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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正当防卫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但由于正当防卫是用损害不法侵害者利益的方法实施的,且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某些情况下界限并不十分明显,因此,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同时,必须严格掌握正当防卫的使用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情形。由此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具有两个基本特质:防卫性和加害性。防卫性即保护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修订后的刑法(下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笔者认为,此规定大胆地肯定了主观防卫意图与义愤致害故意的共存,是对正当防卫理论的重大发展。新的正当防卫制度赋予了公民更广泛、更宽松的正当防卫权利,对于震慑犯罪,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进行斗争,有效地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公民的人身、财产等权利有着积极意义。但是,适用此规定仍须严格遵守正当防卫所需的其他构成条件,行为人…  相似文献   

3.
丁春燕 《政法学刊》2011,28(4):61-66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国家赋予公民这项权利之目的是及时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国内不断出现有关司机防卫致犯罪嫌疑人伤害的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有空间说和时间说等不同的理论观点。但对于El益严峻的社会治安状况和基于成文法的规定及社会秩序之考量,应当严格遵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保护正当防卫人的应有权利。  相似文献   

4.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杨红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即防卫过当,大多数国家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如何看待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各国立法却没有规定,理论上一直有争论。大致有三种观点:(1)防卫过当属于故意犯罪,因为防卫是故意的,没有过...  相似文献   

5.
正当防卫修订之探索王磊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个人的自卫权利,是鼓励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措施。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正当防卫的性质与功能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掌握过严,以致于把一些正当防卫当做防卫过当处理...  相似文献   

6.
防卫过当只能构成过失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过当,是刑法中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之一。但是,由于防卫过当本身的复杂性,关于防卫过当犯罪的主观性质(故意还是过失)在司法实践中还缺乏一致的认识,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阐明,以保证正确地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我认为,防卫过当行为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能构成过失犯罪。按照刑法理论中关于正当防卫的学说,防卫过当,是防卫人在实行防卫时,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结果的行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存在着正当  相似文献   

7.
一、防卫过当及其条件新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款规定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正当防卫过当界限问题。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进一步说,防卫过当是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而仅仅不符合第五个条件的过当行为。刑法原来规定防卫过当是“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这里的“必要”,尤其是“不应有”过于笼统,主观随意性很大,给司法实践带来难以避免的不统一和偏差。新刑…  相似文献   

8.
段超 《法治纵横》2013,(12):56-58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一种正当行为.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与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为了避免对正当防卫的滥用.法律规定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正当防卫的核心问题。它既是正当性的重要条件.也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分界线,目前.我国法律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规定仍是一个抽象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标准.什么样的情况下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还存在着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其加以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9.
英美刑法在正当防卫的解释上也是把重点放在主观说上,更重视的是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因此,比较防卫过当与假想防卫的异同点应以防卫人主观认识为基础。本文在说明假想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成立的同时,从主观成因上比较了二者的不同。  相似文献   

10.
赵霞 《法学评论》2020,(2):185-196
相比于中国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普通法的正当防卫制度似乎能更全面、更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首先,其防卫必要性要件采主观标准;紧迫性并不是独立于必要性之外的要件,且防卫人没有退避义务。其次,其合理性要件采客观标准,以防卫人主观上认识的事实为基础,引入理性一般人的判断标准。再次,如果起初的受害者使用不相称之武力反击起初的攻击者,以致二人角色反转,那么起初的攻击者可以援引正当防卫。最后,合意互殴的参与者只有在有效退出互殴并且将退出意愿明确传达给对方的情形下,才能重获正当防卫的权利。本文认为,防卫过当可作为部分之可宥辩护事由。  相似文献   

11.
《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关于程序问题的若干规范对于正确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意义重大。侦查机关在取证工作中,应当着重注意对于能够证明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证据的及时收集。公检法机关在依法公正处理涉正当防卫案件时,尤其应当认真听取辩护方意见,及时披露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属于正当防卫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追究决定。但对于防卫过当案件均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要求似乎不妥。对于陪审制的运用应扬长避短。在案件办理的不同环节均应注意释法析理,尤其应当注意在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中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释法析理。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既要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更要教育公民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行使防卫权利。  相似文献   

12.
李建军 《河北法学》2004,22(3):146-148
对长期深受丈夫暴力虐待而将其杀死 ,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即暴力虐待是否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刑法》第 2 3 2条中的“情节较轻”中的情节是指“犯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 ,怎样才算“情节较轻” ,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警察执法行动中因抗法遏袭导致伤亡的事件不时发生,研究警察执法中正当防卫行使的有效性,意义重大。从法规条例、实战能力等两个方面对警察在执法中实施正当防卫的有效性进行了分析论述,指出:国家现有的法规条例为警察实施正当防卫提供了较为有力的法理依据,警察执法时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很好的贯通、遵循相关法规条例;同时,警察执法中实施正当防卫,还必须有良好的防范意识、过硬的武力手段、规范的法律行为以及健康的身心作为自身实战能力保障,才能提高正当防卫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4.
“97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作了较大幅度修正,特别是特别防卫权的设置,改变了传统的立法格局,在此初步体现了刑法的社会秩序防卫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并重的使命,但个别地方的立法疏漏引发了学界的纷争,若干理论分歧还有待进一步的升华。  相似文献   

15.
司法工作人员的合法职务行为是犯罪阻却事由;职务行为的合法性要件是:必须具有法律、法令的根据,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一般的、抽象的职务权限范围,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且符合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有效要件的法律上的重要条件与方式;不宜将司法工作人员制止违法犯罪的职务行为作为正当防卫处理;对过当的职务行为,不能类推适用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处罚规定。  相似文献   

16.
论特殊防卫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莹 《行政与法》2005,(6):124-125
我国1997年刑法在第20条第3款规定了特殊防卫权。针对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争议与疑难问题,本文从特殊防卫权名称的确定与特殊防卫权的适用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提出第20条第3款应称为“特殊防卫权”,并且对于如何理解该条的规定做了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17.
王福友  高勇 《北方法学》2009,3(6):55-63
违法阻却事由与抗辩事由、免责事由系不同的概念,我国侵权法应在承认违法性独立地位的基础上,赋予违法阻却事由以独立意义。应该在坚持“结果不法说”的违法性理论前提下,对侵害他人权益行为进行有限的违法性推定,将属于合法权利行使的部分从传统违法阻却事由中剥离出去。要深刻把握违法性与可责性在传统构成要件理论中的不同价值及内在逻辑顺序,以“结果不法说”为基点,将违法阻却事由适用于全部侵权行为,明确虽具违法性但不具可贵性加害行为的定性,并以此为契机,确立“侵权行为”在现代侵权法中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18.
如何准确认定防卫案件是长久以来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疑难问题,1997年《刑法》虽对正当防卫制度作出较大修订,但并未根本改变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境,其原因在于修订着重解决了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问题,但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在于如何区分自我防卫与相互斗殴。当前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起因是否有责"、"防卫是否不得已"的区分标准,虽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却过于简单与绝对,未能深入探求案情,甚至与立法精神有一定背离,使得自我防卫案件往往以相互斗殴结案,而这也与犯罪控制的诉讼模式、司法技术限制、文化上的复仇动机等因素有密切关联。  相似文献   

19.
关于无限防卫权问题的再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莉  郑鸿鹄 《政法学刊》2000,17(2):50-53
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刑法学界人士较多认为是规定了“无限防卫权”,且对这一规定的利弊颇有争议。本文在对无限防卫权的概念及一些相关问题进行考证之后,从根本上否定了新刑法规定了无限防卫权,认为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仍然是受该条第二款规定所制约的有限防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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