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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梁天乾于一九八一年去世,遗有存款八千元,北房六间,梁天乾生前未留下遗嘱,他的法定遗产继承人是儿子梁毓国、梁毓才、梁毓德、女儿梁毓芬、梁毓芳。梁毓国于一九五二年因犯反革命罪被依法判处死刑,他被执行后,妻子改嫁,梁毓国的两个儿子梁诽和梁乐于一九五三年分别被他人收养,现名张迂宗和胡长勇。与梁天乾仍保持联系,相互之间有所照顾。被继承人梁天乾去世的两个月后,梁毓才和梁毓德将父亲的八千元存款一分为二,每人继承了四千元,同时,两人商定,父亲的六间房产即将落实私房政策予以发还,发还后,二间房屋及退还的房屋租金结算款归梁毓才继承,其余四间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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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李某,女,80岁,早年丧偶,有五儿、一女,有属于其个人财产的前后院两处共八间,来我处做遗嘱公证.其在遗嘱中写到:将后院四间房产分别在我百年后由二儿子、三儿子、四儿子和女儿各继承一间;将前院上下二层共四间房产中第二层两间由五儿子继承,将第一层两间房产由长子继承.因其长子年近六十,未婚亦无子女,且患有精神病,并长期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多年来其生活全部由母亲李某照料.故李某在其遗嘱中同时写到:我百年后长子的生活、起居等事宜均由小儿子负责,如长子去世,则由小儿子继承长子的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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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7日,老父施昀驾鹤西去,享年100岁,在常人看来,施昀已属高寿,应该也算安度晚年了,殊不知,一封遗嘱道出了施昀的一把辛酸泪,让人不禁感叹:亲情去哪儿了? 回眸事件起源,1997年,两位耄耋老人施昀及妻子邢玉居住在上海一栋两层楼的私房里,当时,两位老人为了让知青子女留沪,特意将该房屋的部分面积赠与子女,儿子施也获赠二楼南间,女儿施怡获赠二楼北间,一家四口办理了赠与公证后,儿子与女儿施怡分别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了各自份额的房产证,施昀也一并办理了新的房产证,登记面积为该房屋的一楼面积。次年春天,三本房产证制作完成了,老父对子女说房产证由其统一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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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刘某,女,1907年出生,其丈夫于1963年去世。刘某拥有上海市1处房屋。1995年初刘某到珠海市公证处立了1份遗嘱并由公证员予以公证。据刘某陈述,刘某有2子,大儿子、大儿媳对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其一直与小儿子、小儿媳生活。因此,刘某在遗嘱中指定上述房屋在其去世后归小儿子及小儿媳所有。刘某于2001年某月去世。直到2002年某月小儿子、小儿媳才来到公证处要求做公证。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小儿媳属于受遗赠人,要求受赠时已过2个月时效,还能给她做公证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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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铭从法院出来,看着手上的民事判决书愣愣地出神.他本以为手握父母的遗嘱,父母留下的房子肯定是自己的了.他没有想到,法院还是将房子的一部分份额判给了他的哥哥和姐姐.板上钉钉的事,怎么又生了变数呢?
丈夫病重,妻子代立遗嘱
王小铭的父母王川华和张淑英风风雨雨数十年,生育了三个孩子,分别是大儿子王大铭、女儿王翠华和小儿子王小铭.王小铭是“老来子”,所以,王川华夫妇对这个小儿子多有偏爱.王川华夫妇在年轻的时候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夫妇俩就在这个不足70平方米的房子里把三个孩子培养成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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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太有两个儿子.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大儿子一起生活。房改时.刘老太让大儿子一家出钱将他们居住的公房买了下来.但房子的产权人是刘老太。之后刘老太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自己名下的该房产。在自己去世后,由大儿子继承,并作了公证。2004年刘老太死亡,但房屋管理部门没有给大儿子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而是要求他去办理其他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于是大儿子就请他的弟弟一起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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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福曾于2003年8月在公证处立下遗嘱,指定在其去世后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由儿子蔡刚、女儿蔡欣二人共同继承.后蔡福因病需要进行手术,因儿子蔡刚不孝顺,蔡福于2008年4月30日向公证处请求撤销此前所立的公证遗嘱,并重新立遗嘱,内容为在其去世后将其名下的这处房产全部遗赠孙子蔡逊.公证处应蔡福的申请派出两名公证员到医院为蔡福办理公证书,声明撤销2003年8月所立公证遗嘱,并重新立下遗嘱.由于手术后病情突变,蔡福于5月2日死亡.蔡逊要求按蔡福于2008年4月30日所立遗嘱全部继承蔡福名下的房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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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乙为夫妻,生有一子丙和一女丁。甲、乙共立遗嘱:“在百年之后将所共有的一套二居室住房遗赠给疼爱的孙子戊(丙之子),在戊成年之前由丙代管该房产。甲、乙双方不论谁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改变双方对房屋的上述处理决定。”订立遗嘱后,双方办理了公证手续。半年后,甲去世,乙搬到女儿丁处居住。一年后乙去世,乙在去世前留下一份公证遗嘱称:“对自己所有的财产重新处理为,同甲共同所有的二居室住房中自己的份额由女儿丁继承。”由于存在两份内容相互矛盾的公证遗嘱,对两份公证遗嘱涉及到的同一财产的处理也就产生了两种不同观点。那么这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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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土为安的刘贵昌生前没想到,他为防止两个儿子争遗产而立下的两份遗嘱都被认定无效。他最不想看到的亲情大战还是拉开了帷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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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70多岁的老人去世了。不料,一场风波却在老人生前的保姆和女儿之间爆发,根源是老人留下的遗嘱。在遗嘱里,老人将所有财产留给了保姆,保姆还出示了遗嘱公证;这让老人的两个女儿不能接受,她们认为遗嘱并非出于老人的本意,并将保姆告上法庭。一起伴随着纵横交错的感情纠葛的财产纷争在长沙市闹得沸沸扬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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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为何走上被告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0年3月29日,57岁的赵风林来到河南省新野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赵风林说:我的丈夫叫梁保山,我们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因丈夫身患癌症,1992年2月17日,梁保山在几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录音遗嘱:我得了治不好的病,为使赵风林过好晚年,在我还清醒的时候立下遗嘱,我把房立转赠给赵风林,子女无权干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