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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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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内外》2008,(10):55-55
今年7月,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和区司法局联合举行了丰台区法院诉前调解室和丰台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揭牌仪式。丰台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设立了丰台区法院诉前调解室和丰台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并开展了诉前调鳃工作。两个调解室既分工又相互配合。  相似文献   

2.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建立"随手调"工作制度》。"随手调"制度,是基层人民调解员随身携带"随手调"工作手册,对遇到的简易矛盾纠纷现场进行调解,同时予以书面记录,及时化解纠纷的一项调解工作制度。该制度规定:(1)各区县司法局自行印制"随  相似文献   

3.
张文静 《中国司法》2006,(11):54-54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委政法委、市综合委《关于在青岛市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积极推动社会中介机构为社会提供矛盾纠纷调解服务,青岛市司法局研究决定,试点成立“青岛市涉外纠纷律师调解服务中心”。10月12日上午,国内首家专门的律师调解服务机构———“青岛市涉外纠纷律师调解服务中心”在山东省青岛市成立。青岛市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综治委主任刘建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锦初和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局、市外经贸局、市外办以及青岛海事法院领导,市社会调解协调委员会…  相似文献   

4.
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及时有效地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5年10月26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第13条明确指出:“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加强对民间调解工作的指导。  相似文献   

5.
吴英姿 《中外法学》2008,(2):309-319
<正>一、新型调解运动——"大调解"的省思面对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纠纷数量急遽攀升、法院和信访部门案件压力沉重的局面,国家开始日益重视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重新强调调解的意义,恢复人民调解建设。继2002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肯定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合同性质和约束力之后,当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联合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紧接着,司法部在26日发布《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要求在农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  相似文献   

6.
《人民调解》2013,(2):20-21
2008年11月,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指导成立了屯溪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4年来,医调委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自身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潜伏期、发酵期,实现医患纠纷由被动处置到主动预防的转变,取得了成效。一、搭建平台,筑牢调解工作基础屯溪区委、区政府和黄山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就调委会的机构设置、运行模式、管理体制和工作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组建了指导协调和专业支撑两个平台:一是组建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  相似文献   

7.
建立科学、完善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落实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于促进司法和谐、创建和谐诉讼秩序并保障和谐社会的建立均具有重要的意义。自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重要规定颁布以来,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了对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多种有益探索。本期策划立足于法院的实践活动,由来自不同地区法院的法官阐明了他们的所思所做,并由学者进行了概括性的理论分析。如何建立起一个符合中国特色的、合理的、科学的社会矛盾化解和纠纷解决机制,处理好诉讼调解与各种调解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种调解的作用,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长期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正>201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到吉林视察指导工作,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常松在向周强院长汇报工作时,谈到大力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时说:"我们东丰县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成立由县领导参加的重大疑难、集团诉讼案件联合调解领导小组和诉前协调解决行政争议领导小组,成功化解了多起群体性纠纷和涉府案件。"8月7日,东丰县法院院长钱立军在全省中基层法院院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给行政纠纷的解决带来了诸多消极影响。其立法理念已不适应和谐社会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需求。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也采取了变通的方法达到调解的目的和效果,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行政法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0.
作为全国法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试点单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不断深入探索法院主导下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路径,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以调解中心为枢纽,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五大机制为支撑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实现了诉讼内外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协调与合理衔接,案件的调撤率大大提高,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要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并立足司法调解,着重提出了加强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有机结合的具体意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为贯彻落实中央构建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要求,2011年4月,中央政法委等16部委联合印发了《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那么,人民法院在大调解体系中究竟承担何种角色,在与非诉调解力量的对接过程中应该  相似文献   

13.
重庆市荣昌县综合调处室是2008年8月12日在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的新机构,由法院安排两名法官、县司法局派出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助理员各1名共同组成工作队伍,专职综合调处社会纠纷。对所有纠纷采取登记立案、免费调处,并原则上在受理纠纷后20日内调结。对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要求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可以提请法院立案审查,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立案当日至迟5日内制发调解书。  相似文献   

14.
刘聪 《人民调解》2021,(3):28-30
2020年4月,山东省新泰市司法局联合市人民法院指导成立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全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新泰市涉诉纠纷调委会聘请十余名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进驻,创新"算账"调解方式,为当事人算好感情账、信誉账、时间账、经济账、风险账"五笔账",融法理情于一体开展调解工作,有力提升了案件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和群众满意度。  相似文献   

15.
为拓宽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和途径.2007年8月,福建省漳州市司法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芗城区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开展“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联动机制”试点工作,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作保障的机制.实现三种调解方式的程序衔接、功能互补、良性互动.从而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16.
洪冬英 《法学家》2012,(2):111-120,179
以调解解决纠纷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点,调解协议的效力是有效解决纠纷的关键,对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则是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功构建的关键一环。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包括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和对调解协议变更、撤销及无效认定的正反两方面。调解制度的完善,必须规范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和相关程序。  相似文献   

17.
董扬 《中国审判》2009,(3):100-101
《调解衔接机制理论与实践》一书是来自福建省莆田市两级法院调解工作一线的论文与资料集。自2005年9月起至今的3年多时间里,莆田两级法院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形成了颇具特色的“莆田模式”,而调解衔接机制则在其中起到了枢纽的作用。在“莆田模式”下,  相似文献   

18.
2005年10月26日.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成为我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对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规范的法规性文件。《决定》实施近6年来,厦门逐步建立起一个包括诉讼以及协商和解、民间调解、行政处理、仲裁等非诉讼机制所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程序体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与实践,使大量社会矛盾被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发挥自律功能,创新了社会管理。  相似文献   

19.
《人民调解》2011,(8):17-18
医患纠纷是当前社会热门而沉重的话题,也是长期困扰医疗机构的难点问题。为有效解决医患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2009年6月,吉林省延吉市司法局成立了第一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并在工作中以"三个强化"为指导,不断提高医患纠纷调解水平  相似文献   

20.
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发展,新型矛盾的不断涌现,仅仅依靠人民调解一种手段,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切入点,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间的良性互动,已成为解决新时期矛盾纠纷有效的调解方法。上海浦东新区司法局根据本地特点探索三种调解问的衔接、协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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