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被告人凌某侵占罪一案,经本院侦查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凌某确已构成侵占罪。理由如下:(-)被告人凌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的非法财产3万余元,这已是认定的事实,被告人供认不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公司(企业)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本案中,凌某的行为均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1.凌某是供销社的职工;2.凌某在主观上存在侵占本企业的财产(属非法财产)的故意;3.凌某实施了侵占…  相似文献   

2.
略论侵占罪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上创制了侵占罪的罪名,这是对刑法分则的重要发展。按《决定》第10条及第14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及企业职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企业财物转为非法所有的行为。本文拟就该罪的立法背景、构成要件、认定界限及具体适用做一些探讨。一、上演背景侵占作为一种犯罪,在外国刑法中多有规定,一般分为单纯的侵占罪、业务上的侵占罪和侵占道失物罪三种。其中,业务上的侵占罪大抵相当于《决定仲…  相似文献   

3.
浅谈对业务侵占罪的几点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业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分析,揭示了该罪客观行为“侵占”的特征,指出侵占罪所不法取得的财产在其实施侵占行为以后就已经处于侵占者的持有之中,这是侵占罪的本质所在,也是它与贪污罪在客观方面的区别。文章中提出,《刑法》第271条第2款在以国家工作人员实施该犯罪行为可认定为贪污之外,还可以认定为“公务侵占罪”,因为第271条第2款仅仅只认定为贪污罪存在片面性,因此,当该款犯罪主体所侵占的对象是私有财产的时候,就不能定贪污罪,而可以增加一个罪名“公务侵占罪  相似文献   

4.
《北方法学》2021,(5):65-74
"截贿"行为在实践与理论中的讨论依然很不充分。作为"截贿"行为对象的财物具有赃物与犯罪所用之物的双重性质。财产法益化的"截贿"财物使之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在涉及截取贿赂的场合中,依然可以通过有无明确的贿赂对象来判断是不法委托(寄托)还是不法原因给付。有明确贿赂对象的,其交付委托财物的行为不具有"终局性",是不法委托(寄托);侵吞该贿赂的构成侵占罪。没有明确贿赂对象的,其交付委托财物的行为具有"终局性",符合不法原因给付;侵吞该贿赂的,虽然构成侵占罪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但违法性上受到阻却,因此不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5.
笔者认为《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的案例讨论中,王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职工以及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王某的行为符合该罪的特征。理由如下:首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财物所有权,其侵犯对象是公私财物。本案中,王某私下与李某达成协议,把由王某代表本厂发送给李某的货物用于王某个人对李某的私人欠债的抵偿(价值3万余元),侵犯了本厂(冶炼厂)的财物所有权。其次,王某符合本罪的特殊主体要件。根据(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  相似文献   

6.
侵占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的新罪名。它是指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决定》公布实施已近两年,期间最高法院下发了《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但是,由于侵占罪是从刑法规定的贪污罪中分离出来的,其构成要件与贪污罪等有关罪名相近,在社会上又没有广泛知晓,在对这一犯罪的打击与防范上容易出现问题。一、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侵占罪的…  相似文献   

7.
论侵占犯罪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现行侵占犯罪立法存在的缺陷分析   从《刑法》第 270条、第 271条对侵占犯罪的规定看,尽管对于全面、充分保护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与个人的财产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是无庸讳言,其中尚存在着一些缺陷,值得检讨与改进:   (一 )罪种划分不尽科学   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刑法对侵占犯罪罪行的划分上看,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依据行为人持有他人财物的原因不同,将侵占犯罪划分为侵占脱离他人持有物罪、普通侵占罪、业务侵占罪。我国台湾和澳门地区的刑法还将侵占公务上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即公务侵占罪作为侵占犯罪的一…  相似文献   

8.
马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刘军研读《人民检察》1996年第3期刊登的《侵占公司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我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理由如下:一、公司签订的合同在未履行以前是一种无形财产。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财物,财物既可以是有形的,如现金、物品等,又可...  相似文献   

9.
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光权 《法学研究》2002,(3):124-141
侵占罪是易占有为不法所有的行为。对于侵占罪的成立 ,确认占有事实是否存在比判断占有性质是否合法更为重要。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 ;侵占包装物、不法委托物应当以侵占罪论 ;委托关系并不存在 ,但误认为存在并占有他人财物的 ,构成侵占遗忘物的犯罪 ;对遗忘物应当作扩大解释 ,它和遗失物之间不可能也无必要加以区分。非法占为己有和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间具有包容和相互证明的关系 ,为正确认定侵占罪 ,应当合理确定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最后时限  相似文献   

10.
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作了重要补充,其中规定的侵占罪,将企业职工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由于侵占罪与贪污罪同属侵犯财产罪,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企业性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身份有交叉和不明,使两者之间有很多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较多争议,在犯罪主体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决定》中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对此类主体侵占公司财产应适用《决定》,但对于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决定》中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本决…  相似文献   

11.
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借不找病员零头钱之机将多收应找给病员的零头钱据为己有,其行为虽系不法,但不构成犯罪.一、刘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直指国有财产,但刘某据为己有的财产取自病员,是在应找与病员的,除病员外,任何人据为己有均为不当得利,因而该财产不属国家财产。至于该财产应否上缴、应否收缴问题不能影响该项财产性质的认定。二、刘某的行为不属侵占罪范畴。侵占范畴的犯罪包括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两种。前者犯罪对象系指单位财产,刘某行为不符合这一特征理由一如前述。后一种犯罪的犯罪对象系他人交付的代管…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刑法》对侵占罪的表述是这样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可见,构成该罪除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外,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代为保管,一是数额较大,一是拒不退还。严格按照法条叙明的罪状来认定,行为人占有财物的行为如果不完全具备侵占罪的客观要件,侵占罪不能成立。让我们来对侵占罪中规定拒不退还这一要件的立法意图作个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3.
略论公司、企业人员侵占罪王永一、侵占罪的立法简况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侵占行为规定为犯罪。如法国、英国、意大利、日本、瑞士、比利时等都规定了侵占罪。有些国家虽不采用侵占罪这一名称,但仍在盗窃罪(如法国、北朝鲜)、滥用信任罪(如原捷克斯洛伐克)、背信罪(如...  相似文献   

14.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修改的罪名,现就本罪特征,与类罪的界限等问题进行探讨.为正确适用刑法,合理量刑提供依据。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金融犯罪的常用手段之一。该手段也可以构成其他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以金融机构工作人为犯罪主体的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这些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方面具有共性,司法实践中对这些犯罪的认定产生分歧。  相似文献   

15.
侵占埋藏物犯罪的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侵占埋藏物的行为属于特殊的侵占罪,其侵占行为在本质上,与普通侵占罪是相同的;但犯罪对象和侵占过程却有自身的特点。其侵占对象——埋藏物,既可以是有主物也可以是无主物,既可以是私人所有之物也可以是归国家、集体所有之物,既可以是普通财物也可以是珍贵历史文物。对埋藏物范围作出上述界定,就会发现刑法第270条第3款关于该条之罪“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存在缺陷,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16.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金融工作人员)进行犯罪的常见手段。除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拆借、转贷牟利罪明文规定以该手段为必备行为要件外,以该手段进行犯罪还可以构成金融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挪用公款罪、挪用单位资金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金融犯罪。我们把这些金融犯罪称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关联犯罪。由于这类犯罪的主体、行为特征及行为对象、主观故意等方面具有共性,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罪名认定,常常产生意见分歧。因此,对该类…  相似文献   

17.
《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了《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文。笔者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侵占罪。其理由如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侵占罪论处。王某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特征。第一,王某系集体企业职工,符合该罪在主体上的规定。第二,在客观方面,被告人王某利用代表本厂向李某发送货物的职务之便,擅自以本单位的货物抵偿其欠李某的债务,挪用本单位的贷款归个人使用,案发前仍不退回,且数额巨大。第三,在客观上,造成了本单位长期不能收回贷款,给企业造成了…  相似文献   

18.
第三者非法取得死者财物行为的定性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实践中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与死者死亡无关的第三者,从死亡现场拿取死者的财物。毋庸置疑,这种行为是值得刑法评价的。但关于这种行为的定性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存在着盗窃罪和侵占罪的争议。从对占有的理解出发,应否认死者的占有,因而非法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盗窃罪。但是将其认定为侵占罪,又面临如何将死者财物纳入侵占罪犯罪对象的问题。通过法律解释,将其解释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从而适用普通侵占罪,是合适的,因此,第三者非法取得死者的财物,经要求而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相似文献   

19.
侵占罪适用问题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侵占罪是1997年修订后刑法规定的新罪名。由于法律条文固有的概括性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对滞后性,使得本罪在具体适用上产生了一些争议。本文拟择其要者,探讨三个问题。一、侵占行为的构成前提——一人对物的持有、支配关系如何界定侵占行为的成立以行为人合法持有(或至少没有采用犯罪方法持有)他人财物为前提。细言之,行为人只有将自己合法持有或采取非犯罪方法而持有、支配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才可以构成侵占罪;倘若行为人将他人持有、支配下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则应当根据其所采用的手段行为的特点,分别论以抢劫、抢…  相似文献   

20.
一、前行为与后行为的界定 (一)前行为与后行为的基本范畴 犯罪论体系中的行为可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作为犯罪成立要素应当考虑的行为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二是在判断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必须以某种事实行为为基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