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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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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改革视野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与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雷鑫 《行政与法》2006,(2):90-93
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对案件的实体审判中,法官应当独立地、公正地、不受监督地通过对案件的实体审判表达社会正义。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并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有着深刻的客观原因的。法律在赋予司法机关权力的同时,亦对他们进行了约束,即使最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局限于产生它的法律框架内。从立法、司法程序、法官职业道德、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司法裁判文书等方面来规制与监督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法官自由裁量权价值的实现,有利于我国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2.
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官职业阶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米健 《比较法研究》2002,(2):120-123
一、法官的社会地位与职业目的 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中,一旦以立法体现的实体正义和立法设定的程序正义确立之后,完成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结合,实现两者追求的共同目的,最终实现法律正义和法律秩序的重大社会职责就要通过司法来完成,进一步说,就要由法官来完成.事实上,法律正义的诠释者、实现者、维护者和宣扬者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法官,尽管我们不能因此忽视其他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实现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法官以法律为业,以实现正义为己任。法官是社会冲突的最终裁判者,是社会正义的最终维护者。司法公正是司法审判的灵魂,是法官的神圣职责。只有公正的司法才可以定争止纷,唤起人们对法律的尊重,提升法官作为裁判者的社会权威。  相似文献   

4.
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承担着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国家赋予的审判职权的使命,换言之,法官所肩负的,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司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相应的,司法的职业保障也需要不断加强。在新媒体时代,探索和研究司法职业保障机制,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法官队伍的稳定,更重要的是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独立审判。  相似文献   

5.
司法公正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对于司法不公问题的解决,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人士众口一词的指向司法独立.司法独立主要在司法审判中得以实现,影响司法审判的因素很多,从司法活动的性质和职能上看,司法审判活动必须追求结果和程序正义;另外司法活动还受其它法律权益,法律的价值,法律文化,社会道德,公众言论以及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原则,也是确保法律审判实现公正公平的重要手段,当今的民事审判方式尚存在不尽合理之处,必须秉承程序正义原则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完善,方能更好地实现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相似文献   

7.
程序独立价值理论与中国民事审判实践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文章首先对程序价值理论进行了回顾 ,进而对程序正义在民事审判中的功能也即促进保障、吸收不满、限制恣意、树立司法权威以及弥补缺陷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 ,文章列举了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轻视程序价值的主要表现 ,并对其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 ,文章认为 ,如欲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实现程序正义 ,必须注意处理好其与实体正义、效率效益、中国国情之间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8.
程序性制裁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陈瑞华 《中国法学》2005,27(6):150-163
程序性制裁所针对的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以宣告诉讼行为无效为其基本制裁方式。这种“程序违法直接导致实体结论无效”的制裁方式,可以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效实施,使得程序正义价值得到现实的保障,促使法院不成为警察、检察官和下级法官违反法律程序的“帮凶”和“共犯”,并对其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在举行司法审查的前提下,作出违法和无效之宣告。当然,作为一种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程序性制裁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尽管如此,程序性制裁对于维护诉讼程序的实施仍具有其不可替代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眭翘 《法制与社会》2013,(35):17-19
法治是指对公共权力的法律控制,也是指以法律规则对社会的规范化治理。潜规则的盛行,是法治的异化,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块绊脚石。导致司法潜规则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将从正义价值出发,简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与司法潜规则的相互影响,以及面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价值冲突与平衡,我们该如何对待司法潜规则。  相似文献   

10.
法官的工作是为人类幸福服务的。法官通过公正审判实现社会正义,目的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得更加美好。人是主体,人是目的。法治精神实质上就是一种人道精神。从立法到司法,都必须以人为目的,将尊重人、关怀人贯穿于其中。法官职业的崇高性也就体现在这里。 法官的审判活动应当以尊重人为前提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因为法官的审判活动是一种价值行为,衡量法官所审理的案件是否公正,主要看其裁判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正义标准。法律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核心,而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就是尊重并尽最大可能实现人们合理的权利要求。法官的活动是具体的。…  相似文献   

11.
法官良知是司法审判中法官对公平、正义的善良认知心理,包括自由裁量中的良心法则、法律至上的真诚信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三个层面.法官良知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当事人权益有效维护的保障,尤其是预防司法腐败的良药.实践中法官良知阙失严重,体现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司法腐败严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护缺失等.究其原因,不仅在于法官不能独立行使权力,也在于法官的选拔制度不合理;不仅在于法官自身的素质阙如,也在于对司法权行使监督不力.培育法官良知,应该创新司法体制、建立德才兼备的准入制度、塑造法官理想人格,同时强化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12.
韩艳 《法治研究》2013,(9):119-124
证明责任的分配,实质上就是法律对客观证明责任的预先配置。综合考量实体与程序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诚实信用、权利保护等宏观价值观以及中国实践的土壤,和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主体审判之法官的习惯操作流程之切合度,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司法水平,德国学者罗森贝克的"规范说"应是目前我国确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标准的主要理论依据。同时考虑法官裁判的身份行为以及法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证明责任分配规则适用时应禁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13.
试论民事程序法的意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分析民事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入手,认为两种法律之间存在相互独立而又相辅相成的关系;程序法既要具有对实现实体结果的有用性和有效性,也须具备必要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符合程序正义的价值标准;对程序正义的追求和保障是程序法最重要的价值功能。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的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阐述了程序正义对于实现改革目标、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14.
杨凯 《法律适用》2011,(5):76-79
法官审判案件是否可以成为诱发美感和幸福感的职业艺术呢?答案是肯定的!法官的司法审判活动是一种实践性、经验性、知识性、技术性很强的法律职业工作,法官审判不仅仅只是做一个"法匠",机械地根据法律来消弥纠纷,而是要按照立法的精神和原则创造性地适用法律,通过司法审判维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官审判技能当然也是一门职业艺术,而且是...  相似文献   

15.
法的实现是通过法的适用结果和产生结果的程序起一定作用完成的。一般说来,虽然结果和程序有所不同,程序并非属于结果且有其自身独特的价值,但二者总的来说是和谐统一的,也就是说正当程序是产生合法结果的前提条件;但二者有时也存在冲突。从司法实务的现状来看,重实体轻程序已成为一个不忽视的现实问题,这就为讨论程序正义的保障提供了现实的动力基础。基于此,通过揭示产生程序正义的保障问题,以追溯正义、公正、公平等法律价值的实现途径,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6.
魏胜强 《法学》2012,(9):55-64
我国现行的错案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错案认定逻辑混乱,无视审判规律;责任划分显失公平,回避领导责任;法律依据明显不足,随意设定规则。通过分析当前错案追究制度在法律实务界和法学界引发的争议可以看出,把错案追究制度与法官惩戒制度结合起来,构建我国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具有可行性。依据司法原理,我国构建的法官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实现四个转向:在追究责任的前提上,从限制法官自由转向保障法官独立;在追究责任的标准上,从主观内心过错转向外在行为失当;在追究责任的重心上,从实体结果公正转向程序正当合法;在追究责任的依据上,从法院内部文件转向法律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7.
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实现司法统一,则是人民法院履行其神圣职责的内在要求之一。然而,当前司法审判的现状表明,不同地区法院、同一地区不同审级的法院之间,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之间,仍然存在裁判标准不一的现象,不仅影响法院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也影响了人民法院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职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8.
论公司正义     
《现代法学》2017,(1):56-75
我国应该借鉴合同正义原则的经验,在公司法中引进公司正义原则,使其成为与公司自治相并列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应以"法理阐释"的方式存在,无需在公司法总则中作出明文规定。公司正义既包括分配正义,也包括矫正正义;既包括实体正义,也包括程序正义。公司是多方参与者不同利益交汇的平台,引入"利益关系"的概念有利于厘清公司各参与方的利益冲突。公司法需要沿着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不同路径,结合利益衡量方法,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作出恰如其分的规范。公司正义的含义具有模糊性,但有利于其弹性适用。这需要法官借助法律解释方法来妥当地适用现有公司法条文,也需要法官借助利益衡量等方法来填补法律漏洞,创造性地适应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公司自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但没有制约的公司自治会导致不正义。法官需要借助公司正义原则对公司自治进行制衡,但是应该采取谨慎而节制的态度。  相似文献   

19.
论现代民事诉讼结构与检察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华军 《河北法学》2001,19(3):73-76
市场经济下的民事诉讼 ,更加注重法官的中立性和当事人的诉讼主体性 ,因此 ,必须要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全面干预的审判观念转变为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审判观念。对司法公正的衡量也绝不仅仅是实质正义的实现 ,而是以程序公正为标志的实体公正并兼顾效率和效益 ,其间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价值合成过程。法官独立的判断权必须保持绝对的纯洁性 ,否则法官就不复存在了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是法官在法律内活动的主要标志和防治司法专横的主要手段 ,正是行为的正当性保证了结果正当的高概率。因此对法官的注意力要从对法官的行使判断权产生的结果的监控转移到对法官行使判断权的行为过程的监控上来 ,并以此构建我国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20.
审判公正是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重要原则。其中,程序公正至关重要,刑事审判程序公正与否是决定刑事审判实体公正与否的首要前提。刑事审判程序公正也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内在要求,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在我国,现行法学学说中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乃至程序虚无主义观点,我国法律制度在刑事审判公正原则构建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探讨现存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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