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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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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一位被判败诉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反复申诉。大家都说自己有理,可是最终却输了官司!原因是他没有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时限内提供证据,导致诉讼主张因“证据不足”未获法院采纳而败诉。当事人委屈、迷茫而又坚定的眼神,不禁令人生疑:究竟是法律出了问题,还是当事人自身原因?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确立的“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提起再审、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抗诉,从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裁判不当的案件。也就是说,法律在二审终审制的基础上又设立了一个纠错和制约生效裁判的再审机制.用以纠正那些因一时的证据、时限不足及当事人、审判人员的不当行为所导致的错误裁判,以维护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3.
赵颖 《河北法学》2005,23(7):128-132
司法审查虽然只是英国公民权利救济体系中的一部分,但却是日益重要和专门化的司法救济手段。作为普通法国家,英国司法审查之诉在审判组织及管辖、司法审查范围、司法审查理由、当事人、证据、审理程序、救济方式及裁判种类等方面均有着自身的特点,其中不乏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的经验。  相似文献   

4.
本文所讲的司法,系指法院适用国家法律的权能。司法公正应是司法权威及价值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至高确立,并为人们所普遍感知、接受和认可。绝大多数人认为司法公正应是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价值反映。笔者不反对这一观点,问题是程序公正和实体来自于什么样的法制环境?因何诸多程序和实体均公正的裁判却得不到社会和人们的普遍尊重和信任呢?这说明司法公正不单是在司法的本身,而肯定是另有其原因的。法学家马丁说得好:“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前言 所谓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立法者为确保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裁判得以纠正,而设置的一种不同于普通审理程序(初审、上诉审等)的特别审理程序。它不具有审级的性质,其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它的启动导致原审生效裁判重新受到审查,致使案件重新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从有利于纠正错判,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的公正、严肃出发,大多数大陆法系的国家均设置了审判监督程序,将其作为一种特别程序加以规定。如果说上诉审被称为“普通救济程序”的话,审判监督程序则…  相似文献   

6.
司法信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乃泛是指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认可与接纳程度。既包括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与裁判结果的评价,也涵盖其对非司法行为的评价。狭义的司法信用乃是表征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与裁判结果的信任、认可与接受程度的概念。司法信用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司法公正、司法廉洁与裁判的终局力与执行力。为了提升司法信用,需要建立和健全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确保司法统一与公正;建立促进司法廉洁的长效机制,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建立动转高效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幅提升裁判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司法信用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司法信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乃泛是指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认可与接纳程度.既包括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与裁判结果的评价,也涵盖其对非司法行为的评价.狭义的司法信用乃是表征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与裁判结果的信任、认可与接受程度的概念.司法信用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司法公正、司法廉洁与裁判的终局力与执行力.为了提升司法信用,需要建立和健全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确保司法统一与公正;建立促进司法廉洁的长效机制,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建立动转高效的执行联动机制,大幅提升裁判的执行力.  相似文献   

8.
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是切实保障当事人程序权益、实现程序公正价值的重要路径,在司法改革和新《民诉解释》刚刚出台的背景下,面对现行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体系中存在的救济缺位或过剩、救济方式不当、救济程序粗疏、救济对象模糊、救济标准混乱以及救济路径混同或错位等问题,需要在对应性原则、比例原则和效益原则的指导下来建构和优化该类机制。在机制构建中,应当考虑救济机制与程序性质相适应、救济方式与制度功能相契合、救济效果与自身属性相吻合、救济力度与权利重要性相适宜、适用顺位与救济机制类型相适应、救济方式与救济对象相适应、救济方式与当事人意思相协调等等,并理性衡平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救济成本与救济收益、当事人与法院以及当事人相互间的关系,进而逐步建构救济多样化、救济力度有层次性和不同救济手段具有协调性的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9.
郝振江 《法律科学》2013,31(2):171-176
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判的效力根据在于非讼裁判权的运用和当事人的合意.关于不予确认决定,因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调解协议或提起民事诉讼,它不具有形式确定力.关于确认决定,在案外人异议期后它应具有形式确定力,虽不具有既判力但应具有一事不再理的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确认决定还应具有执行力;某些确认形成性法律关系的决定,则应具有形成力.案外人裁判撤销制度的存在暂时阻却了裁判形式确定力的发生,旨在为案外人提供救济;并且,由于司法确认裁判不适用再审,再审也就没有打破各种效力的功效.  相似文献   

10.
论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谢佑平  万毅 《中国法学》2002,(5):129-139
司法公正涵括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层涵义。程序公正指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公正地对待作为当事人的冲突主体 ,保证冲突主体能足够和充分地表述自己的愿望、主张和请求的手段及其行为的空间。而实体公正则是指判决结果对案件真实情况的准确再现以及法律适用的正确无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两者是辩证统一的。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结构性缺陷正在于公正的缺失。而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目标定位正是为了重塑司法公正。为此 ,在改革的动力资源上 ,必须依赖国家与社会的双向互动 ,在改革的路径选择上 ,需要在本土化的基础上走创新型制度移植的道路。  相似文献   

11.
童武  王东风  石泉 《行政与法》2005,(12):80-81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客观原因是指行政机关因为自身所作行为在客观上存在错误而导致最终败诉的情况。主要包括因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五方面,对以上原因进行法律分析,有助于更好的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2.
公正司法的首要基础在于司法公信。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职业化能够充分发挥实践作用的前提条件。司法公信力欠缺,则深刻影响着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预期目标:不仅实体规则的司法适用受到了极大制约,而且程序规则的实践效果也受到了严重扭曲。司法公信力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代中国法民关系的逆向选择,表现为“防卫型司法”的囚徒困境。正视中国司法的这一现实处境,有助于我们寻求和探索公正司法的改革之路。  相似文献   

13.
重构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蔚茹 《中国律师》2000,(12):77-77
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是指由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提起,或者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这一程序的宗旨在于纠正已经生效但错误的的裁判。是受到不公正裁判的一方当事人获得申诉机会的最终补救方式,其价值在于“有错必纠”,在于败诉方当事人在经过终审程序后,仍有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判,在于促使法院的裁判能够达到最公正、最合法。但是司法实践表明,审判监督程序由于其立法上的不完善和体系上的欠缺,使得该程序在运作过…  相似文献   

14.
张庆东 《山东审判》2006,22(6):64-67
在法治社会,保障公民权利的方式是多元的,但司法救济无疑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障方式。一个人能“否进入”法院并获得公正的司法救济,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水准高低和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保障当事人诉诸司法的权利,就是要让当事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时,都能够比较容易地行使起诉权。一、现行起诉受理制度的缺陷起诉是民事诉讼的起点,它是裁判请求权中的一项权利。①裁判请求权又称为接受裁判权,是指任何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执时有请求独立的法院予以公正审判的权利。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诉诸司法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王军 《法制与社会》2012,(1):120-121
司法裁判会对当事人的财产、自由课以处罚,裁判严厉者甚至会剥夺当事人的生命权利,但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以及公众都能够在感情上接受裁判的事实,维护裁判的权威,如果仅仅凭借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司法裁判的结果不可能起到司法惩戒和教育的双重作用,当事人和民众也不可能真正地从内心认同司法裁判的价值,而只是暴力所迫.所以现代法治社会当事人和民众对司法裁判的接受是由司法裁判的权威性、裁判的确定性、裁判的正当性、法官自由裁判的包容性等诸要素的合力所致.  相似文献   

16.
荣学磊  余艺 《法学》2012,(2):148-154
关于司法的诸多抱怨似乎都在暗示法官权力恣意与裁判不公的莫大关联。法官群体的公正意愿并不缺乏,司法权力行使不当并非导致裁判不公的主要原因。当事人主义的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在实践中也未得到有效落实,制度设计与司法国情的背离也仅是裁判偏离公正的表面原因。我国民事司法面临的最大问题乃是资源与公正的关系过度紧张。就民事诉讼改革而言,坚持"当事人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避免"职权主义"回潮,减少改革过程中的制度反复,应当成为改革的基本理性和方向。  相似文献   

17.
司法作为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其程序和结果的公正,不仅可以妥善化解争议和纠纷,而且将通过每个具体的公正裁判获得当事人乃至社会公众的信任和尊重,最终树立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有助于社会矛盾在司法机制内得以平稳消化,直接保障经济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和稳定局面。司法获得公信力的过程,实质上也是我们走向秩序、走向和谐社会的通道。然而,令人不安的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  相似文献   

18.
法治的终极目标之一就是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权利。保护公民权利的方式是多元的,但司法救济无疑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障方式,一个纠纷能否顺利"进入"法院并获得公正的司法救济,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水平高低和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  相似文献   

19.
依照现代司法理念,司法必须以公众为基础,反映公众最广泛的信赖,如果司法神秘化,司法过程带有暗箱操作,公众没有知情权,即使司法结果公正,公众也难以认同。中国司法的人民性和司法权的公共性,决定了司法机关司法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司法透明有利于提升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又是预防司法腐败的有力武器和防止司法黑幕的重要手段。20多年来,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着力于提高司法透明度工作,在法治框架下,推行公开审判,改革诉讼方式,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加强庭审的实质化等,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环节以外,司法过程不透明现象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说明中国的司法透明度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何正视这些问题,井在认识司法透明度价值的基础上对之以合理的构建和保障,是当前中国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0.
瑕疵裁判虽然只是出现细小错误的裁判,但却关系着当事人的权益,值得我们重视和研究。但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却缺乏相应的救济手段,这背后体现的是对程序正义的漠视和司法队伍急需提高的司法水平。对于瑕疵裁判,我们应当设立相应的瑕疵裁判补正程序加以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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