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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环境基本法的发展及我国对其的借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日本环境法的发展总是备受亚洲各国的关注.这与日本深受公害教训并成功发展出一套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有关.同时日本环境法的发展经验深深影响着诸如中国、台湾地区等地的环境法发展.20世纪90年代日本环境法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1993年日本颁布了<环境基本法>.这一法案是日本环境法发展历史上的第三个环境基本法(之前的两个为1967的<公害对策基本法>和1972的<自然环境保全法>).那么,<环境基本法>是怎样产生的?它与日本前两个环境基本法相比有哪些革新?它的出现对我国环境基本法的完善有什么启示?日本三个环境基本法的发展历程又对我国环境法的未来发展有什么借鉴意义?这些都成为比较环境法上可钻研的课题.本文即对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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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基本原则对环境法体系建设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是学者在参考和借鉴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归纳概括得出的.由于没有较高位阶的立法规定,现行环境法基本原则存在表述不一致、内容不确定、无法充分体现环境法价值理念等缺陷.纵观外国环境基本法大都有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专门规定.在全球环境法形成的大趋势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也呈现出明显的趋同性;而不同的法律文化和环境法治背景又使得各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立法技术极具个性化.目前,具有我国环境基本法地位的《环境保护法》正面临修改,利用这一契机,在学习和借鉴外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明确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基本法修改的重要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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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公益与环境公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自 2 0 0 4年第 1期《科技与法律》编辑部与中国人民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合作开办“环境法论坛”专栏以来 ,得到了广大的热爱环境资源保护事业的作者和读者的支持 ,使本专栏得以继存。再次重申 ,“环境法论坛”专栏的办刊宗旨是“专业、务实、新颖、活泼”。基于编辑对环境法学术期刊并非一定死气沉沉、拘泥形式的办刊理念的理解 ,目前我们已开设“理论推陈出新”、“立法释法之我见”、“由案说法”、“异域风景线”、“你争我鸣”和“环境法沙拉”等隐性栏目 ,期盼学界同仁恩赐如下大作 :能自圆其说的理论创新者 ;独到的建设性的立法建议和学理性释法者 ;结合新近案例的法治实践 ,并有所理论提升者 ;介绍国内外的各种新近、先进环境法制 ,开阔国人视野 ,并能启迪心智 ,而绝非仅为走马观花者 ;无论旧论新说 ,展开针锋相对的学术争鸣与回应答辩者 ;符合本栏目宗旨 ,不限篇幅与形式的书评、法制信息、学术活动综述、国外学术机构及其成果介绍等。欢迎作者赐稿、赐题。来稿请遵循本刊自 2 0 0 4年以来的以往各期的版式 ,以WORD文档附件的形式发至 :enblaw @yahoo .com .cn专用电子信箱 ,电子邮件“主题”请务必注明“环境法论坛投稿”字样。《科技与法律》编辑部“环境法论坛”专栏编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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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中环境定义决定环境的内涵与外延的广度,从而影响对环境要素的保护程度,进而决定能否完成环保任务,实现环保法的目的。为此,本文对现有的环境定义进行了剖析,力求全面、准确定义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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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能否调整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分别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没有必要被法律化,环境不能成为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环境法的调整对象不能从传统法理学的社会关系扩展到非社会关系这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得出环境法不能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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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一词现在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雾霾”折射出的是环境对人类活动破环生态平衡的报复,提醒人类应该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与相关的法律保护,因此,深入研究环境法律关系,对于建立环境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地位,完善环境法的理论和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环境法学界传统观点认为,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我国环境法所规定的环境资源与环境行为,但随着环境问题不断为人类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突破传统观念,将生态利益纳入环境法律客体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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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法体系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法体系是法律体系意义上的概念,不是立法体系意义上概念。环境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应区别环境法概念的广义与狭义。从狭义环境法的角度来看,环境民法、环境刑法不属于环境法。环境法体系可分为基本法与具体法,其中具体法又可分为事务法和手段法。狭义环境法的确定对于规范环境法学研究,推动环境法制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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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平一直是许多学者关注的问题,本文从环境公平的定义出发,对环境公平的价值体现和意义进行了分析,针对现实中环境公平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实践保障措施,并论证环境公平应该成为环境法的基本理念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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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地理环境是人类环境的重要方面,防治自然地理环境损害应当成为环境保护法调整的除污染防治、生态损害防治、资源损害防治之外的第四个环境保护事务领域.编纂我国环境法典的自然地理环境保护法编在学理上、立法上和法典编纂技术上都是可行的.自然地理环境保护法编是环境法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环境法典中较为成熟的一个分支.编纂环境法典需要对涉自然地理环境保护法编作出典或入典安排.制定自然地理环境损害防治基本法、气候变化与大气层环境损害防治法、地质灾害防治法,修改现有自然地理环境损害防治法,是自然地理环境法编编纂工程中的立法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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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回顾了日本现代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分析了日本环境基本法产生的立法背景,阐述了其主要内容和目的,分析了其优点和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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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9年《环境保护法》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 ,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也为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 ,随着时代的发展 ,它也有着不可避免的历史局限性。因此 ,适时修订《环境保护法》已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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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法治建设明确了生态化方向,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基本指引,从中总结生态文明法治的基本原则,可以将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要求与法律制度联结起来。生态文明法治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反映生态文明法治理念,另一方面为生态文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提供明确的指引。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并参考学理上总结的环境法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法治的环境公平、绿色发展、风险防范和公众参与原则。环境公平建立在良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是人与自然之间和谐、人与人关系协调的保障;绿色发展和生态安全是生态文明最基本的两项要求,分别从发展的限定和风险的防范两个角度为人的行为提供指引;公众参与是彰显人之主体性的基本方式,可以从形式和实质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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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认识论上的四个“风向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界尤其是环境法学界在对环境法的基本目标、逻辑基础、基本定位、价值追求这四个方面的认识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即:环境法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的法,还是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法?是以权力为逻辑基点构建的法,还是以权利为逻辑基点构建的法?是只以当代人的利益为本位的法,还是也包括以未来世代人的利益为本位的法?是以人类利益中心主义为核心价值观的法,还是以生态利益整体主义为核心价值观的法,还是以相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兼顾生态整体利益为核心价值观的法?尽管目前世界环境保护活动带有社会实验的性质,但这四个认识上的分歧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环境法的未来发展方向或路径,因而成为影响或决定环境法未来发展方向或路径的四个“风向标”.就这四个“风向标”而言,环境法应该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基本目标的法、以公民环境权为逻辑基点构建起来的法、以当代与未来世代人的利益为本位的法以及以相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兼顾生态整体利益为核心价值观的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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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环境法治客观条件与话语体系发生深刻变化,环境法学研究须予以适时因应。环境法学的核心范畴、研究方法与基本话语廓清了新时代环境法学研究格局。作为环境法学研究逻辑起点和环境法律现象认知的中介概念--核心范畴及其建构须对新时代的转型需求予以回应,从一元的权利或义务本位走向二元的"权利-义务"范畴。环境法治客观条件的变化凸显环境法律制度的体系化需求,这意味着环境法学研究方法须对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化予以关照,环境法学方法本身也应走向科学化与层次化。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要走出西方话语禁锢,实现话语自觉,建构中国学术话语权,必然需要回归到中国环境法学话语的主体性特征,走向中国环境法治问题的田野,充分理解和利用中国环境法治资源,坚持开放并蓄的话语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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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与环境侵害--兼论环境法的使命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关注程度的提高,环境侵权也受到了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环境法学界有不少学者都对环境侵权的概念作过认真的疏解,但学者们所定义的环境侵权行为的具体内容、受害主体、侵犯客体三个基本问题上存在明显的分歧并与侵权行为法理论、侵权行为法相矛盾。环境侵权是侵权行为法范畴内的概念,是因生产和生活行为侵害环境并因而对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环境侵权是环境侵害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只是一个小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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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法理念的变迁对国际环境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理念的变迁对法的目的、基本原则、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方面均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对环境法理念的变迁和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这一凸现在20-21世纪人类面前的历史进程进行了考察和界划。从最初的"公害救济"到"环境权"理论,之后兴起的"尊重自然"学说到"可持续发展"思想,体现了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基本认识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嬗变的过程。环境法理念演进的客观向度表征着国际环境法的发展方向,昭示着这一新兴的法律部门将率先在世界范围内走向融合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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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Fisher 《The Modern law review》2020,83(1):163-189
The Draft Environment (Principles and Governance) Bill published by DEFRA in late 2018 is part of a process of reimagining environmental law in light of Brexit. The Draft Bill creates frameworks for policy statements on environmental principles and environmental implementation plans, as well as creating a new enforcement body – the Office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is Draft Bill is, at the very least, an ineffectual response to the challenges of environmental law post-Brexit. More alarmingly, it raises the possibility of a legal future in which the executive dominates how the norms, ambitions, and accountabilities of environmental law are defined. These are matters of concern for environmental and public lawyers alike.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