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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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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可靠性使其在庭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鉴定材料未质证、鉴定人出庭无问题清单、鉴定标准缺失、专家辅助人出庭少等影响鉴定意见科学性、可靠性的问题,致使鉴定意见质证出现困境,进而使其采纳颇具争议。为解决质证困境和争议,应建立鉴定材料签字移送制度,落实以问题清单为基础的交叉询问;加快司法鉴定标准化委员会建设,迅速制定实践中缺乏的标准;建立专家辅助人数据库,通过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监管。  相似文献   

2.
由于指纹鉴定中错误鉴定、标准不一、管理混乱等问题日益突显,指纹类专家辅助人出庭就指纹鉴定的技术性问题与鉴定人展开辩论以充分证明鉴定意见的可靠性或不可靠性,这就显得十分必要。指纹类专家辅助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选任,并被赋予一定的诉讼权利才能充分地准备质证。在庭审中,指纹类专家辅助人应当就指纹鉴定的程序性规范与鉴定依据的科学性、可靠性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对个案的指纹鉴定展开质证。  相似文献   

3.
从笔迹鉴定来看,由于该类案件的鉴定意见经常引起争议,因而笔迹类专家辅助人出庭就相关专门问题进行质证非常必要。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来看,专家辅助人无法充分、有效的参与诉讼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主要是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所造成的。因此,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的程序与内容急需规范。笔迹类专家辅助人应符合一定的条件经法院批准后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还应具有一定的权利可以查阅、了解有关鉴定的情况以准备进行质证,并从鉴定的程序方面和具体鉴定过程两个大的方面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相似文献   

4.
我国对鉴定意见缺乏有效的审查与评价,相关立法规定笼统甚至缺失,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虚置,其审查判断也流于形式,并且专家辅助人等配套制度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考察,通过建立鉴定人保证制度,明确规定鉴定人责任;明确质证内容,推进实现实质化质证;进一步推进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落实,规范询问鉴定人规则;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措施,可以促进我国鉴定意见证据评价体系的完善并推动相关制度本土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2012年8月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这一制度对于弥补鉴定制度的不足、提高鉴定人专业素质、保证庭审质证的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法律并未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司法实践会面临诸多问题。应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以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可操作性,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诉讼当事人缺少专家证人的帮助、重复鉴定或多头鉴定、鉴定意见采信难是当前困扰司法鉴定的三大难题。重复鉴定或多头鉴定既是鉴定意见采信难的原因,也是鉴定意见采信难的结果,两者与诉讼当事人缺乏专业帮助现象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通过借鉴程序设计的相关原理,提出通过完善鉴定意见质证程序来解决司法鉴定老大难的新思路:一是完善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程序,并请专家辅助人、鉴定人来帮助当事人行使法庭质证权利,以增强当事人在法庭质证过程的作用;二是强化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结果在法庭采信中的意义,弱化法官对鉴定意见的自由心证或实质审查的采信方式,以完善鉴定意见的法庭采信程序。  相似文献   

7.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刑诉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旨在保障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虽然立法将专家辅助人纳入进审判环节,但规定较为原则、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理论界和实践界对其中一些问题争议颇大,适用的案件也是寥寥无几。因此,拟对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讨论,从专家辅助人的概念、定位、在审判环节中的权利、义务、其意见的证据属性等方面入手,提出我国刑事诉讼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可借鉴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并结合我国司法现状进行本土化改造,形成在我国可操作的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8.
为了弥补刑事诉讼当事人面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无力,使法官在专业性知识短缺的情况下能够兼听则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订的过程中首次出现。但由于其相关规定较为抽象、简单,导致专家辅助人制度在现实刑事诉讼适用过程中的标准不一,从而影响了司法的同一性。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个案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针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探析后,发现其所存在专家辅助人选任资格、权利义务、诉讼地位、法律责任不明确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从设定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条件进行规制专家辅助人选任资格,明确专家辅助人监督权、阅卷权、质证权、受保护权、收取报酬等权利义务,设立专业便民的专家辅助人聘请渠道等设想。以期能够为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完善提供行之有效的帮助。  相似文献   

9.
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司法鉴定的规定作了较大修改,对推进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有着重要意义;但从司法实践角度看,有些问题仍可探讨。刑事司法鉴定作为证据种类名称修改为“鉴定人意见”和“鉴定报告”更适合司法实践;重新鉴定启动权的不平等、重新鉴定无次数限定、对重新鉴定人的资质未作要求,将无法遏制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存在;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过轻、缺少鉴定人出庭经济补偿的规定、对鉴定人实施人身保护范围过窄且难以落实、专家辅助人提出意见制度构建不完善等问题影响到鉴定意见的质证采信。  相似文献   

10.
鉴定意见对解决专业问题具有促进意义,但也可能因鉴定意见的错误等原因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建立并完善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势在必行。除应当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资格、诉讼地位、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以外,我们还应当明确:鉴定人可以作为专家辅助人,但对于鉴定人的违法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专家辅助人在一定程度上的倾向性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但不应突破一定界限;法官可以将专家以人民陪审员的形式吸纳至合议庭,不仅可以对鉴定意见和专家辅助人意见进行审查,还可以确保中立性。  相似文献   

11.
鉴定意见对解决专业问题具有促进意义,但也可能因鉴定意见的错误等原因造成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建立并完善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势在必行。除应当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资格、诉讼地位、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以外,我们还应当明确:鉴定人可以作为专家辅助人,但对于鉴定人的违法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专家辅助人在一定程度上的倾向性的存在具有合理性,但不应突破一定界限;法官可以将专家以人民陪审员的形式吸纳至合议庭,不仅可以对鉴定意见和专家辅助人意见进行审查,还可以确保中立性。  相似文献   

12.
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题中之义,也是为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约司法成本所进行的有益探索.专家辅助人是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应该配以独特的出庭程序规则.可以西方的相关制度为借鉴,结合我国的实际,从辅助人的资格、选任、出庭质证程序等方面建构一套有益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2013年即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但规定较为简略,故实践中面临许多问题,例如专家辅助人的角色定位模糊、资格认定缺乏规定、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及相关权利义务尚不明确等。对此,应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应当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将其纳入诉讼参与人范畴;二是应当设置专家辅助人资格认定标准,对于"具有专门知识"的要求不宜作出过于宽泛的解释,但相对于鉴定人的资质来说,专家辅助人的要求可以更为灵活;三是应当完善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及规则,关于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时机、申请的程序等具体程序性问题应当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务会计鉴定起步晚,需要规范与重构.应建立法务会计鉴定人准入制度与统一的法务会计鉴定人职业管理制度实现鉴定主体职业化,立法规范法务会计鉴定技术与程序实现法务会计鉴定标准法治化,强制法务会计鉴定人出庭质证与完善技术顾问制度以提高法务会计鉴定意见权威性,培养专业的法务会计鉴定人员,进一步加强法务会计鉴定理论本土化研究与创新.  相似文献   

15.
可采性是英美证据法的核心概念,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建立关联性规则、排除性规则和可靠性规则来保障专家证言的客观可靠;而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主要通过程序控制来实现这一功能。我国鉴定意见应当在借鉴美、德两国的基础上,构建包括一种以程序控制为主导,包括鉴定意见关联性规则、合法性规则、可靠性规则在内的可采性规则体系,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异议鉴定的强制出庭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首次明确了我国的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完成了一次制度上的统一。然而由于立法上存在制度空白和模糊性,使该制度缺乏实际操作性,难以发挥自身的制度功能。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是一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应该为其配置细致的程序、制度和规则,确保对鉴定意见的质证能够走向实质化。对此,应当从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格和选任程序、质证程序规则以及专家辅助人的责任等几个方面建构我国的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相似文献   

17.
刑诉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可以出庭就鉴定意见发表意见,专家辅助人制度对于保障控辩双方在专门问题上的平等对抗,维护司法公正意义重大。立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对专家辅助人的立场、专家辅助人的查阅权、专家辅助人的费用等3个问题的准确理解和适用能保证有效发挥专家辅助人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鉴定人出庭率长期低下的情况下,面对出庭,鉴定人如何缓解情绪紧张;如何克服内行与外行就专业问题交流的障碍,对鉴定意见进行阐释,对错误的发问进行反驳;如何科学应对被质证证实的鉴定瑕疵和错误?诸如此类,涉及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技巧,关乎作证的效果。在鉴定人为控方作证的语境下,研究和掌握出庭作证技巧,提高出庭作证的能力水平,充分实现法庭对鉴定意见质证的功能,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背景下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19.
从刑事错案视角,以归纳演绎和综合分析,对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现状进行剖析:刑事诉讼中当事人鉴定申请权的限制、司法鉴定过程中对检材的处理以及鉴定技术手段和办案机关的违法违纪等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制度在参与诉讼所带来积极意义的同时面临的困境以及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及可采性的审查与证明问题等。结合当前改革困境,从启动制度、鉴定过程、专家辅助人制度、鉴定意见审查制度四大方面提出大体解决方案,以期抛砖引玉为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贡献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0.
为了实现以审判为中心,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辅助当事人对庭审中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进行有效质证,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很有必要,符合三大诉讼法的立法旨意。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对专家辅助人角色没有更多的释明,造成在其近十年运行过程中与立法旨意的诸多不相适问题。对专家辅助人申请启动、资格审查、名册编撰、席位设置、回避规定、进退庭规则、意见采信、人身安全及权责一致等方面运行程序增强规范,可回归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立法设置之旨意,实现新时代的现代诉讼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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