  相似文献   

19.
Medical staff attorney Snelson answers the Colloquium's charge, "What exactly has to change in the hospital-medical staff relationship for health care quality to be improved?" Her response emphasizes the logic of having clinicians vested with authority to establish policies concerning the clinical decision-making. 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cases defining the medical staff bylaws as contractual in nature, and the problem of hospital attorneys demanding unilateral amendments to bylaws. Bylaw clauses that would chill medical opinion and communication or denigrate clinical recommendations are discussed. Ms. Snelson advocates for the inclusion of the medical staff organization in exclusive contract and other clinical decision-making, and includes sample bylaw language enacting her recommendations.  相似文献   

20.
环境损害赔偿立法框架和内容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灿发 《法学论坛》2005,20(5):30-34
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必要性由现实社会关系调整的必要性和现行相关立法的不适应性所决定。我国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宜采取实体和程序一体、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一体的立法模式,并着重规定环境纠纷处理和环境损害赔偿方面所涉及的一些特殊问题。立法框架和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处理、环境损害赔偿的司法处理等部分。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难点在于环境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的准确表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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