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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刑事被害人在犯罪行为结构中的重要地位表明,刑事被害人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应当得到与其所遭受的犯罪侵害相适应的刑法保护。但是,由于扭曲的犯罪观和群体主义本位价值观的制约,以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为代表的公众利益却侵蚀了刑法对刑事被害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犯罪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是惩罚的对象,无论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还是刑罚的执行.无不围绕犯罪主体进行。因此,认真学习和研究犯罪主体对于刑法价值的实现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就目前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主体的几个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3.
犯罪的国际化和主权国家刑事管辖权原则的多样化使得相关国家在对同一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时不可避免地出现权力竞合现象,通过对刑事管辖权各适用原则的论述及比较分析我国新旧刑法典关于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的规定,本文认为应对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做出修改,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弥补刑事管辖权的不足。  相似文献   

4.
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个确定的罪名,而是对应我国刑法中多个罪名。这样的立法符合国情,也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但是,我国目前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仍不够完善。在罪名体系方面,我国规制贿赂犯罪行为的罪  相似文献   

5.
林荫茂  张健 《法学家》2001,(5):74-77
一、问题的提出 行为时法、中间法、裁判时法的适用问题属于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或溯及力问题。从旧兼从轻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是刑法界比较熟悉的刑法时间效力原则,是处理犯罪行为时和犯罪裁判时法律不一致情况下的法律适用原则,这是新旧两法的选择适用问题。但在近期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因涉及适用刑法修正...  相似文献   

6.
正本文案例启示:抽象危险犯是指犯罪行为本身包含了法律拟制的严重侵害法益的危险性而被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其与具体危险犯在危险事实的判断认知、危险能否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以及犯罪行为处罚的理论依据上均有不同。由于抽象危险犯存在可能导致刑罚扩张、违反罪责刑相统一原则和抵牾去犯罪化刑事司法政策的弊病,因此有必要予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7.
周华 《法制与社会》2010,(24):69-70
以网络钓鱼为典型方式的网络犯罪随着信息技术的增长而增长,为规制此类犯罪行为,诸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相当的刑事立法成就,而我国现行立法模式难以应对此种新的犯罪形态。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在吸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措施,加强单行立法,在以人为本、技术制衡和国际合作等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我国专门性的刑法规制体系。  相似文献   

8.
论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168条的修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侯国云 《法学杂志》2003,24(2):12-14
修正后的刑法第 16 8条 ,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 ,改变了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并且加重了法定刑。这对于保护国有资产 ,完善刑事立法 ,都有重大意义。但修正后的刑法第16 8条仍然存在着主体过于扩大、犯罪行为规定得不严谨、罪状规定得不全面、语言稍显累赘等缺陷。  相似文献   

9.
财产犯罪的受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犯罪行为人赔偿其经济损失(或财产损失)?这一问题,涉及到财产犯罪受害人的民事权利能否得到切实可行的法律救济和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完善的问题,应当予以重视。一、现行立法与司法之矛盾  在立法上,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犯罪引起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责令刑事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相似文献   

10.
论完善我国袭警犯罪刑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胡彬 《犯罪研究》2004,(3):67-69
近年来,暴力袭击和威胁执法民警的犯罪现象屡有发生,而非暴力侵害执法民警的违法行为,如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侮辱、诽谤民警以及举报失实等更是层出不穷。立法滞后已经成为滋长社会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嚣张气馅的重要根源。由此我们发现,完善我国袭警犯罪刑事立法已时不我待。一、完善我国袭警犯罪刑事立法的必要性与当今界各主要国家的刑事立法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立法的严重滞后是滋长不法分子嚣张气馅,使不法分子产生抗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心理,实施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行为的主要原因。在我国,与袭警犯罪相对应的刑法罪名主要…  相似文献   

11.
现行刑事立法采取了将所有犯罪规定在一部刑法典中的模式,没有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导致刑法典中出现大量的绝对空白刑法规范与相对空白刑法规范,并且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是宪法原则;绝对空白刑法规范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相对空白刑法规范不符合明确性原则;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不符合比例原则。只有改变现行刑事立法模式,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在刑法典中仅规定自然犯,才能使刑事立法模式与宪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12.
李翔 《法学杂志》2022,43(1):87-100
刑法修正的协调性是保障刑法公正性的基础性条件。《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含修正罪)充分注意到了《刑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但是,刑法修正还要考虑新增罪(修正罪)与既有罪之间、新增罪(修正罪)之间以及修正的刑法条文与相关刑法解释(含解释性文件)之间的协调。刑法修正需要在罪状的设置、法定刑的设置以及量刑情节的设置方面保持协调。面对协调性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解释的方法确保司法适用的公正,在解释论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则只能通过进一步修正刑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刑法条文的解释不能仅仅局限于单纯刑法学范畴,对有些刑法条文的理解需要结合证据法学的相关内容来思考其含义和适用规则。基于此,认为在犯罪之间设立界限和区分标准不利于犯罪认定的观点,是对证据法裁判原则存在误解的表现。污染环境罪、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等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同时包含故意和过失,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主观要件的证明困难问题。不能依据犯罪论体系的推定机能将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交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的分配应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来确定。对于《刑法》第238、247、289、292条等存在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之争的法条,如果从证据法学角度将其理解为刑事推定,可以克服法律拟制说和注意规定说的缺陷。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我国刑法立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新中国的刑法立法经历了孕育、诞生和发展的演进历程,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主要表现在:颁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刑法典;逐步确立了保障人权的观念;刑罚制度改革逐渐与国际化趋势相协调;刑法修正案成为主要的修法模式;刑法立法解释作为刑法的渊源开始受到重视。今后,我国刑法的改革,应当以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强化人权保障、有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为发展方向。刑法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死刑制度和有关人权保障的刑法制度上,并及时而合理地增设新型犯罪和国际犯罪的种类,在刑法中切实贯彻联合国刑事法治的基本准则。我国刑法的局部修改、补充和完善主要应限于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两种方式;国家立法机关要适时地进行刑法典的编纂工作,在适当的时机,国家立法机关还可以考虑将对刑法典集中而系统、全面的修改提上立法工作的日程,以修订出更加科学、完备因而具有更长久的适应性的刑法典。  相似文献   

15.
孟庆华 《政法学刊》2001,18(1):79-82
本文主要从犯罪竞合及其连续犯、数罪并罚的原则及其漏罪与新罪并罚问题等方面比较分析了澳门与刑法数罪并罚制度的异同.澳门刑法中对罪数及其连续犯的明确界定,以及所规定的罚金转徒刑制度,具有可资借鉴的积极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16.
论个人秘密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温文治  陈洪兵 《河北法学》2004,22(12):150-152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法益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235条第2款是属于注意规定,不是法律拟制。侵犯通信自由罪,宜设置为亲告罪。为有效保护个人秘密,应当增设一些新罪名。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在1997年刑法第9条中第一次确立了普遍管辖原则,值得肯定。但是,由于当时立法技术的欠缺以及近年来国际社会打击犯罪事实的形势变化等原因,实践中,该条有关普遍管辖权的规定在立法模式和管辖范围等方面暴露出一些比较明显的缺陷,已经难于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因此,进一步完善普遍管辖权立法显得尤为紧迫。本文认为,刑法第9条应当在管辖范围、立法模式、罪名来源等方面加以修改、完善,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8.
构建刑事诉讼缺席审判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柏纯 《政法学刊》2003,20(6):25-27
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缺席判决制度,唯独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缺席判决制度,目前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是禁止缺席判决的。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规定,所以在打击跨国犯罪惩处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分子、打击单位犯罪等方面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从目前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的角度看,我国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9.
万毅 《现代法学》2012,(6):180-193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文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七节后增加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但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技术上采取了"概括授权"的方式,即仅笼统规定侦查机关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有权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而并未明确列举可采取的技术侦查措施的具体种类和手段。与此相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技术侦查措施"这一章节下同时授权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此即"乔装侦查措施"。问题在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乔装侦查措施的立法技术上同样采取了概括授权的方式,除列举性地规定了作为乔装侦查方式之一的"控制下交付"之外,并未在立法上明文列举乔装侦查措施的具体类型和方式,其结果是造成《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技术侦查措施"、"乔装侦查措施"等基础概念含义不清、相关法条内容模糊,减损了法条的可操作性,威胁到司法的确定性,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冲击《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和打击犯罪的终极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施行在即,上述基础概念的界定问题不解决,司法实务中将无法正确操作《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与"技术侦查措施"和"乔装侦查措施"相关的程序与制度。因此,应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技术侦查措施"和"乔装侦查措施"这两个基础性概念进行规范解释,勘定"技术侦查措施"和"乔装侦查措施"的合理内涵与外延。  相似文献   

20.
Criminal Law Forum - This article aims at promoting a new approach regarding criminal law and crimes that include a provision that relates to pregnancy. We thus try to set a starting point for...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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