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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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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进一步完善了证据制度,由此对侦查取证行为提出新要求。司法机关必须积极更新执法理念,强化证据意识,转变办案模式,在侦查取证的理念、标准、程序等方面积极适应新《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新规定,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有效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使侦查取证与新《刑事诉讼法》无缝  相似文献   

2.
正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实质上就是通过侦查方法收集证据证明犯罪的过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力大小,证据是否存在瑕疵,都对案件质量有着重要影响。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侦查取证工作的要求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对辩护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加了证据种类,提高了收集证据的要求,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情形。在《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下,检  相似文献   

3.
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文本解读与制度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种多层次的非法证据排除体系,明确规定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负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这对于促进侦查机关依法取证,保证刑事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应当看到,新刑事诉讼法对审前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性内容缺乏相应规定。为保证审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得以落实,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应当修改有关办案规定或司法解释,对审前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条件成熟后再将此类规定纳入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4.
情节在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起到很好的中介作用,狭义的量刑情节证据是反映犯罪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犯罪行为前后情况的事实材料。廓清行为事实与行为人因素基本界线,对侦查取证工作及后续的诉讼活动均有实践指导意义。侦查取证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客观全面、主动取证、自由证明的基本规则。量刑情节的侦查取证工作思路:在取证渠道上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展开;在取证内容上相对精细化;在取证方法上注意引导案件当事人与法律合作;在侦查终结阶段重视量刑情节证据的移送工作;在起诉审判阶段积极配合公诉机关补充量刑情节证据,必要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与司法部门的常规沟通机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事诉讼法面临再次修改,作为现代司法制度重要内容的程序法定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该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对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论取证主体是控方还是辩方,都应适用排除规则。在我国法定侦查措施落后且有限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对现代先进侦查措施与程序法定、排除规则实现同步法定化。  相似文献   

6.
郝国宏  武彪 《政府法制》2013,(22):52-52
新刑事诉讼法着重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的认定标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及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在职务犯罪侦查阶段要做到非法证据排除,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起: 第一,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非法证据主要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两大类.  相似文献   

7.
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与转化,主要通过证据转化规则和侦查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来实现.《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52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执法证据的刑事证据资格问题,但“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并未免除侦查机关的取证义务,而是将行政机关作为取证对象.行政执法证据进入刑事诉讼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理清,如行政证据的范围、移交主体、证据审查规则等.  相似文献   

8.
刘穗坚 《法制与社会》2010,(33):28-28,36
高质量的侦查取证是成功地支持公诉的基础,侦查阶段收集证据时应注意全面、合法、及时,更好地为支持公诉服务。另外,加强侦诉联系,充分发挥公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的作用,是达到侦诉共同目的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好办法。  相似文献   

9.
证据是贯穿诉讼程序始终的"生命线"。加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审查,尤其是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很有必要,因为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基础环节,侦查阶段的取证活动则是诉讼证据的重要来源,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检察  相似文献   

10.
宁平 《法制与社会》2014,(15):124-125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得到完全确立,并且配套颁布了具体的操作程序,使之更具有司法操作性。然而,刑事诉讼法主要是针对庭审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制,对侦查阶段却未过多涉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个重要目的是就是规制刑讯逼供等非法侦查行为。本文就是试图就完善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进行浅薄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周长军  纵博 《政法论丛》2013,(1):118-123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活动和现有的办案模式产生一定的影响。为实现纪检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需要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方式和办案模式进行必要调整。在调查取证方面,应当提高调查取证程序的规范性,加强对被调查人基本权利的保障,保证所取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必要时还应对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证明。在办案模式方面,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新型的合作分工关系,在证据收集及程序进行方面对检察机关予以协助,并参与相关的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12.
万毅 《现代法学》2012,(6):180-193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文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七节后增加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但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技术上采取了"概括授权"的方式,即仅笼统规定侦查机关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有权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而并未明确列举可采取的技术侦查措施的具体种类和手段。与此相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技术侦查措施"这一章节下同时授权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此即"乔装侦查措施"。问题在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乔装侦查措施的立法技术上同样采取了概括授权的方式,除列举性地规定了作为乔装侦查方式之一的"控制下交付"之外,并未在立法上明文列举乔装侦查措施的具体类型和方式,其结果是造成《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技术侦查措施"、"乔装侦查措施"等基础概念含义不清、相关法条内容模糊,减损了法条的可操作性,威胁到司法的确定性,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冲击《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的终极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施行在即,上述基础概念的界定问题不解决,司法实务中将无法正确操作《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与"技术侦查措施"和"乔装侦查措施"相关的程序与制度。因此,应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技术侦查措施"和"乔装侦查措施"这两个基础性概念进行规范解释,勘定"技术侦查措施"和"乔装侦查措施"的合理内涵与外延。  相似文献   

13.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在立法层面上,是一个不小的进步,特别在解决审鉴分离,促进司法公正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有关鉴定问题的立法,理应在《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已有的成果基础上进行,然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仍将"鉴定"放在侦查一章中作为一种"侦查行为",显然在《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基点上倒退了一步。建议在刑诉法修正案中有关与刑事鉴定的定位上,就鉴定人及其权利义务、委托人的义务与限制、制作鉴定意见书的程序、鉴定意见的告知、申请重新鉴定等方面的立法上再前进一步。  相似文献   

14.
Compared with conventional investigation methods, special investigative techniques are specific investigation measures that are conducted without informing the parties being investigated. Although these measures are effective means for fighting crimes, they can also easily violate human rights. Before the modification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China in 2012, only the State Secur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People’s Polic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departmental rules enacted by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contained provisions on special investigative techniques. However, in practice, special investigative techniques have been widely employed to investigate hidden crimes or major complex crimes, such as crimes endangering state security, organized crimes, and drug-related crimes. To standardize the use of special investigative techniques,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China has included a new paragraph about special investigative techniques, including technical investigation measures, hidden identity investigation, and controlled delivery. And the Procedure Rules for Public Security Organs Handling Criminal Cases (2012) and the Tentative Rules for Criminal Procedure of People’s Procuratorate (2012) provide some supplemental provisions. Although the importance of special investigative techniques stipulated in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should be affirmed and approved, the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nd the relevant interpretations are too simple and too principled, which will likely lead to the improper application or abuse of special investigative techniques. Rules regarding which types of cases and under which conditions special investigative techniques are appropriate, the necessary approval procedures, and the legal consequences and relief mechanisms for illegal special investigative techniques should be clarified or added to promote the legalization of special investigative techniques — by striking a balance between power authorization and power control as well as between the values of crime control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相似文献   

15.
新刑诉的修改为公诉庭前准备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检察机关面临着量刑建议、非法证据排除、庭前预备会议和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的挑战,传统的公诉庭前准备工作不足以满足新刑诉法的要求。从我国的司法现状来看,重定罪、轻量刑的理念依然存在,非法取证现象虽然大为减少,但证据瑕疵现象较为普遍,庭前预备会议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显现,证人出庭难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公诉庭前准备工作必须做好重视量刑公诉准备,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认真补正瑕疵证据,灵活应对庭前会议,积极建构证人出庭的配套机制等方面工作,以达到新刑诉法对公诉人出庭履职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完善刑事诉讼制度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戎 《中国法学》2005,(4):142-152
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完善和修改,可以从五个方面进行;证据开示由法官主持,范围应当包括证人证言在内的所有证据;进一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并简化适用程序;可以优先考虑将已授权高级法院行使的死刑案件核准权部分收归最高法院行使,并增设律师辩护程序;严格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条件,使二审案件绝大部分能开庭审理;法院裁判文书应当增强说理性。  相似文献   

17.
李倩 《证据科学》2010,18(1):93-101
中国学界近年一直激烈讨论外国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包括德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禁止制度。对于德国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和第52条至第54条规定的"拒绝作证权"的讨论尤为激烈,纷纷主张在中国建立相应的刑事诉讼制度规范,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的权益。德国法判例表明,违背"不得自证其罪原则"将导致德国法上的证据使用禁止。另外,德国法庭审判强调直接审理原则,其中调查程序中的笔录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判中宣读,甚至对于传闻证据——调查程序中进行审讯的警察和检察官——也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8.
新刑诉法围绕侦查权、公诉权、侦查监督权和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等方面作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法律监督制度,彰显了刑诉法人权保障功能。检察机关作为唯一参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部门,刑诉法的修订必将对各项检察权的运行产生深刻影响。本文将从基本的规范分析入手,对新刑诉法实施后检察权运行面临的机遇、挑战与应对进行必要的梳理和分析,以期为各级检察机关更好地适应新刑诉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用三个不同的概念对不追究刑事责任作了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6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可分为三种情形,但《刑法》第201条第4款中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未归属其中。现行刑事立法在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中概念不统一,《刑法》在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方面不当缺位,已有的规定也较为粗糙,《刑事诉讼法》缺乏特赦令执行的程序规定,我们有必要完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20.
行政刑法规范是规定对违反行政上义务的行为予以相应刑罚处罚的法规,在我国仍然是基于刑法上明确规定的罪名而予以制裁的法规。它并不是独立于刑法的其他的特别部分,而是刑法固有的一部分。因而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在刑法规定有可以不适用刑法总则的特别规定时,适用该特别规定,而在有关犯罪以及刑罚的基本原则方面仍应适用刑法典的规定。至于空白行政刑法规范,由于犯罪构成事实的基本轮廓以及刑种与刑度已经有明确规定,而只是将其一部分构成要件授权其他法律或行政命令补充,因而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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