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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庭审答辩是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针对辩方的辩解和法庭调查中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有说服力的辩论行为。在庭审中,公诉人已经通过法庭举证、质证、综合分析证据,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此时公诉人若能对辩方的狡辩进行强有力驳斥,一定会取得更佳庭审效果。如何提高庭审中公诉人答辩水平,取得最好庭审效果,是公诉人不断探索的问题。笔者从运用逻辑基本规律的角度,浅谈几种答辩方法及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2.
刑事审判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这一程序将对起诉案件的所有材料进行全面、彻底、深入的验证,并从实体上裁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刑诉法对庭审方式作了重大改革,明确规定了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公诉人、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可以讯问质证和进行对抗性的辩论等。笔者以为,作为辩护律师,适应庭审方式的改革,注重庭审讯问质证,是提高刑事辩护质量的重要一环。一、质证对象质证就是以讯问的方式,对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从而确认其证明作用的诉讼活动。正确进行讯问质证,首先应当明确质…  相似文献   

3.
杨菲 《证据科学》2023,(4):473-487
伴随科技发展和人类认识水平的提升,人脸识别证据已被运用于刑事审判当中。人脸识别证据可以在提高证明效率、降低证明难度和强化指控体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人脸识别证据的运用仍存在法律资格不明、运用方式混乱、不规范等问题。集中体现在:将人脸识别证据作为涉案线索使用,弱化了其证明价值,抑制了辩方质证;将人脸识别证据归入现有法定证据种类之中,掩盖了其特殊性,证据审查规则亦难以兼容;将人脸识别证据列为其他证据材料,导致其法律地位被质疑和法庭信赖偏向。人脸识别证据具备实质性和证明性因而当属证据,由于其并非自始不具备证据可接受性,因而可享有证据资格以进入法庭使用。为消解其法律地位疑惑、保障其规范合理适用、弥合技术与司法冲突,一方面应在规范层面修改法定证据种类的表述方式以破解于法无据问题;另一方面应从法庭准入资格审查、定案根据资格审查以及辩方质证机制构建层面保障其使用规范。  相似文献   

4.
质证,是在法庭调查阶段,对法庭上出示的各种证据材料、证人证言,通过核对、辨认、询问等方式,就其是否客观、真实、合法及与本案的关联性等情况进行质询的活动。法庭质证分为对公诉证据的质证和对辩护证据的质证,本文仅就公诉人如何对辩护证据进行质证谈一点看法和体会。一、掌握科学的质证方法,分辨辩护证据的证明效力辩护证据有三个特点:一是针对性,它是针对公诉证据指控被告人有罪或罪重而提出的;二是复杂性,辩护人一般都是针对公诉证据中相对薄弱或模糊的环节收集证据;三是突然性,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庭前辩护证据对…  相似文献   

5.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证据调查结束时,公诉人应当发表总结性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发表总结性意见,就是发表公诉意见书,这是公诉人根据事前审查和法庭调查、证据质证的有关情况,在起诉书的基础上对案件的证据、定性和量刑等方面作出的综合性认定。在法庭审判实践中,法庭调查、证据质证阶段和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书之间是没有时间间隔的,笔者认为这一现实做法不妥。  相似文献   

6.
法庭质证是指在审判长主持下,参加庭审的各方对所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有效性、排他性进行质疑、质辩的过程。目前的法庭审判中,对法庭审理的证据质证往往停留于证据质疑阶段,审判长在双方出示证据后征询双方对证据的疑问,而在双方对对方出示的证据有疑问的是否需要展开辩论,一般是不予许可的,而让双方就证据辩论内容留于法庭辩论阶段进行,笔者认为,上述取消或不重视证据质辩以及将证据质辩与法庭辩论阶段混为一谈的作法是不妥的,值得商榷。一、证据质辩是法庭审理的一个重要阶段,不容忽视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60条…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受贿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和审查的难度不断加大,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翻供、拒供和证人翻证的情形也有所增多,而实行新的庭审方式以后,证据必须经过控辩双方的交叉质证,查证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所以,如何通过法庭质证,运用控诉证据来当庭证明犯罪,驳斥无理狡辩,成为公诉人应当加以深入研究的问题。笔者通过出庭实践,对两起受贿案件的质证进行分析比较,对此略述浅见。案例一:被告人王某,系某镇分管乡镇企业的副镇长。该镇有一直属的塑料制品厂,1992年由刘某承包经营。为了长期承包和调低每年的上交利…  相似文献   

8.
法庭审判是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而法庭调查又是法庭审判的中心环节,它是指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由控辩双方进行讯问、发问、举证、质证的一系列活动。案件事实能否确认、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法庭调查的结论如何,本文仅就法庭调查中证据合法性的质证的重要性、意义及遇到的具体问题谈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9.
在起诉阅卷审查阶段上,公诉人仅仅注重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是不够的,还应结合庭上举证、质证、讯问等方面的要求,将思考成熟的问题、意见等,通过阅卷及时记录下来,围绕事实,列举证据,找准辩论焦点。也就是说,公诉人要把阅卷工作与法庭举证结合起来,为指控犯罪...  相似文献   

10.
王星译 《证据科学》2014,(4):468-483
心智健全推定卸除了控方对被告人心智健全的证明责任,将争点形成责任交由辩方承担。而精神失常在美国刑事法中属于积极抗辩事由,根据联邦和多数州的司法实践,由辩方承担提出初步的举证责任,并承担“清晰、信服”程度的说服责任。相较之下,我国目前刑事实体法的建构与刑事证明之间没有明确的衔接,以至于刑事证明的功能无法有效实现。司法精神病鉴定是目前查实被告人是否精神失常的主要手段,但启动权主要其中在公安司法机关手中,辩方权利受到较大限制,而对鉴定人以及鉴定证据亦缺乏体系性的证据审用规则。司法精神病鉴定应当纳入刑事证明的轨道,辩方如欲推翻心智健全推定,应提出相应证据,继而说服责任的分配要区分辨方证明主张:该鉴定意见是对控方对犯罪主观方面要素证明的反驳,还是主张责任阻却。前者由控方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而后者则由辩方证明到清晰、信服的程度。在此证明原理的基础上,鉴定人有义务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口头陈述或展示,并接受对造的质证。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则由法庭依法判断,其证明力则由法庭自由评价。  相似文献   

11.
阅卷是公诉案件的基础性工作,是公诉人熟悉案件事实,掌握证据情况,找准论辩焦点,预测辩方观点的前提。尤其在刑诉法修改之后,庭审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公诉人的举证责任大大加重,法庭辩论更为激烈,这使庭前的起诉阅卷工作的重要性更为突出,其要求和方法也与以...  相似文献   

12.
当庭质证的失衡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的刑事诉讼法在审判方式上作了重大改革,加强了控辩对抗,强化了辩护职能,与之相适应的是用控、辩双方举证代替法官举证,控方(公诉人)与辩方(辩护律师)对证人、鉴定人有平等的发问权和质证权,这些改革,是控、辩双方在平等条件下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制度的开端。在这种“抗辩式”的审判模式中,质证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日益显现出来。对审判人员来说,当庭质证有利于其“兼听则明”。因为审判人员从控方那里得到的往往是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控诉证据材料,如果过于相信,势必出现判决不公的现象,这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宗…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应当收集无罪证据,但对无罪证据移送、出示程序却没有具体规定。本文认为,凡是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无罪证据,侦查机关应当全部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无罪证据应当列入证明目录,并作为主要证据向法院移送复印件或照片。出于公诉人客观性要求,在法庭上有责任向法庭提供无罪证据,辩方在无罪证据举证在处于补充地位,但是在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辩方应当出示无罪证据。最后,笔者还对如何完善无罪证据运用的程序规则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以总论和分论结合的方式探讨鉴定结论质证的策略和方法。以期对公诉人的质证活动有所裨益。总论.探究公诉人如何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不同的证据有不同的质证方法,同一种证据由于提供者不同就有不同的质证方法。由于提供鉴定结论的主体不同,公诉人应采取不同的质证策略和方法。不同的鉴定结论也有不同的质证方法。分论,选择了四种典型的鉴定结论,分别就其质证要点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5.
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之一,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发挥了其他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许多审判人员有把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绝对化的倾向,不经法庭质证或草率质证而一律采信,造成了一些案件的错误裁判,有悖司法公正。本文针对在鉴定结论法庭质证、审查判断方面的一些模糊认识和错误做法,依据证据学理论和现行法律规定,说明鉴定结论法庭质证的必要性、法庭质证的步骤、方法和审查判断要点。旨在正确认识鉴定结论的本质特征,充分发挥其证据作用。保证技术型案件的公正裁判。  相似文献   

16.
公诉人,你没有法律监督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和刑诉法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但是,公诉人在审判程序中是否应行使和应如何行使法律监督权呢?笔者对此有所质疑。 我国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多份国际公约一致规定: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平等、对等。公诉人没有作为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但其在法庭上实质充当原告,宣读起诉书、审讯被告人,负举证责任提起公诉;而辩护人要维护自己的辩护权,当然要反驳控诉、提出辩护证据、进行反询问、对控诉证据质证,还要参加法庭辩论。公诉人却身兼二职,一是公诉职能,二是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7.
《北方法学》2018,(5):117-130
法庭质证不仅是控辩双方反驳对方出示证据资料的重要手段,也是对裁判者心证施加影响的重要途径。法官在诉讼证明过程中的职能定位,决定其只能作为消极的听审主体而不是积极的质证主体。质证对象与证明对象不同,前者是证据资料,而后者是与犯罪有关的定罪量刑事实。免予质证证据与免证事实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无争议的证据、保密证据等,后者是具有高度可靠性的证据资料。虽然免予质证的证据资料不要求进行质证,但必要时仍可将部分证据资料纳入质证的客体范围。质证内容包括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方面。质证方法是指对与案件相关证据资料进行质疑或验证的途径。随着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继续推进和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以人证调查为主线并穿插实物证据的调查方式,将取代以讯问被告人为中心的证据审核方式,形成以交叉询问和对质询问为主、职权询问为辅的混合式人证调查方法。  相似文献   

18.
支持公诉主张,实现公诉目的,要依靠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的“查证”过程,就是庭审中讯问、举证、示证、质证、辩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诉人拟向法庭列举的证据并非局限于《刑诉法》第150条规定的“主要证据”,还有其他证据,而这些“其他证据”因未向法庭移送,审判人员在庭审前并不知悉。因此,公诉人在举证时应当对主要证据扣其他拟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全国16个省市100个案例的庭审质证情况的实证研究发现:控辩双方在举证数量上严重失衡,摘要宣读笔录成为举证的基本方式,在各类证据中控方证人证言受到质疑的比例最高,质证内容集中于证据证明力问题,对每组证据发表意见成为质证的主要方式,质证平均花费时间普遍较少、质证效率较高.这种质证状况暴露出以下问题:证人出庭率极低,交叉询问难以进行;辩护方举证能力严重不足,质证流于形式;控方不当举证方式增加了辩方质证的难度;对质不受重视,对质功能未得到发挥;质证规则不完备,某些规定不合理,控辩审各方普遍缺乏质证经验.改善质证现状,应从以下方面努力:一是通过建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解决证人出庭问题;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辩方质证能力;三是发挥庭前会议功能,确定质证重点和质证方式;四是以人证调查为中心,完善交叉询问规则和对质规则.  相似文献   

20.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传唤证人到庭作证,并由诉讼各方对证人的陈述进行询问、质疑,以及让证人之间、证人与当事人之间互相对质,以审查判断证言的证明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究竟在庭审中如何传询证人,质证证言,本文试就这方面的问题发表管见,以求教于法学界的同志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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