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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调查显示,县域近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呈以下基本样态:农户家庭成员间宅基地使用权的再分配、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外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被调查区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总体呈流转数量趋于增加、流转形式趋于多样的特点。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具体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为限制流通物,建立宅基地有期限性使用制度,分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机制,健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支撑等。  相似文献   

2.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后历经三个阶段发展变化至今仍然未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主要缺陷在于征收程序不统一,征收大多基于商业目的,补偿标准过低,法规不完备不清晰。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现代化构造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私权属性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其现代化构造包括明确补偿原则,提高补偿标准并扩大补偿范围,完善补偿模式和程序。  相似文献   

3.
分家行为作为世代相传的民间习惯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成为被征地农民,尤其是"外嫁女"^(1)博弈抬价的诉讼策略。撇开对征地冲突的刻板影响,全景式观察行政诉讼中各方利益诉求及行为逻辑,可以发现:被征地农民的诉求是凭借非正常分家行为增加征地补偿,地方政府的目的是利用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土地征收,法院的定位则是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机制实现制度变迁。通过探究我国二元土地法律制度,可知"外嫁女"分家分户结果难获认定存在深层制度根源,分家行为实质是户内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二次分配。我国现行法律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但也未完全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在户内成员间流转理应得到认可。法院通过标杆性案件的审判可以实现地方政府"一户一基"认定标准的突破,推进地方公共政策制度变迁。  相似文献   

4.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滞后和不完善导致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大量出现,只有完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才能根本化解纠纷,保障国家权益、维护农民利益,促成农村经济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  相似文献   

5.
完善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规定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对宅基地的补偿标准不合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缺失、补偿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避免征地拆迁纠纷、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对宅基地所有权消失进行市价补偿,并进行少数残存地、相关损害补偿;明确农民应获得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应包括房屋建筑物自身价值、安置补助、其他经济损失;加强补偿程序正当性。  相似文献   

6.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新时代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其目的旨在通过制度创新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这一特色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度锁定前提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所要探索完成的主要任务是集体所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反思新中国成立以来近70年农村宅基地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径,可以发现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过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正式制度约束显著决定着宅基地的权利关系构成,也对宅基地制度变革中的国家、集体、农户和其他市场主体间利益博弈产生重要影响。2013年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的制度演进方向,2018年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架构。未来时期,紧紧围绕科学处理地方政府和集体农户在土地增值收益上的利益关系,不断增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实现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度体系建设的系统集成,就必须加快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形式,真正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切实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全面促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实现协同创新。  相似文献   

7.
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城乡统筹发展,而土地制度成为阻碍社会和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我国部分试点地区已经开始探索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制度,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通过整理试点地区现行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制度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分析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条件、退出程序和保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制度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应当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面积上的可建筑容积率、空地面积依照规定标准不能满足其居住需要的,多户共用一处宅基地的,其中的一户可以申请新宅基地;一户独有一处宅基地的,具备分户条件的可以由分立后的其中一户申请新宅基地.宅基地应当经国家批准在本集体内部无偿分配.集体成员购买或者继承本集体成员的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应有严格限制.对于农民宅基地的流转仍然应当坚持从严限制的政策,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应当建立宅基地收回制度,明确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权与耕地保护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两大价值目标。虽然《物权法》在第三编“用益物权”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但目前制度仍缺乏足够的严密性与系统性。尤其是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现有的制度安排无法有效解决。因此,有必要规范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制度;完善现行的“一户一宅”原则;建设规范的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等,力求消弭其价值冲突,平衡各方利益。  相似文献   

10.
设计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制度既要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的现实,又要保持相关规则之间的协调。“一户一宅”原则宜表述为“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进行必要的限制,但不宜作出绝对的禁止性规定,应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转让。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宅基地使用权有其必要性,但必须予以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制度,可统一采用“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的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11.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补偿为条件而强制取得他人所有的土地制度。我国不存在私人土地所有权,土地征收唯一的对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规模不断扩大,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侵害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上。解决问题的方案有:通过立法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征收客体和补偿范围,以公益诉讼保护集体土地合法权益等,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土地立法中,相对于国有土地所有权来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到较多的限制,这种限制的实质是准征收。从征收补偿的法理来看,只要这种限制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国家也给予相应的补偿,那么由此产生的两种土地所有权的差别对待就是合理的、正当的。  相似文献   

13.
从“征转分离”基础理论及其与征转一体的比较出发,分别从制度创新与功能定位层面对“征转分离”制度在突破体制僵化、完成现代农业经营模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扼守耕地红线等方面所做贡献进行评析。随后对制度合理性展开质疑并提出改良建议:通过对“征”的质疑得出结论,即应避免政府角色错位与制度性寻租所导致的土地增值利益垄断化现象的出现,并通过区分征收与征购、限制解释公共利益,以确定各区域土地发展权价值计算公式;通过对“转”的质疑得出结论,即应当放开集体土地入市路径,单独设立非公益需要农用地转用程序,并借鉴土地银行运营模式,实现概括征收范围限定化:通过对“分离”的质疑得出结论,即应兼顾公平与正义,重塑政治信任,并实现土地增值利益的共享。  相似文献   

14.
集体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集体"的内涵模糊、忽视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垄断农地发展权、征地补偿收益分配秩序不明确、"土地财政"促使地方政府变相或强行征收集体土地及司法救济途径的缺失等方面。本文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现存土地征收制度对策。  相似文献   

15.
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乡施尧村因未依法公布村务、财务和分配征地补偿费的行为而被村民告上法庭.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布村务、财务并非行政职责,而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则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土地管理法关于村委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规定并不构成行政授权,故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范畴,因而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相似文献   

16.
凯洛案后美国土地征收立法新动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凯洛案后美国联邦和州层面的新立法对于土地征收权的动用施加更多限制的同时,也规定了很多例外的情形,对于“公共使用”涵义的解读要想回归到狭义的、语义学上的原点几乎是不可能的,为了特定的经济发展目的而动用土地征收权还是有相当市场的。如果将新立法中体现的优先权制度、额外补偿制度、综合规划制度、公益与私益权衡制度与特定的经济发展目的结合起来考量的话,土地征收权动用范围的适度扩大就多了更多的合理性基础。  相似文献   

17.
集体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和补偿标准的开放性和动态性,强化了征地对程序正义性的依赖性。集体土地征收应当顺应参与式行政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强调程序参与和程序平等原则,保障被征地人提前、全面和深度介入土地征收,强化其征收话语权,保障其土地财产权。从确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认定公共利益、设计补偿安置方案、分配土地补偿款项、争议解决程序和司法救济机制等各个环节,都应当拓宽被征地人畅通、平等的参与渠道。  相似文献   

18.
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制度解构与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切实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地权,是当前农村土地权利体系变革的出发点。本文认为,农民地权不仅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使用权,还体现为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是一种特殊的社员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照法律、民事习惯和组织章程的规定,对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农村集体土地成员权的主体是集体成员,自然人因成员资格之得丧,取得或丧失集体成员权;其相对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行成员资格过于注重自然增减、婚姻和迁徙等法律事实,过于依赖用于证明这些事实的户籍,应当降低户籍的决定性影响,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将成员权量化为股东权。相应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配套改革,从而完善农村土地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9.
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并长期保有的权利。国内对宅基地使用权性质的认识有着不同学说,但要结合我国土地政策和现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之现实进行认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准所有权,是物权效力十分强大的他物权,其类似于自物权。尽管《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但是我国立法文本中的用益物权与大陆法系立法上的用益物权存在本质的差异。公共利益对土地及相关权利结构的设计不具有决定性,不能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私权属性。  相似文献   

20.
当前政府公权力侵害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十分严重。对这一问题的治理需要从四个层面考虑:一是从治本之举考虑拟制地方政府追究土地财政的动因;二是改革和完善土地征收与出让制度;三是建立严格的土地征收问责责任制;四是司法权有效制衡行政征收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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