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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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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终局裁决直接影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关系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是行政法理论中较为敏感的问题。将行政终局裁决排除在司法监督之外,会使本就相对弱小的司法权更加无法制约强大的行政权。本文认为应当坚持司法最终裁决原则,取消行政机关终局裁决的权力,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推进行政法治,树立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2.
抽象行政行为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赋予法院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权,既有充分的学理和法律根据,又是行政权力行使的现状提出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正> 我国是“议行合一”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三权分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代表人民意志的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由权力机关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授予。为了有效地从事国家管理,权力机关依法授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裁决权,从而使行政机关具有司法职能。我国学者把行政机关的司法活动称行政  相似文献   

4.
司法变更权是法院对行政机关具有裁量性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后,认为该行政行为欠缺应有的合理性、正当性,基于合理公正的原则给予变更行政行为内容的权力。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制衡的宪政角度,行政权必须服从司法审查,法院或法官运用其知识和经验来审查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正当性。但是,基于行政管理性质、行政效率和技术条件之考量,司法审查一般遵守有限原则并尊重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存有滞后性和周延性,以及行政权恣意滥用的潜在"自由裁量",使得司法审查的强度被广泛期待。本文拟通过比较法考察,结合实务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对司法变更权扩权因素的考量,探求在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的交叉领域拓展司法审查权是现实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5.
司法最终原则是指任何适用宪法和法律引起的法律纠纷原则上只能由法院作出排他性的终局裁决。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终局裁决的规定虽有其合理考虑,但存在重大弊端。从维护法治、保障公正并与世界接轨等的要求出发,我国可汲取国外经验.通过制度完善确立司法最终原则。  相似文献   

6.
司法最终原则——从行政最终裁决谈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最终原则是指任何适用宪法和法律引起的法律纠纷原则上只能由法院作出排他性的终局裁决。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终局裁决的规定虽有其合理考虑 ,但存在重大弊端。从维护法治、保障公正并与世界接轨等的要求出发 ,我国可汲取国外经验 ,通过制度完善确立司法最终原则。  相似文献   

7.
论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法院审查规章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理由。首先,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法院必须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法律的违宪审查没有可能性。但是,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进行审查具有可能性,因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都同时时权力机关负责,他们之间除相互配合外,还互相制约,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就是这种制约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其次,法院有资格审查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诉讼法》的暗示。该法第53条规定中的“参照”一词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有务件地依据规章,对于合法的规章可以适用,实际上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规章的司法审查权。这定论表明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享有司法审查权。该法第32条关于“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意味着人民法院在  相似文献   

8.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限。这个概念包括了下列几层意思:首先,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力,而不是行政机关的特权。这种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其次,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官员或行政机关拥有从可能的作为和不作为中作出选择的自由权。第三,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各种行政行为中,即存在于通常所说的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中。在美国,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来自国会、法院和行政机关本身。其中法院的控制是通过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方  相似文献   

9.
陈鹏 《研究生法学》2009,24(5):122-129
作为行政自组织权的一部分,德国与美国联邦一级行政机关有自行设置机构的权力。晚近以来该权力发生了一定的变迁。本文试图讨论两国联邦行政机关机构设置权的权力范围、权力属性及权力变迁之原因。该权力在两国均受宪法与法律控制,并以司法审查作为控制该权力的最后手段。  相似文献   

10.
WTO的宗旨是实现国际贸易自由化,消除各国政府间的贸易壁垒,WTO规则的绝大部分内容是针对政府行为的,是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的,这些规则如果没有一个保障机制就无法保障各成员国政府履行义务。司法审查是WTO各项规则(协议)得以实施的最重要的保障机制之一。WTO确立了司法审查的原则,加入WTO将对我国司法审查的范围产生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对部分终局裁决纳入诉讼,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纳入司法审查,确立正当法律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以及对涉外行政诉讼进行规制等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中的成熟性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成熟性原则是现代行政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原则,对于协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促进司法职能的正常发挥具有重要意义,最终将有利于维护和救济公民权利。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尽管有着对“成熟性”原则的考虑,但并未明确将之作为一个受理的原则确立下来,随着行政法治的发展,有必要在行政诉讼法中确立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12.
"以审判为中心"的政法政策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它要求法院发挥自身司法能力和司法制度能力,有效地介入涉法行政争议之中,并藉此保护法益。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是法律监督上的国家权力结构关系。法院优位于行政机关,法院作为独立裁判者指挥诉讼管理关系和裁判过程。以审判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构造,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司法能力在解决行政争议上的优位角色,应完整地发挥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能力,即发挥立法、司法解释、司法组织及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功能。行政诉讼司法准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诉讼管辖、庭审制度等,是否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方向,主要看其是否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和法益有效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政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影响了法院的诉讼角色和功能。回归司法权和诉讼制度本质,宜在行政争议、行政行为和法益之间构造出一致性的诉讼结构关系;宜从组织和体制改革转向程序改革,发挥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塑造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军事司法权能否推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法治要求以权力法定为原则,以权力推定为例外。由于军事法理研究相对薄弱,以及法律与实践的内在冲突,军事司法权受军事统率权控制的制度惯性延续至今,表现在我国军事司法权配置中存在许多权力推定现象。基于现代法治的内在要求,以及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军方针的现实需要,特别是军事司法权属于国家司法权的理论定位,在军事司法权配置实践中,应当严格限制军事司法权的推定,逐步实现从权力推定向权力法定的过渡,军事领导机关不宜再行使军事司法立法权,军事司法机关也不宜再行使军事司法解释权。  相似文献   

14.
限权与分权:刑事法治视野中的警察权   总被引:49,自引:0,他引:49  
警察权存在的正当根据在于维护社会治安 ,其行使应遵从公共原则、责任原则、比例原则和程序原则。我国现有的警察权设置具有垄断、广泛、重大的特征 ,对此应通过分权实现对警察权的限制 ,将行政警察与司法警察分立 ,行政警察内部再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分立。警察权的合理构造有赖于侦羁分离和侦鉴分离的实现 ,需要强调控辩平衡和司法审查 ,以最终符合刑事法治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论侦查权的性质与特征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侦查权在我国被认为是一种司法权,这导致犯罪嫌疑人在认为侦查机关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无权申请法院进行审查,这对于保护被追诉人的权利是极其不利的。从本质上来看,侦查权是一种执行权,这与行政权是一致的,而与司法权有着根本的差异。从基本特征来看,侦查权在价值与功能、体制与人员以及权力运作方面也与司法权有着根本的差异。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司法变更权实际上是国家权力机关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配置。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司法变更权适用范围过窄,扩大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有利于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对行政权的全面监督,是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各国政治体制中分权制约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权监督制约行政权的重要方式。笔者认为,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立法已经确立了中国特色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然而,我国现行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只是间接的、附带的和有限的司法审查,并不适应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观念、法律规范、组织体制、制度程序和人员素质等方面予以健全和发展。  相似文献   

18.
面对近世西域分权思想的传入及其对传统中国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冲击,晚清统治集团把革新司法权力运行体制与方式,推进以司法与行政相分立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施行预备立宪的基本思路和策略选择。在国权统一的模式下,晚清统治集团推行有限度的司法与行政之分立。然而,中央官制改革方案对于法部与大理院之间司法权限的界定并不清晰,遂引发了后来影响广泛的法部与大理院之间围绕司法权限而展开的激烈争论。这场部院司法权限之争,深刻地反映了司法独立理念与行政支配司法理念之间的价值冲突。晚清司法改革标志着新的近代型司法制度的出现,体现了近代中国法制与司法文明的历史进步。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诉讼的司法变更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为司法变更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司法变更权从开始设定到实施,学界和实务部门一直存在分歧和争论。本文从司法变更权的理论基础出发,界定司法变更权的内涵,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从理论和实践上突破现行法律的框架,完善司法变更权介入行政诉讼的广度和深度,力求确立一个完善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的开放性思路。  相似文献   

20.
孙建伟 《行政与法》2013,(11):88-92
本文认为,行政权和司法权是分工合作、监督制约的关系,两者关系的定位是重作判决立法的重要考量,亦应是重作判决司法适用的判断依归.人民法院在厘清两者关系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注重行政诉讼重作判决的适法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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