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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黎宏 《中国法学》2014,(2):257-274
假想防卫过当的场合,根据行为人对过当事实有无认识,可以区分为故意犯和过失犯。由于行为人在对假想侵害进行反击时有防卫过当的认识,因此,其责任的追究,只能在其主观认识即防卫过当的认识限度内进行,否则,有违反责任原则的嫌疑。只是在以防卫过当的规定处罚假想防卫过当时,必须注意其与通常只能作为过失犯定罪量刑而不能"减免处罚"的假想防卫之间的衡平。  相似文献   

2.
析假想防卫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正当防卫是公民在特定的前提条件下同违法犯罪作面对面斗争的一种合法行为。但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不仅有可能因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危害的防卫过当,而且还可能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由于行为人误认为他人的不法侵害而造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可能产生社会危害,但行为人主观动机上误以为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其实质虽非正当防卫,但也不是名为防卫实为进攻的防卫挑拨,即具有犯罪目的的故意侵害。假想防卫是一种基于对客观事实认识错误因而使动机和效果相矛盾的行为。之所以造成对事实认识错误,可能是假想防卫人的主观原因,也可能是客观原因,还可能是假想防卫人所不  相似文献   

3.
防卫意图是正当防卫理论的短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防卫理论中的防卫意图,对于认定防卫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以及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防卫意图这个主观要件已经成为正当防卫理论中的薄弱环节,司法实践也长期忽视防卫意图的评价功能。防卫意图不要说具有重大缺陷,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时,仍应将防卫意图作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应将防卫意图理解为对意志因素的表达,即指行为人主观上制止不法侵害的愿望或追求。当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若防卫人对此有明确认识,则不成立防卫过当,应以故意犯罪认定;反之,成立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意图的本质决定了防卫过当的行为属性是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4.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把实际上并未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误认为其实施了不法侵害而对之实行防卫,以致给无辜者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在主观上出于正当防卫的动机,因而它与正当防卫有联系;但是这种动机又是基于对客观事实的错误认  相似文献   

5.
假想防卫是指一个人由于认识上的错误,把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行为误认为存在,因而错误地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无辜损害的情形。对于假想防卫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一般情况下应负刑事责任。但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假想防卫可能构成故意犯罪,也可能构成过失犯罪,有的则可能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一、假想防卫的性质特征假想防卫是由于想象或推测,把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是防卫主体由于认识上的错误,而采取的错误的行为,其结果是造成了他人的一定危害。假想防卫在主观上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相似文献   

6.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与对正当防卫是否必须具备防卫意识(主观的正当化要素)的认识密切关联:如果站在行为无价值的立场,坚持防卫意识必要说,则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宜确定为过失,其具体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反之,如果站在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采取防卫意识不要说,则在偶然防卫的场合,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其具体罪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7.
庄湧萍  曾婧 《法制与社会》2011,(19):255-257
防卫过当是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防卫行为,它与正当防卫是密切联系的,正当防卫是防卫过当的前提。但防卫过当也有自己的特点,首先,在客观上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其次,在主观上对其结果具有罪过。这两个特点决定了防卫过当行为本质上具有较轻的社会危害性,对不法侵害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的重大损害,防卫人要负刑事责任。因此,如何认定防卫过当行为,对于规范不必要的损害,最大限度地发挥正当防卫的作用,真正实现正当防卫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着重把握立法精神和本旨,结合实际案例,通过对防卫过当的概念及其与正当防卫之间的关系、防卫过当的构成、主观罪过形式、无过当防卫行为等方面阐述和论证了对防卫过当行为认定的理解。  相似文献   

8.
论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对本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不法侵害事实的不存在性,主观目的的正当性和行为结果的危害性三个特征。包括对人的假想防卫和对事的假想防卫两种情形。假想防卫不能构成故意犯罪,但是有可能构成过失犯罪,也有可能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论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基于认识错误而对本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行为.这种行为具有不法侵害事实的不存在性,主观目的的正当性和行为结果的危害性三个特征.包括对人的假想防卫和对事的假想防卫两种情形.假想防卫不能构成故意犯罪,但是有可能构成过失犯罪,也有可能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假想防卫过当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假想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因而这方面的研究也较少。我们通过对一起假想防卫案件的探讨,提出假想防卫过当这一概念,以期共同探讨。周、吴、郑、王系邻居。某晚,周与郑、王口角,吴劝解。郑、王将周某打倒  相似文献   

11.
防卫过当只能构成过失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过当,是刑法中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情况之一。但是,由于防卫过当本身的复杂性,关于防卫过当犯罪的主观性质(故意还是过失)在司法实践中还缺乏一致的认识,有必要在理论上加以阐明,以保证正确地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我认为,防卫过当行为符合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能构成过失犯罪。按照刑法理论中关于正当防卫的学说,防卫过当,是防卫人在实行防卫时,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结果的行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存在着正当  相似文献   

12.
在现代不法理论的框架下,防卫意识仅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与不法侵害相对抗的事实为必要,因此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仅包含过失,而且包含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这一观点不仅能与刑法关于防卫过当以发生重大损害结果为要件、防卫过当应当减免刑罚以及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具有同一本质等规定保持协调,而且能够合理地解决假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问题。  相似文献   

13.
防卫不适时之界限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学界通说认为,防卫不适时是指防卫行为发生在不法侵害开始之前或者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之后的情况。但从防卫不适时的特点来看,只有“事前防卫”才是真正的防卫不适时,即防卫不适时只能发生在不法侵害处于预备阶段的场合,因为只有将防卫不适时限定为“事前防卫”,才能从防卫的时间条件上将防卫不适时与防卫过当、假想防卫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4.
防卫过当,就是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而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防卫过当行为具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的强度不相适应,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所必需,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二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是有罪过的。防卫过当行为人在主观上的罪过是故意还是过失,应当具体  相似文献   

15.
王艳 《法制与社会》2012,(12):297-298
正当防卫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震慑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定义、条件以及防卫挑唆、假想防卫、事后防卫、防卫过当等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非法防卫行为进行深刻评析,从而对正当防卫做出清晰的界定.  相似文献   

16.
随着采取防卫手段制止杀人、伤害、抢劫、侮辱等行为的增多,防卫过当案件也有所增加,因此,加强对防卫过当案件的研究,成了刑事审判工作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审判防卫过当案件积累了一些经验,现谈谈我们的认识和体会。 一、正确认识防卫过当行为 防卫行为超过正当防卫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我们认为,正确认定和处理防卫过当案件,可以鼓励公民  相似文献   

17.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杨红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即防卫过当,大多数国家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如何看待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各国立法却没有规定,理论上一直有争论。大致有三种观点:(1)防卫过当属于故意犯罪,因为防卫是故意的,没有过...  相似文献   

18.
防卫过当的犯罪构成具有其特殊性,客体是以生命权和健康权为主,客观方面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和造成的重大损害结果的统一,主体是具有防卫人和犯罪人的双重身份的单个人,主观方面是排除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防卫过当在定罪时要考虑是否构成特殊防卫,在量刑时要考虑其侵犯的权益性质、过当程度、罪过形式、社会舆论等因素。  相似文献   

19.
赵霞 《法学评论》2020,(2):185-196
相比于中国正当防卫的理论与实践,普通法的正当防卫制度似乎能更全面、更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首先,其防卫必要性要件采主观标准;紧迫性并不是独立于必要性之外的要件,且防卫人没有退避义务。其次,其合理性要件采客观标准,以防卫人主观上认识的事实为基础,引入理性一般人的判断标准。再次,如果起初的受害者使用不相称之武力反击起初的攻击者,以致二人角色反转,那么起初的攻击者可以援引正当防卫。最后,合意互殴的参与者只有在有效退出互殴并且将退出意愿明确传达给对方的情形下,才能重获正当防卫的权利。本文认为,防卫过当可作为部分之可宥辩护事由。  相似文献   

20.
论正当防卫限度条件及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做了实质性的修改,它比旧刑法中的要求更宽。在实践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认定。根据旧刑法对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规定,过失和间接故意都可以是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形式,而新刑法所规定的防卫过当在主观方面只能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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