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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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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哲学,法律理论和法律教义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法哲学与法律教义学法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 ,而不是法学的子学科。但人们也不可将法哲学视为 (一般 )哲学的一个特殊种类。哲学一直并以所有形式 ,与人的此在 ,卡尔·雅斯贝尔斯称之为“包容”①的这一基本问题相连 ,质言之 ,这总是关涉哲学中的“究竟”问题。法哲学与哲学的其它分支相区别 ,不在于其有什么特殊性 ,要害是 ,它以哲学的方式去反映、讨论法的原理和法的基本问题 ,并尽可能给出答案。通俗地说 ,法哲学是法学家问 ,哲学家答。因此 ,一位训练有素的法哲学家必须兼通法学 ,哲学两门学问 ,对于那个经常被提到的问题 :是“纯哲…  相似文献   

2.
主体和客体是一对基本的哲学范畴。当我们用哲学理论思维的目光来扩展我们的研究视野时 ,就不免发现 :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问题也早就寓居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了———不仅在各种法律关系中 ,而且在各种违法犯罪构成以及法律责任中 ,都居于中心地位。有力地表明了这一哲学命题的普遍意义及其作为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的深邃哲学属性。所以它作为法哲学实践论的一个中心内容 ,体现了法哲学理论的深广度和不可替代性  相似文献   

3.
法学学刍议     
近来,法学界热烈讨论着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问题。这无疑是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中,一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课题。可惜在现有的法学学科中它却是一个无家可归者,最多只能在宽宏大量的法理学门廊内暂寄篱下。应当给它建造一个它自己应有的家——法学学。我们知道,哲学有哲学学,史学有史学学,科学有科学学。它们都是研究本门学科体系的学问,法学之有法学学,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4.
法哲学的对象和性质论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无论是在国外或国内都颇多歧义,争论一直存在。但基本上可概分为“法哲学独立论”与“法哲学即法理学论”这两大系列观点之间的分歧和争论。作者赞同前论,认为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以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研究对象;它既是应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是介于哲学与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门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因此,同一般性(或专门)法的理论有所不同,自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认为“法哲学即法理学论”是由于19世纪下半期以来,西方法哲学的对象发生了泛化、不同程度地把法哲学混同用于一般性法的理论,从而形成了法哲学与法理学趋同与合流的结果;它造成了对法哲学对象和内容的简单化、庸俗化,使其内涵和外延含混不清,对象和范围极不明确,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和收纳度,内容十分庞杂甚至是包罗万象的。因此有必要对法哲学进行正名,廓清其概念、对象和性质,把泛化了的法哲学正本清源、还原归位。为此,作者引用了大量资料,从法学和哲学及其相结合上进行了论证,对一些置疑的观点进行了答辩,并阐述了法哲学在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就应该怎样正确认?  相似文献   

5.
关于我国"部门法哲学"研究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部门法哲学是我国法学界近年来在法理学家和部门法学家们的共同推动下,正在迅速崛起的一个新兴研究领域。部门法哲学有其生成的内在动因和其独特的存在价值,它是法理学和法哲学向深广发展并充分发挥其理论指导力的必然需要,是部门法学自身朝着学理化、哲理化方向提升与发展的必然需要,是打通理论法学与部门应用法学的隔绝状态、形成二者良性互动机制的必然需要,是促进理论法学与部门应用法学有机分化并向着更高层次有机综合的必然需要。部门法哲学以其作为连接法哲学和部门法学的桥梁和纽带,既具有法哲学所应有的鲜明哲理性特质,又具有部门法学所具有的鲜明实践性指向。部门法哲学以其关联法哲学与部门法学的"双边性",决定着它既属于法哲学的当然范畴,同时又属于部门法学的高端学理范畴。  相似文献   

6.
刘杨 《法学研究》2012,(4):9-12
在我国法学界有一句备受推崇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语)。与此相一致,形式各异的经验、实证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备受青睐。但法理学正像它的别名法哲学所提示的那样,严格说来它是哲学的一个分支而非法学的一个学科。就此而言,仅强调经验实证方法未必符合法哲学的本性。源于黑格尔的逻辑学方法对法理学研究具有方法论原则的  相似文献   

7.
纯粹法学是当今法学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思潮,它坚持主张将国家实在法律之外的一切规范、道德伦理或价值因素排除出法学的研究范围——这也是其核心命题。那么,怎样评价纯粹法学的这一核心主张才较为恰切?这至少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它的理论源流;它的纯粹工作本身;它的问题意识;它的理论限度以及它的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8.
<正> 法的本质问题,即什么是法的问题,是法学理论中最基本的核心问题。其他有关法的问题,都与这个问题有密切联系。因此,可以说,它是研究法学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当代西方法律哲学,也把这个问题看做他们自己的研究中心。有的著作明确指出:法律哲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回答什么是法的问题。可见这个问题在法学研究中处于何等重要的地位。关于这个问题,从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到1938年苏联著名法学家维辛斯基对法的科学定义,我们已经讲了几十年。但直到今天,对于什么是法,还没有取得一致的认识。就是说,这个问题还没得到完全解决,还在进行学术争论。这是可以理解的。现在,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关于法的研究,当然也应该有所前进,有所创  相似文献   

9.
法哲学是不是资产阶级法学的“独占品”?要不要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体系?如何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体系?这些都是当前法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继文正邦同志《应当开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研究》(载于《四川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一文之后,傅季重同志又发表了《法律哲学研究的对象及其任务》(载于《法学》1982年第3期)。这两位同志都明确否定法哲学为资产阶级法学所“独有”之说,阐发了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体系的必要性,并对如何建立这门学科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国法哲学研究和其他法学  相似文献   

10.
部门法哲学是世界法学研究的前沿和最有前景的跨学科的交叉研究领域,作为对现有研究的概括和命名,部门法哲学的提出是当代中国法学的一个理论创新。所谓的部门法哲学,其实是对这一领域的刑法哲学、民法哲学、行政法哲学、诉讼与司法哲学、宪法哲学、经济法哲学、商法哲学、国际法哲学等所有部门法学与法哲学之间跨学科研究的一个总称。部门法哲学区别于部门法学的标志在于反思的视角及其问题设定的方式。部门法哲学与法哲学的区别在于其研究的是法律的局部而非整体,并且形成了自身的范畴体系。部门法哲学的范畴一般是法哲学范畴的下位概念。  相似文献   

11.
《现代法学》2019,(1):3-17
本文是继吕世伦和文正邦两位教授出版的《法哲学》专著之后又一法哲学的体系和基本范畴。包括:法的唯物认识论;法的辩证方法论;法的科学发展观,共二十二个范畴(即章)。截至目前,这是国内外一个全新的法哲学体系和基本范畴,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即在法、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中的辩证唯物论和唯物辨证法问题。这个体系和范畴同目前国内公认的法理学体系和范畴完全区分开来,并坚信法哲学将同法理学、经济分析法学、法社会学等成为法学体系中的理论法学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2.
法律学方法论辩说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林来梵  郑磊 《法学》2004,(2):3-10
将法学方法论视同于法学研究的方法是我国法学界的一个“固有的误解”。如果立足于广阔视角下的国际学术界的理论积淀 ,厘清几个相关的概念 ,就会发现 :“法学方法论”其实可转换为“法律学方法论”这一概念 ,它在内容上包括有关法律方法、对这种方法的外向性的哲学探究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这三部分理论 ,其本身又构成法理学 -法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在法学理论中的确立 ,与其说必须具有一个特定先在的价值立场 ,不如说它只是具有某种可反证的、因而也是可替代的哲学立场。  相似文献   

13.
承认法的本质的客观性,才谈得上确认法的本质的方法。因此,这是一个只有本质主义法学才有的问题。不仅如此,对于本质主义法学,这还是一个最基础、最根本的问题。从哲学基础看,马克思主义法学无疑是一种本质主义的法学,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本质主义哲学。今天讨...  相似文献   

14.
罗子桂 《中外法学》1992,(6):1-5,44
<正> 法的理论的研究,近几年来已有较大的进展,有的同志已明确地提出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来研究法学的问题;也有的同志还具体地提出了法哲学的某些范畴(如本体论等问题);还有的同志更进一步阐明了法哲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内容、逻辑起点、体系结构,等等。特别是《中外法学》杂志自1992年以来,已连续几期开展了"法哲学研究笔会"的讨论,把法的理论和法哲学的研究,推进了一大步。这是一个十分可喜的现象。这种情况,反映了法的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笔者认为,如果沿着这一思路探讨下去,可能对法学及其理论的研究,会有一个新的收获。在这里,笔者也想就法哲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谈点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法学界的专家和读者。  相似文献   

15.
论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问题,是法学理论研究中的最基本的核心问题。其他有关法的问题,都与这个问题有着密切联系。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影响到其他有关法的问题的深入研究。因此,我们可以说,法的本质问题是研究法的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不仅我们这样看待这个问题。在西方,当代法律哲学也把这个问题看做是自已研究的中心。有的著作甚至直接提出:法律哲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回答什么是法的问题。可见,法的本质问题在法学理论的研究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中心地位。  相似文献   

16.
当前,法学界大都把法理学与法哲学(法律哲学)看成是同一学科,有的则把法哲学看成是法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实际上,法哲学既不是法理学,也不是法理学的分支学科,它应和法理学同为理论法学的分支,而且是在层次上高于法理学的理论法学。  相似文献   

17.
<正> 法哲学,即法律哲学之谓。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即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研究法的最普遍最一般问题的一门科学。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科学门类的分化,开展对这门新兴学科——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研究,已经提到我国哲学和法学研究的日程上来了。首先,建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是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繁荣我国法律科学的迫切需要。因为如何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无产阶级的法学研究,为我国的立法工作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8.
一个全新的社会,需要一门新的法律科学.法律知识化巳成为知识社会背景下中国法学转型的时代要求.尽管法律知识化的主张是多元的,但从其整体看,它承袭了后现代法学的衣钵,坚持以下核心观点:即将法律知识化概括为法律哲学化、法律科学化和法律平民化三个实体逻辑贯通的维度.其中,哲学化的使命是将法学从一个纯粹的科学问题还原为一个价值问题;科学化增强了法学理想图景的科学性与可行性;平民化则打破了法学的神秘性,扩大了公民的法律参与.经由此三个维度,法律知识化之科学含义方能得以丰满和立体化凸现.  相似文献   

19.
法律是什么?为什么要遵守法律?这是法学最基本、最简单却是最难回答的问题.同时.它也是最具开放性的问题,各个不同历史时代、各种不同历史场景中的不同人物对此问题往往会给出各不相同的回答.然而,这个问题又如此重要,以致我们的生活时刻不能忘了它.追求公平正义,真理是非的人对此问题永远不能落枕,对此问题越认真,越执着,对这个问题的追问也就越多.因为它是法哲学的元命题.  相似文献   

20.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教授罗伯特·库特与德国的汉斯-伯思特·谢弗写过一本很有名的书:《所罗门之结:法律能为战胜贫困做什么?》.看到这个书名,让我思考一个问题:我们律师,能为改变世界做些什么?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难以回答,却很有意义,因为不管律师行业如何改革和发展,总无法回避一个问题——我们的意义何在?我们能否让世界变得更美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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