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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公司设立是取得公司资格而完成法律要件的一切行为.①设立是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首要程序,是获得法律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的相同或不同规定,来探讨我国(指我国大陆地区,下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制度的优缺点.  相似文献   

2.
崔令之 《河北法学》2006,24(12):142-144
虽然<物权法>草案中没有确立留置权的善意取得制度,但鉴于留置权本身的特征以及我国现实生活的需要,应该设立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有其独立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3.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研究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无疑是为了更恰当地适用该法理,以发挥该法理对公司法人制度之补充的积极作用。本文将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归纳为三个方面:其一,主体要件。强调适用该法理,一方面要有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控制股东;另一方面要有因此而受到侵害的相对人,即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只有他们有权提起适用该法理之诉。其二,行为要件。这一要件将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具体情况加以归类,以便于实践中对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行为进行准确判断。其三,结果要件。这一要件强调,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因控制股东的滥用行为所致损害,必须由该控制股东直接负责,才可获得补偿。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必须要求上述三个要件同时具备  相似文献   

4.
犯罪构成的反思与重构(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犯罪构成既有理论的属性,又有某些法律的属性,我国现有刑法规 范已经开始反映和体现犯罪构成概念和理论的内容,并在不断扩大这一体现范围。 犯罪主体不可能是,也不应该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客体只能是具体的客观 事物──人或物,它也不应是犯罪构成的一个独立构成要件。犯罪构成只有两个必 要的构成要件,即作为主观要件的主观罪过和作为客观要件的客观行为。主观要件 是定罪的内在依据,客观要件是定罪的外在依据。  相似文献   

5.
论法人犯罪的犯罪构成与刑罚配置之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笼统地将法人犯罪的主体要件规定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并不科学,应当对它们作出适当限制.本文认为,法人犯罪的主体不应当包含公司中的"一人公司";那些不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决策机构的法人内部职能部门如机关的科、处室以及公司的部门、科室等,不宜作为法人犯罪的主体;就私营企业而言,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两种私营企业不能成为法人犯罪的主体;国家机关不能成为法人犯罪的主体.法人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同时,法人犯罪都必然是为法人谋取利益,强调法人犯罪必须为法人谋取利益并不必然否定法人过失犯罪.关于犯罪法人的刑罚配置,可以考虑设立由罚金、没收财产、禁止开展特定经营活动、强制关闭职能部门、强制改组董事会、强制解散、强制破产等措施组成的由轻到重的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6.
论犯罪构成的结构要件及其基本要素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犯罪构成的结构要件应当只有二个 ,即作为主观要件的主观罪过和作为客观要件的客观危害。将犯罪构成的结构要件表述为主观方面特征和客观方面特征 ,实际上混淆了刑事立法上设立犯罪构成的规格标准与刑事司法中认定犯罪构成事实内容之间应有的区别。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基本要素是意识与意志 ;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基本要素是危害行为。  相似文献   

7.
刑事程序法以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刑事实体法以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犯罪。构成要件与诉讼证明以犯罪事实为纽带紧密关联,相互影响。犯罪构成要件通过对犯罪事实的勾勒和形塑决定证明方向,划定证明范围,依据不同要件的分类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诉讼证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实践中惯常性的证明困难倒逼犯罪构成要件就其结构和具体要素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正。引入绝对责任和客观处罚条件、构建阶梯型罪名、设立抽象危险犯、建立推定制度以及通过刑法解释合理缩减证明范围,将主观要件类型化为若干客观情节都是刑法为了满足证明的需要就犯罪构成要件作出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股东资格是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是其作为股东发生与公司有关的法律关系的前提。本文从认定股东资格的两种理论学说出发,对股东资格认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缺乏的两种情况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9.
试论相关人诉讼规则下第三人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诉讼第三人具有实体和程序两个属性的要件 ,可分为独立第三人、准独立第三人和辅助第三人。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论争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可资利用的证据有限,要件事实存否不明的诉讼状态无可避免。当事人从而面临有利于己的法条不被法官适用的风险,是谓证明责任。从法律条文的构造来看,证明责任的性质乃法条不适用之结果。而法官依据什么规则判决当事人承担不利益的后果即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则是一切争议的焦点。因设立独立的证明责任规范毫无实益,所以应完善实体法的法条构造。  相似文献   

11.
行政归责成立要件的筛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概念是具有阶层性的,行政归责的成立要件应是处于同一阶层的概念。据此,在事实要件方面可以排除处于不同阶层的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因果关系,仅保留损害要件。违法性要件是必需的,应从法律责任可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两种类型来理解。违法应当是客观违法,因此理论上过错要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综上,行政归责的成立要件有且仅有三个:损害要件;违法性要件;过错要件。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个审级,民事二审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否具备二审上诉合法要件从而决定是否受理上诉;二、是否具备二审上诉有效要件从而决定如何裁判。本文首先介绍了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二审上诉合法要件的涵义及构成事项;其次探讨了二审上诉有效要件的涵义及其范围;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二审上诉合法要件与有效要件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行为时有发生,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可以有效地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公司的合法形式和有限责任的特性逃避承担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从而维护了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本文探讨了公司人格否认的涵义、构成要件及对滥用公司法人格行为的规制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比较法视野下的盘查措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高峰 《现代法学》2006,28(3):137-144
盘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并同时适用于刑事侦查领域。世界各国均对盘查设立了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并针对不同种类的盘查措施给予不同的限制。我国的盘查措施的种类单一,立法未能设立启动盘查措施所需的要件,未能区分盘查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的界限,此外,出租屋成为盘查的重点场所,相关的司法救济制度阙如,这些都是我国盘查措施适用中突出的问题。建立科学的盘查措施体系,严格确定盘查措施的界限,逐步取消对出租屋的盘查制度,完善司法救济制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5.
起诉条件与实体判决要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卫平 《法学研究》2004,26(6):58-68
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设置标准过高 ,实质是将实体判决要件等同于起诉条件以及诉讼开始的条件。为此应当改革起诉制度 ,将起诉条件与实体判决要件相剥离 ,实行实体判决要件的审理和实体争议审理并行的“二元复式结构”。在改革起诉制度的同时 ,法院内部机构也应当调整 ,取消现行的“立审分立”原则 ,不再设立立案庭。  相似文献   

16.
易娟 《中国检察官》2011,(14):27-28
本文案例启示:聚众斗殴犯罪是一种典型的共同犯罪,双方的行为既有联系又各自独立,存在着共谋内容是否付诸实施以及实施阶段的问题。对行为的评价应遵循从客观要件评价到主观要件评价的过程,如果行为人虽然有故意的主观认识和态度,但其并未实施任何受刑法规制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公司瑕疵设立效力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一、导论公司设立行为是指公司发起人为取得公司法人格而依法完成法律所规定的各种要件的行为。现代法律认为,任何公司的设立都必须有严格的制定法上的根据,否则任何公司均不得设立。这是指公司的设立必须同时符合制定法所规定的实质性要件和程序性要件。公司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如果违反制定法的规定,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制定法所规定的条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制定法所规定的程序,则即便公司已经获得有关公司登记机关所颁发的设立证书,公司的设立也存在瑕疵。公司的设立瑕疵是否会导致所设立的公司无效?在现代两大法系国家,公司法人格免受公…  相似文献   

18.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其制度价值在于抽象地识别某一法律行为是否已经存在,以及该法律行为究为此法律行为,抑或彼法律行为,解决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部构成问题。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关于法律行为特别成立要件的规定,存在诸多失误,有的将特别成立要件规定为特别生效要件,有的将特别生效要件规定为特别成立要件,颇为混乱。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对相关条文作相应的修正,以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9.
李秋云 《法制与社会》2010,(19):271-271
本文从具体案例着手,提出问题,进而分析阐述了立功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最后在文章的末尾对篇首所提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相似文献   

20.
文章认为 ,大陆目前尚无构成要件这一概念。这一术语主要源自德国行政法中的“构成要件效果”(Tatbestandswirkung) ,是指一个生效的既成行政行为 ,对作出该行为以外的其他行政主体以及法院具有同样的约束效力 ,即其他国家机关有义务将该行政行为当作一个既定的构成要件或一个既成的事实予以承认、接受 ,并充作自身管辖事务的决定基础。构成要件效力的基础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构成要件效力不同于行政行为的其他效力。公定力是形式意义上的适法性推断 ,具备构成要件效力的行政行为则是合法有效的 ,二者的区别在于对合法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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