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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定职责。由于传统侦查理念制约、公安机关面临多重压力、缺乏明确的程序性细则以及保障制度等原因,使得实践中侦查阶段非法证据呈现出发现难、排除难的困境。落实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公安机关需要从理念革新、主体控制、程序建构、制度保障等层面寻找解决路径,以实现侦查阶段非法证据的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与排除。  相似文献   

2.
立案、侦查是公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两个独立又有着密切联系的阶段,新刑诉法对侦查监督的规定较为明确,而对立案活动进行监督相对较弱,因此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在公安机关内部实行立案、侦查分离制度就不失为一种对立案进行有效监督的方法。长期以来,在公安机关内部实行的是一种立侦结合,侦查机构自行决定是否立案,自行决定如何侦查的侦查破案机制,这一机制曾对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这种立侦结合的办案机制已暴露出诸多弊端和不合理性与依法…  相似文献   

3.
倪义福 《公安研究》2013,(10):22-30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把改革的重心转向对案件质量有更大现实影响的审前侦查程序阶段,涉及侦查权限的变更占到了60%以上,对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刑事司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成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新坐标。公安机关积极应对刑事诉讼侦查正义的更大挑战,应着力把握规范侦查行为、提升侦查质量、强化侦查监督等重点环节,从刑事侦查的基础、关键、保证等要素上体现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为了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办理刑事案件通常分为侦查和预审两个阶段进行。侦查和预审活动的目的是统一的,都是为了查明犯罪,打击犯罪,但它们的工作职责不同,斗争的形式、条件和方式也不  相似文献   

5.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的核心就是刑事案件的侦查,在侦查阶段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反对者认为刑事和解在侦查阶段没有存在的法律空间,与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不符,并容易导致公安机关权力滥用。但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并有其自身的优势,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法律上的障碍可以通过立法来解决。目前侦查阶段刑事和解的案件适用范围主要是侵犯个人人身和财产法益的犯罪、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小的轻罪案件,以后可以扩展到严重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和解不能忽视调查取证,应注意对话基础上赔偿协议的达成,同时也要改变和完善目前的执法考核指标体系。  相似文献   

6.
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特的程序价值。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将公安机关的职能从侦查阶段延伸到审判阶段,从而强化了其作为侦查主体的职责。公安机关应正确认识自己在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职能,转变传统的耻讼心理,充分认识和理解警察出庭作证的重要意义,通过强化审判过程中对证据的质证行为,加强侦查人员的合法取证意识。  相似文献   

7.
刑讯逼供现状调查报告——以监狱服刑人员为调查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解在押服刑人员未决羁押期间的刑讯逼供现状及其主观认知状况,开展了此次调查。调查表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存在着大量的刑讯逼供行为;公诉阶段检察人员较少使用刑讯逼供;变相刑讯逼供较直接刑讯逼供更为普遍,且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较容易出现;男性遭遇刑讯逼供的比例高于女性;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犯罪嫌疑人较容易遭遇刑讯逼供;侵犯财产犯罪更易遭遇刑讯逼供;在押犯中不存在"反直觉现象"。为预防刑讯逼供,建议提高物证技术水平,降低口供作用;对财产类犯罪采取更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  相似文献   

8.
涉嫌犯罪现场勘查的法律性质与实现我国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密切相关。由于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涉嫌犯罪现场勘查具有双重法律性质。立案前公安机关所进行的涉嫌犯罪现场勘查,是立案前的一般审查措施,而非法定意义上的侦查。立案后公安机关所进行的涉嫌犯罪现场勘查,属于侦查阶段中侦查行为的一部分,是法定意义上的侦查。  相似文献   

9.
一公安部于1997年6月召开的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侦查破案为核心的刑事侦查工作总体改革思路,其中将公安机关分设的刑事侦查和预审两个职能部门合并,实行侦审一体化,这无疑是侦查体制的一项重大变革,必将对我国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注入强大的活力,产生深远的影响。侦审一体化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实行在刑侦部门内实现立案、侦查、审讯、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一体化运作的工作格局。侦审一体化不是简单地将原预审部门并入侦查部门,或在侦查部门内部另设预市机构,而是将现有的预市机构撤销,把原属预审部门的业务工作并入侦查部门,由侦查部门统一负责承担。因此,侦审合一是为了体现侦审合力,使侦审两大优势互为融合,进一步强化侦查的职能,允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中的整体效能和合力。  相似文献   

10.
我国侦查体制及其相关工作改革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针对我国侦查体制及其相关工作表现出的既不同于英美法系,又不同于大陆法系的鲜明特征,及其当前主要存在着的十二个方面的问题,我国诉讼法学界提出了侦检一体化、检察引导侦查、强制性侦查措施司法审查等改革观点。笔者提出的具体改革设想是:检查机关的侦查权交由公安机关行使:公安机关应对现有侦查队伍进行整合和整顿;据情实行一步式侦查或二步式侦查体制;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都应当进行预审;实行侦查接受检察监督与司法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羁押分流制度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一元鉴定体制  相似文献   

11.
本文对公安机关在侦查程序中的公正标准作了深入的分析,并结合我国目前侦查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侦查程序的工作措施。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测谎的心理学原理、测谎技术在火灾刑事案件侦查中的价值取向,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刑事案件侦查中,使用测谎技术的介入时间和程度、应用对象、使用程序和当前应做的工作进行了阐述,以期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侦查火灾刑事案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律师介入侦查、取消收容审查、限制补充侦查等方面内容的补充和修改,对公安预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公安机关从观念乃至办案方式都要有根本的改变: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要注重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每一个环节都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二、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在我国现在的执法环境中显得有些超前。公安机关要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处理好律师介入后保护人权与惩罚犯罪的关系。三、预审人员要改变传统的取证方式,下功夫研究证据学。排除用非法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是今后立法的趋势。  相似文献   

14.
侦查办案协作是指公安机关各侦查部门之间,为了及时查破案件,提高办案效率,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而采取的一种重要侦查手段。它是侦破跨省区、跨市区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的有效方法。近年来,有些地区的公安机关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侦查办案协作的问题比较突出,不仅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整体作战能力的发挥。为此,本文阐述了加强侦查办案协作的途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与国际标准相比 ,在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侦查机关的“迅速告知”义务、辩护律师的讯问在场权、协商交流权、法律援助权、知情权、调查取证权等方面还存在差距。为使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与国际标准进一步协调 ,必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确定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 ,强化侦查机关的迅速告知义务 ,赋予辩护律师讯问在场权 ,保障辩护律师与被追诉人的协商权 ,完善律师的知情权和调查取证权。  相似文献   

16.
证人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参与人,证人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获取犯罪证据。在我国,由于立法和相应保护措施的缺失,公安机关未能在侦查阶段完全有效地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为此,公安机关应提高侦查人员保护证人的意识,推进证人人身安全保护工作,构建完善的证人保护运作机制。  相似文献   

17.
由于立法的限制以及法律援助制度的不完善,不能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未成年被告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建议从立法上进行完善,包括:在侦查阶段对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以法律援助的律师为主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和生理调查;明确援助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发挥援助律师在缓刑制度中的作用,以期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8.
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使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智能化,另一方面也给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带来新的增长点。面对日益复杂的犯罪形势,创新侦查模式,提升侦查效能已成为必然趋势。轨迹追踪技战法作为对传统侦查方式的创新,在警务实战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推动了侦查工作的高效发展,通过对轨迹追踪在实战中的应用进行分析,结合实际工作中的案例,展现轨迹追踪的应用,指出其实战效能提升的路径,可以为公安机关提供参考和帮助。  相似文献   

19.
文章分析指出,公安机关目前的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工作存在打击不彻底、运行成本高、工作被动滞后等局限性。需要牢固树立情报信息主导侦查的理念;建立健全多警种合成作战机制、区域性侦查协作机制;建立公安机关与银行、电信行业的联动查控机制,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打击能力。  相似文献   

20.
谈加强命案侦查能力的建设——以新律师法实施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律师法突破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可操作性、增强了律师在命案的刑事诉讼中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制衡力。在命案侦查模式、侦查规范化、办案质量、讯问取证等方面带来新问题,对公安机关而言,迎来了命案侦查工作新的发展机遇与严峻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加强公安机关命案侦查能力建设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和突破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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