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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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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典总则是人类法典编纂技术的伟大进步,其作用体现在从一般到特殊的编纂逻辑、更好地统摄法典的全部内容以及能够避免重复性规定,保持法典内容简洁性.教育法典总则编必须确立方法论前提,宜选择体系式编纂模式,采取"序总合一"的体例设计,并将法律关系作为编纂的逻辑主线.在立法技术层面,教育法典总则编应选择相对成熟且符合总分结构要求的提取公因式方法.提取公因式要求总则编从现行教育法和其他教育单行法中发现并提取公因式元素.在章节编排上,我国教育法典总则依次包括教育法基本规定、教育主体概括规定、受教育权与教育权、教育类型、教育法律行为、教育法律责任六大部分.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22,(6):22-29
劳动法典的体例结构是法典编纂的基础问题。从两大法系法典化传统和劳动法典立法实践看,劳动法法典化模式和体例可主要分为英美法系国家汇编型法典、大陆法系国家汇编型法典和大陆法系国家体系型法典三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劳动法典的主要区别在于体系性的差异和劳动合同编的有无。大陆法系汇编型和体系型法典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采取法律汇编形式,缺乏含有实体性规则的总则,后者采取体系化编纂方式,包括实质意义的“总则”。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我国劳动法典应采取体系型编纂模式,追求规范的完备性和体系性。法典应包含总则、个体劳动法、集体劳动法、劳动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四大板块。个体劳动法应包含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等内容,并增加对特殊劳动关系等新型用工方式保护的规则。同时,法典在内容上应体现数字化对劳动法规则的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3.
制定行政法总则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制定行政法总则的时机已经成熟,我国的行政立法实践已经走出了中国特色创新之路,党和国家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力推动,为制定行政法总则夯实了基础和条件保障。行政法总则的制定,应当以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将行政法律体系中已有的或应该有、可能有的共有普遍性和引领性规范提取出来,作出统一规定,既构建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依据。从行政法总则到行政法典的制定,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促进我国建成法治政府的极为重要的举措和通道,也是对世界行政法发展的巨大贡献。  相似文献   

4.
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采总则——分则结构的各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内容大同小异。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吸收当代民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应包括:(1)一般规定;(2)权利主体;(3)权利客体;(4)法律事实;(5)权利保护。在民法典总则中,不宜设取得时效和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相似文献   

5.
世界范围内,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法律传统,对环境立法体系化采取了"基本法+单行法"与法典化两种模式.按照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目标,"适度法典化"成为中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合理选择."适度法典化"是动态开放的实质性法典编纂,应以理念变革、方法创新为基础,构建以目标价值为核心,以工具价值为技术方法的基本逻辑体系."适度法典化"模式下的环境法典的体例可采取"总则一分编"结构.总则编采取"提取公因式"方式,规定可以统领全局和普遍适用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管理体例和引领性制度等内容.分则编整合部分现行法律法规,对法典调整的事项进一步详细规定.由此,编纂方法上需要界定"生态环境"基石概念,厘清环境法律关系;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采取"双法源"模式;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以"生态环境"为基石概念,法律关系为体系化工具,构建环境法典框架体系.  相似文献   

6.
李龙贤 《财经法学》2024,(1):131-144
《民法典》和域外的经验告诉我们,单凭“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容易导致片面强调规则适用的共同性,而忽视体系构造的共同性。我国《民法典》立法和实施过程中并未完全照搬“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也适用了法律阶梯模式。探讨中国模式行政法法典化问题应避免揠苗助长、违反法典形成发展规律、无视行政单行法之间所具有的共同原理和原则。中国模式行政总则法的生成,应重视基础性的通则性规范提炼工作,使其形成行政通则法,最终生成行政总则法。应适时探索行政总则法与行政程序法的协同,为行政法典的制定提供有力的系统性、体系性保障。  相似文献   

7.
作为环境法体系的新兴领域,生态区域保护法的法典化需求与路径有待明确.目前,生态区域保护法作为自然生态保护法的体系定位日益清晰,具有调整目标的生态性、调整对象的区域性与调整方式的综合性,正在逐渐形成"一般生态区域法+特殊生态区域法"的基本构造.生态区域保护法的实然与应然之间尚存差距,亟需立法完善,但目前的分散性立法模式难以克服立法碎片化问题,需要转向法典编纂模式来获取内容全面性、逻辑自洽性、价值一致性等方面的体系化效益.为了充分实现法典编纂的体系化效益,生态区域保护法的法典化需要合理确定应纳入的法律规范内容范围、协调与相关单行法的外部关系、安排内部的逻辑主线与结构,以及设计集中体现法典模式优势的重点制度.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的行政法体系尽管已有各个板块的具体构型,但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一些结构性的错位,如理念法源低于规范法源、基本原则表述的具体化、地方立法个别环节周延于中央立法的错位、各部类典则分布不均等.行政法典总则的制定,为行政法体系的整合提供了良好契机,行政法体系的完善也依赖于行政法典总则的制定.通过行政法典总则整合行政法体系,可以采取定性行政法体系、勾画行政法轮廓、厘清行政法边界、确定行政法体系的内部结构、处置行政法体系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进路.行政法典在对行政法体系进行整合以后,将形成以行政法治理念编、行政法原则编、行政组织法编、公物和公用事业编、行政程序法典编、行政救济法编、行政监督法编为内容的体系构型.  相似文献   

9.
杨代雄 《法学杂志》2007,28(6):142-144
侵权行为法的立法定位与债权法总则的取舍是我国民法典中债权法体系构造的两大难题.侵权责任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债,又是权利救济,应当基于第一种属性将其纳入债权法.综合考虑逻辑、审美与实用性等因素,我国民法其中的债权法应分为三编:债权法总则、合同法、合同以外的原因产生的债权.侵权行为法置于第三编之中.  相似文献   

10.
再论民事诉讼法典体例结构的调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文燕 《政法论丛》2005,4(1):77-79
法的内容变化和发展 ,最直接的体现应该是法典结构上的变化 ,法典体例结构变化又可以渗透出法的内容是否科学合理之信息。因而一部法典体例结构的科学设计 ,不仅是法典内容完善的切实体现 ,而且还可以成为一部法律制定、修改、完善的框架或指南。因此 ,在研究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程序制度具体内容的同时 ,要注意研究法典体例结构 ,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法地位 ,适当调整法典结构 ,不宜做大的分割。  相似文献   

11.
论中国民法典的体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通过对民法典体系安排的各种观点从历史及比较法的角度进行分析 ,并从民法典制定当中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民法典体系安排的标准以及民法典的内容、体系安排与社会变化三个方面加以论证 ,从而提出中国民法典应由通则、物权、合同、亲属、继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等七编构成的观点。  相似文献   

12.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编的理由和基本构想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从传统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一般规定的缺失这一现象,探讨了传统民法总则的结构性缺陷,并以此为突破口,提出了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来整合财产权利体系的构想。文章认为,以权利为线索构建的民法典中,民法总则并没有有效地起到区分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作用,对财产权利体系也缺乏科学的立法整合。在现代无形财产日益壮大,且无形财产立法呈分散化的态势下,传统民法总则失去了原有概念法学上的价值和地位,仅在立法形式和工具意义上有其保留价值,而财产权总则这种中介性立法层次则可真正有效地整合财产关系、厘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法典的统领性和立法专门化之间寻求一种合理的平衡。  相似文献   

13.
齐飞 《时代法学》2009,7(5):112-121
自1999年4月英国新民事诉讼规则正式施行起算,沃尔夫勋爵领导的民事司法改革迄今已有十个年头。这十年的实践证明了总体上新的民事诉讼规则是成功的。而其中的审前程序制度别具特色。英国民事审前制度中的诉前议定书制度、审前和解制度、专家证人制度、审前文件披露和诉讼费用制度,可为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提供域外经验。  相似文献   

14.
邓丽 《北方法学》2015,(4):64-74
在肯认婚姻法属于民法典组成部分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婚姻法与民法总则之间的内在逻辑,辨析婚姻法律制度与民法总则具体制度之间的同异,以期应用于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在意旨上,民法总则通过界定调整对象、规定基本原则和阐释价值理念对婚姻法进行涵摄和指引。在体例上,身份法与人格法的分离是民法总则得以构建的重要前提,而身份法与财产法之间的实质性差异也决定了婚姻法的独立自洽是必然的。整体而言,两者的协调立法,需要民法总则有自省式的定位,而婚姻法则有选择性的出位。就条文设计而言,民法总则在界定调整对象、规定基本原则时应充分考虑婚姻法的制度特性和立法诉求。  相似文献   

15.
吴英姿 《中国法学》2007,(4):144-159
通过对当下民事诉讼程序非正常运作的实证分析,探知当前影响程序运作的各种力量及其互动关系,权力不再是影响程序运作的唯一因素,而交织着法院和当事人的交往互动。程序体现出一定程度的自主性。程序的流动性、碎片化表明民事诉讼法正处于创生的阶段,审判权对诉讼制度的形成起主要作用。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符合民事诉讼的目的、遵循民事诉讼规律,谨慎对待审判经验和司法解释。立法技术上应当区分程序规则和操作规程。修改民事诉讼法还有待时机成熟。  相似文献   

16.
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肖建国 《法律科学》2002,6(3):101-112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是由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和诉讼政策三方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其中 ,结果责任主要由民事实体法预先静态地配置 ,反映实体法的价值目标 ;行为责任由民事诉讼法概括地规制 ,体现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益的要求 ;而法官则在个案中审时度势 ,依法律的精神、公平正义的基本观念 ,对预置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微调。  相似文献   

17.
赵旭东 《河北法学》2012,(1):62-63,64,65,66,67,68,69
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于提起上诉的条件仅规定了形式要件,缺乏实质要件的内容,这与理论上对上诉权的不适当定位关系密切。上诉权作为一项程序性权利,必然受到程序进行规律的制约,而不应当视为一项当然性权利。在此前提下,借鉴国外的上诉审查理念和制度,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我国的上诉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8.
刘云升 《河北法学》2007,25(4):106-114
通则是基本法的功能性称谓,重在以一般性规则统领整个部门法,并不存在特定的结构模式.它仍然属于部门法律的编纂形式,而不是单行法规.民法通则为商事通则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商法的特点决定了商事通则不能照搬民法通则的结构.现代商法的价值诉求决定了商事通则必须以商行为一般规则为主要内容,而只有将商行为界定为营业行为,围绕营业规则安排商事通则的结构,方能解决商法适用上的难题,克服大陆法系商法典存在的缺陷,并在民商合一的框架下,实现商法内部的协调和统一.  相似文献   

19.
罗筱琦 《河北法学》2006,24(9):28-32
要件事实理论为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搭建了一条沟通的桥,从证明责任分配的立场来解读传统民法制定规范的局限性,重新反省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要件事实理论为基点,用条文的载体形式将作为行为规范的民法转换为真正的裁判规范的民法.在当前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试图为民法典的订立提供有所助益的规范转换径路.  相似文献   

20.
刻意把债法和物法放在对立面的传统民法典体例,形成了许多似是而非的逻辑,把财产法的释义学弄得没有必要的复杂。因此在检讨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政策之前,有必要再一次厘清限制物权的"关系权"本质。至于法定还是自由,比较有说服力的讨论恐怕也只有成本一效益的分析,这部分同样需要对一些很基本的观念先有共识,才不至于沦为各说各话。本文即接续过去两度提出的经济分析观点,参考后来的一些文章,再作一点补充。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者已经采取了行动,在不动产所有权上交易者已经可以依其需要自由建立对世性的财产关系。大陆因为土地迄未开放私有,使得这个问题的讨论变得格外复杂,必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语境,重新检视物权的性质,并验证自由化的成本效益。本文也尝试在极有限的信息基础上,作一些最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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