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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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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3年3月,张某持一份遗嘱公证书来到笔者所在公证处,要求为其办理父亲遗产的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经查,张某的父母于2005年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他们共同拥有的一套单元房指定由他们的二儿子张某继承,同时声明此遗嘱单方不得变更.张某的父亲于2010年去世,母亲一直独居,张某征得母亲同意准备将父母名下的房产出售,让母亲跟自己一起生活,故而申请办理父亲遗产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相似文献   

2.
蒋轲 《中国公证》2007,(9):41-42
在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时,如果赠与人是年龄较大的老年人时,当事人双方拿到公证书后通常会尽快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担心拖延时间过长,一旦发生赠与人死亡的情形,公证就白办了。这里所说的“白办了”.意思是指,当赠与人死亡后,因赠与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使当事人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预期目的不能实现。  相似文献   

3.
文中 《中国公证》2004,(4):35-35
[案例] 王某,男,1948年与浙江省杭州市陈某结婚,1949年赴台后与陈某失去联系.1952年王某又与台湾居民李某在台结婚,并生有一子一女.1958年,王某在大陆的配偶陈某收养张某为养子.1991年王某回大陆探亲,得知陈某并没有改嫁,便承认张某为养子,并在公证处与陈某共同办理了收养公证.1992年,王某与其在台湾的配偶李某及养子张某向台湾地方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认定王某、李某与张某的收养关系,以便张某能够赴台探亲.并提交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大陆公证处出具的王某、陈某收养张某的公证书,李某同意收养张某的声明书.台湾法院在审查后认为,该收养申请不符合台湾的有关规定,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将申请予以驳回.之后,王某多次向台湾有关部门申请,但始终都得不到认可,一直到2002年,考虑到与张某的收养关系在台湾得不到承认,王某向原办理收养公证的大陆公证处提出要通过公证解除与张某的收养关系.  相似文献   

4.
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传统业务,在此类公证事项中,老年人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情形占据了绝大部分。办理公证时,老年人往往要求达到房屋赠与至受赠人名下及自身居住权益同时保障的双重目的。若公证员对赠与人的居住权益关注不够或处理不够妥善,公证办理及房产过户完成后,一旦发生受赠人与赠与人关系恶化,甚至赶撵赠与  相似文献   

5.
《中国公证》2011,(7):64-64
近日.济源市公证处办理了一起老年人继承权公证。公证员上门服务。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申请人张某、赵某夫妇都是80多岁的老人.张某卧病在床,两人早年与其子共有房产一处.其子5年前因意外事故死亡。张某、赵某夫妇为生活方便欲购新房售旧房.到市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相似文献   

6.
杨卫玲 《江淮法治》2012,(12):54-54
【基本案情】李某因经商缺少资金,想从银行贷款。经朋友张某点拨.两人商量将李某所有的一套房屋过户给张某.以此获得银行贷款。于是李某和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贷款手续和房屋过户手续。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后,李某获得银行贷款28万元,房屋仍由李某居住,并由李某偿还银行贷款。后李某父母知道了此事.担心张某以后不认账,遂准备将银行贷款还清,将房屋重新变更至李某名下,但张某反悔,坚称房屋是自己买下的。李某无奈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张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将房屋恢复至自己名下。  相似文献   

7.
孟亚生 《江淮法治》2013,(18):26-27
打开男友生前交给他的小背包。翻着翻着,一张皱巴巴的纸从背包里掉了出来,拾起一看,原来是男友生前写的一份"我的遗言"……生活中,当遗嘱受益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凭死者生前遗嘱前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均会被告知,要对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进行公证,公证是继承房产、办理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没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房产登记部门一律拒绝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然而,这份执行了几十年的"铁规",却被江苏省南京市一位年过五旬的打工女扳倒,她认为房产管理部门的这一规定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遂将其告上了法庭。今年7月29日,她  相似文献   

8.
刘崇 《中国公证》2014,(12):49-50
正当事人张甲、张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其生父张某遗留的一处房产的继承权公证。经查,张某与李某于1970年结婚,二人生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于1993年7月离婚。张某于1994年6月与王某再婚。王某与其前夫生有一子郭某,时年14岁,在张某与王某结婚后随生母王某、继父张某共同生活。1999年7月张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张某一直未再婚,单独生活至2013年病故。  相似文献   

9.
赵刚 《天津检察》2009,(2):16-17
刘某系某市某人民医院(公立医院)药械科负责人。2008年7月,刘某利用负责本院药品、器械采购、调配、保管以及货款支付审检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某制药公司驻该医院医药代表张某(另案处理)贿赂的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并为张某谋取利益,导致张某公司提供的药品价格较市场同类产品虚高2%。为了掩盖受贿事实,刘某和张某于2008年9月办理了车辆赠与合同,由张某将长安之星面包车无偿赠予刘某,双方还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后刘某用张某的身份证到车管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10.
2003年深秋的一天上午,当事人刘建平来到我处要求办理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一宗汽车过户公证,以便到市车辆管理所办理一辆小汽车过户手续.  相似文献   

11.
当事人杨亦父子一同到某区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公证员审查了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符合办理赠与公证的条件。公证员在制作谈话笔录时,父亲杨亦表示自愿将房屋附条件赠与儿子杨礼中,即杨礼中今后要孝顺服侍老人,尽好赡养义务,杨礼中接受,双方签字并捺手印,办妥公证程序所有手续。  相似文献   

12.
张纲 《中国公证》2004,16(1):46-47
在具体公证实务中,买卖合同公证占很大比重.涉及到城市房地产、汽车、轮船、航空器等特殊的动产和不动产买卖时,公证处会有这样一句证词"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之日起生效."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表述是因为<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的依照其规定."有关法规也规定相关物品所有权转移应当去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实践中就认为在此类买卖合同中,双方签定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只是成立.只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权属变更登记后合同才生效,才得到法律的认可.  相似文献   

13.
陈刚 《中国公证》2006,(12):69-70
案情简介 李某欲购买王某名下的房产,并与王某签署了买卖合同,支付给王某定金人民币10万元,约定如一方违约,对方按已付购房款的三倍赔偿。签署合同时李某知道王某并未办下产权证。不久,王某提出该房没有产权证,且是乡产权,出售可能不合法,因此无法履行买卖合同,并以邮寄证据保全送达的方式通知了李某。李某仍坚持要买王某之房产,遂以王某方拒不接受购房款为由向A公证处申请办理余款的提存公证。A公证处受理了该提存申请并出具了公证书。不久,王某向A公证处提出撤销公证书申请。  相似文献   

14.
冯兵 《法制与社会》2013,(31):235-236
在我国国内公证业务方面来讲,其中赠与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较为重要的一项公证业务.为避免遗产纠纷事件屡屡发生,大多数人在都采取公证的方式进行办理,于此同时公证机构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因此,在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的问题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一个话题.  相似文献   

15.
陈刚 《中国公证》2006,(10):52-53
案情简介 李某欲购买王某名下的房产,并与王某签署了买卖合同,支付给王某定金人民币10万元,约定如一方违约,对方按已付购房款的三倍赔偿。签署合同时李某知道王某并未办下产权证。不久,王某提出:该房没有产权证,且是乡产权,出售可能不合法,因此无法履行买卖合同,并以邮寄证据保全送达的方式通知了李某。李某仍坚持要买王某之房产,遂以王某方拒不接受购房款为由向A公证处申请办理余款的提存公证。A公证处受理了该提存申请并出具了公证书。不久,王某向A公证处提出撤销公证书申请。  相似文献   

16.
丁选旺 《中国公证》2006,(11):51-52
案情简介 张某和李某于前年为其9岁的儿子小张在本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以小张的名字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现小张的父母通过房产中介将该商品房卖给了他人,但房地产交易所(房产登记机关)不给办过理户手续,原因是房产证上是小张的名字,小张尚未成年,签字无效,其他人代签字也不行。房产中介所经办人小高来到我处咨询,说交易所不给办过户,只好为买卖双方拟一个协议,大致意思是,该商品房已卖给购房者,产权归购房者所有,等小张成年后,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为双方设立了违约条款,还提出将该协议进行公证,并咨询可有其它办法能够解决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权变更过户问题。  相似文献   

17.
贾鹏 《中国公证》2011,(12):41-42
在办理涉及房地产的继承、赠与、买卖等公证业务的过程中.常常听到当事人抱怨办理房地产事务太麻烦了.材料多、手续多、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多.往往要在公证、房产、国土部门来回跑很多次才能办好.既耽误时间.又耗费精力。鉴于此.笔者所在公证处有了延伸公证服务的设想.即代理当事人收集材料、办完公证后,代理当事人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事务.实现当事人来一次公证处就可以办理完所有涉房事务的希望。为此公证处专门成立了公证代办业务研究小组进行调研。调研小组成员进行了反复研究,开展了市场调查、走访了房地产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中介机构及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等单位.取得了一定成果。  相似文献   

18.
[案情]吴某与李某系夫妻,两人共有一套86平方米的房屋。2003年2月,妻子李某携房产证、结婚证和两人身份证到某中介处登记卖房,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6.2万元价格将房出售。同年4月,李某带房产证、结婚证及吴某身份证,与一名自称“吴某”的男子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由于该男子外貌与吴某身份证上的照片相像,他人未起疑心。房管部门遂将该套房过户至王某名下。王某依约交清了房款,李某腾出了房屋。5月13日,吴某找到王某称自己不知道李某卖房,本人也不同意卖房,要求王某返还房屋,王某不同意,吴某遂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9.
A从其母处遗嘱继承了一套房产.该遗嘱中已经明确指明该房产作为A的个人财产.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A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了继承权公证。拿到公证书的同时又想在办理过户登记前订立公证遗嘱,将该房产遗留给儿子B。那么对于该遗嘱公证申请该如何处理呢?  相似文献   

20.
刘老太有两个儿子.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大儿子一起生活。房改时.刘老太让大儿子一家出钱将他们居住的公房买了下来.但房子的产权人是刘老太。之后刘老太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自己名下的该房产。在自己去世后,由大儿子继承,并作了公证。2004年刘老太死亡,但房屋管理部门没有给大儿子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而是要求他去办理其他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于是大儿子就请他的弟弟一起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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