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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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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2010年《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和实施,委托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越来越多.而在实践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通常称为医疗过错鉴定)却逐渐暴露出鉴定程序不统一、鉴定意见的社会公信力遭受质疑等问题.如目前存在明显争议的"组织医患双方到场陈述及答辩"这一鉴定程序,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将其引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而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则拒绝引入.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委托单位和当事人造成迷惑,甚至因此质疑鉴定意见.对于代表公平公正的司法鉴定来说,统一规范鉴定程序至关重要,尤其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笔者认为不宜将医患双方到场陈述及答辩引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程序中,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2.
艾尔肯  方博 《时代法学》2009,7(5):20-26
医疗损害鉴定及其鉴定结论是决定医疗纠纷案件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的关键环节。对医疗损害鉴定应当采用司法鉴定程序,以解决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二元化状况。建议正在制定的《侵权责任法》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并作出授权性立法,为制定专门的《医疗损害鉴定规则》提供法律依据。只有明确规定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才能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法律适用二元化问题。这对切实保护医惠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正目前,我国涉及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案件在法医临床学鉴定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本文收集作者单位2002~2011年间505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案例,对医疗纠纷案例的总体分布、过错比率和知情同意等情况进行分析,以期为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并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依据。1案例资料1.1案例来源及统计方法本文505例医疗损害鉴定案例,选自中国政法大  相似文献   

4.
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司法鉴定在医疗损害鉴定中的重要作用将因此日益凸显,但该规定并未排除其他鉴定制度,也就难以彻底解决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的基本格局.2011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卫生部召开了医疗损害规范化第二次会议,与会各方表示将联合启动医疗损害鉴定规范化工作,力争尽快建立科学、合法、有效的一元化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体制.本文现就我国目前医疗损害鉴定的现状及如何构建一元化体制略陈管见,希能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医疗损害鉴定的统一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当前,医患矛盾已演变成诸多重要社会矛盾之一,医疗侵权损害民事赔偿案件也逐年增多.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医学科学技术问题,而审判人员常不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知识,需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以明确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参与程度等.对于遗留功能障碍可能导致残疾后果的,尚需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在鉴定实践中,针对不同损伤原因,我国业已制定了多个残疾程度评定标准,但对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技术标准,也没有对如何参照已有标准的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及司法鉴定实际工作中,适用技术标准混乱,往往形成争议意见,不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结和医患矛盾的有效化解.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希望在现有条件下就此问题达成趋于一致的意见,更好服务于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6.
告知义务是医师应尽的注意义务之一,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常以医师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未能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损害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文介绍了5例有关医师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案件及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并对医师违反告知义务时如何判定其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旨在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医疗鉴定意见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定性和裁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的医疗鉴定制度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两者并存,形成了医疗鉴定制度“二元化”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施行虽然消除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二元化”问题,但医疗鉴定制度的“二元化”现象并没有被打破.探讨建立“一元化”的医疗鉴定制度,并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对“一元化”医疗鉴定制度进行监督和辅助,希望在寻求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完善、合理的医疗鉴定体制.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4,(4):176-183
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一直是医疗损害案件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法官在选择医学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没有顺位偏好。在涉及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专业性与中立性评价中,法官优先考虑中立性。鉴于二者的痼疾,即医学会行业保护以及司法鉴定机构趋利性,重新整合相关资源成立唯一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就成为了大多数法官对一元化制度建构的优先选择。一元化的关键是鉴定标准的一元化。立法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应制定医疗过错分类、因果关系判断及损伤参与度认定的统一标准,并对鉴定程序特别是听证程序和鉴定次数、鉴定专家库以及鉴定人员的准入进行一元化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医学会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医疗过错责任时存在不明确医疗过错、对病历材料真实性的重视程度不够、忽略病人的知情权、过份强调医疗的高风险性、过分强调疾病对后果的影响、过份强调医方的法定义务等问题,在组织鉴定的做法上也存在鉴定书上鉴定人不签名及网络鉴定、异地鉴定不能被采纳、鉴定时间过长的不足.本文通过医疗纠纷案件在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时存在的不足,讨论如何开展医疗过错责任鉴定.设想如下一是树立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是两种鉴定结论的司法理念;二是树立医学会不是医疗纠纷案件唯一鉴定机构的司法观点;三是明确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是处理医疗纠纷引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唯一、主要证据;四是建议分别建立行政处理阶段和诉讼阶段的不同医疗纠纷鉴定体系,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医疗过错责任,并完善鉴定体系.在诉讼阶段的司法鉴定由人民法院组织建立鉴定人名册,建立高级医学专家名册库,并开展培训,使所出具的鉴定符合法律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医疗损害鉴定是医疗纠纷处理的核心,其鉴定意见作为医疗纠纷诉讼案件中的关键证据,直接关系到法庭裁决案件的公正性和化解纠纷的合理性。我国当前的医疗纠纷鉴定施行“双轨制”模式:一是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司法机关委托进行的医疗损害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失鉴定)。  相似文献   

11.
夏海玲 《法制与经济》2010,(10):90-91,93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一直是双轨制,即由医疗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由一般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长期以来,两种鉴定同时存在,且鉴定结论经常互相矛盾,导致诉讼时间长,浪费了大量诉讼资源。本文从我国司法鉴定人的现状、国外司法鉴定的一般模式,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完善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以求探索建立一种新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机制,对于解决医疗纠纷案件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当前,医患矛盾已演变成诸多重要社会矛盾之一,医疗侵权损害民事赔偿案件也逐年增多。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医学科学技术问题,而审判人员常不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知识,需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司法鉴定,以明确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参与程度等。对于遗留功能障碍可能导致残疾后果的,尚需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在鉴定实践中,针对不同损伤原因,我国业已制定了多个残疾程度评定标准,但对于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技术标准,也没有对如何参照已有标准的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及司法鉴定实际工作中,适用技术标准混乱,往往形成争议意见,不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结和医患矛盾的有效化解。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希望在现有条件下就此问题达成趋于一致的意见,更好服务于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13.
随着医疗纠纷事件的逐年增加,患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医疗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案件也逐渐增多。但对这类案件如何进行专门性鉴定,成为目前民事审判工作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实践中,人们往往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鉴定与卫生行政处理程序中的医疗事故鉴定相混淆。为此,笔者试通过与医疗事故鉴定的比较性研究,阐述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疗过错鉴定的特征。医疗过错的鉴定权行使范围和鉴定法学具有鲜明的司法鉴定特征。鉴定法学原理表明,鉴定权是指支配行使鉴定这一职责的权力。由于现代社会法治不断完善,鉴定活动渗透至各个领域,法律已经…  相似文献   

14.
鉴定意见在医疗纠纷案件处理中具有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现阶段,我国亟需厘清医疗损害鉴定的理论与操作进路。本文系统梳理医疗损害鉴定的核心要点,并以SF/T 0097-2021《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为视角,指出:医疗过错的评判原则、因果关系分析、医疗过错的原因力评定是医疗损害鉴定的核心要点。作者提出:(1)医疗过错的评判原则应以具体规定为基本标准,以注意义务为实务标准,以告知义务为伦理标准;(2)针对因果关系分析,需区分直接因果关系,复杂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等;(3)原因力的具体分类包括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轻微原因及无原因。本文对上述三方面内容分别从标准条文、鉴定思路、操作要点层次清晰地给予了进路解析,力求厘清关键问题、构建科学的理论与操作模式,为司法鉴定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5.
《中国卫生法制》2013,(4):36-36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卫生部2002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试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适用2006年司法部颁布实施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卫生部2010年6月28日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出,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仍然适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6.
本文结合笔者在医疗损害鉴定发现的几个问题,提出个人观点探讨如下。1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现状目前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存在双轨制的问题,既有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的、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有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组织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对医疗损害鉴定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导致医疗  相似文献   

17.
向歆  刘蔚 《法制与社会》2012,(2):282-283
医疗事故鉴定本身存在缺乏鉴定不够中立、鉴定专家责任不明等弊端.在审理医疗侵权纠纷案件时,不再适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统一进行医疗损害、过错或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是大势所趋,经比较研究,建立以司法鉴定为主导的鉴定体系、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范围、提高鉴定人员水平.推行异地鉴定,是完善和统一我国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基本方向和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8.
鉴定意见作为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结果,是诉讼案件得以正确处理的重要依据,其对诉讼结果的影响不言自明。鉴定意见不仅关乎证据制度,也涉及司法体系和诉讼程序。医疗领域的诉讼因裁判者囿于知识的局限,鉴定意见的作用更为突出。长期以来,鉴定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司法裁判的效率与公正。本文通过梳理鉴定意见在医疗损害诉讼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剖析鉴定方式、鉴定主体、文书内容以及审查采信方面等问题的成因,提出确立以自然人为中心的“鉴定人——专家辅助人”的“双翼”医疗损害鉴定人制度,规范鉴定意见内容和表述方式,完善质证程序等措施。  相似文献   

19.
目的:研究产前畸形筛查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案件的一般规律及其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的特点,为法医学鉴定提供理论支持。方法:对20例产前畸形筛查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产前畸形筛查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案例逐年增多;发生纠纷的医疗机构以市(区)级为多见,发生纠纷的案件中以手足畸形和先心病多见;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的主要原因为医疗技术缺陷与医疗管理缺陷。  相似文献   

20.
正本文结合笔者在医疗损害鉴定发现的几个问题,提出个人观点探讨如下。1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现状目前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存在双轨制的问题,既有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的、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有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组织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对医疗损害鉴定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导致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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