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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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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是刑事和解制度运行的前提性内容。要解决这一课题,有必要充分比较分析关于刑事和解的地方规定,揭示刑事和解的内涵要义,划分适用范围的规定形式;有必要深入阐述刑事实体法关于适用范围的学理知识,确立适用范围的确定原则,提出适用范围的确定规则。应当以开放、灵活、综合的思路,根据立足价值意蕴、体现刑事政策和依照法律规定的三个确定原则,在确定规则的具体内容上实现案件范围“质”的划分与具体条件“量”的限定相统一,在确定规则的具体步骤上按“适用与排除两分法”与“范围与条件互动化”分两步走。  相似文献   

2.
当前,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呼声在我国越来越高。然而,刑事和解有其致命弊端。在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实属无必要,刑事调解的实行表明其完全可以达到刑事和解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应通过完善刑事调解来取代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3.
叶余庆 《公安研究》2009,(2):31-35,50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逐步落实,刑事和解制度也在进一步探索之中。应尽快统一刑事和解程序,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实现刑事和解的制度化。公安机关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刑事和解的联系、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加强对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管理,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4.
论公安机关刑事和解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精神和原则“从侦查阶段开始,进入审判,甚至贯穿到执行”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认知。全面总结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的受案范围,规范刑事和解的程序,放大刑事和解的社会效益,构建轻...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借鉴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新方案而进行的司法改革措施。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未成年犯、过失犯、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案件,其目的是使被害者获得赔偿,侵害者获得宽恕,有利于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对于减少和预防犯罪大有裨益,体现了人类社会治理犯罪的理念的更新与进步。然而在我国刑事和解却缺少配套措施,以致在实施上缺乏可操作性。就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的关系来看,一方面社区矫正是刑事和解的必要配套机制,另一方面,刑事和解也有利于改善社区矫正的效果。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可谓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因此在立法设计、实施程序与机构设置等制度构建上也应相互协调,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在西方被称之为“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刑事和解是西方四十多年来刑事司法领域的一种改革尝试,在我国,刑事和解方兴未艾,各地司法机关都在积极探索着这一新的制度。刑事和解工作中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谈一点粗浅看法,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7.
传统刑事司法是“报应性”司法,片面强调惩罚犯罪,没能切实关注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和恢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通过“恢复性”刑事司法理念的影响,能有效保护被害人的权利、矫正犯罪以及恢复正常的社会关系。我国应建立刑事和解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即被害人与加害人采取和解协议的形式来处理刑事纠纷。恢复正义理论构成了西方刑事和解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我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有其可行性,刑事和解成分存在于我国的法律传统中,也存在于我国的刑事自诉程序中,当代中国存在刑事和解的社会需要和一定的实践基础。要在中国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改革方面应考虑下面四点:适用范围上应以自诉案件为突破口,逐渐扩展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机成熟之后,再扩大到暴力性犯罪等案件;取消被害人的刑事参与权,加强刑事和解的地位,将刑事赔偿作为一个中心构建新的和解制度;将法律依据定为被害人是否谅解犯罪者、犯罪者有没有进行赔偿等;充分发挥社会调解作用。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作为新型的犯罪处置机制,打破了传统的刑事诉讼程序模式,寻求一种相对平和而非激烈对抗的方式解决刑事纠纷.在我国,自2002年以来,检察机关率先开展了刑事和解的实践,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新刑事诉讼法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写入刑事和解,是对我国刑事诉讼体制的一大创新.当前我国经济犯罪持续高发,渐成主流犯罪的态势下,借鉴已有经验,进行经济犯罪案件刑事和解的尝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中国语境下的刑事和解,有丰厚的社会文化思想底蕴,是“和合”精神在新时期的崭新呈现.刑事和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应用,充分考虑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自身特点,有利于刑罚预防功能的更好实现.尤其需要明晰的是,经济犯罪案件刑事和解与“用钱买刑”有着实质的区别.将经济犯罪案件纳入刑事和解的适用范畴中,有助于实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和谐”价值观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作为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制度创新近年来成为各界研究的热点,但对于刑事和解的概念学者们莫衷一是。本文无力对刑事和解下一统一的定义,仅通过将刑事和解与其相近概念进行辨析来描绘刑事和解的概念轮廓。  相似文献   

11.
杨辉忠 《求索》2008,(6):130-132
刑事和解政策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侧面,它是人们对犯罪本质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有被害人的犯罪是个人冲突的基础上对社会关系的破坏。刑事和解在应然的结果上是与刑罚的目的相一致的,但是刑事和解不能突破罪刑法定的要求,必须在刑法规定的范围之内进行运作。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诉讼替代程序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初步探索,而现行法律对于刑事和解程序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各地方在实施过程中标准不一、形式各异。为保证我国法制的严肃和统一,必须立足于我国法律传统和法律制度的基础,吸收国际刑事和解的理论与经验,从程序规范的角度对刑事和解进行分析,进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和解机制。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发端于20世纪中叶,是西方国家刑事政策和法律价值观变化的产物。随着我国轻微犯罪所占比例的逐年上升,当事人双方有和解意愿的越来越多,建立刑事和解制度是司法实践的需要。平衡理论、叙说理论和恢复正义理论是西方学界对刑事和解理论基础的解说。在我国创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理论的友思使被害人的刑事和解权寻找到了自身存在的合理根据。被害人刑事和解的需求最终要通过立法给予其制度上的保障,为此要合理确定我国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并建立被害人帮助制度。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精神和原则"从侦查阶段开始,进入审判,甚至贯穿到执行"已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认知。全面总结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的受案范围,规范刑事和解的程序,放大刑事和解的社会效益,构建轻微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刑事和解体系,不仅具有法律层面的探索意义,而且具有社会方面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苏州市公安局刑事和解课题组就全市公安部门侦查阶段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在调查走访、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公安刑事和解体系的初步框架。  相似文献   

15.
公安机关是推进刑事和解制度的前端主体和重要力量,其参与刑事和解的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范围;第二阶段,考察双方当事人条件并开展调解;第三阶段,根据刑事和解后的案件具体情况,适用法律规范处理。在刑事和解制度中,公安机关与其他司法机关应当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总体原则;应在《人民警察法》中对公安刑事和解予以明确规范,创新公安刑事和解机制,以优化公安机关职能。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是我国刑事法学界的焦点问题。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背景,阐述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刑事和解制度的现实适应性以及在我国如何构建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7.
付小容 《求索》2013,(6):198-200
当前,基于对以惩罚为核心的对抗性司法的反思和被害人权益的关注,刑事和解已然成为我国刑事司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热门话题,其合法性被新《刑事诉讼法》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然而,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仅以罪行轻重和犯罪类型为刑事和解适用标准.少有学者注意到刑事和解与乡土社会天生的“契合”关系,事实上,刑事和解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基础和传统习俗相契合.与农村农民自然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相契合.尤其能较好满足农民的个体需求,对于解决不断增加的农村刑事案件具有不平凡的社会价值与司法功效。基于此,在农村扩大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武艳  张清 《湖北社会科学》2012,(12):153-156
人之主体性的复位与恢复性司法是刑事和解制度出台的重大理论背景。相较于西方,虽然该制度在我国已有了一些尝试,但整体起步较晚,由此从西方制度的先进经验中找寻答案是可行的。不仅在刑事和解适用条件上应注重主客观的双重标准;同时对于检察机关参与和解的权力、程序也应作明确规定;此外,还可通过引入保证人制度强化刑事和解协议的"程序安定"。  相似文献   

19.
随着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生效实施,作为一种具有地方经验的制度实践,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成为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对广东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实践的实证分析表明,作为地方经验的制度实践与作为特殊程序的公安机关刑事和解存在潜在的冲突。公安机关所处的诉讼阶段与职权特点决定了其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既具有独特的优势,又存在相当的法律风险。应在正确理解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公安机关刑事和解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专门化且具良好衔接性的公安机关刑事和解机制。  相似文献   

20.
董士昙 《求索》2007,(9):107-109
刑事和解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来达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反应方式。这种崭新的司法模式不仅能够有效地克服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些弊端,而且对于有效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加之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社会政治基础、文化传统基础、刑事政策基础和司法实践基础等,因此改革我国传统的司法模式,构建独具特色的中国式刑事和解模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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