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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59 毫秒
1.
199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发布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根据双方约定,《安排》也于同日通过修改后的香港高等法院规则在香港特别行...  相似文献   

2.
1999年6月21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代表在深圳签署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的备忘录。《安排》是继《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之后,两地司法协助领域的又一个重要成果,它是两地司法协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安排》的签署,对于切实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持香港繁荣稳定,促进内地经济发展,保证商务交易公平以及降低违约可能性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排》详细规定了两地法院受理和执行对方仲裁裁决的具…  相似文献   

3.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原则,两地都已认真执行,取得一定效果.为推动两地司法协助,应进一步解决好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问题、相互协助调查取证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原则 ,两地都已认真执行 ,取得一定效果。为推动两地司法协助 ,应进一步解决好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问题、相互协助调查取证问题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经协商,现就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经协商,现就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7.
戴琼 《政法学刊》2004,21(4):48-51
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相关主管机关经过反复协商,先后成功地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和《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标志着我国区际司法协助取得了开创性成果,但《安排》仍然不能解决所有的区际司法协助问题,其中,两地的民事管辖权的冲突问题便是其中一个急待解决的课题。为了协调内地与香港的民事管辖权,必须遵守“一国两制”、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一事不在理原则。同时,应当采用《安排》的模式来明确规定涉及两地的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标准。  相似文献   

8.
苏绍聪 《河北法学》2005,23(2):94-99
在香港回归以前,由于国内判决只享有"外国判决"的地位,因此在香港只能按照普通程序执行。香港回归以后,根据《外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所订登记制度的规定,却不能适用于内地判决。基于此,讨论了在大陆和香港两套法律体制并存的情况下,怎样承认及执行双方的民事判决,以及由此所遇到的困难和产生的问题。深入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两份文件,并通过与其他国家处理国内区际司法协助的做法以及香港回归以前所适用的国际条款作比较,推导和分析了回归后国内与香港特区之间在司法协助问题上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9.
2001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澳门签署了《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对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及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根据双方代表的一致意见,《安排》自2001年9月15日起施行。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公布了《安排》。8月2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公告了《安排》。《安排》对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之间就民商事案件如何相互委托进行司法文书的送达、如何调取证据…  相似文献   

10.
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问题是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两地法律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200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标志着两地在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问题上终于取得了突破。  相似文献   

11.
经过多方长期努力,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先后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达成了《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达成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分别简称《内地与澳门判决安排》和《内地与香港判决安排》),这是在中国区际私法学术方面取得的了不起的重大成就。  相似文献   

12.
为规范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3.
我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方法和途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民事和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法律问题。内地法院受理的涉港、澳、台案件不断增加,这就产生了我国司法协助制度中的特殊问题──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司法协助。它包括案件的管辖、调查取证、文书送达、法律适用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本文就此作些分析和探讨。 一、中国内地与港澳台民商事司法协肋现状 (一)香港与内地的司法协助 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以及香港《基本法》的精神,通过协商…  相似文献   

14.
法制月报     
8月28日《检察日报》报道,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揭幕8月29日《法制日报》刊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8月31日《检察日报》全文刊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 施有关问题的规定》9月1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防沙治沙法等;人大常委会举办第二十三次法制讲座《法制日报》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相似文献   

15.
在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于2006年7月14日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3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3日公布了关于《安排》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  相似文献   

16.
文书送达是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中的重要程序之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必然会逐步增多,加强对涉外司法文书送达方法的研究和学习日益显得必要。法院在送达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时,应严格按照我国缔结的相关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来办理,并且要注意条约和国内法律规定之间在适用上的协调关系,做到在文书送达程序方面合法、高效、便捷。  相似文献   

17.
黄燕璇 《行政与法》2009,(5):126-128,F0003
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内地与香港特区司法协助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回归前,由于缺乏相关机制,两地的判决不能得到对方的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如果想在另一地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就不得不重新起诉.香港回归后,两地民商事活动不断增加,两地法院审理的涉及对方居民或财产的案件也随之增加,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内地与香港特区经过较长时间磋商,最终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本文在介绍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情况的基础上,检视<安排>中的主要内容,进而对<安排>提出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18.
民商事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委托他国法院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而被请求委托国家的法院,按照外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它包括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代办调查取证和诉讼保全、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机构裁决等。它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上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根据是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各国之间进行司法协助以互惠、对等为原则。  相似文献   

19.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6年7月14日在香港签署了名为《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为《安排》)。经过较长时间磋商,在香港回归九年之后才得以签署的这一协议已为商界和法律界关注已久,并旨在为这些人士“提供便  相似文献   

20.
从厦门法院的实践来看,两岸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存在以下问题:因请求方提供信息不全、重复委托等导致的送达困难和司法资源浪费;因被请求方未尽力协助导致的送达程序拖延;因两岸法律差异导致的协助送达效力不易认定等。鉴于邮寄送达及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有其自身的不足之处,完善两岸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需要增强司法互助意识,促进司法互助三级窗口设立,细化"尽力协助"原则,积极创新司法互助工作机制等。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不能过于依赖包括司法互助送达在内的单一的送达方式,而应从公正、高效解决争议的角度出发,灵活采用多种送达方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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