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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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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规范协调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刑法规范配置原则。它包括刑法规范平等原则与刑法规范均衡原则等两个派生原则。前者主要指实体平等与立法平等。它包括罪刑平等,但是并不限于罪刑平等,而是表现为刑事权利平等、刑事义务平等与将其包括在内的接受刑事评价特别是刑事责任平等三个方面。后者特指刑事立法均衡。它包括罪刑均衡,但是并不限于罪刑均衡,而是表现为将其包括在内的刑法规范形式均衡与刑法规范内容均衡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犯罪化包括刑事立法上的犯罪化和刑事司法上的犯罪化。立法上的犯罪化是解决前实定法上的实质犯罪的犯罪化问题,司法上的犯罪化是实现实定法上的形式犯罪的犯罪化问题。立法上的犯罪化基准其根据是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司法上的犯罪化基准其根据是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其原则是刑法的谦抑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相似文献   

3.
经济刑法有外部体系与内部体系之分,前者体现为具体的规范建构,而后者则通过经济刑法观予以反映。社会管理创新对经济刑法体系建构提出了新要求:经济刑法不仅要求强化一种谦抑主义、平等保护、风险中心主义的法律观,而且要求下调其惩罚强度,重视其他法律之犯罪风险管理,建构一种二元化犯罪模式,并实现经济欺诈的入罪化,从而把经济刑法之规范表达与规范目的统一并整合起来,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良性互动、彼此支持的有机整体。  相似文献   

4.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依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止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止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①由此可以看出刑法谦抑性的两层含义:一是罪之谦抑,要求严格收缩法定犯罪圈;二是刑之谦抑,要求严格收缩法定刑罚圈。可见,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是刑法谦抑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刑法谦抑性的重要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5.
德日刑事法学者提出刑法谦抑原则,认为刑法作为保障法应该谦让于民法与行政法,使国家更少地举起刑罚之剑来惩治犯罪之恶,国家之于犯罪人有更大的大度与宽容。刑法谦抑原则为包括我国和西方国家学者所津津乐道,并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得到体现,谦抑的结果自然是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轻刑化。然而对于谦抑这个语词,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质疑,刑法不得已原则丰富了其内涵。  相似文献   

6.
明确性规则已成为罪刑法定原则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在要求。具体分析,明确性规则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刑法形式明确与刑法实质明确两个方面,两方面是有机统一,共同影响着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运行效果。在我国法制建设的今天,追求和实现刑法的明确性一直是一项重大任务,我们要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不断完善,通过立法与司法互动,全面实现我国刑法的明确化。  相似文献   

7.
现行刑事立法采取了将所有犯罪规定在一部刑法典中的模式,没有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导致刑法典中出现大量的绝对空白刑法规范与相对空白刑法规范,并且形成了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法律保留原则、明确性原则与比例原则是宪法原则;绝对空白刑法规范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相对空白刑法规范不符合明确性原则;自然犯与法定犯一体化的立法体例不符合比例原则。只有改变现行刑事立法模式,在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中直接规定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在刑法典中仅规定自然犯,才能使刑事立法模式与宪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8.
我国应该停止犯罪化的刑事立法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从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颁布至今,我国刑事立法已在犯罪化的道路上行进了三十余年。现行刑法典及八部刑法修正案均是犯罪化的有效成果。重刑轻民的中国法律传统在当今社会以对刑法的过度迷信与依赖、以不断设立新罪的方式变相地表现出来。效仿德日轻罪入刑以扩大刑法犯罪圈,强行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纳入刑法轨道,改变我国刑法严而不厉的立法模式,这样的做法既不符合中国作为大国法治之要求与特点,也无法获得如同西方的法治实践效果。面对我国刑事立法犯罪化的高热态势,今后我国刑事立法应该停止刑法调控范围的扩张,拒绝进一步的犯罪化,并适当实行一些犯罪行为的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9.
刑法平等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平等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上的反映。刑法平等原则包括立法平等和司法平等两个方面。立法平等包括三个层次,司法平等包括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我国刑法立法和刑法执行的基本准则,是对犯罪、刑罚以及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等法律规范的高度概括.因此,把握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掌握了刑法总体的一把钥匙.对于刑法法理的研究和解决刑法执行中的实际问题,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的指导作用.刑法是研究"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科学.因此,它的基本原则就是对"犯罪"、"刑罚"及其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集中反映.具体说来有这样四项,现分别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中国行政刑法的立法缺憾与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刑法之概念为德国学者所首创,但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中国的行政刑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规定行政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和劳动教养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的行政刑法立法存在着缺乏与一般行政法条款衔接、缺乏行政违法责任与行政犯罪责任竞合的明确规定、法定刑设置过高、对于法人犯罪的刑罚措施过于单一、劳动教养制度弊端丛生等诸多问题,需要相应地加以改进.认为应当在立法上对行政刑法和行政法规范进行衔接、明确行政违法责任与行政犯罪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降低行政犯罪的法定刑并废止其死刑、增加对于法人犯罪的刑罚措施并将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  相似文献   

12.
王耀忠 《现代法学》2012,34(3):19-27
功利制约正义的国权主义刑法思想会使刑法成为控制风险与不安全性的重要工具,促使危害性原则内涵不断膨胀,刑法的社会机能随之扩张并使危害性原则的人权保障机能与批判机能逐渐丧失。在现代风险社会语境下,以保障人权、自由为本位的人本主义刑法理念仍然是立法与司法的基本准则。风险的控制应该是有梯度的,危害性原则必须与刑法谦抑思想并用才能成为刑事立法的指导原则;必须在形式的构成要件框架内,在形式理性优先于实质理性的前提下才能成为刑事司法的指导原则。  相似文献   

13.
In this paper I am specifically concerned with a normative assess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 principled criminal law theory, of norms criminalizing illegal immigration. The overarching question I will dwell on is one specifically regarding the way of using criminal law which is implied in the enactment of such kinds of norms. My thesis will essentially be that it constitutes a veritable abuse of criminal law. In two senses at least: first, in the sense that by criminalizing illegal immigration criminal law puts a ban on (certain categories of) persons, rather than on their actions/omissions, in a way in which a principled criminal law should not do; and—second—in the sense that the criminalization of illegal immigrants represents a perversion of the criminal law, being a case in which criminal norms are (unjustifiably) used as means to attain extrapenal aims.  相似文献   

14.
张明楷 《现代法学》2012,34(4):3-17
一般来说,当然解释是法条的适用方法,但在刑法中,当然解释应当作为一种解释理由。举重以明轻,是就出罪、处罚轻而言;举轻以明重,是就入罪、处罚重而言。当然解释的依据是事物的本质与法条的旨趣。由于刑法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故在适用举重以明轻的原理得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结论时,不需要刑法的明文规定,但不能将刑法的处罚漏洞作为举重以明轻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故在适用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得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释结论后,还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范,但是,不能将对案件事实的缩小评价当作对刑法规范的类推解释。  相似文献   

15.
在“风险社会”语境下,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家所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风险之一.法律滞后与市场创新需求、观念异化与时代进步、制度缺失与责任分配之间的冲突是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加大面临的现实困境.立足于刑法规范的本体分析,规范明确性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刑法风险的大小,我国刑法规范自身的模糊性和“刑法至上”、“刑法前置”、“刑罚万能”错误思维是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加大的本体动因,包括“刑外风险”向“刑内风险”的转移和“刑内风险”自身的加重.针对我国企业家经济犯罪案件处理中存在的误区,应在保持刑法谦抑性的前提下,回归刑法在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中的基本立场,即坚持刑法人权保障的本我特色、罪刑法定的自我品性及法律体系内部协调的超我表现,这也是我国法治经济协调发展在刑法方面的内生需求.  相似文献   

16.
刑事法治国包含形式的刑事法治国与实质的刑事法治国。两者的冲突体现为刑法规范的可预测性或安定性与刑法规范的妥当性之间的对立,并在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两方面展开,成为法治国建构中的最大难题。对于形式的与实质的刑事法治国的取舍问题,不可过于置重其一,而应采取以形式法治国为主、实质法治国为辅的两者兼并吸收的包容性刑事法治国模式。在坚持形式正义优先和形式合理性的前提下,以实质正义为价值基础对刑法规范进行合目的性的实质解释,以此为基点,在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层面展开刑事法治国的建构。  相似文献   

17.
空白罪状的适用是以法律、法规的前置性规范判断为基础。前置性规范中"国家规定"的法律位阶应进行限制性解释,不包括操作纪律、习惯等非规范性形式;立足于空白罪状双重违法性的结构,依据缓和的违法性理论,前置性规范必须有违法性要件的明确提示,而不必然有刑事责任条款,对前置性规范适用采取以直接补充为主、二次间接补充为辅的限制原则,对于体系有冲突的应以刑法规范和刑法概念为准,坚持刑法解释的独立性品格;按照刑法的实质解释的原理运用以法益为指导目的的解释方法,法益制约着具体空白刑法条文所参照的前置性规范范围,按照法益同一性规则还可以适用的扩张与限缩解释。前置性规范的变动适用中,应承认前置性规范的刑法间接渊源地位,以实质的罪刑法定原则为判断基准,前置性规范的溯及力应按照从旧兼从轻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8.
"医事刑法"应作为规范化名称加以确立。其研究乃刑事法应然视域,不必超越和游离于现有刑法基本理论体系。当前研究主要应围绕如何在充分运用好既存刑事法律规范的同时,理性检讨并修正其不足,及时确立新型医事刑法法益。对当前医事犯罪刑罚体系尚需进行必要延展,并注重在刑事一体化视域下重构医事刑事鉴定与审判机制。国内医事刑事立法应在坚持中国刑事法品质基础上,理性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国外相关立法经验,注意立法的衔接性、动态性、包容性与超前性。  相似文献   

19.
刑事司法的实体法渊源--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解释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刑事司法的实体法渊源限定为刑法典与刑事司法过程的实际性质严重不符。实际上 ,反映刑法精神的一般法律原则、相对恒定的计划型政策在疑难案件的判决中发挥着巨大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只要不是在空泛地维护罪刑法定原则 ,依凭于法律解释学 ,我们就必须从罪刑法定的基本精神出发 ,将原则、政策、规则纳入罪刑法定之法的视野中。  相似文献   

20.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定罪处罚必须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刑法的规定都具有一定的抽象性,需要进行解释,作为刑法解释的一种,刑法有权解释应当在刑法用语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超越其用语的量大射程.但我国现有的一些刑法有权解释却超越了刑法用语的含义,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予以克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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