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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8 毫秒
1.
刘芳 《法治研究》2014,(7):99-103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是WTO成员方实施卫生措施时应遵守的基本规范。一方面,SPS协议对其适用的特定风险进行了界定,另一方面,SPS协议借鉴了风险分析理论中的风险评估规则,经过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解释,该规则成为SPS协议下的核心要求。争端解决实践极大地丰富了该规则的内涵,但也限制了WTO成员方的主权空间。尤其是以科学为唯一维度的衡量标准,将涉及价值判断的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加以区分的做法体现了该规则的超歧视性特征。  相似文献   

2.
WTO协定在应对环境贸易争端和人权贸易争端时的贸易价值优先取向加剧了国际法的"碎片化"和"不成体系"问题。为克制和应对国际法的"碎片化",促进WTO协定与多边环境和人权协定的规范整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c)条可作为整体解释方法的条约依据运用于WTO协定的司法解释中,但这需要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条约"解释"和条约"适用"做出革新的认识,将整体解释方法作为自治的条约解释方法在人权和环境贸易争端中适用,而不是陷于第31(3)(c)条所述之当事国为"条约当事国"还是"争端当事国"之争。  相似文献   

3.
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报告对WTO各涵盖协定进行了丰富的解释。中国诉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案中,中国与美国围绕"公共机构"的认定这一问题展开激烈的辩驳。专家组与上诉机构采用近乎完全相同的条约解释方法,却对该问题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决。本文拟通过分析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中关于"公共机构"的法律解释,探求导致不同裁决的主要原因,以期对条约解释作出更为深入的理解。  相似文献   

4.
尹德永 《河北法学》2004,22(4):24-28
根据WTO的规定,部长会议和总理事会拥有对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议进行解释的专有权力;而专家组与上诉机构也可以在解决具体争端过程对WTO涵盖协议进行解释。作为争端解决报告的一部分,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对争端当事方具有约束力。但由于WTO不存在严格的"遵循先例"原则,因此争端解决机构在特定案件中作出的法律解释在法律上也不具有先例效力;然而却具有事实上的先例效果。由于争端解决报告在事实上的先例效力,引发了关于争端解决机构"造法"的问题,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争端解决机构超越权限进行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5.
贺小勇 《现代法学》2008,30(2):126-132
2007年4月美国就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问题提交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以寻求解决。这是DSB受理的第一起就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机制问题所引发的争端。本案的争议核心是如何解释作为"刑事门槛"的《TRIPS协定》第61条所规定的"商业规模"。通过DSB解释实践,可以看出,"商业规模"的解释主权应属各成员所有,但解释边界受《TRIPS协定》第61条相关条件的限制,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立法机制符合《TRIPS协定》,没有必要继续下降"刑事门槛"。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的施压应由单纯要求"降低刑事门槛"转变为"如何在降低正版产品的价格情况下加大对盗版的刑事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6.
WTO规则的法解释学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唐青阳 《现代法学》2003,25(5):88-92
WTO规则需要解释,WTO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以及争端解决机构中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是WTO规则的法定解释主体,享有法定解释权。根据WTO有关协定的规定和争端解决机构的具体实践,WTO规则的法律解释方法主要有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法意解释等四种。  相似文献   

7.
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相似文献   

8.
刘瑛 《法学》2009,(11)
WTO争端解决机构迄今作出的两项有关知识产权跨协定报复授权,都发生在弱小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寻求报复发达国家成员的情况下,争端解决机构采用宽松和灵活的审查标准和解释方法,使知识产权跨协定报复成为了一种现实的可能。这一报复方式能在构成对违反WTO协定的发达国家成员的有力威慑的同时,减少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损害。该方法也可以兼顾对WTO报复机制的不同观点,虽然也有潜在的负面因素,但只要执行得当,是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可以预见,争端解决机构未来仍可能会谨慎地授权知识产权跨协定报复。中国作为潜在的报复对象,应考虑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9.
风险管理是现代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以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为例,对现代技术发展条件下的风险及其风险评估的概念、风险评估的两大原则进行了解读和分析,并建议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风险决策和管理中,应采用民主、责任的风险治理模式。除力主科学证据原则外,应增强风险沟通与司法控制。  相似文献   

10.
吴晓晖 《法治研究》2011,(12):30-38
本文旨在对如何正确认识、解释和适用中国单方面承担的"超常规义务"(WTO-plusobliga-tions)的问题提出法律分析和政策建议。10年前,当中国接受WTO多边贸易规则并加入WTO时承担了大量多边贸易规则之外的"超常规义务"。10年来,DSB(WTO争端解决机构)解释和适用"超常规义务"时一味采取的严格的字面解释方法,其得出的结论往往不符合WTO协定的目的和宗旨,不利于维护WTO多边规则的统一性。运用该方法推导出的裁决不仅不符合非歧视原则,而且加剧了中国在WTO协定下权利和义务的不平衡性,造成对中国的单方面歧视越来越严重。笔者主张,在涉及中国"超常规义务"的WTO贸易争端案件中,我国政府和法律界应敦促DSB尽可能采取国际法上的限制解释(restrictiveinterpretation)的方法。这一条约解释方法是基于平衡争端一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公平考量,也有利于维护并促进WTO多边规则体系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更为重要的是,对中国承担的某些"超常规义务"作限制解释有利于实现WTO协定的整体目的和宗旨,有利于创造一个规则统一的、所有成员享有平等地位和有利于公平贸易的多边贸易体制。  相似文献   

11.
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下的风险评估制度是该协定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目前,《SPS协定》对风险评估制度还存在风险评估义务不明确,风险评估的认定缺乏科学性,风险评估考虑因素的规定不严密等缺陷。本文指出作为WTO的一员,我国应积极推动WTO谈判进程,完善《SPS协定》下的风险评估制度,促进全球农产品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2.
美国对华商品实施"双反"措施有其一定的WTO法依据,但其国内法依据不足。目前,美国正在通过制定和修改其国内相关成文法和判例法,以弥补该不足。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整理自身的补贴措施和"双反"规则,不授人以柄;另一方面,应积极应诉,防范和抗辩美国利用WTO《反倾销协议》、《SCM协定》等WTO规则语义的模糊性,不充分遵循《中国入世议定书》和《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的相关规定,从而滥用这些规定等现象;并把这些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力争在国际规则的框架里解决类似争端,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双反"规则被滥用的问题,为我国争取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  相似文献   

13.
作为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之一的风险预防原则,其精髓在于强调当有环境风险发生或发生之虞时,不应以缺乏科学确定性为由而限制必要措施的施行。在WTO框架内,风险预防原则主要体现在《SPS协定》第5.7条。实践中,第5.7条的适用需同时遵循程序及实质两方面的要件。从这些要件可以看出,《SPS协定》第5.7条不是单纯地反映了风险预防原则,而是对风险预防原则的具体化,其所规定的临时性措施是对风险预防原则具体适用的一项风险预防措施。WTO应以《SPS协定》第5.7条为基础,与国际环境法共同发展风险预防原则。这样既有利于贸易自由化对环境所造成的风险获得更有效的管理,又有利于WTO与国际环境法的协调。  相似文献   

14.
2001年7月24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公布一项上诉机构报告(案号:WT/DS184/AB/R),对美日热轧钢产品反倾销争端案作出裁决①,裁定美国在该案中的反倾销措施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了WTO《反倾销协议》和WTO协定。本案是WTO成立和争端解决机构运行以来国际贸易争端的又一典型。中国"入世"在即,笔者选择介绍这一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案例加以评述,相信对于吸取经验以应对入世后我国与其他成员方之间可能出现的争端,以及进一步熟悉和理解相关协议都将有所裨益。一、案 情 简 介   1998年9月30日,美洲联合炼钢厂(Un…  相似文献   

15.
WTO争端解决机构明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第31条的"条约解释通则"是"国际公法的习惯规则"之后,其中包含的善意解释原则在WTO的司法实践中亦有一席之地,文章探讨善意解释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内涵,并且对WTO争端解决机构对善意解释的实践作出评价。  相似文献   

16.
贺小勇 《法学》2005,(9):40-45
WTO《反倾销协定》一方面对各成员方实施的反倾销措施从程序和实体上均设置了限制条件;另一方面又以第17.6(ii)条限制了争端解决机构(DSB)审查反倾销贸易争端时法律解释的权限,即DSB应尊重反倾销当局对协定进行的“可允许性”解释,这表明该协定对反倾销措施的矛盾态度。然而,在争端解决实践中,DSB屡屡突破这一限制。这种突破一方面有利于贸易自由化法律精神的弘扬;另一方面又与国家经济主权相冲突。从中国国家利益立场出发,似应支持DSB的现有立场。  相似文献   

17.
条约的“立法”解释泛指缔约方的有权解释.本文特指管辖多边条约的国际组织对条约的“立法”解释.WTO的决策机构对该组织管辖的多边贸易协定行使的专有解释权属于条约的“立法”解释.近20年的WTO争端解决案件经常折射出有求于此类“立法”解释的需要,但是,WTO决策机构未曾行使这一专有权限,因而未做出任何此类“立法”解释.本文以WTO争端解决为视角,论述“立法”解释的概念及其在GATT时期的由来,目前WTO的“立法”解释困境及原因,我国面对现实应采取的适当对策.  相似文献   

18.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化”趋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由GATT第22、第23条发展而来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这一法律体系的司法制度的核心,也是WTO法的精髓之所在。从文本上来说,该体制集中体现于GATT第22、第23条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二《管理解决争端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DSU)中。然而,我们了解、观察、评论乃至估价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不仅要研究、解读文本,更要了解DSB的争端解决实践。事实上,人们更多地是从了解DSB的审案判案实践来了解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  相似文献   

19.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法官”经常面临如何解释WTO规则的棘手难题.从表面上看,无论是WTO争端解决规则还是WTO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司法解释都强调应该秉持中立态度.但事实上,专家组或者上诉机构的“法官”在解释WTO法时并非完全中立,而是存在大量司法造法行为,在解释法律时常采用法律实用主义的方法,扩大WTO协定的涵盖范围,深化国际贸易自由,使诉讼结果有利于申诉方.一方面,有效解释原则为主、疑义从轻解释原则为辅的解释格局主导模糊性WTO规则的解释;另一方面,对被诉方据以辩解的国内法解释的效力进行严格限制.这些现象的发生可以用法律不完备理论、囚徒困境理论、国际贸易自行车理论和法官最高效用理论等进行解释.  相似文献   

20.
基于制度主义的风险管控实践严重忽视了弱势群体的风险感知,造成官僚系统与利益公众风险定义的分歧,由此引发一系列邻避抗议争端。论文以"阿苏卫垃圾厂抗议事件(1994—2014)"为蓝本,提出了"实在风险—感知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的邻避风险链系统,对其概念、特征、决定因素和生成机制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梳理,建构了"邻避风险链评估指标体系"。这一风险"连续统"有助于弥合制度主义与文化主义的风险分歧,为从源头上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管控和阻断提供理论前提,为邻避危机演化机理研究提供了新的解释框架。论文采用了验证性的实例分析,未来,还需从数理实证层面对邻避风险链的构成和有效性进行验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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