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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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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法律方法上的西方经验 从西方法学史看,人们对法律方法的总结与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希腊的哲学家们几乎创造出了后世应用的所有法律方法,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这方面的鼻祖。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向人们展示了苏格拉底使用的“辩证法”(即对话或问答的逻辑),苏格拉底使用这一方法来探讨正义等法哲学问题,这表明法律方法在古希腊的哲学沃土中开始萌芽。这时的“辩证法”仍比较“原始”,带有“诸方法合体”的特点,其中主要包含定义法、反证法以及归谬法等逻辑方法,同时还包括了修辞术等论辩方法。 理论中独立出  相似文献   

2.
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文化和制度现象,是与法和国家一同出现于人类社会的。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应当是法学的基本矛盾或根本矛盾。而法学的基本矛盾就是权利和义务的矛盾。因此,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总体,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律,国际法是法学中的一个分支,是法律中特别的一种。因此,研究国际法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就是研究国际法学的基本问题,这对于深刻理解一些国际法律现象,促进国际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比较法律科学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最近在比较法研究的复兴过程中,人们不断地努力界定这一法学分支学科的性质和研究范围.有些学者主张,比较法代表一种研究方法,而不是一个法学部门.他们指出这样的事实:对不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的技术几乎可以在任何法学分支学科中应用;而且与实证法的各个分支不同,在社会生活中比较法并不能实现某一种确定的功能.特别是法哲学和法史学论者,如布瑞斯(J.Bryce)、[1]霍兰德(Holland)[2]和詹克斯(Jenks)[3]教授,倾向于这种观点.  相似文献   

4.
主体和客体是一对基本的哲学范畴。当我们用哲学理论思维的目光来扩展我们的研究视野时 ,就不免发现 :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问题也早就寓居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了———不仅在各种法律关系中 ,而且在各种违法犯罪构成以及法律责任中 ,都居于中心地位。有力地表明了这一哲学命题的普遍意义及其作为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深邃哲学属性。所以它作为法哲学实践论的一个中心内容 ,体现了法哲学理论的深广度和不可替代性  相似文献   

5.
当前,法学界大都把法理学与法哲学(法律哲学)看成是同一学科,有的则把法哲学看成是法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实际上,法哲学既不是法理学,也不是法理学的分支学科,它应和法理学同为理论法学的分支,而且是在层次上高于法理学的理论法学。  相似文献   

6.
法学界(至少是法理学界)在打破多年沉寂之后,开始就“法”概念这一似乎不成问题的问题再度引为争论,不能不令人关注。那么,这场争论的焦点何在?争论本身到底有没有价值?宄竟怎样寻找传统法学模式的突破口和法学研究的新途径?关心争论的人们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思考这些问题。一、关于法概念的传统解释“法是什么”和“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一直是世界范围的法学基本问题,古往今来的法学家和哲学家无  相似文献   

7.
引论法律经济学,又称经济学法学或经济分析法学,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方法论来研究法律的成长、结构、效率及创新的边缘学科。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和法理学——法哲学的重要新兴流派,也是经济学的重要分支学科。  相似文献   

8.
当代人类学法哲学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类学法哲学,又称法人类学。它是人类学与法哲学结合的产物。在欧洲大陆、苏联和中国,人类学通常狭指体质人类学;在英美,人类学则包括文化人类学。法人类学就是英美人类学家运用文化人类学研究法律的起源、定义和功能等法学一般问题的理论。在这个意义上,法人类学是文化人类学的分支。当代英美法哲学家则将它视为法哲  相似文献   

9.
<正> 随着当代科学发展不断走向一体化趋向,随着哲学改革中各种应用哲学竞相出现,以及理论法学的急待加强和改造,当前在我国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显得更加突出了。然而,也有某些持不同意见的同志对这一问题存在着若干疑虑,概括起来就是:法哲学有无自已特定的研究对象,它同法学基础理论的关系是怎样的?它究竟是哲学的一个分支抑或是法学的一个分科?为此,有必要就这些问题阐明一下我们的观点。我们的看法是: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规范都有阶级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指引下,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法学领域里出现了研究、探索新问题的新气象。法的阶级性问题,原是个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然而,过去由于“左”的思潮影响,特别是“四人帮”的破坏,搞乱了法的基本理论概念,有的人便把它推向左的极端,一提法的阶级性,就同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强  相似文献   

11.
缘何不是法律方法——原本法学的探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法学界对在汉语中到底是使用“法学方法”还是“法律方法”存在着争议。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争议是因为人们对德国法学中“法学方法论”一词中的“法学”的蕴涵不太清楚。德语的“法学方法论”中的“法学”有特定的内涵和意义,而不是中国法学界所普遍理解的法学。前者是由西方法律文明的创造者——古罗马人所创立的一门独立的科学或实践智慧,是西方两千多年法律文明中绵延不绝的伟大传统。这种传统意义的法学称为原本法学。相对于原本法学来说,现在所谓的其他法学学科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史学、甚至法哲学,都是一种交叉或边缘学科。在这种意义下,在汉语中还是使用“法学方法”一词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12.
解释法律与法律解释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下载免费PDF全文
谢晖 《法学研究》2000,(5):17-29
解释法律和法律解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解释法律是要探求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根本性问题 ,是需要用哲学方法来说明法律的过程 ,因而是一个哲学命题 ;法律解释所针对的是法律的具体规定或与法律相关的具体事实 ,因而是一个法学命题。  相似文献   

13.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倪正茂所写的近百万字《法哲学经纬》(下称倪著)一书最近由上海社科院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由上海市马克思主义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全部以精装本印行。鉴于新中国成立以后尚未见以“法哲学”为名的政府法学专著出版,而长期以来法学界对是否应认可“法哲学”为独立的一门学科尚存歧见,在拜读了倪正茂的《法哲学经纬》之后,我不禁写下了本文的标题,并不揣谫陋予以评介。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法学界对“法哲学”之独立性问题,曾有过较为热烈的讨论。著名法学家、哲学家、中国辩证逻辑研究会主席傅秀重教…  相似文献   

14.
法理学初议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体系中,有一门以法律现象中的普遍规律为研究对象,以反映这些规律的基本法学原理和基本法学范畴为理论构成的法学分支学科。这门学科曾经被叫做“国家与法的理论”。这个名称正如大家所知道的,是从苏联五十年代法学中借用过来的术语。不用说,这样的名称既不确切,使用起来也不太方便。现在,当政治学和法学分别发展成为独立的两门相邻学科以后,“国家与法的理论”这样一  相似文献   

15.
本专题围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中国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研究”。这一主题,力求深入系统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基础理论、重大命题以及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在中国的理论发展与实践应用。既努力探索如何回到马克思原初的法哲学理论.又着重理解和阐释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之所以在当下“在场”的根本原因与“场中姿态”。 本专题无论是问题领域还是论述方式都务期鲜明而集中,它们主要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中国化研究论纲》、《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新发展的主体向度》、《“人本”法学思潮: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新发展》、《价值概念辨析:马克思主义法律价值观的澄清》、《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解剖与人的解放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中国法学教育审思》凡六篇。  相似文献   

16.
蒋兆康  田培炎 《中外法学》1992,(1):43-48,29
<正> 法律经济学是法哲学研究及其在它指导下的部门法研究的一块新垦地,是一门科际整合的边缘学科。。一方面,它以人类社会的法律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研究法律的形成、结构、过程、效力、效率及改革,故成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或法理学的一大流派;另一方面,由于它以经济学理论和方法作为其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故又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当法学陷入严重困惑和纷争的时候,法律经济学的开拓者们以他们特有的哲学敏感,在  相似文献   

17.
Ⅰ科技法学是以研究科学技术法及其发展规律为主要对象的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既是法学的一个部门,又是科学学的一个分支。 科技法学是不是法学的边缘学科?有论者认为:“科技法学是一种部门法学,是法学的新兴学科,而不是“脚踏两只船”的边缘学科。”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法学的边缘学科是指法学与自然科学或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之间的学科,就此定义来衡量科技法学,很显然它属于法学的边缘学科。这是因为,科技法的法律规范是以技术规范为基础而为法律所确认  相似文献   

18.
军事法学,是以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军事法制建设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阐明军事法基本理论问题的一门科学,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近几年来,在党和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推动下,在中央军委明确提出的“依法治军”方针指引下,军事法学的研究逐步兴起,并已初步确立了在我国法学领域中的应有地位。  相似文献   

19.
法哲学的对象和性质论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无论是在国外或国内都颇多歧义,争论一直存在。但基本上可概分为“法哲学独立论”与“法哲学即法理学论”这两大系列观点之间的分歧和争论。作者赞同前论,认为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以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研究对象;它既是应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是介于哲学与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门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因此,同一般性(或专门)法的理论有所不同,自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认为“法哲学即法理学论”是由于19世纪下半期以来,西方法哲学的对象发生了泛化、不同程度地把法哲学混同用于一般性法的理论,从而形成了法哲学与法理学趋同与合流的结果;它造成了对法哲学对象和内容的简单化、庸俗化,使其内涵和外延含混不清,对象和范围极不明确,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和收纳度,内容十分庞杂甚至是包罗万象的。因此有必要对法哲学进行正名,廓清其概念、对象和性质,把泛化了的法哲学正本清源、还原归位。为此,作者引用了大量资料,从法学和哲学及其相结合上进行了论证,对一些置疑的观点进行了答辩,并阐述了法哲学在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就应该怎样正确认?  相似文献   

20.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亘古的法哲学问题,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选择一直是历代法学思想家们争论与探究的焦点.“情与法”激烈冲突的案件层出不穷,然而对于此,两大法学派各执一词,法学界至今没能得出一个统一的解决方案,从而造成了实务中常常出现“道德高于法律”的情况.下文将基于两大法学派的基本观点,从实例的角度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联系,并作出协调与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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