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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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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杰 《天津检察》2009,(1):39-40
《刑法》第17条二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对于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种理解①:观点一,把该款规定的内容限定为法律明文规定的八种罪名范围内,从而把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及武装叛乱罪中的故意杀人和绑架过程中的故意杀人等排斥在外:  相似文献   

2.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绑架并杀害人质等恶性案件。虽然性质恶劣,但司法部门却难以定罪。因此,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法工委复字[2002]12号)中解释称: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徐玉华  钱青峰 《法制与社会》2011,(25):290+294-290,294
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绑架杀人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分歧和争议,主要观点有三种,构成绑架罪,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犯罪。目前对该行为的解释性文件有三种,其观点和效力各异。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是行为不是罪名,按照正确的评判方法,认定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绑架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违背罪行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4.
本文试对我国刑法第17条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从司法认定和立法完善的角度进行探讨。一、刑法第17条第2款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及其缺陷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与修订前的1979年刑法相比较 ,这一规定适应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可以防止司法认定中的随意性。其采用列举式 ,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8种犯罪负刑事责任。但是 ,按照全面、科学、合理的要求进行…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存在着罪名说与罪行说之争。实际上,罪名说与罪行说并不存在差异,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要实施了八种罪行的,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所确定的罪名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相似文献   

6.
张伟 《江淮法治》2014,(2):27-27
正女童摔婴事件一出,很多专家在网上呼吁降低《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笔者认为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相似文献   

7.
杨彦 《天津检察》2009,(1):33-34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充或完善,将绑架罪纳入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使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成为绑架罪的主体。其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我们一般把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  相似文献   

9.
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解释为八种犯罪行为,符合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首先我国刑法先有犯罪行为后有司法罪名,其次无论从事实角度还是规范角度,也是合理的,再次八种具体犯罪行为是种类概念,而不是具体概念。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适用罪名的确定,要兼顾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刑法分则的规定,超出前者的规定不予刑法评价。  相似文献   

10.
于宁 《天津检察》2009,(1):28-29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条款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入罪范围做出了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与适用,却存在较大的分歧,出现了“犯罪罪名说”与“犯罪行为说”之争。笔者认为,立法不足与实践需要之间的矛盾,绝不能通过简单的指明是犯罪行为还是具体罪名得到解决,而应该在遵循刑法基本原则和刑事司法政策的前提下,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的入罪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使之既能应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率高发的形势,又坚持了罪刑法定原则,从而为司法实践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11.
香港刑法关于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下)●李卫红香港刑法中的刑事责任(一)刑事责任年龄根据香港《少年犯条例》规定,未满14岁的人是儿童,14岁(含14岁)以上未满16岁的人是少年(第2条)。目前,香港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7岁以下的儿童对任...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17条第2款针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的问题做出的特殊规定,避免了因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之刑事责任不确定性条文规定而造成的执法随意性,规范了司法实践中对具体案件的操作行为,但通过研究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发现,这一规定虽然具有合理性,但仍具有许多缺憾,值得深人思考。 一、《刑法》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立法中的缺陷  相似文献   

13.
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兼评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之规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立法特点刑法第 1 7条第 2款规定 :“已满 1 4周岁不满 1 6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刑法学界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与 1 979年刑法相比较 ,具有如下特点 :1 .把“岁”变为“周岁” ,在实践操作上消除了分歧 ,因此可以说更具体化。2 .对“杀人”、“重伤”明确规定为“故意” ,避免在实践中为“杀人”、“重伤”是“故意”、还是“过失”而引起误解与争论。3.…  相似文献   

14.
来稿摘登     
《法学》1995,(3)
羁押不负刑事责任 的人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依照刑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对不满十四岁的人,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  相似文献   

15.
转化型抢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是一个刑法立法不明确、刑法学理论有争议、司法解释不统一、司法适用有困惑的问题。基于刑法的基本原则与机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精神实质及其法律拟制规定与转化犯的性质,根据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以及刑法学界与司法实务部门对相关问题的一贯立场,从处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宜提倡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的"非身份说";同时只有在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致人重伤或死亡时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非身份说"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处罚范围的合理性,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且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理念相一致,确保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定型性。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在刑法上创立了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防卫并无过当...  相似文献   

17.
一、问题的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2002年7月24日《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中指出:《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  相似文献   

18.
无过当防卫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新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有利于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相似文献   

19.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有其显著特点,与其他年龄阶段的人的犯罪殊为不同。 一、正确理解法条精神 我们知道,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历来都很关心,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贯坚持教育挽救的方针。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十四岁至十六岁为相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只有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才负刑  相似文献   

20.
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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