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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犯罪轻缓化趋势使得刑法结构由重向轻位移,轻罪治理体系渐次形成,但“一刀切”的前科制度导致刑罚附随后果过度扩张,后端治理失灵。借鉴域外经验,立足本国国情,应采取循序渐进的立法策略,承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先进行微罪前科封存立法,条件成熟时进一步扩大封存范围;设置梯度式考验期,犯罪记录封存后严格限定在刑事规范评价之内,不得用于非规范性评价,从而构建承载犯罪预防、权利保护、社会治理三重功能的中国式微罪记录封存制度。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了免除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和累犯情节,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可以说已经在刑事立法的架构中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除制度。然而一个制度的真正有效实施,需要一套相应的措施来支撑。因此,对未成年人前科消除制度的相关实施措施进一步细化、规范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全面推进法治现代化,彰显人权保障理念。当前我国的前科规定较为混乱,前科制度出现了明显的僵化问题。在我国,轻罪时代正在来临,犯罪治理明显不同于以往,此前主张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不具有可行性,这一来临急速催生了数量庞大的轻微犯罪群体,实践中的现有解决方案无法有效降低该群体的数量,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相对较低的他们对自我犯罪人身份的认同度极低,僵硬的前科持续带来的种种不利后果实质性地阻碍了其复归社会,“惩罚过剩”问题突出,若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该群体有走向社会对立面进而引发社会治理隐患的巨大风险。扩张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治标之策,增设轻罪时代轻微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才是治本之道。迄今为止不同的构建方案基本定型化了我国前科消灭制度的实体内容,如果不能一步到位地完成立法,也应分步骤地循序推进。  相似文献   

4.
我国未成年犯轻罪前科免除报告的制度,已经载入刑法。这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但是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该规定仅仅免除未成年人的前科报告义务,并不意味着其犯罪记录的消除。此外,不同地方对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理解和操作也难完全一致,这也使得该制度的实施一直处在局部范围内。因此,如何规范这个制度的适用,充分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更好的实现设想效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我国前科制度存在规范设定随意、惩罚过于严苛、与犯罪关联性不强、牵连无关人员等问题,而轻罪立法降低犯罪门槛、不区分轻重罪的统一立法模式导致犯罪标签泛化,加强了犯罪标签效应,行为人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法律评价严重失衡。解决“轻罪不轻”的重点在于消除轻罪不合理的法律后果,建立轻罪领域的前科消灭制度。原则上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员均能适用前科消灭制度。立法同时应明确排除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累犯、再犯等特殊犯罪适用前科消灭制度,并根据宣告刑长短和主观罪过设置不同的考验期限和审查模式,实现轻罪内部的轻重区别处理。  相似文献   

6.
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正式确立,围绕在我国应否及如何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探索和争论逐渐告一段落.在社会控制和未成年人保护两种力量的博弈中,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确立从表面上看的确实现了某种程度价值平衡.但如果回溯到该问题的原点,现有制度是否实现其自身担当的目的,需要认真审视.本文从前科消灭和犯罪记录封存的基本含义入手,深入分析两种制度存在的不同之处,进而论证出立法上应尽快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走向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建立完整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第275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了规定,该制度的确立符合少年司法的国际潮流,同时推动了我国法制的进步.犯罪记录是对犯罪人的犯罪和处罚情况的客观记载,前科是该记录的否定性的本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重在“秘密保管”,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灭重在“消除记录”.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对象是特定群体,各阶段的主体职权和责任各不相同,犯罪记录的范围一般作扩大解释,犯罪记录的查询和解封均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相似文献   

8.
徐立  成功 《河北法学》2023,(5):20-42
中国社会已进入轻罪时代。基于既有的前科制度,我国治理轻罪的同时,不可避免带来了轻罪后果实际不轻、犯罪行为与其后果严重“倒挂”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容易使前科人员被边缘化,也加剧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前科是因受过刑事处罚而产生的规范性评价,表现为前置法与刑法上的累犯、从业限制、限制办理落户等处罚,其性质上属于刑罚的一种延续。无论是从刑法的基本原理,还是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等角度看,既有前科制度缺乏正义的基础,都应该对其说“不”。我国应该构建前科消灭制度,在具体的立法模式上,可以选择刑法典立法模式;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上,可以围绕前科消灭的基本条件、适用范围、启动程序、法律后果为重点建构。在具体的法律效果上,需要统筹刑法领域内、外的其他制度,一方面要修改刑法上的前科报告、累犯等制度,另一方面要清理不合理的前科规定,从而形成逻辑严谨、结构协调的前科消灭体系。  相似文献   

9.
邹子铭 《法学杂志》2023,(6):153-172
中国已经进入轻罪时代,但“刑罚体量轻而附随后果苛重”的倒挂现象阻碍着轻罪治理体系的构建。犯罪附随后果由规范性附随后果和非规范性附随后果组成。目前,犯罪附随后果在功能上已然演变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惩罚,造成这一异化现象的原因是犯罪附随后果载体庞大复杂、与所犯之罪缺乏实质关联以及失信惩戒被滥用。因此,单凭仅针对规范性附随后果的前科消灭无法解决成因复杂、载体多样的犯罪附随后果,况且不利法律地位的消灭并不等于权利和名誉复归至圆满状态;对此,还需要构建复权制度与前科消灭一同化解规范性评价。至于非规范性评价,应当从根源上杜绝犯罪记录在社会层面的传播,具体对策为扩大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及引入“社会保证人机制”恢复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信用。  相似文献   

10.
犯罪记录与前科分属不同的理论范畴,封存与消灭的内涵亦颇具差异,故不可混同使用'犯罪记录封存'与'前科消灭'。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总体方针与原则的视角考察,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具有完善少年司法体系、帮助犯罪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的功能。但目前的制度设计中,适用范围过窄、查询主体泛化、封存程序过于原则、法律效力较为模糊、责任追究与...  相似文献   

11.
最近,《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实施,规定封存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等情形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事实上,在山东、上海、河北等地先行探索的基础上,2011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就免除了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报告义务。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定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传统刑事司法观念进行了革新。  相似文献   

12.
罗翔 《政法论坛》2023,(5):24-35
作为一种隐性的惩罚措施,连坐仍然以犯罪附随后果的形式广泛存在。犯罪附随性制裁制度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它是一种保安处分制度,应当受制于罪刑法定原则。犯罪附随性制裁制度源于法家的重刑主义,它不符合一般预防的需要,也无特殊预防的可能。它对职业的限制没有考虑职业的关联性,违反比例原则。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清理。在上游领域限缩犯罪圈,推行法定犯初犯不罚原则;在中游领域压缩前科制度,变《无犯罪记录证明》为《未受刑罚处罚证明》;在下游领域禁止非法查询个人信息,依法严格限制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  相似文献   

13.
“犯罪记录”和“前科”混淆性认识的批判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法学界对于“前科”和“犯罪记录”有着普遍的混淆性认识,导致相关研究存在严重的方向性偏差,研究视角的多重错位更是导致了研究结论的非科学性。科学界分“前科”与“犯罪记录”是前科消灭制度研究的理论前提。“犯罪记录”是对犯罪事实及其刑事判决的纯粹客观记载,“前科”则是对犯罪记录的一种规范性评价,“犯罪记录”和“前科”之间是评价对象与评价结论的关系。真正影响犯罪人回归社会的,不是“前科”和“犯罪记录”,而是社会公众自发的非规范性评价,“标签效应”等均是此种非规范性评价的结果。  相似文献   

14.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保障犯罪人员的正当性权利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进入新时代,这一制度得到了长足发展,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领域,经由制度试行、法律定型与规范补正三个阶段实践,基本上已经达到了成熟。但对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本身及其所要实现的目的来说,该制度依然存在着适用主体范围与刑罚范围过窄,与犯罪记录有限查询模式相抵牾,无法从规范层面保障犯罪人的整体再社会化,无法从事实层面达到有限被遗忘效果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构建犯罪记录整体封存制度。犯罪记录整体封存制度的构建须明确“犯罪记录”的范围与属性,以及“整体封存”所具有的有限被遗忘权的内涵,应以分层管理、区分效果为层级构造,以废除犯罪记录报告义务,改造裁判文书公开、人事档案等制度,理清整体封存与从业禁止之间的关系,整合不合理的前科就业限制规范为配合。通过以法定与申请两种方式封存犯罪记录,改造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制度,从而实现犯罪记录整体封存制度的立法塑造。  相似文献   

15.
本文指出失足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犯罪主体,对他们的教育改造应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改造时应遵循非报应、个别化、避免“标签”作用的不利影响三大原则,并提出在诉讼过程、监管执行中如何加强改造的措施及实行轻罪前科封存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记录封存制度,修正后的刑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第一款)规定的报告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法律原则还需要配套的法律实施细则来实施和完善,更需要司法实践的总  相似文献   

17.
严励  方正 《犯罪研究》2023,(6):9-17
随着我国刑事立法轻罪化趋势渐显,对轻罪犯罪附随后果的规范化治理亟待探赜。通过对轻罪及犯罪附随后果整体观的把握,轻罪的界定应当采取法定刑标准,犯罪附随后果作为行为人因其犯罪所附加的不良后果,应当归入保安处分的范畴。犯罪附随后果对我国刑事立法转向“严而不厉”、轻罪化具有阻碍作用,同时严重侵害了行为人及其近亲属等主体的合法权益。由于轻罪犯罪附随后果具有促进犯罪人改造与弥合信任危机的功用,因而应当对其予以肃正。因此,应当坚持刑法规范说,将犯罪附随后果纳入刑法规范中,并在我国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8.
于志刚教授《“犯罪记录”和“前科”混淆性认识的批判性思考》一文存在诸多重大理论和方法上的缺陷,其中在犯罪记录与前科制度方面存在关键性缺陷。刑法第100条是为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提供信息服务的基础制度。因此,它既不是“犯罪记录”,也不是“前科制度”,而是要求犯过罪者“强制申报刑事受罚经历”的自我信息披露制度。构成犯过罪者融入社会关键性障碍不在民间评价,而在于官方非刑法领域的前科制度系列。  相似文献   

19.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涵和意义(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含义"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前科消灭制度"都是消除先前定罪记录对于犯罪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罪犯回归社会消极影响的一种制度,但二者并不等同,通过对二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现存法律体系中存在着大量基于犯罪记录产生、针对犯罪记录主体设定的禁止性规范,即前科规范。通过对近30年的数据进行统计可以发现,现有前科规范数量十分巨大,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都有涵盖,形成了一套严密的针对犯罪人的禁止性权利限制体系。越来越多的前科规范被制定出来,也引发合法性问题,原本作为犯罪预防的制度有沦为“二次惩罚”工具的风险。对此,需要遵循前科规范创设的基本原则,即创设法定原则、预防必要性原则和评价均衡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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