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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一、问题的提出 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的一审判决改变了检察院对其中被告人赵祥忠“玩忽职守罪”的指控,而处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审判长对此解释道:被告人赵祥忠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备公诉机关指控的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资格,所以玩忽职守罪名不成立。但其犯罪事实成立,……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相似文献   

2.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刘健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一案,因其是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犯罪,引起了省内外司法界、新闻界和群众的广泛关注。我们分别受江苏省律师协会和南京市律师协会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刘健本人的同意,担任被告人刘健的辩护人。接受委托以后,我们认真分析了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滨检诉(199)第181号起诉书对被告人刘健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指控,查阅了控方为支持起诉而移送的部分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被告人刘健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就被告人刘健不构成所指控…  相似文献   

3.
查办徇私舞弊罪的法律难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有关向私舞弊犯罪的罪名中,有5个涉及到“前提罪”的认定问题,即枉法追诉裁判罪、打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帮助犯罪分于逃避处罚罪。所谓“前提罪”,实践中又叫“原罪”,是认定一些河私舞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前提。刑法规定这些罪名的询私舞弊犯罪以‘“前提罪”为构成条件,但未规定这些“前提罪”要认定到什么程度本罪才能成).是有证据证明有“前提罪”,还是要经法院判决有“前提罪”,询私舞弊犯罪才能成立?根据刑诉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从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的定罪判决并未涉及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也不是判决检察院起诉的罪名能否成立,而完全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来判决被告人的罪名,这样一来,就可能会产生法院判决认定的罪名与检察院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检察院起诉的抢夺罪,而法院最后判决的却是抢劫罪。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   

5.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向某等4人群发短信牟利、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向某、周某、邵某和徐某在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发送各类信息,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为枉法裁判罪)。有的同志认为,该规定中的法律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对于严重违反程序法的行为人也应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论处。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我们认为,违反程序法的行为不符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特征,不是该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7.
对徇私枉法罪一些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的区别现行刑法中徇私枉法罪是由 1 979年原刑法中的枉法裁判罪发展演进而来 ,研究这个发展过程 ,是探索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区别的根本途径。1 979年颁布的刑法第 1 88条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的” ,处以刑罚。过去将此条的罪名定为枉法裁判罪。在贯彻执行中出现两个问题 :一是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 ,可以发生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各个阶段 ,而枉法裁判则仅指审判活动而言…  相似文献   

8.
民事枉法裁判是指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中,故意作出不符合事实或者违反法律的裁定、判决。我国《刑法》第399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过民事枉法裁判的定义和《刑法》规定可以看出民事枉法裁判是违背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判的行为,那么,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枉法调解是否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呢?对此有两种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枉法调解不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理由…  相似文献   

9.
1 主体范围不尽相同。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既包括公安人员、检察人员,也包括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罪的主体只能是承担民事、行政审判职责的审判人员,而不是其他司法工作人员。 2 两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①枉法追诉。即明知是无罪的人为徇私而使他受追诉;②枉法不追诉。即明知是有罪的人为徇私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③徇私枉法罪只要求行为人具有徇私杆法追诉、徇私枉法不追诉、徇私枉法裁判的行为,即可以构成犯罪。法裁判罪的客观方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397条第一款对徇私枉法罪的罪状描述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巾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条很明确地将徇私徇情作为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进行了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无徇私、徇情的动机,就不能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11.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惩治司法腐败的需要,对司法职务犯罪的原有规定作了许多重大的修改,一是进一步界定了司法工作人员的概念、范围,使这一类犯罪的主体更具规定性;二是对原刑法规定的诸如河私舞弊罪、枉法裁判罪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改;三是增加了许多新罪名。本文拟对司法职务犯罪的几个问题作粗浅的探讨。一、司法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司法职务犯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职务犯罪中的一类犯罪。从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看,司法职务犯罪的本质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中严重读职或滥用权力,触犯刑律的行为。因此…  相似文献   

12.
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新刑法设立的一个罪名。刑法设立这一罪名对于打击行政枉法裁判行为意义深远。但对于这一犯罪需要从根本上加以预防,以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审判。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挑战与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全部活动都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展开的。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论辩观点的基础是案件证据,法官审理案件也须对控辩双方所举证据决定是否采信,进而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罪轻罪重的裁判。公诉人指控犯罪能否成功以及指控效果如何,关键取决于公诉人对证据的掌握、运用程度。概括而  相似文献   

14.
1999年4月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綦江“虹桥”跨塌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作为被告人之一的赵祥忠被判决犯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而此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的起诉书,则指控他犯有玩忽职守罪。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赵祥忠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其犯有玩忽职守罪不当”,因此将起诉罪  相似文献   

15.
“非正式人员”构成徇私舞弊罪主体初探罗江梅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究,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窝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所列的七种犯...  相似文献   

16.
枉法调解能否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定罪量刑?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是“枉法裁判”,其含义包括枉法裁定和枉法判决两种情况,而不包括枉法调解。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故枉法调解行为不构成枉法裁判罪。另一种观点认为,枉法调解可以枉法裁判罪定罪量刑。理由是:①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法定形式;②人民法院的调  相似文献   

17.
司法信箱     
检察院将自诉案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又不愿将案件退回,应如何处理?Q 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了一起检察院以被告人构成盗窃罪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应定性为侵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侵占罪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为此我院建议检察院将案件退回,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但检察院认为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将被告人的行为定性为侵占罪是法院的事情,检察院不会将案件退回。对此案该如何处理,合议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如检察院坚决不退回案件,就直接宣判被告人无罪;另  相似文献   

18.
《中国青年报》曾刊载了一篇题为《被告人辩护权被重视了》的报道,介绍了某检察院就一起合同诈骗案举行庭前证据开示会的情况。该报道称,通过证据开示,该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无罪、罪轻的意见更加重视了,让他们有了充分行  相似文献   

19.
牛克乾 《中国审判》2011,(11):94-96
对于本案,有如下两个争议较大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一,二被告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曲某、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主要理由是,二被告人玩忽职守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张、赵二犯长期在逃,被告人是否采取抓捕措施与张、赵二犯是否继续犯罪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玩忽职守行为与继续实施抢劫犯罪并造成严重后果之间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397条第一款对徇私枉法罪的罪状描述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条很明确地将徇私徇情作为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进行了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如果无徇私、徇情的动机,就不能构成本罪.然而这个规定已经越来越滞后于司法实践打击此类犯罪的现状需要,其法律定位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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