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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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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析存疑不起诉的刑事赔偿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存疑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的决定。对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1998)赔他字第10号文中规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应视为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依照国家赔偿法第15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该规定有值得商榷之处:其一,“证据不足”不能等同于“没有犯罪事实”。存疑不诉的实质要…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诉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从这一规定,不难看出,只要法院开庭审判,被告人就一定有罪。因为,法院开庭审判案件的前提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那么既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当然难逃有罪之判处。  相似文献   

3.
一 原《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根据这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判前往往是先对案件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进行审查,只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才开庭审判。这就混淆了庭前审查与开庭审理的界限,容易使法庭、法官先入为主,先定后审、上定下审,刑事审判往往流于形式。同时,一些案件由于法院内部或两院内部事先请示、事先协调,合议庭作用难以发挥,不利于调动公诉人、辩护人在法庭审判中的积极性,往往形成先定后审、先判后审、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从而导致法庭审判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弊病,有的甚至写好判决书后才开庭,不利于公正裁决。法官在法庭上包揽一切,形成了法官与被告人、法官与辩护人的直接冲突。公诉人到庭只负责念起诉书或干脆不到庭,形不成控辩双方互相质证的局面。这样,一方面限制了公诉人指控犯罪、证实犯罪职能的充分发挥,变成了由公诉人协助法官查清犯罪事实;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法官客观公正地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作出正确裁判,影响了法院公正执法。  相似文献   

4.
在重新审判"发回"死刑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容易存在有罪推定的倾向、依据补强证据再次适用死刑的倾向和漠视侦控行为合法性的倾向。为此重审法院应杜绝片面依据侦控机关提供的不利于被告人的存疑补强证据,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的死刑案件,如果经过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也不宜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5.
审查逮捕阶段证据的运用影响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审查提请逮捕案件的证据,对非法证据坚决排除;存在瑕疵的证据可附条件逮捕;证据不足的应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相似文献   

6.
我国法律要求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遵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实事为根据”就是要求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掌握一定的证据,只有在掌握一定证据的基础上才能决定对被告人的逮捕、起诉、判决。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贯主张在立案时必须“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证据确实充分则是认定主要犯罪事实的前提,只有掌握了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确定谁是被告人,及其主要犯罪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不足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而当前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时对抗诉证据的审查认定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已影响了抗诉案件质量和改判成功率。针对此种情况,文章明确提出了审查认定抗诉案件证据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以及完善抗诉案件证据审查制度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8.
本文所谓刑事疑难案件,特指预审部门受理的由于诸种原因导致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定罪缺乏证据,否罪又不能排除嫌疑的案件。造成这类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被告人心存侥幸、抗审拒供则是其重要原因。因此,认真研究疑难案件被告人的侥幸心理及其矫正具有重要意义。 预审中被告人的侥幸心理,是指有罪被告人不顾自身有罪的客观事实,主观自信能够逃避罪责的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将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刑事公诉案件的条件由原来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修改为“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对侦查终结与移送起诉的条件存在法理不清或规定偏颇、失误的问题。为了分清侦栓诉讼职责,提高侦查效率与案件质量,在侦查终结与移送审查起诉过程中.必须明确的是,“案件事实”与“犯罪事实”两者的内涵存在不同;“证据确实、充分”是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要求.不是侦查终结案件的要求;移送起诉的案件存在涉嫌犯罪性质和罪名问题,撤销的案件有些并无罪名;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案件移送起诉的条件,不是侦查终结的条件;犯罪嫌疑人归案应成为移送起诉案件的前提条件:久侦不明的疑难案件应作为特殊情形纳入侦查终结撤销案件的法定程序处理。  相似文献   

11.
李华"投毒杀人"一案,由××县公安局以李华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此案前后几次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起诉,均被退回.认为,认定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评析:案件侦查审理过程存在问题;检察院不起诉理由勉强.  相似文献   

12.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即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符合法定情形时必须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酌量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疑案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依法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无论是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还是疑案不起诉,其法律性质都是无罪认定,其实质与法院确定无罪的判决具有同…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规定,凡拘留、逮捕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即使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撒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也不予确认,即不予赔偿。这一检察解释违背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合理性原则,有悖《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宗旨,且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相矛盾,是一项违法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应主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14.
从命案卷宗分析来看,存疑不起诉多见于故意伤害案件和共同犯罪案件,现案较多而积案较少,多数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供述。存疑不诉的主要原因,就是案件证据不足、证据之间矛盾和证据体系单一而致的案件主要事实不清。提高侦查案件质量,减少存疑不诉命案,必须树立"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侦查理念,提高办案取证能力,严把案件质量关。  相似文献   

15.
我国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上应当明确"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这一法律概念,将其范围界定为众所周知的事实、通过权威资料可以迅速查明的事实、法官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事实及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法院在认定这些事实时必须要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则。在认定的启动程序上允许公诉机关及当事人申请方式启动程序和法官依职权启动方式并重;在认定的反驳程序中,允许公诉机关及当事人提出弱化、反驳法院认定的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证据;在认定时间上,应当明确认定是事实审程序中的事情,并不是每个诉讼阶段都可以进行认定。法院一旦认定了不需要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该事实就有预决事实的效力。  相似文献   

16.
间接证据在刑事诉讼证明中起到重要作用,因而刑事诉讼法专家、学者们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但从逻辑的角度来探讨间接证据如何证明案件事实尚有欠缺,本文试图对此作点努力,以求教于前辈及同仁们.一般来说,运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时有两种情况,一是用单个间接证据证明案件的个别事实或某一方面的事实;二是用若干个间接证据组成证据体系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下面,我就从这两个方面来对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进行逻辑上的探讨.一、运用单个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个别事实或某一方面事实的逻辑探讨.  相似文献   

17.
公安机关的立案报告,是办案人员对重大的刑事案件和反革命案件,报请领导审查决定立案的书面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立案报告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认定确有犯罪事实,即犯罪事实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第二,必须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是说,虽有犯罪事实,但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处罚的,则不能立案。只有犯罪事实确实存在,而且,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才能立案;第三,必须是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又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这就是说,立案报告主要是公安机关按照管辖范围行使侦查权,以对案件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的上报审批文书。  相似文献   

18.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发现案件中存在需要进一步侦查的情况,由负责案件审查的机关将案件退回原侦查机关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证据的诉讼制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退回补充侦查包括审判机关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  相似文献   

19.
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量刑事实和量刑证据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量刑事实的证明成为量刑程序的核心问题,确立量刑事实的证明规则才能适应量刑程序改革的需要。量刑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与定罪证据有所不同,具有盖然性的关联性的材料即可成为量刑证据。对量刑事实中的非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应进行严格证明,而非犯罪事实则适用自由证明法则。非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的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并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非犯罪事实由主张者承担举证责任,只需达到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20.
疑难案件,是指在案件侦察审理过程中,材料不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短时间不易攻克的案件。为了加快办案节奏,提高打击力度,有效地审理疑难案件,就必须深入分析研究疑难案件的成因。 一、疑难案件成因。 疑难案件形成的原因即有主观方面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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