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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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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缺陷存在违宪审查主体不清、欠缺违宪审查的启动程序、违宪审查范围排除基本法以及宪法缺少适用性等问题,简单地借鉴国外的违宪审查模式无法制定符合我国政体和国情违宪审查制度.本文认为构建全国人大常委下设立宪法委员会和司法机关作为违宪审查主体的复合制违宪审查模式.在该模式下将基本法纳入违宪审查范围,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提起违宪审查的权利,司法机关消极地受理宪法之诉,如此一来,该制度可以在不违背我国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解决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问题.  相似文献   

2.
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的有效实施是依法治国的前提,我国的违宪审查体制亟待完善。本文首先对我国的宪法监督体 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又从四个方面解释了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何以如此脆弱的原因。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关键在于改革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独立的宪法委员会的审查模式可以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所兼容,是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最佳选择。本文提出了设立独立的宪法委员会,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与宪法委员会的专门监督结合起来,实行以宪法委员会为主的违宪审查体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3.
当下,学界存在着一种将宪法诉讼等同于违宪审查或者违宪审查组成部分的倾向,有学者进而提出通过宪法诉讼实现违宪审查的思路。这是行不通的。宪法诉讼可以和违宪审查分离开来由法院和违宪审查机关分别承担,在涉及违宪审查的宪法诉讼案件中,法院最终需依据违宪审查机关的决定才能作出判决。建立复合型宪法诉讼制度是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相协调、可行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4.
我国在历史上形成的宪法观,即宪法作为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政治改革纲领,和从运动到法制的宪法实施模式的转型,构成现行宪法实施模式之解释性建构的前提.在宪法实施上,我国确立了代议机关至上的人民宪政模式,其基本特征是:双轨的宪法适用、一元的法规违宪审查、人民作为宪法的最终实施者.在此法秩序下,规章以下的公权行为不是违宪审查的对象,法律不受违宪的质疑,最高法院无违宪审查权.该模式有其历史正当性.当然,它的具体设施还很不完善,改革的方向是加强程序建构.  相似文献   

5.
宪法的有效实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而其中关键的问题是能否设立一种权威的、可操作的违宪审查制度。作者从意识形态、体制、程序等视角解释了我国现行违宪审查制度何以脆弱的五方面原因,并对法学界关于如何完善这一制度的三套“单一制审查”方案(即由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三者之中的某一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作了建设性的商榷。作者尝试性提出“复合审查制”的思路,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宪法委员会、在最高法院之下设立违宪审查庭,分别行使非诉讼的、事先的审查和违宪侵权诉讼、附带性审查权。作者对这两种机构的性质、地位、组成、产生、任期、职权、程序和冲突规则均作了探讨。作者认为,“复合审查制”并未突破现行的宪政体制,符合国情并在体制和程序上有较现实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6.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关键在于改革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体制。代表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是一种不完全的违究审查体制,增设宪法监督的专门委员会也难以保证其有效性;而普通法院违宪审查体制并不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专门机构违宪审查模式可以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所兼容,有利于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基础上,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建议设立独立的宪法委员会,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与宪法委员会的专门违宪审查结合起来,实行以宪法委员会为主的违宪审查体制。  相似文献   

7.
杨良厚  周丽 《河北法学》2002,20(Z1):11-14
我国现行立法机关监督宪法之实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违宪审查模式,同时也难以保证监督权的有效行使。简析学术界通说的三种主要违宪审查模式,并简介俄罗斯、韩国、美国现行的违宪审查模式,结合中国的国情与政体现实,阐述违宪审查设立的必要性,拟提出重构我国的违宪审查模式即宪法法院与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8.
童之伟  姜光文 《法学评论》2005,23(4):110-117
日本的违宪审查制是战后从美国引进的,属于由普通法院实施的附随性违宪审查类型。日本实行违宪审查制已经五十多年了,其间日本最高法院在审理普通案件上诉审的过程中做出了不少宪法裁判及宪法解释。日本最高法院在运用违宪审查权时,针对审查事项的范围、审查原则、解释方法等问题形成了一些有本国特点的活动准则。在我国,宪政发展的关键在于能否充分实施宪法,而宪法实施的核心是要形成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要在违宪审查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给予务实的、有弹性的理解,使之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我国,与建设行之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几乎同样重要的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普适性违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9.
当今寰宇,宪法在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是不可逆转的世界趋势.违宪审查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关键环节,而违宪审查制度则是开展违宪审查的制度保障.芬兰法律体系具有北欧国家的某些特点,其国会宪法委员会违宪审查制度又不同于一般西方国家的审查模式.芬兰违宪审查已经形成了运转良好的有效体制,为宪法的实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也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国情的宪法监督制度①,但由于我国宪法实践发展尚不成熟,故而仍然存在若干有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与违宪审查有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违宪审查还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机制等等.芬兰在宪法监督方面与我国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其违完审查制度发展相对完善.本文认为为深入研究并完善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学习借鉴芬兰违宪审查的具体制度设计,就不但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加快推进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就是依据宪法对宪法以下的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我国宪法依特定之国情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与西方一些国家不同的合宪性审查制度.2000年由全国人大制定之《立法法》在《宪法》规定的基础上,将这一制度作了进一步具体化的规定.但是这一制度并未达到预期的状态.迄今为止,作为我国违宪审查机关的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未公开受理并审查过一起违宪案件.笔者认为,在我国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为了应对新的挑战和任务,必须加快推进这一工作.  相似文献   

11.
从宪法发展历史来看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当然离不开违宪审查制度的保障。一般来说,宪法的发展与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是同步重叠的,但是具体在我国二者之间的关系却表现的极为特殊:宪法的发展不当然伴随着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究其原因我国传统上制定宪法的目的并不是当然为了行宪,而往往具有政治宣示的意义,这一趋势直到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之后才有所改观。本文拟从我国宪法发展历史和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宪法有效实施主要依靠违宪审查制度来实现。今年是宪法实施30周年,为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有必要设立违宪审查制度。本文列举了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被誉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和由孙志刚案件引发的违宪审查等典型案件。探析违宪审查的内涵、制度缺陷及其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3.
张毓富 《法制与社会》2014,(12):115-116
中国应当设立宪法法院,设想在北京、西安和南昌分别设立中国第一、第二和第三宪法法院,以违宪审查、解释法律及宪法司法化为其基本职权。广义的宪法司法化包括违宪审查和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适用包括宪法的直接援用和宪法的间接性援引。直接引用宪法条文判案应为直接援用;通过法官运用审判智慧进行合宪性解释,从宪法角度考量具体案件,从而实现宪法的间接性援引。  相似文献   

14.
再探宪法诉讼的建构之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宪法诉讼是指法院直接适用宪法解决违宪纠纷的诉讼活动。在实质上,宪法诉讼就是违宪审查的司法化,因而宪法诉讼与宪法司法化、宪法司法适用是一回事,只是认识角度不同。宪法控诉比宪法诉讼的范围要小,而司法审查的范围更广,包括宪法诉讼和行政诉讼两个方面。宪法诉讼是宪法监督最有效的模式,其范围不限于公民基本权利方面,还包括法律文件违宪纠纷、国家机关行为违宪纠纷、选举纠纷等等。我国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可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地分三步走: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少数“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审判庭审理部分宪法诉讼案;设立宪法法院审理全部宪法诉讼案。  相似文献   

15.
废除死刑的宪法学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死刑的废除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宪法学问题。世界各国死刑的废除,既与生命权是否入宪相关,也与是否设立了死刑的违宪审查制度密切相关。对于死刑是否违宪,目前世界上存在“违宪说”、“合宪说”和“折中说”等多种学说,它们分别代表不同的国家对死刑的态度,决定着死刑的存废。宪法中的生命权及其违宪审查制度的缺位是我国死刑制度屡遭诟病的重要原因。我国应当从宪法上的生命权入手,有步骤分阶段地将生命权入“宪”、入“法”,强化公民的生命权意识,并设立死刑的违宪审查制度,以实现限制乃至最终废除死刑的目标。  相似文献   

16.
试论宪法诉讼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本文从概念比较的角度对宪法诉讼与司法审查、违宪审查作了比较,并由此界定了宪法诉讼的概念,即“宪法诉讼是指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形态,即依据宪法的最高价值,由特定机关审查法律的违宪与否,使违宪的法律或行为失去效力的一种制度。”在此基础上,对与其相关的几个范畴作了区分。此外,本文着重论述了宪法诉讼的四个特征,即,⑴宪法诉讼判断的依据是宪法的最高价值;⑵宪法诉讼中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是特定的机关;⑶宪法诉讼的对象是特定法律的违宪与否;⑷宪法诉讼的结果是:违宪法律无效  相似文献   

17.
成盛昌 《行政与法》2003,2(6):55-57
在评析违宪审查三种典型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对当代中国分别适用三种不同模式的利弊分析,认为未来的中国应设立宪法法院之类的专门机构进行违宪审查,使我国宪法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没有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违宪审查较为薄弱。当今世界有议会或权力机关监督、普通法院监督和专门机构监督三种宪法监督模式。中国应立足国情,总结和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模式和经验,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即独立的宪法专门委员会,有效地审查和纠正违宪行为,以完善我国的宪法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作为根本法宪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翟国强 《中外法学》2007,(3):379-384
<正> 引言民主政治要求公权力机关最终需对人民负责,而在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下,非经民主选举产生的法官却可以审查民意机关的立法,如此构成了司法审查和民主之间的一个悖论。由司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是美国宪法保障制度的一大特色,但美国宪法文本中并没有司法审查的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审查在宪法秩序中究竟如何定位,一直是美国宪法学界所争论不休的议题。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拉里·D·克莱默(Larry D.Kramer)教授的新作《人民自己:民粹立宪主义与司法审查》一书就是从人民与司法关系的角度论述司法审查宪法地  相似文献   

20.
我国宪法监督机制尚未被有效激活,有关机关在发现法律法规有违宪之嫌时不能及时提出审查请求,有权机关在出现违宪违法现象时也不能及时主动审查,应当结合我国现行的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实现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激活,形成由司法机关提出审查请求为主要启动因素,有权机关依法主动进行审查的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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