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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案例一] 陈某有一子一女,女儿于五一年出嫁。五二年土改时,父子二人分得住房四间。五四年儿子外出工作,陈某由儿子寄钱供养,其女也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七五年陈某请来干部和亲邻,立下遗嘱,由女儿、儿子各继承住房两间。陈某病逝后,他子欲将四间住房出卖,但陈某之女认为两间房子是其父给她的,其弟只能出卖两间。双方争执不下,陈某之子乃起诉于法院。问:陈某之予是否有权出卖四间房屋?  相似文献   

2.
被继承人梁天乾于一九八一年去世,遗有存款八千元,北房六间,梁天乾生前未留下遗嘱,他的法定遗产继承人是儿子梁毓国、梁毓才、梁毓德、女儿梁毓芬、梁毓芳。梁毓国于一九五二年因犯反革命罪被依法判处死刑,他被执行后,妻子改嫁,梁毓国的两个儿子梁诽和梁乐于一九五三年分别被他人收养,现名张迂宗和胡长勇。与梁天乾仍保持联系,相互之间有所照顾。被继承人梁天乾去世的两个月后,梁毓才和梁毓德将父亲的八千元存款一分为二,每人继承了四千元,同时,两人商定,父亲的六间房产即将落实私房政策予以发还,发还后,二间房屋及退还的房屋租金结算款归梁毓才继承,其余四间房屋  相似文献   

3.
侯文琪 《中国公证》2005,(10):51-52
案情回顾:李某,女,80岁,早年丧偶,有五儿、一女,有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后院两处共八间,来我处做遗嘱公证.其在遗嘱中写到:将后院四间房产分别在我百年后由二儿子、三儿子、四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一间;将前院上下二层共四间房产中第二层两间由五儿子继承,将第一层两间房产由长子继承.因其长子年近六十,未婚亦无子女,且患有精神病,并长期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多年来其生活全部由母亲李某照料.故李某在其遗嘱中同时写到:我百年后长子的生活、起居等事宜均由小儿子负责,如长子去世,则由小儿子继承长子的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4.
徐娟 《检察风云》2014,(17):62-63
2014年4月7日,老父施昀驾鹤西去,享年100岁,在常人看来,施昀已属高寿,应该也算安度晚年了,殊不知,一封遗嘱道出了施昀的一把辛酸泪,让人不禁感叹:亲情去哪儿了? 回眸事件起源,1997年,两位耄耋老人施昀及妻子邢玉居住在上海一栋两层楼的私房里,当时,两位老人为了让知青子女留沪,特意将该房屋的部分面积赠与子女,儿子施也获赠二楼南间,女儿施怡获赠二楼北间,一家四口办理了赠与公证后,儿子与女儿施怡分别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了各自份额的房产证,施昀也一并办理了新的房产证,登记面积为该房屋的一楼面积。次年春天,三本房产证制作完成了,老父对子女说房产证由其统一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相似文献   

5.
来信编辑同志: 我是个年过七旬的退休职工,有一子三女。我在苏州市区有私房六间。为了防止我身后遗产发生纠纷,特写了遗嘱,指定私房产权由儿子继承,三个女儿仅有居住权而无产权,理由有两条: (1)私房是我祖传的。按照历来传统,统由儿子代代相传。 (2)我的晚年生活依靠退休金维持。三个女儿认为我有退休金,经常向我要生活费。在经济上不管我,特别在我患病时,她们都不注意,只有儿子经常关心我。三个女儿早已出嫁,都有工作,生活能够独立。我写这份遗嘱经过我胞弟及妻弟签署同意。这份遗嘱是否符合法律手续?还需补办何种手续?请予解答。  相似文献   

6.
吴郁 《中国司法》2003,(11):44-44
立遗嘱人刘某,女,1907年出生,其丈夫于1963年去世。刘某拥有上海市1处房屋。1995年初刘某到珠海市公证处立了1份遗嘱并由公证员予以公证。据刘某陈述,刘某有2子,大儿子、大儿媳对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其一直与小儿子、小儿媳生活。因此,刘某在遗嘱中指定上述房屋在其去世后归小儿子及小儿媳所有。刘某于2001年某月去世。直到2002年某月小儿子、小儿媳才来到公证处要求做公证。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小儿媳属于受遗赠人,要求受赠时已过2个月时效,还能给她做公证吗?  相似文献   

7.
请你断案     
自书遗嘱可以改变公证遗嘱吗?小胡父亲有两个儿子,小胡是二儿子。1985年小胡母亲去世后,大哥主动请父亲与他一家共同生活。起初大哥一家对父亲照顾极其周到,父亲十分高兴,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表  相似文献   

8.
王小铭从法院出来,看着手上的民事判决书愣愣地出神.他本以为手握父母的遗嘱,父母留下的房子肯定是自己的了.他没有想到,法院还是将房子的一部分份额判给了他的哥哥和姐姐.板上钉钉的事,怎么又生了变数呢? 丈夫病重,妻子代立遗嘱 王小铭的父母王川华和张淑英风风雨雨数十年,生育了三个孩子,分别是大儿子王大铭、女儿王翠华和小儿子王小铭.王小铭是“老来子”,所以,王川华夫妇对这个小儿子多有偏爱.王川华夫妇在年轻的时候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夫妇俩就在这个不足70平方米的房子里把三个孩子培养成人.  相似文献   

9.
刘老太有两个儿子.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大儿子一起生活。房改时.刘老太让大儿子一家出钱将他们居住的公房买了下来.但房子的产权人是刘老太。之后刘老太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自己名下的该房产。在自己去世后,由大儿子继承,并作了公证。2004年刘老太死亡,但房屋管理部门没有给大儿子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而是要求他去办理其他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于是大儿子就请他的弟弟一起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  相似文献   

10.
若星  晏燕 《检察风云》2013,(8):62-63
母亲去世十年后,父亲也撒手人寰,摆在三子女面前的,是一道继承难题。原来,母亲去世时,父亲邀请亲朋作证,在子女面前立下遗嘱,他们的房屋在其死后变卖,所得财产由三子女平分。哪料,女儿突然拿出另一份遗嘱,根据这份遗嘱,父母的遗产由她—人继承。秘密遗嘱突然曝光,锋芒直指前一份遗嘱,一场遗产继承风波由此上演。“阴阳”遗嘱,哪个有效?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不久前.李老汉因患癌症.自感时日不久.遂请老友杨某代写了遗嘱一份.遗嘱交代李老汉名下的房屋一套由其外孙张某某继承。随后,李老汉叫来其女儿李某及外孙张某某,当着二人的面,在已经写好的遗嘱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但签遗嘱时并没有其他人在场。半个月后,李老汉去世。请问,立遗嘱时没有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有效吗?  相似文献   

12.
蔡福曾于2003年8月在公证处立下遗嘱,指定在其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由儿子蔡刚、女儿蔡欣二人共同继承.后蔡福因病需要进行手术,因儿子蔡刚不孝顺,蔡福于2008年4月30日向公证处请求撤销此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并重新立遗嘱,内容为在其去世后将其名下的这处房产全部遗赠孙子蔡逊.公证处应蔡福的申请派出两名公证员到医院为蔡福办理公证书,声明撤销2003年8月所立公证遗嘱,并重新立下遗嘱.由于手术后病情突变,蔡福于5月2日死亡.蔡逊要求按蔡福于2008年4月30日所立遗嘱全部继承蔡福名下的房产.  相似文献   

13.
2004年3月,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播放了一个名为“一份悬念重重的遗嘱”的专题节目,说的是上海有一位叫袁文林的老人,生前设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大意是将其在本市光新路某处的房屋赠与他的养女杨某。老人去世后,引发了一场官司,老人的女儿袁霞、侄子袁宝华作为共同原告,将杨某告上法庭。2003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栏目对该案作了详尽报道。上海法治报、新闻晚报对该案也作了披露报道。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何以引起众多媒体的如此关注?  相似文献   

14.
案情:甲、乙为夫妻,生有一子丙和一女丁。甲、乙共立遗嘱:“在百年之后将所共有的一套二居室住房遗赠给疼爱的孙子戊(丙之子),在戊成年之前由丙代管该房产。甲、乙双方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改变双方对房屋的上述处理决定。”订立遗嘱后,双方办理了公证手续。半年后,甲去世,乙搬到女儿丁处居住。一年后乙去世,乙在去世前留下一份公证遗嘱称:“对自己所有的财产重新处理为,同甲共同所有的二居室住房中自己的份额由女儿丁继承。”由于存在两份内容相互矛盾的公证遗嘱,对两份公证遗嘱涉及到的同一财产的处理也就产生了两种不同观点。那么这两…  相似文献   

15.
李悠 《法律与生活》2013,(22):46-47
已入土为安的刘贵昌生前没想到,他为防止两个儿子争遗产而立下的两份遗嘱都被认定无效。他最不想看到的亲情大战还是拉开了帷幕。  相似文献   

16.
法律咨询     
伪造遗嘱是否就丧失了继承权编辑同志:不久前,老陈因突发心脏病过世,生前没留遗嘱。儿子陈男知道父亲除有一套住房外还有10万元存款,便伪造一份遗嘱大致内容是"本人死后,位于××路的一套三居室由儿子继承,存于××银行的10万元由儿子和女儿按2:1的比例继承",并盖了老  相似文献   

17.
阿成  马啸 《政府法制》2007,(12):40-41
一位70多岁的老人去世了。不料,一场风波却在老人生前的保姆和女儿之间爆发,根源是老人留下的遗嘱。在遗嘱里,老人将所有财产留给了保姆,保姆还出示了遗嘱公证;这让老人的两个女儿不能接受,她们认为遗嘱并非出于老人的本意,并将保姆告上法庭。一起伴随着纵横交错的感情纠葛的财产纷争在长沙市闹得沸沸扬扬。  相似文献   

18.
公证处为何走上被告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豪 《中国公证》2001,(3):14-17
2000年3月29日,57岁的赵风林来到河南省新野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赵风林说:我的丈夫叫梁保山,我们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因丈夫身患癌症,1992年2月17日,梁保山在几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录音遗嘱:我得了治不好的病,为使赵风林过好晚年,在我还清醒的时候立下遗嘱,我把房立转赠给赵风林,子女无权干涉.  相似文献   

19.
《中国公证》2004,(12):57-57
田老太的三个儿子都已成家.今年70多岁的她,老伴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前一段时间老人的房屋被拆迁.得到一笔补偿款。不久前老人来到公证处.立下遗嘱:“这笔补偿款.除用于我生活、治病外,余下的在去世后由三个儿子平均继承。”  相似文献   

20.
请你断案     
正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可否索回赠与财产?老郑与老伴生有4个子女(2儿2女),早在8年前分家时,受老家固有的财产"赠儿不赠女"的传统思想影响,老俩口将原来农村的3间平房分给了小儿子郑晓勇(房屋产权证上系老郑的名字,一直未更名过户,但一直由小儿子一家居住);20万元现金给了在城里工作的大儿子郑大勇。老郑与两儿子还写有扶养协议。如今,随着年龄增高,需要两个儿子赡养时,儿子却把责任推到女儿身上。对此,老郑与老伴非常伤心、气愤,更后悔当初将财产赠与他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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