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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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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虽然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规定于交通肇事罪,但其本身仍具有独立性,认为该情节属于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或者复杂的情节加重犯的观点均不能合理解释相关立法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主观罪过形式不是过失,而是间接故意。同时,刑法之所以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规定了七年到十五年有期徒刑,实际上是因为该情节的法律评价范围包含了对不作为形式间接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评价。  相似文献   

2.
刑法133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中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量刑幅度,本文主要探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实践中如何认定以及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定罪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行为人对于受害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如果为故意则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4.
“因逃逸致人死亡”仅指发生交通肇事后,肇事者不及时抢救被害人而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有其特殊的构成条件。  相似文献   

5.
刑法学界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争议颇大。在立法者将“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予以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的罪后心理态度无论属于故意还是过失,都不影响其应属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的意义。对单纯的逃逸行为而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进行争论并无实际意义,只有对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故意实施或加入控制死亡危险进程的因素这一情况进行研究和区分,才会有助于正确处理“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立法刍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对现有立法框架下内的"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进行检讨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关于逃逸行为的处理方式,提出设立新的罪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的设想,并对本罪的相关问题做出解释.  相似文献   

7.
试论交通肇事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但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则要加重处罚。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比较多,行为人主观上又多为故意,因此对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同时在处罚时也应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加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8.
域外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设置有"遗弃罪"、"不救助罪"、"交通肇事逃逸罪"等不同罪名,理论界有在我国刑法中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逃避交通肇事责任罪"、增设"特殊遗弃罪"、设置"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之不同建议。文章提出的完善有关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立法构想,主要涉及到对现行刑法第133条的修改和增加规范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新条款两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9.
对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如何定性,理论上及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这影响了刑法第133条“因逃逸致人死亡”规定的适用效果。本文认为,首先应当确定逃逸行为的准确内含,将其他的加害行为排除在逃逸行为之外,即对逃逸行为作单纯的理解,这才符合立法的原意,也有利于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是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现象,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之一。本文拟通过对《刑法》第133条规定的诠释,进一步明晰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并试图从司法实践的层面解决种种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况下的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
<正>确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对于解决现实中复杂的交通肇事案件具有参考意义。"交通肇事逃逸"是对救助义务和消除肇事现场对交通运输安全的抽象危险的义务的不履行,当存在救助义务时,基于义务冲突应当优先履行之,否则被撞者因此死亡的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内涵应当保持一致,即两者的作为义务内容应当相同,既保持了三种量刑的递进关系,也有助于证明"逃逸"与"致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2.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比较复杂,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存在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相似文献   

13.
“因逃逸致人死亡”法条分析——兼评交通肇事罪共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常见罪名,由于理论界长期以来对"因逃逸致人死亡"认识不一,直接影响了司法实践的统一性.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0日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缺陷,而并不能有效肃清争论."因逃逸致人死亡"实质上是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节,"逃逸"为非罪行为,因此,"指使逃逸"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正确定性"逃逸"行为,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一是指行为人违规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使该次肇事行为使被害人死亡;二是指在逃逸过程中又致他人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局限于出现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或由于产生畏惧心理,不及时抢救被害人而逃离现场,致使被害人因没有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这种情况。  相似文献   

15.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结构分析是正确理解和认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基础。自97《刑法》颁行以来,对其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所以争论不断,实践的复杂性和理论上对其主客观方面的认知不够明确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对其从主客观构造体系、立法背景等诸方面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16.
审理交通肇事案件 ,应当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是否自首、逃逸致人死亡、肇事后故意杀人等方面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  相似文献   

17.
文章通过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进行剖析,从逃逸致人死亡相关观点入手,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8.
行为人的罪过形式是该行为所涉及罪名构成的必要条件,不同的罪过形式将直接对应不同的罪名。交通肇事造成的后果的同样,罪过的不同,其所触犯的罪名就应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不存在故意。“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因不同的情形可以表现为故意与过失。  相似文献   

19.
交通肇事逃逸相关问题一直是我国刑法学界研究的热门课题,其中不乏颇具启发性的理论和研究,但是在交通肇事后不逃离、不救助(致人死亡)的行为定性方面,尚有争议。有不少学者将其定性为"逃逸",但是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从交通肇事中"逃逸"的概念分析,并引入国外遗弃行为的概念,对于交通肇事后不逃离、不救助(致人死亡)行为应当进行重新定性,在现有刑法框架之内为其找寻合理的法律适用,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学有关交通肇事逃逸相关问题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中规定,对因逃逸致人死亡以及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该规定存在诸多可商榷的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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