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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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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内容。在我国,预审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预审工作经历了由预审部门单设到侦审合一的过程。实施侦审合一,符合侦查办案、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也符合刑事诉讼的发展规律,应不断完善之。  相似文献   

2.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4):111-119
当前,我国预审机构呈现多元化设置的状态,刑事预审制度核实证据、侦查监督核心功能流于形式,分流案件的基本功能缺失,承续侦查、深挖犯罪的功能逐渐退化。产生存续危机的原因在于:立法未及时顺应侦查体制的变化对预审制度的规范体系做出调整,未能构建起适应预审制度良性运行的组织系统,预审主体的履职能力与岗位需求不匹配。应基于现行刑事诉讼构造,构思改良方案,立足于刑事预审制度的本原功能,进行改良设计,加强预审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实现预审功效职能的本位回归。  相似文献   

3.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讼诉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要经过预审程序。9年来,对预审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学术界争论不一。概括起来有三种观点:一是公安机关侦查范围内的预审论。这种观点认为预审是一项侦查活动,是侦查的继续和发展。其作用是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二是独立于侦查范围之外,为起诉、市判作准备的预审论。认为预审是公安机关侦查结案以后,为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审判进行的预备审理。其作用在于审查侦查所查清的全部犯罪事实;三是检察院正式起诉或者法院正式审判的  相似文献   

4.
诱惑侦查常带有欺骗性、诱导性,其所获证据往往通过引诱、欺骗的方法间接获取,因而诱惑侦查的合法性和其所获证据的证据能力一度受到质疑。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价值权衡下,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有限合法化。我国对诱惑侦查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应采取主客观混合标准。合法的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所获证据具有证据能力,违法的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所获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并应参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以排除。  相似文献   

5.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获人大通过,其中关于侦查讯问制度及相关规则的立法尤为引人瞩目,它规定了不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讯问录音录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表明我国讯问规则体系基本形成。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之际,笔者专门就上述问题对北京市公安局预审系统民警做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民警对新修订的《开4事诉讼法》有一定的了解,对加强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的认识有所提高。虽然我国侦查讯问规则体系已经初步构成,但有些问题尚有争议,有些规则还需进一步完善。近些年,世界各国都立法对侦查讯问的过程进行了控制,建立了讯问规则。在我国,构建完善的侦查讯问规则无疑是改善我国侦查讯问现状与问题的根本举措,应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国刑事诉讼顺应现代刑事诉讼民主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在国外的司法制度中,刑事预审作为法院正式审判之前的预备性审理活动,其主要目的是审查案件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提交法院审判的条件,预审职权由法院内的专门法官行使。我国刑案办理过程中的预审职权由公安机关中的预审部门行使。由于现行法律对于公安机关中刑侦部门和预审部门的职权规定不是很明确,预审乒作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为此,预审活动应由立法确定其有别于侦查活动的职权和方式。  相似文献   

7.
论侦查原理     
侦查原理是具有普遍性的、最基本的、作为侦查规律之基础的规律。对侦查本质、特征和定义的概括、抽象、界定,是揭示侦查原理的重要领域和局面。侦查本质可提炼为:侦查主体范围决定于社会分工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关系的状况;侦查对象是一种历史事件;侦查是一项特殊的证明活动;侦查活动的主要内容为侦查措施的运用。侦查特征表现在:侦查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犯罪证据的主要收集者;侦查活动表现为一系列专门措施的运作;部分侦查措施常采取于立案之前;科学技术在侦查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侦查活动置于被监督状况下运行;侦查目的是收集证据,查清犯罪事实,缉获犯罪人。对侦查概念可从方法观、程序观、权力观、职责观、系统观、信息观等多角度进行定义。  相似文献   

8.
侦查决定了刑事诉讼的内容,起诉决定了刑事诉讼的走向。为有效制约和控制二者,预审应运而生。在德、法两国刑事诉讼中,预审法官都曾是这一制约手段的关键。后因价值取向的不同,德国走上了与法国式预审法官不同的道路。其分别设置了侦查法官和中间程序,但对侦查和起诉的制约和控制仍是德法两国的共同追求。为了更好地制约我国公安机关庞大的侦查权,同时对检察机关的起诉进行监督,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在我国设立预审法官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9.
正当性及其在侦查取证程序中的体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取证程序所查明的事实和获得的证据是实现刑事诉讼程序的实体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侦查取证程序又承担着保障人权、实现程序正义的重要任务。作为程序正义重要标准之一的正当性在侦查取证程序中应该体现为程序立法正当、程序运行正当与程序监督与制裁正当等三个方面,以确保侦查取证程序正当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在侦办刑事案件中,现场勘验检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鉴定及相关证据的收集等环节。本文就现场勘验检查与立案、侦查、鉴定、证据的关系进行阐述,使侦技人员进一步认识现场勘验检查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王娟 《前沿》2006,(6):112-114
我国被告人的供述笔录是指在侦查、审查起诉等整个预审阶段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而获得的有关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的口供,并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以备庭审之用),是俗称“口供”的实质内容。刑讯逼供是历史上收集口供证据的最大特点。对于将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作为采纳这一证据的标准作出解答的关键,在于重新以“诉讼”而非“行政治罪”的角度来看待刑事诉讼,从而真正在刑事诉讼制度中实现“诉讼形态的回归”。只有这样,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才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围绕着被告人供述的可采性所进行的法庭审理活动也才具有公平游戏可言。  相似文献   

12.
技术侦查措施对于打击犯罪有着其他侦查行为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它可以大大减少侦查过程中的繁琐环节。但是由于其本身司法透明度不高,容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如何看待运用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得的证据以及该证据应如何使用,是我们在刑事诉讼中必须把好的关卡。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预审职权做了明确的规定 ,分别规定了侦查、预审的任务 ,确认了侦审分立。刑侦体制改革中实行侦审合一 (又称“侦审一体化”) ,与法律规定相悖 ,没有认真借鉴历史经验 ,影响了办案质量 ,弱化了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与制约。仍应实行侦查与预审分立制度。  相似文献   

14.
预审作为刑事诉讼一种程序,世界主要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现行的预审制度,刑事诉讼法将它规定在侦查的内容之中。这样规定,虽然在刑事办案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为了使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更加科学,笔者认为,我国的预审制度确有重新构建的必要。  相似文献   

15.
学者介绍     
易云飚教授易云飚,男,1964年12月生,湖北随州人,中共党员,198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政法系。湖北警官学院教授,湖北省法学会会员,湖北警官学院中青年学术骨干。易云飚教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侦查讯问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要承担预审学、各类案件审理、侦查心理、侦查讯问、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在教学中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经常深入公安实战部门调研,不断丰富教学内容,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教学效果好,多次被学院评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易云飚教授勤于科研,在《…  相似文献   

16.
二、犯罪侦查的组织制度 如上所述,法国的犯罪侦查以司法警察的侦查为主,以检察官和预审法官的侦查为辅。诚然,这是就司法警察、检察官和预审法官所进行侦查活动的多少而言的,不是就他们在侦查中的地位而言的。实际上,就侦查中的地位而言,检察官和预审法官不是司法警察的助手,而是其领导或监督者。  相似文献   

17.
侦查讯问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侦查办案的必经程序。做为侦查讯问主体的讯问人员应注意增强法律意识,参与诉讼意识,深挖犯罪意识,证据第一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相似文献   

18.
关于证据立法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3,自引:2,他引:3  
证据立法成为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共同关注的问题。刑事证据制度是一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刑事证据法的内容应是对刑事诉讼法原有证据规则的补充和细化。证据立法应保留刑诉法中证据的定义,载明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其中涉及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作证,证据展示,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司法鉴定,简易程序中的证据运用十二个问题。  相似文献   

19.
陈灼昊案件从死缓判决到无罪判决,侦查获取的多项证据被排除。从中可以看出公安机关侦查收集的证据距法庭采信、认定的证据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侦查机关应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侦查终结前一定要认真审核认定的事实和收集的证据,侦查人员对自己实施的侦查取证行为要随时做好出庭作证准备,并注意对侦查取证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相似文献   

20.
预审是资产阶级法制革命的产物,以后被大多数国家公认。我国的预审机构从建立到与侦查部门合并,又从侦查部门分离出来单独设置直至撤销机构经历了七十多年的演变过程;预审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即预审是审理刑事案件不可替代的程序,它是公安机关检验案件审理质量、保障依法办案、不枉不纵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预审的法律地位不应改变,预审机构不应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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